平乐文革事件(网络图片)
“文革”期间的1968年,广西每个县都发生的乱杀人事件,这是执政者犯下的严重罪行,按官方的意思是不宜记录的,但是却有一类书,无法避开文革历史,那就是地方志,包括省志、市志、县志,都绕不开文革历史。盛世修志,广西全部县都编撰了新地方志,还有市志和广西通志。在互联网未普及之前,县志(省志、市志)属于稀缺资源,而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在互联网上几乎可以阅读每一部新县志。广西地情网就是一个为广西新地方志而设立的专门网站,有广西的全部新地方志,链接是http://www.gxdqw.com/bin/mse.exe?seachword=&K=c&A=68&run=12。
正常的情况下,一个中等的县在一年死亡人口大约是二千人左右,一年数千人被杀,当年的死亡率会大幅上升,1968年的死亡率是附近年份的最大值,有的会是前后各年份的两倍多。因为“文革”杀人是执政者的重大罪行,所以官方总是想方设法加以隐瞒。有很多广西的县志的历年人口变动的统计数据中抹掉文革死难者,让他们消失,以隐瞒“文革”的罪恶历史。
下面以广西部份县志的记载进行分析,先看桂林地区的三个县。
案例1:临桂县
30多年前,我在一个企业的子弟学校任教。很多外来干部发现企业快破产了,于是能调离的就申请调离。一个临桂籍的同事调回他的原籍临桂县,在县志办任职。他说,以后的工作就是撰写县志了,临桂有很多历史人物要写的。30年过去,我从互联网上找到《临桂县志》仔细的读一读,看看当年老同事的成果如何,结果发现有一个严重的秕漏,是关于“文革”大屠杀的叙述的秕漏。
《临桂县志》记载:“1968年4月,各公社革命委员会先后成立。5月下旬,县成立所谓‘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各公社也相继成立‘保卫革命委员会指挥部’。6月上旬,县人武部奉令组织一个民兵团进驻桂林市参加桂林地、市两大派武斗。此后,在所谓‘清理阶级队伍’、‘群众专政’的名义下,全县出现严重的乱杀人现象。从6月中旬至8月底,被扣上‘暗杀团’、‘反共救国军’、‘×××黑班子’ 等莫须有罪名而遭杀害的达1991人,其中国家干部326人,工人79人,学生53人,城镇居民68人,农民547人,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子女918人。全县161个大队,只有会仙的文全和宛田的东江两个大队没有乱捕、乱杀人。”但是在《1954~1990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中,1968年死亡人口数只有1961人!人被无辜杀死,被杀死也是死,但是在县志的死亡人口数中“凑数”的份都没有,死了没有“入账”,被消失了。
临桂县1968杀死1991人(仅是6~8月,全年数可能还要多一些),当年总人口是265134人,杀人比例(非正死亡率)是7.51‰。
因为广西的新地方志都可以在广西地情网上阅读,所以对所引的资料都不详细开列出处。
我以为象《临桂县志》这样的失误是个别情况,但是读遍广西的县志后发现,很多县志的人口统计数据都把“文革”死难者数量从人口资料中抹掉。
电脑中有一个Excel表格,可以进行数据分析,作临桂县1964-1973年死亡率柱形图如下:
广西多数县都1964年死亡率偏高,这是1960年的大饥荒导致。1968年死亡率明显比附近年份高,显然是乱杀人导致,但远未达到翻倍上升的幅度,是缩水了的。1966-1973年间,如果去掉1968年,就很平稳。把1968年的死亡率人口分为正常死亡的和非正常死亡的,以1966~1973年(去掉1968年)死亡率平均值为正常死亡率,就可以对1968年的文革死难者人口数和死亡率作进一步的分析。
编制1968年死亡人口数分析表:(1)总人口引自《1949~1990年人口统计表》;(2)死亡人数引自《1954~1990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3)被杀人数Ⅰ取1991人;(4)死亡率Ⅰ引自《1954~1990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5)非正常死亡率计算公式:被杀人数I÷总人口;(6)正常死亡率推算,以1966~1973年(去掉1968年)死亡率平均值5.32‰为1968年正常死亡率;(7)正常死亡人数计算公式:总人口×正常死亡率;(8)被杀死人数Ⅱ=死亡人数–正常死亡人数;(9)被杀人数II/被死人数I,即“文革”死难者“入账”的比例;(10)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修正的死亡率。
案例2:平乐县
《平乐县志》记载,“文化大革命”中全县被打、逼死 1926人。
平乐县1968年杀1858人,1968年总人口265275人(272175 人),杀人比例(非正常死亡率)是7.00‰。《平乐县志》的《平乐县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中,1968年死亡人口是1669人(少于被杀死的1858人),死亡率是6.36‰,可见《平乐县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1968年的死亡数和死亡率者是严重缩水的,说明平乐县“文革”杀人数也未“入账”,“文革”死难者数量消失了。
也按临桂县的方法分析。
编制1968年死亡人口数分析表:(1)总人口引自《平乐县户数、人口数统计表》;(2)死亡人数引自《平乐县人口变动情况表》;(3)被杀人数Ⅰ取1858人;(4)死亡率Ⅰ引自《平乐县人口变动情况表》;(5)非正常死亡率计算公式:被杀人数I÷总人口;(6)正常死亡率推算,以1967、1969年的平均死亡率5.38‰为为1968年正常死亡率;(7)正常死亡人数计算公式:总人口×正常死亡率;(8)被杀死人数Ⅱ=死亡人数-正常死亡人数;(9)被杀人数II/被死人数I,即“文革”死难者“入账”的比例;(10)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修正的死亡率。
案例3:灵川县
《灵川县志》记载,“文革”期间被杀害和遭受迫害致死的1321人(不包含武斗的死亡人数)。因为《灵川县志》未记载死于1968年的数量是多少,还不包括死于武斗的部分,且大部分死于1968年,所以认为死于1968年的是1321人。1968年总人口227538人,杀1321人,杀人比例是5.81‰,1968年的死亡率应该超过12‰。但是在《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中 ,1968年的死亡人数是1968人,死亡率是8.24‰,即灵川县1968年的“文革”死难者数量消失了大部分。
结果如下:
限于篇幅桂,林地区其余的县的情况不作讨论。
再看南宁地区。
政 区 | 邕宁 | 武鸣 | 天等 | 崇左 | 大新 |
1968年死亡率(‰) | 14.82 | 6.90 | 7.83 | 12.17 | 9.34 |
县志承认杀人数的有武鸣2403人,天等1651人,横县1000多人,马山1329人,崇左1029人,扶绥500人,宁明438人,凭祥242人。县志既承认杀人数,又有死亡率数据的只有武鸣、天等、崇左三县,经分析崇左县死亡率接近真实,武鸣、天等两县误差极大。
案例4:武鸣县
《武鸣县志》大事记记载,1967年有一名教师自杀,1971年清查“五一六”分子致一人自杀,所以“文革”期间全县被打死、被迫害致死2403人中有2041人死于1968年。1968年总人口是408621人,杀2041人,杀人比例是5.88‰。1968年死亡率6.9‰是于正常死亡率,杀人比例已达到5.88‰,死亡率怎么才有6.9‰呢?可见《1950—1990年人口变动情况表》中1968年死亡率严重缩水。
编制1968年死亡人口数分析表:(1)总人口引自《1949—1990年户数、人口统计表》,117页;(2)死亡人数引自《1950—1990年人口变动情况表》;(3)被杀人数Ⅰ取2041人;(4)死亡率引自《1950–1990年人口变动情况表》,122页;(5)非正常死亡率计算公式:被杀人数I÷总人口;(6)正常死亡率取1966~1967年和1969~1973年平均值6.13‰为1968年正常死亡率;(7)正常死亡人数计算公式:总人口×正常死亡率;(8)被杀死人数Ⅱ=死亡人数–正常死亡人数;(9)被杀人数II/被死人数I,即“文革”死难者“入账”的比例;(10)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修正的死亡率。
案例5:天等县
案例6 融安县
结果如下:
案例7 鹿寨县
又到梧州地区。
案例8 昭平县
年份 | 1964 | 1965 | 1966 | 1967 | 1968 | 1969 | 1970 | 1971 | 1972 | 1973 |
总人口 | 202180 | 210056 | 217162 | 223265 | 228751 | 237584 | 244362 | 250557 | 256529 | 263584 |
死亡人口 | 2121 | 2071 | 1640 | 1653 | 1601 | 1464 | 1487 | 1643 | 1957 | 1864 |
死亡率(‰) | 10.49 | 9.86 | 7.55 | 7.40 | 7.00 | 6.16 | 6.09 | 6.56 | 7.63 | 7.07 |
从1964~1973年死亡率柱形图看,1968年的死亡率7.00‰是正常死亡的部分,以1966-1971年死亡率的平均值6.80‰作为1968年的正常死亡率计算。
编制1968年死亡人口数分析表:(1)总人口引自《1950—1989年末人口变动情况》;(2)死亡人数引自《1950—1989年末人口变动情况》;(3)被杀人数Ⅰ取697人;(4)死亡率Ⅰ由《1950—1989年末人口变动情况》推算得到;(5)非正常死亡率计算公式:被杀人数I÷总人口;(6)正常死亡率取6.80‰;(7)正常死亡人数计算公式:总人口×正常死亡率;(8)被杀死人数Ⅱ=死亡人数–正常死亡人数;(9)被杀人数II/被死人数I,即“文革”死难者“入账”的比例;(10)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修正的死亡率。
政区 | 1968年总人口 | 官方档案杀人数 | 县志记载杀人数 | 1968年杀人数 | 杀人比例‰ | 县志死亡率‰ | 修正的死亡率‰ | 入账比例 |
武鸣 | 408621 | 2403 | 2403 | 2403 | 5.88 | 6.90 | 12.01 | 0.12 |
天等 | 261720 | 1651 | 1651 | 1651 | 6.31 | 7.83 | 13.51 | 0.12 |
临桂 | 265134 | 2051 | 2051 | 1991 | 7.50 | 7.48 | 12.82 | 0.28 |
平乐 | 265275 | 1926 | 1926 | 1858 | 7.00 | 6.36 | 12.38 | 0.13 |
灵川 | 227538 | 1415 | 1103 | 1321 | 5.81 | 8.24 | 12.04 | 0.34 |
融安 | 211716 | 1392 | 1416 | 1412 | 7.05 | 9.09 | 14.42 | 0.23 |
鹿寨 | 287800 | 1043 | 1000 | 1043 | 3.47 | 7.34 | 10.59 | 0.06 |
昭平 | 228751 | 693 | 774 | 697 | 3.38 | 7.00 | 10.18 | 0.06 |
这两个县的1964-1973年死亡率柱形图显示, 1968年的死亡率真实性很高,详细的分析另述,其他情况的县的分析待续。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关于建国以来重大历史事件的记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因为政治运动都是不正确的,所以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在《广西地方志》(期刊),可以找到广西地方志系统的领导对编撰人员谈及修志如何处理“文革”死人的一个说法。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地方志工作会议,广西通志馆副馆长唐崇锦作总结报告,提出对地方志怎么写“文革”死人的处理意见:“有关文革中的一些阴暗面,如在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发生迫害干部和群众的具体情节,死人数字,我们则要慎重,不要公布或作具体描绘。”人命关天的大事件,居然建议不记载!读了唐崇锦的这一段话,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广西杀人最多、最先出版的《宾阳县志》不记载杀人数字了,也可以理解南宁地区14县有6个县不记载“文革”期间杀死多少人,有9个县的县志不记载历年死亡率。“文革”死难者无辜死去,广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时,惩办罪犯、抚恤亲属都做得很不够,还要剥夺他们在死亡人口中“凑数”的权利,这和杀死他们同样的残忍。
2018年1月6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