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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文革事件(网络图片)


“文革”期间的1968年,广西每个县都发生的乱杀人事件,这是执政者犯下的严重罪行,按官方的意思是不宜记录的,但是却有一类书,无法避开文革历史,那就是地方志,包括省志、市志、县志,都绕不开文革历史。盛世修志,广西全部县都编撰了新地方志,还有市志和广西通志。在互联网未普及之前,县志(省志、市志)属于稀缺资源,而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在互联网上几乎可以阅读每一部新县志。广西地情网就是一个为广西新地方志而设立的专门网站,有广西的全部新地方志,链接是http://www.gxdqw.com/bin/mse.exe?seachword=&K=c&A=68&run=12

 

正常的情况下,一个中等的县在一年死亡人口大约是二千人左右,一年数千人被杀,当年的死亡率会大幅上升,1968年的死亡率是附近年份的最大值,有的会是前后各年份的两倍多。因为“文革”杀人是执政者的重大罪行,所以官方总是想方设法加以隐瞒。有很多广西的县志的历年人口变动的统计数据中抹掉文革死难者,让他们消失,以隐瞒“文革”的罪恶历史。

 

下面以广西部份县志的记载进行分析,先看桂林地区的三个县。

 

案例1:临桂县

 

30多年前,我在一个企业的子弟学校任教。很多外来干部发现企业快破产了,于是能调离的就申请调离。一个临桂籍的同事调回他的原籍临桂县,在县志办任职。他说,以后的工作就是撰写县志了,临桂有很多历史人物要写的。30年过去,我从互联网上找到《临桂县志》仔细的读一读,看看当年老同事的成果如何,结果发现有一个严重的秕漏,是关于“文革”大屠杀的叙述的秕漏。

 

《临桂县志》记载:“19684月,各公社革命委员会先后成立。5月下旬,县成立所谓‘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各公社也相继成立‘保卫革命委员会指挥部’。6月上旬,县人武部奉令组织一个民兵团进驻桂林市参加桂林地、市两大派武斗。此后,在所谓‘清理阶级队伍’、‘群众专政’的名义下,全县出现严重的乱杀人现象。从6月中旬至8月底,被扣上‘暗杀团’、‘反共救国军’、‘×××黑班子’ 等莫须有罪名而遭杀害的达1991人,其中国家干部326人,工人79人,学生53人,城镇居民68人,农民547人,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子女918人。全县161个大队,只有会仙的文全和宛田的东江两个大队没有乱捕、乱杀人。”但是在《19541990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中,1968年死亡人口数只有1961人!人被无辜杀死,被杀死也是死,但是在县志的死亡人口数中“凑数”的份都没有,死了没有“入账”,被消失了。

 

临桂县1968杀死1991人(仅是68月,全年数可能还要多一些),当年总人口是265134人,杀人比例(非正死亡率)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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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广西的新地方志都可以在广西地情网上阅读,所以对所引的资料都不详细开列出处。

 

我以为象《临桂县志》这样的失误是个别情况,但是读遍广西的县志后发现,很多县志的人口统计数据都把“文革”死难者数量从人口资料中抹掉。

 

电脑中有一个Excel表格,可以进行数据分析,作临桂县1964-1973年死亡率柱形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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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数县都1964年死亡率偏高,这是1960年的大饥荒导致。1968年死亡率明显比附近年份高,显然是乱杀人导致,但远未达到翻倍上升的幅度,是缩水了的。1966-1973年间,如果去掉1968年,就很平稳。把1968年的死亡率人口分为正常死亡的和非正常死亡的,以19661973年(去掉1968年)死亡率平均值为正常死亡率,就可以对1968年的文革死难者人口数和死亡率作进一步的分析。

 

编制1968年死亡人口数分析表:(1)总人口引自《19491990年人口统计表》;(2)死亡人数引自《19541990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3)被杀人数Ⅰ取1991;4)死亡率Ⅰ引自《19541990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5)非正常死亡率计算公式:被杀人数I÷总人口;(6)正常死亡率推算,以19661973年(去掉1968年)死亡率平均值5.32‰为1968年正常死亡率;(7)正常死亡人数计算公式:总人口×正常死亡率;(8)被杀死人数Ⅱ=死亡人数正常死亡人数;(9)被杀人数II/被死人数I,即“文革”死难者“入账”的比例;(10)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修正的死亡率。

 

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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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1968年的“文革”死难者收入死亡人口中,仅占被杀人数的28%。1968年真实的死亡数3482人,真实的死亡率是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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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平乐县

 

《平乐县志》记载,“文化大革命”中全县被打、逼死 19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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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少人死于1968年?在网上找到了《平乐县文革大事件》的前言,有记载如下:“文革”内乱中,平乐县…两派群众組织仅1967年至1968年就发生了4次较大规模的武斗。全县无无辜被打死、逼死1926人(1968年死1858人),…
 

平乐县1968年杀1858人,1968年总人口265275人(272175 人),杀人比例(非正常死亡率)是7.00‰。《平乐县志》的《平乐县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中,1968年死亡人口是1669人(少于被杀死的1858人),死亡率是6.36‰,可见《平乐县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1968年的死亡数和死亡率者是严重缩水的,说明平乐县“文革”杀人数也未“入账”,“文革”死难者数量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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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按临桂县的方法分析。

 

编制1968年死亡人口数分析表:(1)总人口引自《平乐县户数、人口数统计表》;(2)死亡人数引自《平乐县人口变动情况表》;(3)被杀人数Ⅰ取1858;4)死亡率Ⅰ引自《平乐县人口变动情况表》;(5)非正常死亡率计算公式:被杀人数I÷总人口;(6)正常死亡率推算,以19671969年的平均死亡率5.38‰为为1968年正常死亡率;(7)正常死亡人数计算公式:总人口×正常死亡率;(8)被杀死人数Ⅱ=死亡人数-正常死亡人数;(9)被杀人数II/被死人数I,即“文革”死难者“入账”的比例;(10)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修正的死亡率。

 

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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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1968年的“文革”死难者收入当年死亡人口中,仅占被杀人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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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灵川县

 

《灵川县志》记载,“文革”期间被杀害和遭受迫害致死的1321人(不包含武斗的死亡人数)。因为《灵川县志》未记载死于1968年的数量是多少,还不包括死于武斗的部分,且大部分死于1968年,所以认为死于1968年的是1321人。1968年总人口227538人,杀1321人,杀人比例是5.81‰,1968年的死亡率应该超过12‰。但是在《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中 1968年的死亡人数是1968人,死亡率是8.24‰,即灵川县1968年的“文革”死难者数量消失了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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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1968年死亡人口数分析表:(1)总人口引自历年人口表》;(2)死亡人数引自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3)被杀人数Ⅰ取1321;4)死亡率Ⅰ引自《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5)非正常死亡率计算公式:被杀人数I÷总人口;(6)正常死亡率推算,以19651973年(去掉1968年)死亡率平均值6.23‰为1968年正常死亡率;(7)正常死亡人数计算公式:总人口×正常死亡率;(8)被杀死人数Ⅱ=死亡人数正常死亡人数;(9)被杀人数II/被死人数I,即“文革”死难者“入账”的比例;(10)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修正的死亡率。

 

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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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7个“文革”死难者收入1968年死亡人口数,仅占被杀人数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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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篇幅桂,林地区其余的县的情况不作讨论。

 

再看南宁地区。

 

“文革”期间中国杀人最多的省是广西,广西杀人最多的地区是南宁地区。晏乐斌在《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一文中提及:“南宁地区14个县,死人在千人以上的就有8个,光一个宾阳县就死了3777人。”(晏乐斌另外又说乱打乱杀,逼死了3890余人)《宾阳县志》出版时间是1987年,是广西最先出版发行的一部新县志,但是《宾阳县志》对于“文革”期间杀人情况的记载含糊其词,不提及“文革”期间杀人的具体数字,也没有历年人口死亡率。在互联网上流传的由官方处遗档案整理成的《广西“文革”中死、伤、残、被迫害等人数统计》一文记载,宾阳县死3952人,武鸣县死2403人,天等县死1651人,邕宁县死1177人,马山县死1175人,横县死1411人,隆安县死1363人,上林县死1923人,崇左县死1029人,大新县死789人,扶绥县死570人,宁明县死438人,龙州县死386人,凭祥市死242人。杀人在千人以上的县是9个县,比晏乐斌说的8个多了一个县。14个县的14部县志只有5部县志收录有1968年死亡率:
 
 

  

邕宁

武鸣

天等

崇左

大新

1968年死亡率(‰)

14.82

6.90

7.83

12.17

9.34

 

县志承认杀人数的有武鸣2403人,天等1651人,横县1000多人,马山1329人,崇左1029人,扶绥500人,宁明438人,凭祥242人。县志既承认杀人数,又有死亡率数据的只有武鸣、天等、崇左三县,经分析崇左县死亡率接近真实,武鸣、天等两县误差极大。

 

案例4:武鸣县

 

《武鸣县志》记载,自开展“文化大革命” 1976年结束,全县被打死、被迫害致死2403人。我注:绝大部份死于1968年,此说先看作“腻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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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的《1950-1990年人口变动情况表》中1967-1970年各年死亡人口分别是2648人、2800人、2702人、2784人,由此可见1968年的人口死亡人口没有大幅上升,也就是死于“文革”的二千多人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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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志》大事记记载,1967年有一名教师自杀,1971年清查五一六分子致一人自杀,所以文革期间全县被打死、被迫害致死2403人中有2041人死于1968年。1968年总人口是408621人,杀2041人,杀人比例是5.88‰1968年死亡率6.9‰是于正常死亡率,杀人比例已达到5.88‰,死亡率怎么才有6.9‰呢?可见《1950—1990年人口变动情况表》中1968年死亡率严重缩水。

 

编制1968年死亡人口数分析表:(1)总人口引自《1949—1990年户数、人口统计表》,117页;(2)死亡人数引自《1950—1990年人口变动情况表》;(3)被杀人数2041人;(4)死亡率引自《1950–1990年人口变动情况表》,122页;(5)非正常死亡率计算公式:被杀人数I÷总人口;(6)正常死亡率取19661967年和19691973年平均值6.13‰1968年正常死亡率;(7)正常死亡人数计算公式:总人口×正常死亡率;(8)被杀死人数=死亡人数正常死亡人数;(9)被杀人数II/被死人数I,即文革死难者入账的比例;(10)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修正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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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51968年的“文革”死难者收入当年死亡人口中,仅占被杀人数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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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天等县

 

《天等县志》记载,196831417日,…至年底,全县被打死、迫害致死共16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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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1968年总人口261720人,杀1651人,杀人比例(非正常死亡率)是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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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49—1985年人口统计表》数据计算1964-1973年死亡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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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1968年死亡人口数分析表:(1)总人口引自javascript:listk(‘c’,’61’)1949—1985年人口统计表》;(2)死亡人数引自《1949—1985年人口统计表》;(3)被杀人数1651;4)死亡率由《1949—1985年人口统计表》计算得到;(5)非正常死亡率计算公式:被杀人数I÷总人口;(6)正常死亡率取19661967年和19691973年的平均死亡率7.20‰1968年正常死亡率;(7)正常死亡人数计算公式:总人口×正常死亡率;(8)被杀死人数=死亡人数正常死亡人数;(9)被杀人数II/被死人数I,即文革死难者入账的比例;(10)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修正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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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2331968年的文革死难者收入死亡人口中,占被杀人数165114%,1968年死亡率修正为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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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地区误差较大的有融安和鹿寨两县。
 

案例6 融安县

 

《融安县志》承认,全县文革中非正常死亡人数共1416人。其中记载1967年武斗死亡4人,所以1968年死亡数取1412人。1968年总人口200744,杀人比例(非正常死亡率)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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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1968年死亡人口数分析表:(1)总人口引自《1952-990年年末人口数量表》;(2)死亡人引自《19541971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1800人;(3)被杀人数Ⅰ取1412;4)死亡率Ⅰ引自《19541971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表》;(5)非正常死亡率计算公式:被杀人数I÷总人口;(6)正常死亡率推算,以19661973年(去掉1968年)死亡率平均值7.37‰为1968年正常死亡率;(7)正常死亡人数计算公式:总人口×正常死亡率;(8) 被杀死人数Ⅱ=被杀人数Ⅰ正常死亡人数;(9)被杀人数II/被死人数I,即“文革”死难者“入账”的比例;(10)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修正的死亡率。

 

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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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1968年的“文革”死难者收入当年死亡人口中,仅占被杀人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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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鹿寨县

 

《鹿寨县志》承认,全县有1000多人死于“文革”,从其他资料查得:因“文革”而死1043人,其中被枪杀和批斗打死530人,被迫自杀443人。1968年总人口287800人,杀1043人,杀人比例(非正常死亡率)是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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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1973年死亡率柱形图看,1968年死亡率7.34‰是正常死亡率,认定1968年“文革”死难者收录到人口统计数据中的比例是零。按公式: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修正的死亡率,7.34‰+3.47‰=10.81‰,即1968年修正的死亡率是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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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梧州地区。

 

案例8 昭平县

 

《昭平县志》记载,“文革”期间,全县被迫害致死7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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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在1966年有一教师自杀,1967111221日,木格、马江、黄姚等地成立“贫下中农最高法庭”、“贫下中农镇反委员会”等组织,召开“公审”大会,非法杀死多人。从已有材料难以确定死于1968年的人数,姑且以90﹪计算,得697人。1968年总人口228751 人,杀697人,杀人比例(非正常死亡率)是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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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志中《1950—1989年末人口变动情况》()只有历年死亡人口数,无死亡率,近似计算出1964-1973年死亡率:
 
 

年份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总人口

202180

210056

217162

223265

228751

237584

244362

250557

256529

263584

死亡人口

2121

2071

1640

1653

1601

1464

1487

1643

1957

1864

死亡率(‰)

10.49

9.86

7.55

7.40

700

6.16

6.09

6.56

7.63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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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973年死亡率柱形图看,1968年的死亡率7.00‰是正常死亡的部分,以1966-1971年死亡率的平均值6.80‰作为1968年的正常死亡率计算。

 

编制1968年死亡人口数分析表:(1)总人口引自《1950—1989年末人口变动情况》;(2)死亡人数引自《1950—1989年末人口变动情况》;(3)被杀人数Ⅰ取697;4)死亡率Ⅰ由《1950—1989年末人口变动情况》推算得到;(5)非正常死亡率计算公式:被杀人数I÷总人口;(6)正常死亡率取6.80‰;(7)正常死亡人数计算公式:总人口×正常死亡率;(8)被杀死人数Ⅱ=死亡人数正常死亡人数;(9)被杀人数II/被死人数I,即“文革”死难者“入账”的比例;(10)正常死亡率+非正常死亡率=修正的死亡率。

 

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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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968年的文革死难者收入当年死亡人口中,仅占被杀人数的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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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8个县,都是杀人多,县志记载有杀人数、有1968年死亡率,全部情况汇总如下:
 
广西部分县1968年“文革”杀人数分析表
 
 

政区

1968年总人口

官方档案杀人数

县志记载杀人数

1968年杀人数

杀人比例‰

县志死亡率‰

修正的死亡率‰

入账比例

武鸣

408621

2403

2403

2403

5.88

6.90

12.01

0.12

天等

261720

1651

1651

1651

6.31

7.83

13.51

0.12

临桂

265134

2051

2051

1991

7.50

7.48

12.82

0.28

平乐

265275

1926

1926

1858

7.00

6.36

12.38

0.13

灵川

227538

1415

1103

1321

5.81

8.24

12.04

0.34

融安

211716

1392

1416

1412

7.05

9.09

14.42

0.23

鹿寨

287800

1043

1000

1043

3.47

7.34

10.59

0.06

昭平

228751

693

774

697

3.38

7.00

10.18

0.06

 
 
对“文革”死难者人数不隐瞒也有,比如崇左县,《崇左县志》记载:文革期间,全县被杀害和迫害致死的共1029人。崇左县1968年总人口193893 人,杀1029人,杀人比例是5.31‰。还有凤山县,《凤山县志》记载:“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受派性影响,被杀、迫害致死共1331人,其中1968年死1223人(是年7 – 10月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前后共死1016 ),占当年人口总数的1.19 % (注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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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县的1964-1973年死亡率柱形图显示, 1968年的死亡率真实性很高,详细的分析另述,其他情况的县的分析待续。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关于建国以来重大历史事件的记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因为政治运动都是不正确的,所以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在《广西地方志》(期刊),可以找到广西地方志系统的领导对编撰人员谈及修志如何处理“文革”死人的一个说法。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地方志工作会议,广西通志馆副馆长唐崇锦作总结报告,提出对地方志怎么写“文革”死人的处理意见:“有关文革中的一些阴暗面,如在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发生迫害干部和群众的具体情节,死人数字,我们则要慎重,不要公布或作具体描绘。”人命关天的大事件,居然建议不记载!读了唐崇锦的这一段话,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广西杀人最多、最先出版的《宾阳县志》不记载杀人数字了,也可以理解南宁地区14县有6个县不记载“文革”期间杀死多少人,有9个县的县志不记载历年死亡率。“文革”死难者无辜死去,广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时,惩办罪犯、抚恤亲属都做得很不够,还要剥夺他们在死亡人口中“凑数”的权利,这和杀死他们同样的残忍。

 

201816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