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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世界人权年某日,贵州部分人权捍卫者聚会于贵阳希腊广场,大家以人权为话题,深入研讨人权。研讨会由申有连先生主持。他说,“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这是《世界人权宣言》开篇载明的内容。西方先贤卢梭、斯宾诺莎等人在几百年前提出“天赋人权”。这实际是人们久藏心底的心声,引起了整个世界强烈的共鸣。我们生而为人,幸运地居于生命的最高端,是蒙上天即造物的恩赐。亚里士多德用灵魂阶梯的解析方式,把一个实存的,我们却为满足肉身躯体欲望而忘却的灵魂实在,详尽地告诉了我们。
 
他在《灵魂论及其他》这部著作中,把灵魂分为三个阶梯。第一级阶梯是生长的灵魂。植物就只具有生长灵魂,它使植物吸纳天地精华和阳光雨露。但植物被固着在生长地不能移动,不能有形感知大千世界,甚至不能感知自身。
 
第二级阶梯是感觉的灵魂。动物就同时具有生长灵魂和感觉灵魂。造物主赋予动物灵敏的感官和发达的运动肢体,使它们能奔跑,能飞翔,能游弋,自由寻觅惬意和躲避祸害。这是动物具有的灵,是上天赋予它们的权利。它们有感觉,有运动肢体,享有自由迁徙的权利。
 
灵魂的第三级阶梯是理性。人是生物界中唯一拥有理性灵魂的生物。上天赋予人理性,能将来自感觉灵魂的思维片断贯穿起来,逻辑连接形成思想,并能将天赋的发声器官排列成语言,精准地表达出所思所想。理性灵魂既是人本身意志的支配者,也是造物主意愿的实现者。因此,理性权,即人权,是上天所赋予。剥夺人权,就是践踏造物主。人类的理性权利是自然界最神圣,最崇高的自然权利,它在社会政治中用“人权”这一有局限的名词来表达。人类组成社会并建立规则、订立契约,也是为使理性能充分发挥和展现。如果有哪一个社会限制甚至践踏这一天赋的神圣权利,那这个社会就是反自然法的。
 
张先生接着发言,他说: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人的这一自然权利。其实,自然权利是自然界一切生物普遍固有的,它并不由法律或某种信仰来赋予,也即不能用法律或其他任何社会的方式加以剥夺。人权,是人人生而固有的权利。当然,人是社会性动物。在社会中,需要建立秩序,这是人们一致认同的。但是,“社会秩序”是为共同的利益建立的。人们因为秩序自愿让渡的部分权利,是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权利,这是“社会秩序”的根本。如果某些人以“秩序”为理由,强制他人放弃人的基本权利来满足他们的利益需要,那就不能叫“社会秩序”,只能叫“强盗逻辑”。
 
人生而就固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构成人立足社会的根本。一个社会的秩序和法律,就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这些基本权利建构起来的。法律和秩序如果只为了部分人的利益,侵害大众的基本权利,那就不叫法律和秩序,叫强盗在打劫。
 
周先生说,人人生而自由,这是不辩自明的。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前,是受自然法则支配,人人都平等享有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等。当人们的群居生活方式逐步进入文明社会,人们对人所具有的利己之心会侵害他人权利的现实已了然于心。于是,理性的人们便联合起来,订立契约,让渡部分权利,组成国家,以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和利益稳固下来。因此,国家权力的基础就是人权,国家权力的原旨和目标就是维护人权。
 
提到社会契约,人们首先会想到卢梭、洛克等人。但是洛克与卢梭不同,他认为,人们订立契约形成国家的时候,所交出的并不是所有权利,而只是充当合约执行人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人们的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这些不可让渡的基本权利遭到侵害的时候,这个执行公共权力的部门会充当保护者,而不必受害人自己主张,也即每个人都无须时时警惕,就都能保障权利不会受到侵害,人人都享有充分的社会安全。或者说,人们交付的这部分权利即构成执行人的权力,更是执行人即政府的职责。
 
洛克还强调,即使作为立约中执行人一方的政府暴虐无道,违反契约,人们将它推翻后,也不会出现无序的状态,只须另外择人执行就是。这就是人民主权的坚实性。这也回答了人类历史上战乱不断的根源,其实就是国家主权不清,以至你争我抢,胜者暂时为王。
 
从这些阐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社会,应当是自然法的延伸和扩展,是人类享受自然自由的乐园,而不是囚禁人类,压制思想和自由的地狱。
 
刘先生说,追溯人权,由于我们失去它太深,以致我们已经丧失了这一权利下人的很多功能。这是我们的不幸,也是整个人类的不幸。直到今天,仍然有凶悍、顽固的强霸者坚持认为人权是他们的“家事”,是所谓“内政”。我们从亚里士多德对灵魂的描述中,无可辩驳地看到,理性拥有者即我们人的天然权利和理性的尊严、珍贵。理性即为上天赋予了人类,其构成的权利即为上天赋予了人。难道有什么样的统治者,有什么样的“主义”,能赋予人理性?能改变人的思维和思想?能有改变人意志的权利?因此,理性权能就是人权的全部,人权是社会政治的表达,理性权是自然法权的表达,它更加明确、直接地表明了人权的不可剥夺。践踏人权,就是践踏理性灵魂,剥夺人权,就是侮辱造物主。也因此,人权是人类的问题,它关乎我们人类的尊严和生命的意义。人权不是哪一国的内政问题,而是整个人类的问题。把人权归入内政肆意践踏、蹂躏,是反人类的罪行。
 
一个彰显自明的道理告诉我们,理性只有在自主的环境中才可能向高端升华,才有修为向上的意愿。如在压制下,理性必会堕落。作为理性基础的人权如被剥夺,理性将失去它的光华,人类将有愧于造物主。
 
楚先生说,我今天要讲的,和大家讲的有点不一样,我要讲讲人权灾难下的民族和人类命运。
 
是中国人就不会不知道当年的蒙元帝国。也不会不知道,中华自秦以后历史上无数次被外族征服、奴役的过去。当年的成吉思汗只是为了贪恋金碧辉煌的宫殿,和精美绝伦的服饰、美食,才在屠杀了几千万汉人后,留下不到一千万汉人供他们像牛马一样役使。汉人竟然只是因为能做最好的奴隶,才存活了下来。否则,被灭种灭族只是蒙古人举手之间。这种求生之道,令人……痛心。
 
要知道,当年还处于原始未开化的蒙古人,只是因为享有充分的自由,人人都受到部族普遍、充分的尊重,每次征战,每个蒙古包都能分到一份战利品。就因为这些,他们轻而易举就灭掉了文化高度发达,经济高度发达,军队训练有素,武器装备精良,人数几千倍于他的千年古国。这是何其悲催,惨绝人寰的人权灾难直接导致的民族灾难。当年踏破中华的蒙古铁骑,不过是临时召集起来的牧民武装,总计也不过二十万,成吉思汗的常备军,最多时也不超过三万人。而中国的常备军就有近百万,且装备精良。所不同的是,蒙古兵的强悍在于他们自由、自信和效命,而中国军队却是驯化日久,听命顺从的奴民武装。
 
中国人自古就以创造力超强而闻名于世,历代统治者都以奴役、驯服这群勤劳智慧,忍辱祈命的人民供其享乐而沾沾自喜。他们心中根本就不会有丝毫民族意识,有的只是统治意识,这才导致中国连连遭外族灭国。而这些祸害民族的统治者,甚至在大难临头时也不醒悟,还在责罚军队御敌无力。殊不知,国力、民心早被其为了维护长久统治而完全毁灭。
 
面对敌寇,汉人中的青壮男儿,只能像面对官军一样束手就擒,不但不能保护自家妻女,甚至要靠妻女献身来保住性命。这样被统治者完全分化,尚武和反抗意识被完全摧毁的民族,如何抵御外敌?如何不被弱敌灭国?当年的满人也轻蔑地说,其只须三千骑,就可踏遍江淮有余力。
 
中华沃土千里,青壮无数,可惜全被专制阉割成了植物人。因此,人权不仅仅关乎个人的利益和尊严,人权如残缺,对一个社会,必然导致社会堕落,对一个民族,必使民族性丧失,对一个国家,则必使国民性不复存在。剥夺人权的专制之下,只有顺民、奴民,“国”,只是统治者的家,对人民而言,形同监狱。
 
刚才很多朋友说到理性灵魂,我也看过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论》,我国的荀况也有一些相似的论说。我赞同你们的观点,我也认为,造物主显然是用理性来提升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是要我们人运用理性管理这个生物圈的,而不是相反,让理性破坏生物圈。但是显然,我们人违背了造物主的意愿。我们人不但使大量物种灭绝,使地球越来越不适合生物生存,而且,人相奴役,以致将理性堕落成了为奴的技能。
2018世界人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