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前的1919年5月4日,在北京爆发了五四运动,随后出现了与\”五四运动\”一样广为流传的一个历史概念,叫做\”新文化运动\”。但是,在具体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更加常用的却是把政治与文化捆绑在一起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也就是以摧毁败坏新文化和旧文化为政治目的的反文化运动。
五四运动中的陈独秀
1919年1月19日,陈独秀在《每周评论》第5号发表《除三害》一文,其中认为中国如果不除去军人、官僚、政客,政治上就没有清宁的日子。要想除去三害,第一,\”一般国民要有参预政治的觉悟,对于这三害,要有相当规模的示威运动\”;第二,\”社会中坚分子,应该挺身出头,组织有政见的有良心的依赖国民为后援的政党\”。
5月4日当天,陈独秀又在《每周评论》第20号发表随感录《两个和会都无用》,指出中国的南方政府与北方政府之间的上海和会,与巴黎的国际和会一样是分脏会议,\”与世界永久和平人类真正幸福,隔得不止十万八千里,非全世界的人民都站起来直接解决不可。\”
5月7日,陈独秀给正在上海迎接杜威并且会见孙中山的胡适写信,介绍了北京的政治形势:\”四号下午,京中学生三四千人聚集天安门,到东交民巷各使馆;适礼拜日,英美公使都出去了;学生即到曹宅,曹逃避,章宗祥刚在曹宅,受了一顿饱打,幸亏有日本人竭力保护,送日华医院竭力医治,现在生死还不能定。京中舆论,颇袒护学生。但是说起官话来,总觉得聚众打人放火(放火是不是学生做的,还没有证明),难免犯法。\”进而预测了政府当局将要采取的行动:\”惩办被捕的学生三十多人(大学为江绍原等二十二人),整顿大学,对付两个日报,一个周报,恐怕是意中的事。\”
这里所说的两个日报,就是研究系方面的《国民公报》和《晨报》,一个周报就是陈独秀自己主编的《每周评论》。而在实际上,当年的北洋军阀政府并没有惩办学生,也没有封杀报刊。倒是陈独秀自己耐不住寂寞而直接行动,6月11日在新世界散发中英文《北京市民宣言》时被捕。由于认罪态度尚好,关押83天后被保释出狱,随后把《新青年》杂志迁回上海。
在5月26日出版的《每周评论》第23期中,直接参与五四运动的北大学生领袖罗家伦,采用\”毅\”的署名发表《五四运动的精神》,其中写道:\”民国八年五月四日北京学生几千人,因山东问题失败,在政府高压的底下,居然列队示威,作正当民意的表示。这是中国学生的创举,是中国教育的创举,也是中国国民的创举。\”
罗家伦认为,五四运动体现了关系中国民族存亡的三种真精神。其一是\”学生牺牲的精神\”;其二是\”社会制裁的精神\”;其三是\”民族自决的精神\”。
1920年4月21日,陈独秀在上海中国公学发表演讲,题目是《五四运动的精神是什么?》,他所提供的答案是:五四运动的精神并不限于空泛的\”爱国救国\”,\”直接行动\”和\”牺牲精神\”才是五四运动的\”特有精神\”。
与罗家伦和陈独秀的\”直接行动\”和\”牺牲精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大讲师梁漱溟基于法律常识,对于青年学生火烧交通总长曹汝霖位于赵家楼的私宅、痛打驻日公使章宗祥的公开质疑:
\”我的意思很平常,我愿意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审厅去审理判罪,学生去遵判服罪。检厅如果因人多检查的不清楚,不好办理,我们尽可一一自首,就是情愿牺牲,因为如不如此,我们所失的更大。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实上讲,试问这几年来那一件不是借着国民意思四个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我以为这实是极大的毛病。什么毛病?就是专顾自己不管别人,这是几千年的专制(处处都是专制,不但政治一事)养成的。\”(《国民公报》,1919年5月18日。)
同样是提倡牺牲精神,梁漱溟说的是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之内从事爱国活动并且要为之付出代价;陈独秀说的是直接到法律制度的框架之外从事国民运动的爱国无罪。这一点在陈独秀6月11日晚上散发的《北京市民宣言》中,有着更加集中的表现。他并没有公开征求包括北大师生在内的北京市民的意见,就擅自代表北京市民的名义要求免除徐树铮、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段芝贵、王怀庆六人的官职并驱逐出京;要求取消步军统领及警备司令两机关;要求北京保安队改由市民组织。这样的政治表态与文化大革命期间砸烂公、检、法的打、砸、抢、烧一样,在精神与\”几千年的专制(处处都是专制,不但政治一事)\”一脉相承。
1920年5月4日,胡适、蒋梦麟应《晨报副镌》\”五四纪念增刊\”的约稿,在他们共同署名的《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一文,再一次强调了胡适在《新青年》\”易卜生号\”中率先提倡的以\”健全的个人主义\”为核心价值的以人为本、政教分离、思想自由、人人平等、宪政民主、科学文明、尊重法制、严格自律、兼容并包、尽职尽责的现代文化精神,也就是更高层次上的五四精神:\”要补救组织的不完备,应注重议会法规(parliamentary law)的重要条件。……此外还须注意团体生活最不可少的两种精神:(1)容纳反对党的意见。现在学生会议的会场上,对于不肯迎合群众心理的言论,往往有许多威压的表示,这是暴民专制,不是民治精神。民治主义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使各方面的意见都可自由发表。(2)人人要负责任。天下有许多事,都是不肯负责任的\’好人\’弄坏的。好人坐在家里叹气,坏人在议场上做戏,天下事所以败坏了。不肯出头负责的人,便是团体的罪人,便不配做民治国家的国民。民治主义的第二个条件,是人人要负责任,要尊重自己的主张,要用正当的方法来传播自己的主张。\”
应该说,从更高境界来反思五四运动中的暴力事件,青年学生的放火和打人,无论如何都不符合\”用正当的方法来传播自己的主张\”的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常识,反而是以多数压倒少数的反文化的\”暴民专制\”。
从\”暴民专制\”到一党专政
五四运动最为重要的政治成果,并不是从日本侵略者手里要回了山东青岛,而是一方面孕育了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为孙中山的中国国民党输送了大批青年才俊。
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中的大部分成员,都是从北京大学走出来的教授和学生,他们包括陈独秀、李大钊、高一涵、邵飘萍、张国焘、罗章龙、邓中夏、刘仁静、袁振英、黄日葵、毛泽东等等,其他的周恩来、蔡和森、恽代英、陈望道、李达、李汉俊等人,也是五四运动或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者。
中国国民党方面的孙中山、蒋介石,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五四运动,其他的国民党元老李石曾、吴稚晖、汪精卫、戴季陶、顾孟余等人,却是五四运动或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者。直接掌握北京大学和中国教育界的主导权的蔡元培、胡适、蒋梦麟以及他们最为优秀的学生傅斯年、罗家伦、段锡朋、周炳琳、陶希圣等人,后来都成了国民党的中坚力量及支持者。
1925年11月29日下午5时左右,还没有掌握政权的国民党与共产党,为了执行孙中山从苏联学习到的\”党化教育\”的政治策略,继一系列的北京学潮之后又发动游行群众捣毁焚烧了晨报馆。正在上海讲学的胡适,为此给陈独秀写下一封绝交信:\”前几天我们谈到北京群众烧毁晨报馆的事,我对你表示我的意见,你问我说:\’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五六天以来,这一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我也知道你们主张一阶级专制的人已不信仰自由这个字了。……如果连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惨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
在这封信中,胡适特别提到了五四运动时期依然存在的中国传统社会的人情味:\”我记得民国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厅的时候,署名营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时候,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反对白话文学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
北京《晨报》是曾经加入进步党和研究系的李大钊,参与创办的一份民间报纸,在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中,曾经发挥过不可替代的宣传作用。仅仅六年时间,没有被北洋军阀政府封杀的《晨报》,却被陈独秀、李大钊参与领导的党派势力摧毁焚烧。正在进行第一次合作的国共两党,直接跑到法律制度的框架之外发动群众捣毁焚毁这样一份民间报纸,足以证明急于夺取政权的这两个政党,已经变成了直接败坏新文化运动的政治力量。
到了政权轮替的1949年之后,特别是1967年前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不仅胡适在《新青年》杂志中提倡的以\”健全的个人主义\”为核心价值的以人为本、政教分离、思想自由、人人平等、宪政民主、科学文明、尊重法制、严格自律、兼容并包、尽职尽责的现代文化精神,遭到了反文化的摧毁败坏;就连中国本传统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也遭到了史无前例的大浩劫、大破坏。
应该说,从五四运动直到今天,中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并不是《新青年》杂志所提倡的以\”健全的个人主义\”为核心价值的新文化运动,而是党派政治直接动用政府公共权力甚至于国家专政机器干扰败坏新旧文化论争和思想言论自由,或者采用法律制度框架之外的群体性暴力手段冲击文化人以及文化机构的反文化运动。这种反文化运动的根源,虽然不完全在于90年前的五四运动,却是与五四运动直接挂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