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自由——保护人权与宗教自由协会

 

得知中国国家网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修订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并准备出台一个新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的消息后,做为一网民,很有几句话想说。尽管我知道,在本人敲这则文字时你们这个新规还只是“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不用说,不论网民们有什么意见,这个新规很快就会成为现实,绝不会“收回去”的。

不过,不知网信办注意到没,你们“征求意见稿”是6月17日下午发出的,到今天6月20号本人敲这则文字时,已经有“四天头”了,然而,在网络,特别是在微信上,几乎没有掀起一丝波澜——本人没有微博,因此,微博上是什么样,不得而知。但我知道,如果微博上对你们发出的这则消息“讨论热烈”,我这个关注社会的网民不会不知道。如此看来,你们要发布新规的关注度一点也不高呀。

那么,出台这样一个要约束大家的东西,大家为什么一点也不关心呢?我觉得,这倒是应该引起你们的反思才对。这样一个事关数亿网民的东西,居然丝毫不能引起他们的关注,这本身就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在本人看来,出现这种现象,大概有两个原因:

一是网民们非常清楚,只要他们提的意见不是你们喜欢听的,他们的意见也就毫无意义,说了等于没说。因此,干脆啥也不说得了,随你们去。你们想出台什么规定就出台什么规定,而且在此之前,你们也一直是这么做的。看起来,中国的网民很老实,但不傻。

若允许打一个未必恰当的比喻,就像奴隶主对奴隶们说,准备给你们颁布一个新规,现在把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有什么意见可以提。这时候,你觉得那些奴隶们会说话吗?如果奴隶们的意见真的管用,估计第一条就是请奴隶主收回新规,给奴隶们以表达的自由。我不相信,奴隶们会打心眼里告诉奴隶主,对他们约束得越厉害他们越喜欢。

二是对你们的操作网民们早已都习惯了。你们在准备出台的这个新规定里面所列举的那些条条框框或叫“措施”,包括“跟帖评论先审后发,对用户分级管理”,事实上你们早就是这么干的;只是虽然做了多年,却一直没有勇气公开说出来,现在不过是给这么做找一个所谓“合法”的依据。这不是你们承认与否的事情,而是广大网民天天都在感受着。

所以说,我觉得你们准备出台这个所谓的“新规”,实在是多此一举。在事实上没有自由表达权的中国网民面前,你们有没有一个“合法”的依据,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没有自由表达权的中国网民们还能不能有限地自由表达,或“有限”到什么程度?网民们现在就是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那条文抄在这里,你们可能也会说:宪法不能成挡箭牌。

可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都不能成挡箭牌,那么,由宪法衍生出来的子法又怎么能成为你们“依法”的依据呢?在一国之宪法面前,任何法律条文都不可与宪法条文相抵触;凡与宪法条文相抵触的条文,无条件自动服从宪法,否则,宪法也就失去了它的尊严。

我当然知道,大约在你们看来,中国网民是不配享受“自由表达”的;而中国网民呢,他们恰恰认为这个国家当前摆在头条需要解决的不是经济下滑,也不是如何解决高失业率,而正是自由表达。虽不敢说有了自由表达(包括新闻、出版自由),中国所有的问题在一个早上都能得到解决,但很多在目前这种管理体制下解决不了的问题,在自由表达(包括新闻、出版自由)的环境中都会迎刃而解。这种例子在这个星球上不胜枚举,你们未必不清楚。

如果说三百年前还不懂应该如何管理国家,或许还说得通;可在人类已进入信息时代、智能时代的二十一世纪,仍然不懂如何管理一个国家,被管理者也只能无语了。问一问阿富汗那些只要出门就只能露出两只眼睛的女性们,她们除了把仇恨埋在心里,还能说什么?

中国的社会环境当然要比阿富汗好得多也文明得多,但你们敢说,在西方那些比我们显然要文明得多的国家谈起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度,不会像中国人现在谈阿富汗一样吗?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人们就懂得了,大到宇宙,小到个人生活,悲欢离合,幸福痛苦,文明落后,民主专制,一切的一切,都是相比较而言,没有比较,就没有刚刚说的这一切。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是要与阿富汗去比,还是应该与那些比我们更文明的国家去比。

当然,一说到这些,你们可能就要说“中国的国情不同”。但这是一句不值一驳的托辞,而且也早就有大学教授在公开场合批驳了:国情不同,要解决的不是别的而是国情。死死地维护国情,才让我们成了这样一个有几千年历史的大国,国民的幸福指数还不如一些年轻得多的小国家。这些道理,很难相信你们不懂,但你们却偏偏装着不懂,谁也没有办法。

前两天本人做有一则稿子,题目叫《指鹿为马,不是撒谎》。如果让网民认为管理国家者信奉的是可以指鹿为马,那么,不管你们说什么,网民们都不再理会了。因为他们知道,在一个管理者可以公开指鹿为马的社会,谁出来批评指鹿为马,谁就等于在“找死”。

不扯远了。自由表达,是现代社会中一个公民最基本权利,而且犹如个人财产一般神圣不可侵犯。一个社会,自由与否,文明与否,就看法律能否真正有效地保护个人财产和言论自由即自由表达。在今天,凡不能保护私有财产及言论自由的国家,人们都称之为野蛮国家。在这种国家,总是防着人们别出乱子。然而也正是这种国家,恰恰最容易出乱子。而那些言论充分自由的国家,却反而总是稳固得很。

这个道理一点也不玄妙。早在先秦时代,我们这个古国就留下了邹忌讽齐王纳谏的佳话。现虽两千多年过去,可对于今天的中国,依然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国家网信办在出台新规前能认真读一读这篇古文,那新规或许会文明一些,人性一些,而非令网民更加反感。

特别有现实意义的是,那篇古文结尾处告诉我们:只要允许人们自由表达,最后就是想让人们提意见,人们也没有意见可提了。原文是:“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当人们把自己的意见都提出来后,还有什么可提的呢?

202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