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明: 侵权枉法勾结黑幕催生中国维权律师崛起

据中国多家官媒7月11日报道:公安部揭开律师访民维权黑幕。本人仔细阅读了一遍新华网的报道,颇有些不以为然,总觉得官媒记者黄庆畅、邹伟二人观点偏颇,不及维权事件腠理,大有南辕北辙之意。下面谈谈个人看法:
 
一、访民维权事件,大到对草菅人命的抗争,小到对拖欠工资的追讨,哪一例、哪一案、哪一件不是地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法钱交换引起的?如果有另类维权,请官媒记者报道一二,以正视听。
 
二、访民维权处处碰壁,事事艰难,他们才求助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此时有社会责任感有正义感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才勇敢的站出来,为了维护中国法律底线和社会良知底线,为访民说话办事,为访民冤屈走上法庭;这叫访民需要律师,不是律师“勾连”访民;“勾连”一词是那些别有用心者或御用刀笔吏的专用词汇罢了。
 
三、访民举牌围观、示威喊口号等等言行,哪一个不是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自由?警方为什么屡屡借口访民“寻衅滋事罪”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等等名义剥夺他们享有的法定自由?中国官媒记者敢于正视这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问题吗?
 
四、中国维权律师,以自己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对自己律师职业的执着,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法律委托,依法会见当事人,依法阅卷,往往受到看守所警方的非程序刁难,人难见,卷难阅;中国维权律师,用自己精通的法律知识和非凡的答辩才能出庭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常常受到枉法法官的蛮横无理打压,甚至被这种法官赶出法庭,直至司法拘留;这些枉法司法行为,逼迫中国维权律师成了“死磕派”律师;中国维权律师不得不以“死磕派”的方式和姿态为中国人民“舍身求法”。这样的维权律师也要受到不法人身侵害,难道不是中国法治与法律的耻辱吗?
 
五、访民维权互相支持相互维权,访民维权有维权志愿者帮助和联络,维权律师与访民互相支持相互联络,维权志愿者在维权律师与维权访民之间互相通气联络,这些言行哪一个是法律明文规定是违法行为的?简言之,他们不过只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法定自由罢了。
 
六、中国官媒记者说的所谓“敏感事件”到底是什么事件?是政治案件还是经济案件?到底谁是谁非?是访民还是官方谁是谁非?是怎么是非怎么非?这是个大是大非问题,也请官媒记者向人民做一下报道才是,否则就是忽悠人民。
 
七、中国官媒记者报道了所谓“推手”即维权志愿者和相互维权的访民拿“补贴”问题,本人以为只要不是敲诈勒索当事人及其亲属的钱物,这都不构成违法犯罪;因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维权志愿者和访民也是要吃饭的,何况“补贴”是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愿给的。请问中国官媒记者,北京街头那么多戴红箍的志愿者,你们敢不敢说他们从来没有拿过官方或企事业单位的一分钱“补贴”?
 
八、中国官媒记者报道说,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组织严密,人数众多,分工精细等等,本人以为都是夸大其词,都是不实之词;理由很简单,这就是访民个人诉求不一,素质不一,具体案件不一,他们怎么能像官媒记者所说的那样呢?如果果真如此,那就请官媒记者去试一试,你们把访民组织起来,做官媒的驯服工具好了。
 
九、中国访民问题应当说是一个社会工程,是要靠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才能大体解决的社会问题;不解决访民合理诉求,靠强力打压是不解决问题的;中央政府应当有所作为,这也是中国社会长治久安之道。
 
十、中国维权律师是中国律师界的精英,他们是中国真正走向法治、公正、自由和民主社会的建设力量与骨干力量;中国官方对他们进行打压,是饮鸩止渴的行为,至少也是病笃乱投医的行为,理应自己中止并无罪释放他们才是。
 
总之,本人态度旗帜鲜明,那就是:
 
点赞中国维权律师!反对打压中国维权律师!
 
支持中国访民依法维权!反对打压中国访民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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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明: 侵权枉法勾结黑幕催生中国维权律师崛起

据中国多家官媒7月11日报道:公安部揭开律师访民维权黑幕。本人仔细阅读了一遍新华网的报道,颇有些不以为然,总觉得官媒记者黄庆畅、邹伟二人观点偏颇,不及维权事件腠理,大有南辕北辙之意。下面谈谈个人看法:
 
一、访民维权事件,大到对草菅人命的抗争,小到对拖欠工资的追讨,哪一例、哪一案、哪一件不是地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法钱交换引起的?如果有另类维权,请官媒记者报道一二,以正视听。
 
二、访民维权处处碰壁,事事艰难,他们才求助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此时有社会责任感有正义感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才勇敢的站出来,为了维护中国法律底线和社会良知底线,为访民说话办事,为访民冤屈走上法庭;这叫访民需要律师,不是律师“勾连”访民;“勾连”一词是那些别有用心者或御用刀笔吏的专用词汇罢了。
 
三、访民举牌围观、示威喊口号等等言行,哪一个不是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自由?警方为什么屡屡借口访民“寻衅滋事罪”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等等名义剥夺他们享有的法定自由?中国官媒记者敢于正视这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问题吗?
 
四、中国维权律师,以自己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对自己律师职业的执着,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法律委托,依法会见当事人,依法阅卷,往往受到看守所警方的非程序刁难,人难见,卷难阅;中国维权律师,用自己精通的法律知识和非凡的答辩才能出庭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常常受到枉法法官的蛮横无理打压,甚至被这种法官赶出法庭,直至司法拘留;这些枉法司法行为,逼迫中国维权律师成了“死磕派”律师;中国维权律师不得不以“死磕派”的方式和姿态为中国人民“舍身求法”。这样的维权律师也要受到不法人身侵害,难道不是中国法治与法律的耻辱吗?
 
五、访民维权互相支持相互维权,访民维权有维权志愿者帮助和联络,维权律师与访民互相支持相互联络,维权志愿者在维权律师与维权访民之间互相通气联络,这些言行哪一个是法律明文规定是违法行为的?简言之,他们不过只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法定自由罢了。
 
六、中国官媒记者说的所谓“敏感事件”到底是什么事件?是政治案件还是经济案件?到底谁是谁非?是访民还是官方谁是谁非?是怎么是非怎么非?这是个大是大非问题,也请官媒记者向人民做一下报道才是,否则就是忽悠人民。
 
七、中国官媒记者报道了所谓“推手”即维权志愿者和相互维权的访民拿“补贴”问题,本人以为只要不是敲诈勒索当事人及其亲属的钱物,这都不构成违法犯罪;因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维权志愿者和访民也是要吃饭的,何况“补贴”是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愿给的。请问中国官媒记者,北京街头那么多戴红箍的志愿者,你们敢不敢说他们从来没有拿过官方或企事业单位的一分钱“补贴”?
 
八、中国官媒记者报道说,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组织严密,人数众多,分工精细等等,本人以为都是夸大其词,都是不实之词;理由很简单,这就是访民个人诉求不一,素质不一,具体案件不一,他们怎么能像官媒记者所说的那样呢?如果果真如此,那就请官媒记者去试一试,你们把访民组织起来,做官媒的驯服工具好了。
 
九、中国访民问题应当说是一个社会工程,是要靠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才能大体解决的社会问题;不解决访民合理诉求,靠强力打压是不解决问题的;中央政府应当有所作为,这也是中国社会长治久安之道。
 
十、中国维权律师是中国律师界的精英,他们是中国真正走向法治、公正、自由和民主社会的建设力量与骨干力量;中国官方对他们进行打压,是饮鸩止渴的行为,至少也是病笃乱投医的行为,理应自己中止并无罪释放他们才是。
 
总之,本人态度旗帜鲜明,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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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国访民依法维权!反对打压中国访民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