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欣闻维权斗士吳淦先生已于五月十八日出冤獄平安回到厦门家中,茲将一篇因种种原因不曾发表的有关吳淦先生的旧文发给贵刊,以表达我对吳淦先生的敬仰。
2023年5月22日一真溅雪
维权斗士的典范
前几天从网上获知,著名的维权斗士吴淦先生,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以吴淦先生在入狱前在维权斗争中,和入狱后在狱中那种不屈不不挠的表现判断,他被中共当局判以重刑是必然的结果,就看中共当局究竟会在他头上冠以何种“罪名”了。结果吴淦先生竟被中共当局冠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看一看吴淦先生的所作所为,他除了依照宪法赋予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底层民众被贪腐官员们侵害的权益,和与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贪腐官员和他们的贪腐、滥权和不作为行为作斗争之外,吴淦先生有过任何“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吗?吴淦先生既没有像当年孙中山先生成立同盟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宗旨,以图颠覆满清帝国的国家政权;也没有提出什么要推翻现政政的纲领和成立什么组织。
孙中山的行为对于满清帝国来说完全可以被冠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中共当局把“颠覆国家政权罪”强加在吴淦先生的头上,不仅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且也充分显示出他们的愚蠢。他们居然愚蠢到不知道强加给吴淦先生的这个罪名,已将吴淦先生拔高到与孙中山这位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犯”齐名的地步。你们强加给吴淦先生的“罪名”和对他的非法判决,起到了免费为吴淦先生宣传的作用。使得中国大陆原来不知道吴淦先生和他的英勇事迹的民众从此知道,原来在中国大陆还有吴淦这样一条好汉,敢于起来颠覆这个长期欺压他们、又贪腐透顶的共产党政权。许多对吴淦先生的所作所为以前并不了解,或并不十分了解的人,或是出于好奇;或是出于对敢于颠覆这个他们早就想颠覆的“国家政权”的好汉的钦佩,他们都会上网去查找有关吴淦先生的资料,这些人将会发现原来吴淦先生是一位为了维护和他们一样的底层民众的权益而甘冒任何个人风险的真正的好汉。
这次中共当局对吴淦先生的非法判决,和强加给他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必将使吴淦先生的英名远扬。这是海内外民主人士,包括吴淦先生在内想做而难以做到的事,不料竟被中共当局对吴淦先生的愚蠢的非法判决和强加给他的罪名做到了。对此,尽管海内外的民主人士与中共当局的政见相左,但我认为我们仍应秉持绅士风度,要对中共当局说一声“谢谢”。
吴淦先生最早引起人们注意,是他为湖北巴东邓玉娇案的奔走呼号,导致因正当防卫致强奸犯死亡,而被中共当局加以故意杀人罪的邓玉娇最终在吴淦先生通过网络掀起的巨大舆论压力下,迫使中共当局最终不得不以: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有自首表现、有双相意识障碍为由将邓玉娇释放回家,以平息此案在全国激起的巨大民愤。
此后,吴淦先生还参与过“福建网民案”、“浙江钱会云案”、“沈阳夏俊峰案”、“庆安徐纯合案”、“江西乐平死刑冤案”……等案为被害人辩护、维权的活动。在这些案件中吴淦先生不辞劳苦、置个人的安危于不顾,奔走于法庭内外,通过网络和现场演讲大声呼号,揭露当局司法的黑暗、社会的不公,激发民众的正义感和对受害民众的同情心。吴淦先生的这些坚持不懈的努力,虽然使他参与的案件不一定都能像邓玉娇案那样,使案件逆转的较为园满的结果,但对于激发民众的正义感、同情心,和揭露当局公安、司法系统的黑暗以及社会的不公不义都起了巨大的作用。这使得中共当局对他既恨之入骨,又无可奈何,因为吴淦先生在他参与的案件和为底层民众维权的活动中尽管言辞激烈、辛辣,但他始终都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哪怕是按中共当局的“法律”来衡量。
不过吴淦先生也清楚地知道,他的维权活动已使自己成为中共当局的眼中钉、肉中刺,迟早会遭到中共当局的惩处,所以早在2012年他就为自己制作了一个视频,在视频中,他宣称:他如果被中共当局逮捕,他会自己请律师,无须当局代劳;在中国参与这些案子是有风险的;首先我声明我是不会自杀的(这是预防中共当局在狱中对他采取“被自杀”而采取的措施);第二个我一直都是守法的,也没有从事过违法犯罪行为(这是防止中共当局给自己栽罪而作的声明)。
在2015年发生的“709”中共当局对维权律师、维权人士的大抓捕行动中,吴淦先生首当其冲。吴淦先生于当年5月20日,就因在南昌抗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让参与“乐平冤案”律师阅卷,而被中共南昌警方行政拘留十天;5月27日又因“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被福建警方刑事拘留(因吴淦系福建福清人);在中共当局对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进行的“709”大抓捕行动的前夕──7月3日被中共厦门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后移交天津警方关押审讯。
从2015年5月20日吴淦先生在江西南昌被中共当局非法拘捕,到2017年12月26日被中共当局宣判为止,吴淦先生被中共当局非法、无理羁押长达两年零七个月之久。即使从吴淦先生被正式批捕的2015年7月3日祘起也长达两年五个月二十三天。按照中共当局的《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即使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这也就是说吴淦先生于2015年7月3日被中共当局正式批捕之后,最迟在当年10月3日之前,要么无罪释放;要么移交法院宣判。而实际上吴淦先生被中共当局无理非法超期羁押达两年零五个月二十三天之久,这难道就是中共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的所谓“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中共当局对“709”大抓捕行动中抓捕的维权律师、维权人士采取这种违法超期羁押,不放、不判的做法,其目的就是想通过这种超期羁压,长期对他们施以酷刑、进行精神摧残;或假一般刑事犯之手对他们进行侮辱、毒打、折磨;或以他们的亲友、家人作为人质,对他们进行胁迫、要狹以迫使他们在媒体上公开“认罪服法”,来达到震慑民众和丑化维权律师、维权人士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并离间他们(指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之间的关系的目的。其手段之卑鄙无耻、恶毒残忍都达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
对中共当局的酷刑、殴打、虐待、长期非法关押,我相信大多数有献身精神、有社会责任感的维权律师、维权人士和民主人士都能承受得了。但以他们的亲友、家人的安全和摧毁他们的亲友、家人的生存环境对他们进行的威胁,却往往能迫使他们为了保护他们那些无辜的亲友、家人的安全和生存环境而不得不与中共当局作出妥协。
笔者有位令人尊敬的朋友,长期以来一直用他那支笔,揭露中共极权暴政反人性、反文明的丑恶本质,宣扬民主宪政和普世价值观,在中国大陆影响很大。中共当局以前也曾通过他退休前所在的单位对他进行威胁要他停笔,他都不予理会。早一个多月突接他的电话告知:他已不得不暂时决定停笔,因为中共当局,通过他原来所在的单位告诉他:再不停笔就要炒掉他儿女们赖以生存的工作。在儿女们的恳求之下,考虑到儿女们今后的生存,老先生万般无奈之下,不得不决定暂时停笔。
前段时间有好几位在“709”大抓捕行动中被抓捕的著名的维权律师、维权人土和民主人士被迫违心地在电视上作出言不由衷的“认罪服法”的表示,和“在关押期间没有遭受酷刑和虐待”的声明。从他们在电视上照本宣科式地宣读“认罪服法和在狱中没有遭受酷刑和虐待”的声明时的神态、语气和身体状态,都可以看出他们是在多么巨大的压力之下,被迫宣读那份中共当局为他们拟就好了的声明的。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即使在这样的高压胁迫之下,都仍然坚守住了自己的道德底线没有出卖自己朋友、同志。所以他们仍然值得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尊敬,因为他们在大多数中国人对底层民众的苦难都熟视无睹的时候;他们在大多数中国人在中共当局的暴力和高压之下都噤若寒蝉的时候,都曾经不顾自己和家人的安危英勇地呐喊过、奋斗过。
中共当局之所以在这一些人的“认罪服法”声明中都要强迫他们声明他们在狱中“没有遭受过酷刑和虐待”,因为在中共当局的公安司法系统中对“犯罪嫌疑人”动用酷刑和以各种残忍方式进行虐待已成为常态,这在国内和国际上早已臭名昭著,并已引起公愤。中共当局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洗刷自己一贯对“犯罪嫌疑人”滥施酷刑和进行虐待在国内外的恶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不过是中共当局欲盖弥彰而玩的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拙劣把戏而己。
想一想,如果在一个法治社会,它的公安、司法部门会不会迫使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公开认罪?它有没有必要要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公开宣称自己在被羁押期间没有遭受酷刑和虐待?因为在一个法治社会犯罪嫌疑人不遭受酷刑和虐待是常态,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它还有必要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一再声明这一点吗?熟知中共极权政权的欺骗宣传、舆论导向和洗脑灌输手法的人都知道:凡是它宣称自己做了的某种“好事”那就是它做得最差的事,甚至是它从来不愿意做、也从来也没有做过的事:凡是它宣称它从来没有做过的“坏事”,那就是它一直在暗中干尽的“坏事”。
2017年8月22日长沙中院在对江天勇律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一审中,在电视转播江天勇律师认罪并当庭声明没有遭到酷刑和虐待时,凡是在高清频道中观看现场直播的人,只要细心观察都可以发现:江天勇先生的头部和手臂上,仍然依稀可见他遭受酷刑之后残留的疤痕。即便是在中共当局的高压之下,江天勇律师在法庭上也只是宣称:他在被监视居往期间未受过酷刑,而只字未提在监狱中的情况。这就是江天勇先生的高明之处,既满足了中共当局迫使他亲口说出未遭受酷刑这句话,又让他身上残留的疤痕无可辩驳地告诉人们,他在中共当局的监狱中还是遭受过酷刑和虐待的。江先生在被中共当局监视居住期间未遭受过酷刑,也许是事实。因为在监视居住期间,若对他施以酷刑,势必要惊动左邻右舍,这就难免有损中共当局的“光辉形象”。
2017年12月26日江天勇律师为之辩护的、以“颠覆国家罪、扰乱法庭秩序罪”被中共当局非法抓捕的谢阳律师,被长沙中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由于谢阳律师在法庭上(当然是谢先生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事先与中共当局达成的妥协)声称:在整个案件的办理期间,特别是在羁押期间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其合法权利。这几句话显然比江天勇律师仅声称在监视居住期间未遭酷刑,更令中共当局满意。这就是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谢阳律师被判:免予刑事处罚;而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江天勇律师反倒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原因。由此可见中共当局的法庭审判之荒诞无稽。
吴淦先生的难能可贵之处在于:他不仅长时间被中共当局无理非法关押;在狱中遭受了各种令人发指的酷刑和常人难以承受的长时间虐待;而且他的家人也遭到“709”大抓捕行动中被抓捕的其他人士的家属同样的胁迫,连他那年迈的父亲也在他的家乡被中共当局抓捕关押。然而吴淦先生却以超凡的勇气和无比坚定的信心,大义凛然地面对了这一切。断然拒绝了中共当局的一切威胁利诱,坚持不与中共当局妥协,坚决拒绝违心地认错(不论是公开的还是私下的),坚持揭露中共当局对他所施加的种种酷刑,和在羁押期间所承受的凡人难以承受的各种虐待。凡是了解中共当局残暴本性的人;凡是了解中共公安、司法系统内幕的人;凡是在中共当局的监狱里坐过牢的人都知道:要做到吴淦先生所做到的这一切,没有他对他所追求的理想无比坚强的信念和一种视死如归的精神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我们说:吴淦先生是我们这个时代当之无愧的维权斗士的典范。
2018年1月3日改写于望春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