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报道:2009年7月14日,北京市民政局以多年来\”未经登记、属非法组织\”为名对北京著名公益机构\”公盟\”予以取缔。此前,北京市国税、地税两局联合进驻\”公盟\”,对其进行税务稽查,以\”偷税\”为名对\”公盟\”实施经济处罚,金额高达142万。之后,\”公盟\”负责人许志永被非法拘捕。这是自去年12月8日强迫失踪著名公共知识分子刘晓波先生以来,中共当局对逐渐崛起的民间公民力量进行新一轮清洗的开场白。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是剥夺公民结社权的恶法

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上修改并通过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是公民通往结社自由的拦路虎。

该《条例》全文四十条法规条文中,没有出现任何关于\”自由\”、\”结社自由\”、\”结社权利\”的文字,相反,却包涵了针对公民结社行为的18条禁止性条款,这是一部典型的限制和禁止公民结社权的\”恶法\”。

该《条例》对公民结社权确立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使公民的结社行为面临登记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制,在世界各国对公民结社权的立法实践中是极为罕见的,从根本上杜绝了公民的结社自由。

类似的法规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发布。)等等。

1987年,中共下辖的民政部曾对《结社法》立法进行调研,历时5年搞出了一部《结社法》草案,于1993年呈送国务院后,却没有进行正式审议,《结社法》立法动议最终胎死腹中。

对《结社法》草案的内容是否给予了公民结社权以充分的法律保障,人们不得而知。但是,用一部随意性很强的行政法规对公民的结社权进行全面控制,本身就足以证明\”有些人\”对公民结社权和现代法治精神的蔑视和不屑。

因为如此,那些试图成立民间组织的公民,不得不另辟蹊径,比如:通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方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行使公民的结社权。当然,通过这种方式设立登记的民间组织不但大大增加了运行成本,并且,这种设立从一开始始就处于非法的存在状态。

《宪法》与实体法律的根本相悖,使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在法律源头上就存在天生的制度性缺陷。

如果中国公民不被允许拥有结社权,那么,从维护《宪法》尊严这一角度来考量,《宪法》第35中所规定的\”公民拥有结社的权利\”这一宪法条文应当予以删除。

如果中国公民真正拥有结社权,那么,在国家的全能体制覆盖下,公民的结社权如何能够得到真正落实?保障和维护公民结社权的制度和法律又在何方?

\”公盟\”的遭遇,本质上不是\”公盟\”是否有无涉嫌偷税的举动,而是公民有无结社权的问题。

许志永选择与维护正义站在一边

当税务局开出处罚清单以后,许志永在其《苍天在上:公盟要被处罚142万多元》一文中仰天长叹:\”公盟是一家公益组织,无奈注册成公司,我们一直在申请民政注册。\”

–由于受《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约束,\”公盟\”不能以民间组织的身份登记注册,最终只能无奈地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登记。

\”我们已经很谨慎了。考虑到\’有些人\’说三道四,我们拒绝接受一些基金会资助,我们选择了耶鲁大学法学院是因为他们也给一些政府部门资助。我了解他们,他们爱中国。\”

–考虑到当前中国的现实环境,\”公盟\”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始终保持谨慎的头脑,不可谓不用心良苦。

但是,这些无奈和谨慎并没有给\”公盟\”带来好运,用于公益事业的捐助和登记注册的名义最终给\”有些人\”提供了打压公民结社权的口实。

面对这些非正义的侵害,许志永选择与维护正义站在一边,宁愿接受七年的刑事处罚,体现出现代公民的担当意识,这是一种抵制恶法、与恶法进行抗争的公民不服从精神。

当法律成为侵犯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工具,和自然法则及社会正义背道而弛的时候,法律就蜕变为\”非法律\”,法律的执行主体同时也异化成为罪犯,如果人们试图去维护这种法律,无异于为虎作伥,助纣为虐,沦为犯罪的帮凶。

任何以\”自由\”和\”维护法治\”的美好名义试图祛除许志永发自内心的公民不服从精神,无疑是向这种非正义的\”法律\”寻求交易和庇护,变相地向邪恶与犯罪行为妥协与低头,是机会主义和功利主义在一些人身上的表现,最终的结果只会导致人们对自由与法治精神的曲解,为非正义行为的肆掠横行大开方便之门。

捍卫\”公盟\”的权利就是捍卫全体公民的结社权

在\”公盟\”遭受迎头一棒的同时,北京\”益平仁\”中心、\”爱知行研究所\”、\”无国界爱心\”、\”德先生研究所\”、\”打工之友\”等民间组织相继遭遇寒流,一场针对民间组织的打压行动有组织、有预谋的在北京上空拉开帷幕。

民间组织何去何从?成为民间公民力量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委曲求全、束手待毙是否才是唯一的出路?难道奋起抗争就意味着无谓的牺牲?

自由从何而来?它绝对不会来自共产党诸王子的恩赐与施舍,而是来自每一位无权者长期以来不懈地努力和抗争。法治从何而来?它绝对不会来自专制者们的仁慈与开明,而是由那些希望获得公民身份的人们通过抵制\”恶法\”、践行公民不服从精神所培育的果实。

从某种意义上讲,\”公盟\”既非许志永一个人的\”公盟\”,也非\”公盟\”一小群人的\”公盟\”,而是生活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所有人的\”公盟\”,它见证了一个时代,象征所有被剥夺结社权的人们的共同心声。捍卫\”公盟\”的权利,本质上就是捍卫全体公民的结社权。\”公盟\”实体的存在固然重要,许志永重新获得奴隶身份的资格固然重要,培育一种尚在腹胎中还未曾真正有过形状的\”公盟精神\”更加重要。

今天人们所拥有的空间,正是昨天的人们用无数生命和汩汩鲜血所换取。因为昨天人们的牺牲,今天的人们在争取自身权利的时候才不至于要付出\”杀身\”才能够\”成仁\”的生命代价。今天的人们,又能为你们的后人留下一种怎样的精神?

滕彪说得好:\”\’公盟\’不会死,也不会慢慢调零。因为爱与公义永存。因为追求自由和法治的精神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