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刘晓波先生被正式逮捕已经两个多月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国内关心人权的人士正被中国当局制造的新的人权案子所牵引,而渐渐无暇顾及到晓波的案子。刘晓波先生的案子无庸置疑是个因言获罪的案子,因为无论他是由写文章还是签署《零八宪章》所导致,事实都是公民言论表达而招致的祸端。
我认识刘晓波先生已经20多年了,虽然我很少与他直接接触,只是近年来偶尔在朋友的一些聚餐中碰到他,但他的文章我是经常读到的,所以自认对他还是有所了解,也因此想就他的案子谈点自己的看法。
说实在的,6月24日,当我从网上看到刘晓波先生被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于头一天经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我是有些不敢相信的。因为此前我一直认为当局应该会在监视居住晓波半年后将他释放。原因是当局已经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并且一再宣称要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既然如此,那就不应该再沿袭过去那种极权敌对思维,将践行人权、批评政权的行为视同为颠覆政权。
可是当我从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据公安机关侦查掌握,近年来刘晓波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晓波立案侦查,6月2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并在消息中还专门指出\”经初步审查,刘晓波已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就不由得我不相信了。我只能再次感叹:这社会好事总在人们千盼万盼中,打着折扣出来一点点,而坏事却总远远超出人们的预估!
随后我看到\”维权网\”关于律师前去会见刘晓波先生的报道:6月26日下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和丁锡奎两律师获准到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刘晓波先生。据两位律师介绍,刘晓波对他们说:警方对他的调查主要围绕《零八宪章》和他自2001年到2008年公开发表的20几篇文章。刘晓波坦承这些文章是他本人写的,但不承认写作这些文章构成犯罪。因为第一,一个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对公共事件和国家事务发表评论和意见,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乃是他的天赋人权,亦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第二,有关当局以文定罪是大兴文字狱;第三,有关当局以文定罪是用枪杆子对付笔杆子,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第四,他愿意为《零八宪章》承担主要责任,不要再牵连其他签署人。
由此可见,刘晓波先生承认自己所写的文章,并坚信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却不承认写文章是违法,更不存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政府将刘晓波先生敢做敢当的行为称之\”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显然不实。
刘晓波先生1955年出生于吉林长春,是中国上世纪八十年代不多的几位文学博士之一,1989年因参加民主运动,于当年6月6日至1991年1月被关押于秦城监狱。1989年9月被开除公职。1995年5月18日至1996年1月,因从事自由写作及民运、呼吁为\”6o4\”平反、保障人权而被囚禁,完全失去自由。后因执笔《反腐败建议书–致八届人大三次全会》和《汲取血的教训 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而于1996年10月8日至1999年10月7日被劳动教养3年。长期来他坚持独立的民间批判立场,发表了大量的针砭时弊的文章,让当局很是忌恨,也因此经常受到当局的监控和骚扰。
这次刘晓波先生因参与发起《零八宪章》与近年所写的文章而再次遭到逮捕。从已经公开发布的《零八宪章》来看,这完全是一份和平、理性、善意而富有建设与前瞻性的对中国问题的思考与表达。参加联署的公民完全是依法践行自己言论与思想自由的权利,表现公民对中国社会的深切责任。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规定,以及中国自己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刘晓波先生完全是在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同时根据今年4月中国政府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承诺\”采取有力措施,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当局因为无论是以《零八宪章》,而或以他所写的二十几篇文章来关押刘晓波先生,都是公然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中国《宪法》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与人类文明相背离的,也与中国政府自己一再自我标榜的改善人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相违背的。
众所周知,刘晓波先生一贯秉持理性与和平的原则。自八九民主运动至今二十年来,他所发表的大量文章,都是主张和平改良以促进中国社会向现代民主宪政转化!虽然他在批判当局一些罪错上,有时措辞极为严厉,但他从来没有主张过暴力,相反他对中国土地上发生的任何暴力都心存忧虑,并尽自己所能呼唤社会各方回到和平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上来。为此他还经常遭到一些激进主义观点者的批评,对此他常以宽容的情怀表示理解,并常常选择沉默而很少与人争吵,更不指责于人。
刘晓波先生不仅理论思考上平和、理性,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极为低调与谦和,这与他文章所表现出的嫉恶如仇,以至常常让人感觉难以接近有很大差别。记得2008年7月北京奥运会前夕,有天晚上我有幸跟他与另外几位老师在一块吃饭。席间他直率地批评我文章锋芒太露,容易授人以柄,不小心就会招致有关方面的构陷,并真诚地告诫我说:\”不要被他们拍进去!中国不缺坐牢的了!你若进去个三年五载,那也就白进去了。\”言辞之间为师为长的关切之情溢于言表。我记得席间大家照像时,我请晓波先生合影,因为他是师长,我想站着而请他坐着拍照,但他居然坚持要共同站着拍照,完全没有半点架子可言。
从晓波先生的文章及为人来说,晓波先生完全是个独立的知识分子,他对社会的深切责任感表现于他对权力的高度警惕。我从认识晓波先生多年来,还从来没有听到过他对可能拥有政权表示过兴趣。应该说他只是一个远离政权的审视者,他对政权的批评、批判与痛斥,完全出自公民对自己权利的行使与捍卫,出于对正义的追求,对是非的评判,对权力违法乱纪的警惕与公民权利被侵害的痛心。所以说他一切努力所追求的是人权,而不是政权!
如此一个在意识形态上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主义者,在现实生活中谦和、低调的人,多年致力于维护人权、警惕政权的人,怎么今天变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嫌疑人?面对这种吊诡的现实,使我不禁想起当年庄子写的《鸱得腐鼠》一文。文中言道:惠子相梁,庄子往见之。或谓惠子曰:\”庄子来,欲代之相。\”于是惠子恐,搜于国中,三日三夜。庄子往见之,曰:\”南方有鸟,其名为鹓,子知之乎?夫鹓,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于是鸱得腐鼠,鹓过之,仰而视之曰:\’吓\’!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吓我邪?\”
可见庄子无意于相位,而惠子却惊恐怀疑他将取代自己,这正如鸱得腐鼠而恐鹓来抢夺,岂不让人笑话?
难道今天中国当局欲以\”政权\”来\”吓\”晓波么?对于极权政体的统治集团而言,他们也许永远也认识不到人权的高贵与政权的低下,体会不到晓波等知识分子为人权而抗争的高尚志趣!极权社会下的统治集团们永远将一切批评者视同敌人,并常常\”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地认为那些批评者就是觊觎自己手中的权柄。殊不知统治者视为比命还值钱的权柄,在这些良知知识分子眼中就如鹓对腐鼠,躲之还恐不及,何言颠覆与争夺?
事实上人类这种对政权的藐视与对人自由、尊严的推崇由来已久。不仅中国古时有许由的\”洗耳\”之举,历朝历代也多传着一些挂印而去的贤士高人的故事。这种追求自由、独立与尊严的高洁之气也不是中国所独有,美国的开国之父华盛顿先生在引领美国独立之后而交印返乡,后来在被选为总统后,只连任一届而谢绝挽留,决然挂印回到农庄,也体现出这种对权力的远离与警惕。当然中国当代也有如赵紫阳、鲍彤、朱厚泽、张祖桦等先贤甘弃权势而选择大义的壮举。这些古今中外的高洁贤达之士,是人类赖以存续的精神脊梁!他们以自己的行动来昭示出人类应该遵行的方向。而晓波先生用文字来斥责权力,也正是一个学人维护自身独立、尊严与远离权力的表现。那充其量只是对权力的一种藐视,而不可能存在\”煽动颠覆\”的动机,也可以说他根本就不会有此兴趣!所以那些肆意妄测别人\”煽动颠覆\”的,事实上是极权者的一种自恋,是一种多情或神经性恐惧而已。
从晓波先生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联想到中国多年来广泛施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来迫害那些不顺服于统治者的异议、维权人士,将他们大量投入监狱,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政权如下的一些特点:
其一、政权被私有化。作为国家权力应该是公器。作为公器的权力包括来自于公民的授予与服务于公民的宗旨两层最基本的意思。一个被公民授予的又服务于公民的权力,怎么可能出现被公民所颠覆,或者怎么需要公民去颠覆呢?如果一个可能,或者被认为能够,被公民颠覆的政权,那肯定就不是公器性的政权,而是一种私器,是统治者自己拥有的私器。所以从一个社会广泛实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可以看出该社会肯定是一个将国家政权变成了统治者私人器物的政权。
其二、政权被罪恶化。作为服务于公民的国家政权,本应该造福于民,是与一切罪恶为敌的。如果一个政权脱离了服务于民、造福于民的宗旨,那么它就必然走向为祸于民,残害于民。一个将公民的批判视同敌人的政权,肯定走到了公民利益的反面,因而只能是个为害公民的政权。一个为害公民的政权当然会制造许许多多的罪恶,而政权的罪恶又促使掌权者对一切不顺服者心存恐惧,进而进一步制造罪恶来对不顺服者迫害。所以人类一切将批评政权者视为敌人的政权都是罪恶化的政权,是脱离了服务于公民的政权本质的政权。
其三、政权被谎言化。一个私有而罪恶的政权,赖以存在的依据就是谎言。通过无限的谎言,来欺骗麻痹民众。而任何的谎言天然具有对真象的恐惧,为了使谎言不致被揭穿,对一切敢于指明真象者的打压就是它不二的选择。所以一个政权如果都害怕它的公民煽动颠覆,或者说需要它的公民来煽动颠覆时,这个政权肯定是个充斥着谎言并依靠谎言维系的政权。这个政权必然是个好话说尽而坏事做绝的完全在谎言中苟延的政权。
对于一个具有如此特点的政权,任何的警惕都是必要的。尤其最近忽然听说有关部门欲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列为国家的首要大罪,联想到刘晓波先生的因言获罪,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这个国家政权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