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杭州国保,在“十一”长假及国庆大阅兵倒计时二十八天之际,坦率地向我提出他们的要求,以及不知最终来源于哪里的忠告:希望我退一步。

我深感不安:自己身为杭州平民,有缘落户杭州,真的不希望为杭州添麻烦,但是我又向往自由,从法律条文上看,法不禁止即自由,我所理解的自由就是有进一步的自由,也有退一步的自由,但就是不希望被别人要求你要进一步——我担心这样的进一步会影响到我的自由,要退一步——我亦担心这样的退一步会影响到我的自由。当然,自由的前提是法律保障的自由,而不是触犯法律的自由。作为有一定的正常理解能力的人,我若看见前面临近悬崖,自然会退一步;若是平坦的大道,我为什么要退一步而限制自己的自由呢?再说,是否悬崖,有多危险,谁来认定呢?我想最标准的答案就在现行法律条文里,法律上没有思想犯,无论一个人的思想处在如何开放、如何保守的地步,都不能视为涉嫌犯罪。法律无法禁止住思想,警察也不能。

我理解警察们的工作压力,上面有领导,领导的上面又有更上面的领导,而且处处讲究实效,但问题是你要求别人,是否考虑别人的感受呢?是否考虑到有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依据?此举有没有超越法律的范围?

记得有一次北京三联书店举办某文化节并不敏感人士的新书出版座谈会,一些国保获悉后,非要三联书店取消这次座谈会,但是活动正在进行中,取消必将引起更多的不良后果。于是,负责这一块的三联书店老总顶住了,她是位年长的女士,面对那些非常年轻的警察讲了一番道理,讲法律,也讲政策,甚至讲历史,又说清楚此活动的目的,以及如何安排,如果取消又有怎样的后果。结果,对方不坚持了,活动举办成功了,也没有见这个活动就像警察说得那样有多么危险。毕竟,现在已经不是全体跪下迎接圣旨的皇帝年代了,老黄历对不上现在的新时代,有些老办法也应该早早归入历史了。

此事过后,我推测一些国保总是把事情的结果想得很糟糕,总以为自己是对的,以为执法者的一举一动总坚持自己一方有法律作靠山。可事实上,时间会说明一切,法律有滞后的,也有需要修改的。但真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公平正义等等普世价值,则永远不会过时。孙中山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一个政府,最可贵的最不能缺少的职责就是保护公民的自由,能够保护全体公民自由的政府,同样也是能保护警察自由的政府,若是警察只有当警察的时候才享有自由,才享有一些公民权利,那么更多的人将因此而失去自由,包括不再当警察的人们,难道这样的社会会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吗?

感谢杭州国保的忠告,我愿意实实在在表明我坦率的想法,我只是愿当最微小的平民,请不要高抬我,虽然你们建议我如何如何,但我只能作参考,因为我只想拥有一份真正的自由,遵守法律,而不是遵守某些我看不到的文件;向往自由,而不是妨碍他人的自由。虽然我出境不自由,而且确实有我看不到的某些书面文件的限制,但妥协与无奈,不出境就是了;虽然我出书不自由,而且有过禁书的经历,但低调,不出书就是了。但是,现在我只想不被要求退一步,因为我即不想进一步,也不想退一步,只想低调处于中间道路,坚持和平理性的处事原则,难道这样做就会受到警告,或者说前面就要遭遇“火坑”,抑或等待法律的制裁?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愿意力争对得起我的这个身份;我希望拥有这个身份的人,也能够获得这个国家的宪法所确定的自由,以及希望政府能够按照这部宪法所承诺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一兑现,让公民更热爱这个国家,更愿意支持这个政府。

杭州国保,谢谢你们的忠告。凡事应该求别人的好处,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写一篇文章,感谢杭州国保,我不愿意成为警察眼里的敌人,只愿意成为警察眼里的真正获得宪法自由的合格公民,更愿意在危险的时候受到警察有力的保护。
              

 2009年9月2日晚,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