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9月12日电,陈水扁昨天遭台北地院判处无期徒刑,晚上,陈水扁就着舍房微弱灯光振笔疾书,一早如常起床,情绪平稳,并没有因昨天被判重刑出现情绪激动异状,台北看守所表示,会持续密切观察扁的情绪变化。

另据同一天的重庆晨报报道,昨晚,在重庆公安六十年\”风雨铸辉煌\”咏诗赛晚会上,民警演出的诗歌《忠诚》传递出对\”打黑除恶\”的信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市人大主任陈光国,市政协主席邢元敏,市委副书记张轩,市委常委何事忠,徐敬业,范照兵,刘光磊,陈存根,梁冬春出席了晚会。

作为一名既关心时事又关心人权的普通人,笔者既关心台湾审扁,更关心重庆打黑,而且尤其关心涉案当事人的不同命运。

台湾审扁案从正式立案起,一直是在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与透明监督之下进行的。陈水扁被控贪污等案11日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判处陈水扁与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分别科以罚金新台币2亿元与3亿元。与此同时,笔者通过网络很方便地获得到了关联信息:陈水扁家的资产至少有30亿元。而在台湾\”监察院\”最新一期公布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中,马英九名下有一栋房子,周美青有一辆2500毫升的轿车,现金没存到银行的有13.4万元,两人存款6688万,其中台币存款6575万,外币存款113.7万元,基金有24万。由于台湾制订有相对完善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即使陈水扁的贪污弊案在他任职期间不太容易查办,一旦下台,清查起来还是能够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的。

与台湾相比,一党专制的大陆中国,不仅在任的政治局常委不允许本国公民在本国的正式出版物中点名批评;已经下台养老的政治局常委,也同样是容不得本国公民点名批评的。至于这些政治局常委以及他们的子孙们,究竟抢占盘剥了多少公共资源和公共财产,更是局外人无法获取的党国机密。

重庆的打黑行动是作为一场\”政治任务\”甚至于政治运动而展开的,这样的政治运动,往往是更加黑恶的当权者对于异己势力的黑打而不是打黑。在上海颇有政绩的前政治局委员陈良宇,就是这样被秘密打击的。已经被判刑一年多的陈良宇,究竟拥有多少家庭资产,他现在究竟被关押在什么地方,对于普通中国公民来说,依然是一个难解之谜。

仅就重庆打黑来说,这其中最令笔者关注的,是公安局前副局长、司法局局长文强红与黑的角色切换。

2000年9月,湖南省常德市发生枪杀7人、致伤5人的暴力抢劫特大案件。9月19日晚,该案首犯张君被重庆警方擒获,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一脚踏于其脸一侧,厉声喝问\”你服不服?\”9年之后的2009年8月6日,正在北京参加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的文强被限制行动,并于8月7日上午通过民航班机押回重庆,当年曾显赫一时的\”打黑英雄\”变成了\”护黑\”要犯。文强被双规后,从其一处住所搜出大量的人民币、港币、美元、英镑以及金条,价值3800万元,还有8处房产(其中4处别墅),其总资产已近9位数。

由于文强迄今为止还没有从秘密关押的双规转入正式的司法程序,笔者无法像台湾审扁案那样及时获悉文强方面的自我辩护;甚至于不知道文强现在究竟被关押在什么地方;文强的接班人王立军以及其他的政敌们,会不会像文强当年对待张君那样,厉声喝问\”你服不服?\”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任何法律之外的秘密关押,都是违背中国既有的宪法条款的。领导本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本国宪法的中国共产党及其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本国官员及本国公民公然实施的号称\”双规\”及\”双指\”的秘密关押,其实是对于本国宪法及法律的最为野蛮、最不人道的亵渎和践踏。进一步说,无论是多么黑恶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应该拥有自我辩护及聘请律师代为辩护的法定权力,红与黑的角色切换的,还有曾当选渝中区人大代表的重庆江州实业集团董事长陈明亮;拥有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市巴南区第12届政协常委等多个官方或半官方头衔的渝强公司董事长黎强;作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协委员的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天伦。近年来,这些人一直都是头戴政府赋予的红帽子,在重庆市交通、物流、能源、建筑、娱乐、典当等相对垄断的行业中,从事政商一体、作为一场\”政治任务\”的打黑行动来说,重庆市与全国各地一样,更加需要的是依法治国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包括公职人员依法申报私家财产的阳光法案,以及公开选举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之类的治官安民的制度建设。如其不然,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所讲的\”政治上打垮,经济上摧毁\”的陈明亮、黎强、王天伦等人的涉黑官员,继续把红帽子授予其他的黑恶老板;《武汉晚报》2009年8月14日报道,\”昨日,武汉市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仙桃公开开庭审理了黄冈市原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副厅级)操尚银受贿案。……2008年6月18日,他被省纪委\’双规\’,6月24日,退缴了赃款222万元(222万元中有部分是借款和自己家庭成员的合法收入)。\”笔者在这里不妨再进一步设问一下,重庆市纪委也像其他一些省市的纪委一样,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双规\”并且移交司法审判的过程中,竟然连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借款\”及\”合法收入\”与\”赃款\”之间的法律边界都不能区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又该如何得到依法保障呢?重庆市的合法企业以及非法企业内部的合法经营,又该如何得到依法保全呢?!

总而言之,重庆打黑至少在制度建设与司法程序方面,应该借鉴已经实现宪政民主的彼岸台湾的先进经验。尤其重要的是,参与\”打黑除恶\”的重庆公安固然值得相关媒体的大力宣传;作为打击对象的犯罪嫌疑人文强等人,也同样需要像台湾的陈水扁那样,依法享受最低限度的符合程序正义的权利保障,以及媒体阳光的持续关注与透明监督。

2009年9月17日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