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在《论政党执政文明与党政分开》一文(载《炎黄春秋》2005年第5期)中在论述政党执政文明问题时,重点分析了党政关系,认为只要执政党由直接执政转变为间接执政,就能改变现行不尽合理的党政关系,就能使政党文明执政,民主执政。
众所周知,论述现行党政关系弊端以及如何加以改革的文字资料,已是汗牛充栋;但至今成效甚微,有时甚至是进一步、退两步。解体、剧变前的苏俄及东欧诸国,其党政模式与现时中国践行的党政模式是同宗同类的。随着民主化的转轨,这些国家解脱了陈旧的党政模式,以往这一模式下的弊端也随之消散。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启示的是,在维持现行党政体制下,要促使党执政走上民主化的轨道,一切努力都将徒劳。又想不触动现行政党体制,又企图消除由这一体制所衍生的各种弊端,这是一个背反的悖论,无解的命题。那么,出路何在?这就需要跳出我们所处的狭隘视界,怀抱世界眼光来观察考量这一问题。
本文循着一种新思路、新方法,探讨寻求政党执政的民主化出路。
政党登上执政舞台的途径
民主执政与非民主执政(这是许文所提出的两个概念)的起点是政党获得执政的途径,即以什么方式获得政权的。
纵观世界各国,政党登上执政舞台大致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非民主的途径,或者说,是暴力(包括政变)的途径。俄国十月革命后的俄共,中国北伐战争后的国民党,解放战争之后的中国共产党,都是通过暴力的方式,在战争中获得胜利之后登上执政舞台的。
另一种是民主的和平的途径。这就是欧美各政党利用大选机会参与竞选、角逐,争得多数选民的支持击败对手而登上执政舞台。这种方式已为当今世界各国民主国家所普遍遵循。
通过暴力革命取得执政地位的方式在近世的不少国家中先后发生过。因为革命很神圣,也有它的某种必然性。但同民主国家的执政党获得执政地位的途径相比较,就不难知道,他们大都发生在经济、政治、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
两相比较,执政的根据,前者是来自暴力,后者来自选民的支持。由民众拥上台的必然会尊重民意,或者说,由民主方式上台的势必以民主方式执政。反之,以暴力登上权力之巅者必然实行专制。你曾经以响当当的革命的名义消灭了对手,夺得了政权;在拥有了强大的国家权力后,你同样可以以响当当的革命名义,征服你统治下的臣民。
暴力的法则是前民主社会所通行的法则。在那种社会条件下似乎还没有找到一种更好的办法来解决权力的享属。如今,这种更好的办法,世人皆知,并已为多数国家所实行。
吴思在《血酬定律》一书中揭示了前民主社会所通行的一条法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或者说,“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吴思例举中国封建社会中很多故事来证实这一法则。他认为,包括像什么叫正义这类意识形态中的是非观念也是由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还有什么民意呀,多数呀等等,还不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暴力可以压倒所有规则。吴思认为这是一条元规则。实际上,这条元规则只流行于前民主社会。不过,我们可以用这一规则在现实生活中的有效性来鉴定这一社会的文明水准。
执政党的概念与模式
党政关系问题真是个老大难问题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政界学界反复研讨这个问题,结果没有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更早一些,20年代初的列宁时期,30、40年代的蒋介石统治时期所出现的将党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一党专政,其批评之声就不绝于耳了。批评也好,建言也罢,在实际生活中却走不出一条可行之路。
这个问题,也为许文所用心研讨。文中提出了某些新概念,如政党的直接执政与间接执政,以党权为中心与以政权为中心,目的是希图走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怪圈。
笔者以为,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这一难题,其前提是界定执政党的概念。
什么是执政党?在民主国家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简言之,就是在大选中获胜而享有组织政府的政党。具体说,执政党有三个条件的限制。一是在大选中获得多数选民的支持才有资格上台执政,成为执政党。二是上台执政只拥有行政权力,而不拥有国家的其他两项权力,即立法权与司法权。当然,这不意味着不能参与、影响立法与司法活动。三是执政党的执政年限有法定的期限,有的4年 ,有的5年。若在大选中再次胜出,一般可以连任一届,但决不能无限期地执政下去。此外,也可以说还有一个限制,就是执政党必须依法执政,依法治理国家。企图超越法律,违规执政,滥用权力,立即会被轰下台去的。
那种以暴力方式登上执政舞台的执政党,乃是另一番情形了。同上述执政党概念相比较,大致存在以下区别。第一,获得执政的资格(即合法性)的依据是暴力。在这里,暴力中胜者为王。暴力强者说了算。第二,一旦成了执政党,便拥有全部国家权力,不但拥有行政权,还拥有立法权与司法权;而且还部分甚至是全部地控制非国家权力,即公民的私人权利。如限制或禁止公民自由地表达意见的权利,特别是批评执政党和政府的权利,限制自由地选择信仰与居住的权利,禁止自由结社的权利,无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等等。总之,执政党的权势伸展到国家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这种执政模式可称之为集权式的执政模式,即邓小平所说的“权力高度集中”或“权力过分集中”的执政模式。第三,在执政时间上没有法定的期限。此类政党,一旦上台便谋求永远执政,长期执政,使“红色江山永不变色”。但在客观上,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这一执政的模式(或曰体制)中内生的种种弊端,使他迟早会面临种种挑战,陷入执政危机。因此,在执政期限上,受着黄炎培在1945年对毛泽东所说的政权兴衰周期率的支配。
党执政不同模式下的党政关系
党执政的两种模式便出现两种党政关系。
我们把通过和平竞选上台执政行使行政权力的执政模式称其为A式,把通过暴力革命上台执掌国家全权的执政模式称其为B式。那么,A式与B式下的党政关系存在哪些区别呢?
在A模式下,执政党便代表政府,其领袖为政府首脑,对外代表国家。在其执政期内,他的政党与政府合为一体,可以说是党政是合一的。不过,在一切活动中,是以政府的形象而不是以党的形象出现的。由于执政党不享有国家的立法权与司法权,因此,他只能影响而不能领导立法活动与司法活动,也不能代表立法机构与司法机构。执政党与国家的关系,国家高于政党。国家是全体公民的国家,政党只是一个政治性的利益集团,只是得到选民信任、受选民委托、代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政治组织,其使命是实现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利益。政党自然有自己的意志自己的纲领,但不能有悖于国家意志与国家利益,更不能将国家意志与国家利益统一于党的意志与党的利益之内。执政党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大体与国家关系相同。执政党只是执行法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存在以党的领袖之言代法,或以党的文件代法的情况,决不存在法外之法、法上之法的现象。国家、法律的权威高于执政党的权威。
A模式下的党政关系,如党与政的合一关系,党与议会、与司法机关的某种分立关系,党与国家、与法律的遵属关系,在实践上运行有道,在理论上也顺理成章,几个世纪以来,无有提出什么质疑,已趋成熟完备,其合理性、科学性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B模式下的党政关系呢?也就是苏俄与我国曾经实行的,80年代以来我们试图改革的党政关系,那是另外一种情形了。
首先,党一贯伟大、光荣、正确,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享有至尊至上的地位。对国家各部门它享有全权,对复杂内外事务它具有全能。党的领袖在某些公众场合讲话,可以代表党、代表国家、代表人民、代表军队等。党对国家、对社会、乃至对公民个人的领导地位是绝对的,这是历史的选择,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又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因此,接受党的领导也是人民的唯一选择。绝对地服从党、相信党,永远与党保持一致,不但是最高的政治标准(革命与反革命的界限,划分两类矛盾的界限),也是最高的道德标准。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六项政治标准,强调其中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是最重要的两条”。后来,邓小平在70年代末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1957年的“反右”运动和邓小平时代的“反自由化”运动,其目的都是对怀疑和动摇党的领导的思潮坚决地“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红色江山万万年。因此,党在中国人民心目中已经不单纯是一个政治(组织)概念了,也是一个宗教(恐惧)、道德(伪善)概念了。如果对党不是由衷地表示拥护,就是离经叛道的异类分子,就要遭到最严厉的惩罚。林昭,就是最典型的代表。
经过思想上的长期灌输,政治上精巧运作,B模式的党政关系已形成了以下潜规则,或者甚至可以说是铁的法则。这些规则或法则:第一,党凌驾于国家、社会与公民之上,是他们的绝对领导者。第二,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享有全权。党握有国家的行政大权。党控制法律的制定、修改与执行。党左右重大的人事安排。党的权力还伸展到非国家权力领地,直接干涉、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第三,党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的至尊地位,党在政治、经济、精神与文化领域中的全权资格,是永远不可动摇的,它的统治是“万岁”的。只有共产党能够救中国,只有共产党能够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一切事务的总承包者。盈利由他尽享,亏损则由百姓分担,即负盈不负亏。有一种说法:现在的中国,没有哪一个政党可以取代中国共产党。此言或许不假。现实的中国,无结社自由可言。民间若酝酿一个独立组织,被中共一经发现,便立即取缔,为首者判刑下狱。几个民主党派一直被中共所“统”,匍匐于中共之前,永远是一个直不起腰的老人,也是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共产党的领导(一党独裁)是典型的专制主义加霸权主义,哪有“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之意呢!
说不清、理还乱的党政关系
苏俄式的党政关系的弊端早在其初期就为人们所发觉。最早可以追溯到列宁。后人在批评党政不分这一现象时都会提到列宁这句话,即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到了斯大林时期,大元帅集党政军于一身,再没人议论这一体制的问题了。对于蒋介石党国一体化的执政体制,当时处于在野党的中共领导,都纷纷谴责,颇得民心。可待中共执政之后,毛泽东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政治、经济、文化,立法、行政、司法,中央、地方、直至每个单位,全面高度整合,比蒋介石还有过之。直到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首次提出“党政分开”的改革目标。遗憾的是这一目标被二年之后的“六四”事件吹的烟消云散。此后又强化了党的领导,几乎又回到毛的一元化时代,只是由于市场经济的推行,在经济领域内让出了一些空间。新世纪以来,无论民间还是党内都涌动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潮。许耀桐一文,便是这一思潮的一朵浪花。
不难看出,许文是将党政关系作为一个关键问题进行认真讨论的。
在我看来,在现行体制框架下,你要说出它的弊端是可以做到的,但要去掉这些弊端,建构一种符合民主原则的党政关系,则是徒劳的。企图在现行体制内理顺党政关系,消除其弊端,事实证明,这是一个伪问题。
譬如,许文指出,“党的地位不能高于国家”。这很对呀。可是,在现行体制下,党是国家生活的领导者。被领导者怎能和领导者平起平坐呢!更不要说与领导者去一比高低了!党不高于国家怎么去领导国家呢?党高于国家的政治格局,已经成为一种传统,一种习惯,一种制度,它以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种种措施予以确保的。
譬如,许文提出了间接执政与直接执政的概念。意思是,党政不分是由于直接执政。只要间接执政(他又认为是民主执政)党政不分的弊端就可以解决了。
那么,直接执政与间接执政的区别在哪里呢?直接执政的概念许文没有解释。或许,顾名思义,无须解释了,即由党直接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党的权力也就是国家权力;虽然设有一套国家机构,如政府、议会、法院,但都为党所有,是从属于党的派出机构而已。
间接执政呢?许文在“政党间接执政”的标题下写道:“政党执政,是以选派党的干部担任国家职务,构成的执政形式。”“执政党和政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执政党提出治国的方略、政策,推出党的领袖、干部成为政府的领导者。”在“党如何执政”的标题下进一步写道:“党的执政是提出治国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党的执政是提出立法建议并指导立法。”“党的执政是选拔和推荐重要干部到国家政权机关中任职。”“党的执政是监督国家政权中的党的领袖、干部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来保证党的决议得到执行。”
关键在于,许文承认:“党和国家政权之间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是一条总原则,上述所列的各项措施,或具体原则,都是与这个总原则相呼应的。如果说,党的领导是目的,如何执政便是手段了。正如许文在回答“党如何执政”问题时,开宗明义便说,“是党的领导”;而党就是通过上述各种方法、手段、措施“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由此可见,在间接统治下,党的领导依然是一个总原则,是总纲,这个总原则、总纲又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那么,在这种执政模式下,我们依然难以分辨间接执政与直接执政的区别,依然难以划分党政不分与党政分开的界限。因为在所谓间接执政模式下,第一,党依然是国家各部门的领导者,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依然是最高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不可避免仍然是执行党的意志,贯彻党的路线、政策的机关。所以,第二,许文把党提出治国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执政的首条。也就是,执政,最根本的是贯彻党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所谓执政,也就是依党的政策执政。虽然也宣传依法执政,但是,孰前孰后,不言而喻。第三,党对国家的三大权力享有主导权,全面地控制与驾驶三大权力。问题还在于,在这种体制下,党的领导与执政仍然是而且永远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服从;人民依然无权选择管理国家的代理人。据上所论,我们有理由说,间接执政与直接执政并无本质上的分野,它跳不出布尔什维克式执政方式的窠臼。
由此可见,B模式下的党执政不存在党政分开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几十年来人们反复讨论党政分开而不可能有明确结论的原因。这确实是个说不清、理还乱的伪问题。
其实,党执政就是党掌管政权,就是党进入政权机关,就是党与政的一体化,不需要躲躲闪闪。既要党执政,又要党政分开,这是一个南辕北辙的笑谈。关键在于如同许文所说的,你是民主执政还是非民主执政。所谓民主执政,世界各国的经验是:第一,执政的资格是人民授予的,受人民委托又受人民监督的;第二,执政的权限仅享有国家的行政权力(在联邦制国家只享有中央的行政权力);第三,执政的主体是周期性和平更换的。
中国正处于非民主执政向民主执政方式转换的阵痛之中
如上所述,要在现行体制内清除党政关系的种种弊端,是不可能的,好比是缘木求鱼。而且,消除党政关系的弊端也不是实现所谓“党政分开”的目标。解决这一复杂的体制性难题,唯一的出路是跳出现行体制的局限,冲破现行体制的藩篱,与世界政党体制接轨,这才是许文所说的由非民主执政向民主执政的历史性转变。这对中国,尤其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将要经历一番阵痛;实际上,中国早已在经受着这种阵痛。现在,我们看清了出路,知道了什么才是我们唯一的选择;那些把握未来的政治家,顺应潮流,不错过历史的机遇,就能大大地减轻阵痛,大大地减少历史转轨中付出的代价。几十年太久,志在当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