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刘晓波被判刑了,被定罪了。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刘晓波何罪有之?
中共法庭将刘晓波的行为定性为“诽谤”、“煽动”,“主观恶性大”,并声称“影响恶劣”!
刘晓波的文章,不外乎揭露了中共专制极权制度笼罩之下,中国社会的黑暗现状。“诽谤”之说,即源于此。
真该算作“诽谤”吗?先请看看我们眼前的现实――
生在中国,见多了坏人和恶人;屡见于文字记载的历史,更屡见于现实之中。多次遇见从民国走过来的智慧老人,他们总喜欢说:当今世道的坏人和恶人,仿佛从地下冒出来或从天上掉下来似的,其数量之多,其行为之坏之邪之恶,让蒋介石国民党治下的那个民国时期,远远不敢望其项背。
的确如此。据我们从中共御用文人编写的历史中得知:至少,国民党官家公开合伙毁民宅、霸民房、抢民财、奸民女,反过来诬罪于民之事,在民国还十分鲜见。从其他渠道我们还了解到:国民政府公开压制民间组党自由、言论自由,是在中共成立之后。因为中共一直奉行不择手段的武装斗争,特别是以暴力对士绅、工商业者乃至平民,进行血腥绞杀和侵害(侵害平民是为了彻底打破老百姓的坛坛罐罐以制造“无产者”,迫使老百姓在无家无业的赤贫状态下,无所顾忌地加入中共组织及其军队,并无所顾忌地为中共卖命厮杀),赤裸裸地表现为一种类似于“人民圣殿教”、“奥姆真理教”等邪教组织的邪恶组织,成了国家和民族的极大祸患,迫使国民政府不得不在容忍其他党派的情况下,对中共展开了一次又一次的剿杀,并对支持、同情中共的一些言论,进行了某些象征性的限制和打压。
在民国“旧社会”十分鲜见的邪恶,在今天中共专制极权笼罩下的“新社会”,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突破”,在“与时俱进”之中,成了百姓难以下咽,却又不得不下咽的“家常便饭”。官府残忍、暴虐无度,官员欺压、奸淫、抢掠百姓成灾,大江南北冤民四起,一遍又一遍地刷新着黑暗中国的历史纪录。
这些还只是当今中国黑暗现实的冰山一角。我在2009年春节期间发表的短文《中国人新春旧感》(又名《新春旧感看中国》,大纪元首发),对此作了更加淋漓尽致的概括描述:
“中共极权,专制独裁,残酷暴虐,黑暗腐败。坏水长流,毒招盛行:强霸媒体,严控信息;铲灭群论,独塑一尊;假造舆情,力盖丑闻。杀正扶邪,枉法取利;悖逆公义,践踏公理。千方百计兜售邪恶文化,殚精竭虑遗毒华夏大地。其行匪盗莫及,其果祸患无穷:社会文化堕落,民族道德沦丧;亘古文明衰败,旷世人欲横流。巍巍中华,独见淫秽奢靡泛滥,难伸理想正直之气;茫茫黄土,唯有黑恶匪毒当道,难觅光明正义之踪。看芸芸众生,似草民蚁群:权利被强占,财产被侵吞,自由被扼杀,言论被压制,人性被践踏,生命被剥夺。枷锁人人戴,冤狱处处生;诤言招罪愆,直谏入牢门。天灾瞒百姓,人祸灭生灵;青山变灵堂,高楼成新坟。婊子立牌坊,贼寇充人神;‘爱国’比宋岳,卖国超满清。暗偷饱私囊,明抢壮匪政;神州堕深渊,平民陷火坑。浩浩炎黄子孙,苦难悲惨度日,难享西国万众之福;堂堂尧舜古邦,内乱危机四伏,难立世界民族之林!……”
为了准确地描绘这样的黑暗现实,我们完全可以借用中共过去千万次形容“旧社会”的那句话:中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这样的黑暗现实,就连有些学前班的小朋友,也知道不可能是由60多年前国民政府的制度,而是由现行的中共专制极权造成的。刘晓波的文章揭露了这样的黑暗,抨击了这样的专制极权,丝毫不是什么“造谣毁谤”,而是基于种种活生生的现实。借用中共自己的话:是一种“实事求是”。
记得在以前的好多年,中共对因为饥饿宰杀了耕牛;或因偶然的技术疏忽、失误而饿死、病死了耕牛的人,都要定罪判刑,有的人甚至因此而入了死罪。可是中共至今对官方残杀、侵害平民的无数罪行,却毫不过问追究。相反还被当作一种“辉煌成就”,一次又一次地进行着肉麻的夸赞炫耀。这60年来,绝大多数中国人就是这样,在一次又一次的绝望之中,诚惶诚恐地面对着这样的邪恶制度,过着牛马不如的苦难生活!
因此,这是一个最邪恶的制度。对于这样的制度,任何人要去“煽动颠覆”,都没有错,更没有罪。况且,这样的制度所荫庇的政权,只是中共的以党代国、一党专制之权,而并非什么“国家政权”。如果真被颠覆了,也将大大有利于国家、民族和人民,何来有罪之理?
从逻辑上讲,要判定刘晓波“造谣毁谤”,就要举出其“造谣毁谤的”文字、语句和内容,再去对照一下眼前的现实,进行论证反驳。可是,判决书只是列举了刘晓波的少数几个论断,却不见控方任何有理有据的反驳,就将一顶帽子活生生地扣在了刘晓波的头上。
显然,刘晓波所揭露的,全是无可否认、无可辩驳的事实,并非什么“造谣毁谤”,甚至一点也找不到“造谣毁谤”的痕迹。否则,控方检察院作为中共强权的代表,是无论如何也要借题发挥,上纲上线地批驳一番的。而现在刘晓波的文章,就连一点“造谣毁谤”的影子也无法找到,所以干脆不顾判决书撰写成文的形式逻辑要求,免去了针锋相对予以批驳的逻辑环节,以免越描越黑,最终自爆家丑。况且我大权在握,我拥有强大得无可比拟的暴力机器。面对刘晓波这样的一介草民,要杀要剐都能随我所愿,所以哪里还用得着讲理推逻辑?我随心所欲为非作歹60年,从1949年无恶不作到了今天,谁奈我何?
刘晓波撰文揭露和抨击中共,并组织起草、联署、传播《零八宪章》,无论主观还是客观,都没有“恶性”,更没有任何“恶劣”的社会后果。相反这正是国家的需要,民族的需要,人民的需要;是伸张社会公理,弘扬社会正义,功在千秋万代的道义之举。可是却活生生地被中共说成了“主观恶性大”,“影响恶劣”。似乎,中共总是要千方百计抓住一切机会,不遗余力地表演自己的丑陋,表现自己的邪恶!似乎总是要不失时机,向世界人民一次又一次地作出自己的“庄严宣告”:我是恶魔我怕谁?
任何人都不难看出,中共对刘晓波的审判,就连起码的逻辑也说不过去,因此是最没有道理的审判,本质上是邪恶对正义的审判!
这样的审判,让生活于宪政民主环境的西方人,怎么也无法理解,无法容忍。可是在中共血腥统治的60年里,早已为中国人司空见惯,是不如此就反而会让人们吃惊的审判。
这当然是我们不能容忍、不能答应的审判,是必须彻底颠倒过来的审判。
一个总是让正义站在被告席接受审判的社会,必定是最没有希望,最没有前途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必将走向自相残杀,必将走向灾难,走向深渊,走向毁灭。
所以,我们中华民族,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我们必须努力,把今天一次次地强化着丑陋邪恶的原告和审判者,投入明天的囚笼。正义,必须回归到原告、回归到审判者的地位。一切丑陋和邪恶,都必须接受正义的审判!
正义至上,将一切丑陋和邪恶打入十八层地狱,这正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正是中国宪政民主运动的孜孜追求。
《零八宪章》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将沿着这条道路,永不停息地走下去,奋斗下去。人们追求光明的希望之火,是任何人也无法扑灭的。
中国的黎明曙光,就在这份《宪章》的字里行间,就在我们的眼前,就在我们的胸臆间萌动,就在我们每个人坚持不懈的行动之中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