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 美国之音张楠
新年伊始,中国再现三聚氰胺毒奶新闻,而且是被隐瞒了将近一年的新闻,不禁令人感叹再感叹。
香港《大公报》1月6日报道:“2009年12月31日,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宣布,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中老年高钙奶粉三聚氰胺检测超标。无独有偶,就在上海熊猫乳品公司事发前20多天,陕西的金桥乳业被查出5.25吨三聚氰胺超标的毒奶粉。”
一年多以前的一场“三聚氰胺毒奶事件”曾经让全世界的新闻媒体聚焦中国。这一次,人们发现,官方对事件的处理和上一次如出一辙。首先是隐瞒消息。《中国日报》1月6日报道:“根据上海奉贤县检察院的一份文件,当地有关部门2008年12月30日就发现了毒奶粉问题,并且在去年2月就展开调查。这意味着这个信息已经向公众隐瞒了大约一年。奉贤县检察院的沈卫平昨天对《中国日报》记者说:‘不让向公众透露这个案子。’”
*保持缄默静观事态*
其次是事发之后保持沉默。《华尔街日报》1月6日报道:“事实证明,甚至想从有关部门了解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案的更多情况都很难。据报导,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持对该公司的调查。不过,到目前为止,该部门尚未发表任何公开声明。该部门发言人请《华尔街日报》到上海市卫生局寻求答案。在上海市卫生局,一位官员又指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那里的发言人建议《华尔街日报》给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政府打电话。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一位发言人说,质量技术监督局才是负责此事的部门。”
《纽约时报》1月2日报道:“政府说,在上海扣押了含有三聚氰胺的产品,并且向七个地区派出了官员,扣押这些产品。但是政府并没有说明是哪些地区,也没有宣布召回产品。”
第三就是宣称事件影响不大,已经控制局面。中新社12月31日报道:“有关人士表示,经过各方努力,问题奶粉和炼奶酱得到了全面控制,未造成社会危害。”
国际在线1月5日报道:“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察司副司长严冯敏先生5日对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乳制品三聚氰胺超标一事作出回应说:‘这起案件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涉嫌)刑事犯罪的一个个案……。”
一位中国人在博客中质问道:“‘上海熊猫’只是特例吗?……决非特例,用不法商家的话来说,是运气不好罢了。……类似三聚氰胺的阴魂可以说千千万万。”
对于中国官方的作法,西方媒体并不感到意外。《华尔街日报》1月6日的报道说:“在过去十年里,这样的延报在中国很常见。这十年,血液制品中艾滋病病毒蔓延、致命非典型肺炎病毒(SARS)和受污染婴儿配方奶粉都曾被隐瞒了。”
*中国人也可以公开表示不满*
不过,由于这个事件目前还不属于政治敏感问题,中国人还可以在媒体上发泄些许不满。《纽约时报》1月6日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如果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的罪行得到确认,那么地方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都违反了法律。政府向公众隐瞒了真相,对于公众安全表现得极不负责任。’”
《羊城晚报》1月6日的一篇文章写道:“假如不是‘保密’工作出了‘意外’,有关方面是不是要继续‘保密’下去,一定要等到发生婴幼儿食用奶粉后患病甚至死亡的严重问题,实在隐瞒不下去了才罢休呢?”
《辽沈晚报》1月6日的一篇文章写道:“相关监管部门的‘保密’更涉嫌违反 《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半年后,上海市监管部门才公布了这一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不知他们对‘及时’二字是怎样理解的? ”
《重庆时报》1月6日的一篇文章说:“当监管者发现三聚氰胺卷土重来之时,本应在查处相关案件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开案件详情并发出食品安全警示。但这些情况却因为‘当前乳业恢复形势较好’,而变成了‘不能说的秘密’。……真正的问题或在于,企业的经济利益已经超越了公众生命健康的权益,监管力量则成了一种虚假的摆设。”
《辽沈晚报》的文章写道:“监管部门的职责是监督管理经营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应该完全站在消费者一边,却对经营者有了私心,为了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食品科技网1月5日的文章问道:“为什么要对人命关天的大事捂盖子呢?”
光明网1月5日的一篇文章说:“究其原因,就在于有的官员和责任人员担心自己会因此而被追究责任,影响个人仕途与前程;有的则是少数政府官员与监管人员存在腐败行为,所以会千方百计地阻碍事故调查。”
*旧闻新说,原地打转*
实际上,这次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与其说是新闻,还不如说是一年多前“三聚氰胺毒奶案”的延续。《21世纪经济报道》1月5日报道:“无论是上海熊猫还是陕西金桥,被查出的问题产品,均是使用了此前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的奶源所致。根据陕西方面公布的信息,金桥乳业的问题奶源来自在2008年10月复检时,将不合格样品偷梁换柱后,一直存放在库房中,并在去年再度拿出使用。而上海熊猫也是使用回收炼乳,但来源不明。”
香港《大公报》的报道说:“质检部门调查后发现,这些毒奶粉生产于‘三聚氰胺’事件之前,……。在 2008年9月,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各乳制品企业对三聚氰胺超标的乳制品均按规定进行了召回,但是,对于这部分被召回的有毒乳制品的去向,除了三鹿集团公布了召回的万吨毒奶粉的销毁情况外,其他乳品企业除公布了有毒乳制品的召回信息外,都没有公布这些有毒乳制品的销毁情况和去向。直到目前,这些数量众多的有毒乳制品是否被销毁还是未知之数。此次爆出的两起三聚氰胺乳制品超标事件表明,被召回的含有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并未被销毁,而是潜伏在了一些企业的仓库中,随时可能重出江湖。”
《信息时报》1月5日的文章感叹道:“三鹿事件既没有很好地提升商人们的道德自觉,也没有从根本上提升职能部门的监管水平。”
关键词:三聚氰胺,毒奶粉,三鹿事件,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