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的时候听了房宁的一个讲座,题目叫做《民主的中国经验》。作为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的所长,房宁算得上是中央的高级智囊,他曾放言,“民主还是中国的好”,如此“人物”,我岂能不慕名而去,给房先生找点麻烦。可赶得不巧,那天房宁一讲就是两小时,耗去了所有的提问时间,还没讲完,甩甩手走人了事。没有了提问的机会,今天总算腾出手来,可以谈谈我对讲座的看法了。
房宁在讲座中,多次提到要“保障民权”,而诡异的是,他同时又强调,现阶段中国要将“保障民众权利和集中国家权力同时进行”。我们知道,在房先生瞧不上的西方政治学理论中,民众权利与国家权力乃是处在此消彼长的博弈之中,要更大的保障民权,那么只有减少政府干预、缩小国家权力一条道路可走。不知道两者之间怎么可能“同时进行”?
房先生公然提出,权利不是“天赋”,甚至也不是“争取”而来,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获得。因此在现阶段,民众、尤其是知识分子,要心甘情愿的“牺牲部分权利”,以成全国家的稳步发展。我不知道实现权利是否就意味着国家不稳,我只记得胡适先生对学生说过的一句话,“你们争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立的!”应该是黑格尔吧,说的更为明确,“有没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房先生自称懂得“民族大义”,不像骂他的那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我想,他的“大义”就是说,瓮安民众、陇南群众、石首百姓,在忍无可忍的时候,也要顾全“大局”,牺牲小我,不要为政府制造麻烦。邓玉娇、孙中界、王帅们,就该老老实实的服从政府管教,不要“滋生事端”!
房先生说,“社会主义是中国的命根子”、“美国的路走成了,我们跟着它走,却只能是死路一条。我们是社会主义,我们是最优秀的”。不知道说完这话,晚上会不会做噩梦。既然是社会主义,既然李敖都说大陆宪法是世界上规定权利最全面的宪法,可为什么我们还要暂时“牺牲”一部分权利?社会主义宪法难道是一纸空文?这就是“最优秀”?
社会主义诚然是好的,北欧、西欧都在努力践行,可是我们比得了吗?当然,房先生也不会去比那些“国情”不同的地区,他们研究所研究的是印尼、泰国和台湾,拿起步不久、尚未成功的“民主”去验证民主在亚洲行不通。我当时就想问问他,新加坡多大,你中国多大,也想长期搞一党专政?你能做得像行动党那样好?
其实,同样对“民主”心怀疑虑的王绍光先生在《民主四讲》一书中,已然用大量数据证明,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并不存在线性关系。房先生幻想着,通过经济发展,可以逐步实现民权,不知道是不是痴人说梦。难道他认为执政者会自愿的给民众以知情、以自由、以言论、以选举的权利?不去争取,又如何可得?
总之,我相信,人权天赋,与生俱来,民众需要一个政府,就是要让它保障人权。人权高于一切,不是民众为政府而生,而是政府为民众而存在。空空的GDP除了能满足执政者的虚荣心,还能做什么呢?房先生好意思拿这种东西出来说话,不被人骂又如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