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著名人权活动份子谢福林先生受到指控,指控的罪名是“盗窃”,缘由是偷电。整个事件的真相是这样的:这位人权活动份子通过多年的维权从政府手里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产,由于产权手续正在交涉之中,供电部门以没有产权证为由多次拒绝了他提出安装电表的请求,为此,他曾经与当地的政府官员协商过用电的事情,被告之先用着,结果,意外的情况出现了。

当然,案件的调查取证、定罪量刑、审判送监这样的复杂程序到底如何进行?这起案件的背后到底潜藏着多么深刻的官方背景?真相到最后被篡改到何等面目全非的程度?这起案件最终会走向何方?所有的这些都是一个未知数,深深地躲藏在那些侦办人员诡诈的眼神后面,他们早已熟练地掌握了这门如何捉弄人的艺术,局外人是无从得知的,总之,事情的真相总是会被严严实实遮盖起来,唯一可以确认的是:一位著名的人权活动份子极有可能被送进监狱,起源于一个实在是莫须有的“偷电”行为。

让我感兴趣的是,恰恰是这起案件背后的东西,那些侦办人员诡诈的眼神背后的东西,或许是值得我们真正去深思的。

首先,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一位著名的人权活动份子受到指控,本身就是一则新闻,那些紧盯住中国人权状况不放的西方舆论肯定会密切关注,甚至可能惊动联合国关注全球人权事务的高级官员,倘若他们就此事向我国政府提出质询提案,在这个紧要关头,意义就体现出来了,政府可以装成无辜的受害者,理直气壮地对这样的质询加以驳斥:不,他仅仅是一个品行不端的盗窃份子。

还有,当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就此事进行商讨,试图提供给这位人权活动份子一些道义支持时,他们的内心会产生一些顾虑,更为直白的表达,是一种难以启齿的羞耻情结和无力感——不是吗?这位人权活动份子没有及时缴纳电费是个不争的事实,这完全属于政治之外的生活领域,并非一场严肃的政治审判。他们身上,或多或少有些道德主义者的英雄气质。

另外地,这个罪名还给社会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这些人权活动份子与那些平日里作威作福的政府官僚在骨子里面其实并无二致,自私,虚伪,贪得无厌——只是他们没有捞到上台掌权的机会罢了。

对于社会来说,这些人权活动份子在某种意义上是抵抗这个制度的象征,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能够从这些人权活动份子的斗争中看到一点正义存在的迹象,然而,让人失望的是,这次指控足以证明,这些人权活动份子其实也只是一些政治上的投机份子,并不值得人们如何的加以信赖。

所有的这些意义加起来足以促使警察拼命的工作——证实这位人权活动份子的“盗窃犯”身份——围绕构造这样一个既定的事实而努力。

接下来的一幕就可想而知了:供电部门向侦办人员提供了这位人权活动份子的电费清单以后,“砰”的一声,关上了大门,装作与此事毫无牵连,仿佛它不再是这起事件中的重要当事人。那些允诺先用电再慢慢解决问题的政府官员们,要么,以各种理由“正常”调离,要么,装成一副爱莫能助、无可奈何的模样,敷衍,搪塞。同时,和这类案子原本毫无干系的政治警察开始深度介入此案的侦破工作。这位人权活动份子的妻子感到很受委屈,给当地的省委书记写了一封公开信,表达了对此事件的不满,结果,不到几天,这位可怜的女人就受到来自政治警察的警告与威胁,吓得不敢再发出类似的声音。。。。。。

其实,这只是发生在我们中间一个极其细微的生活片断,类似的现象可能还有:供电部门的电力收费员在催收电费的时候,恰巧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当班;或者,当你取出钱来准备缴纳电费的时候,那位电力收费员在转眼之间不见了人影;或者,证明已经缴纳电费的收款凭据在无意之中丢失,所有这些都足以促成这样一个事实——当事人没有按时主动缴纳电费的印象,他们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倘若你恰巧与某位掌权者有过什么不愉快的经历,那你就得当心了——这个“盗窃”的罪名随时都有可能加在你(包括任何一位普通公民)的头上——正如这位人权活动份子现在遭遇到的。

当然,这样的报复并不仅仅存在于你是否及时缴纳电费这样的问题上,它可以潜藏在你生活之中的各个方面,对你的生活进行全方位的监视和跟踪,譬如:你和朋友们聚在一起玩了一手扑克牌,这个时候,你的心里要想到类似“聚众赌博”或者“非法集会”这样的罪名;如果你有一天不经意地在大街上当众吐了一口唾沫,那么,你的这个坏习惯可能为“破坏公共环境卫生”惩罚你找到借口;如果你在一宗医疗事故的索赔现场多呆了一会,那么,类似“聚众闹事”或者“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可能在等着你。这样的行为倘若出现在那些掌权者(包括他们的亲人或者朋友)身上,顶多是一个笑话的嗷头,耸耸肩膀或者挤挤眉头做个鬼脸就过去了,但是出现在你身上,那就有可能成为实实在在的法律制裁的对象——那样的报复无时无刻都在寻找你生活中出现的失误。我的一位朋友曾经因为一个工作失误丢掉了工作,这样的失误在他所在的单位其实根本算不了什么,真实的原因是这位朋友在私下里嘀咕了他所在单位的党委书记两句,这个小小的工作失误就成为报复他的借口。

所有的这些隐喻着这样一个道理:把眼光尽量地放低,不要和那些掌权者产生冲突和摩擦,如果你已有类似的经历,那么极有可能会遭到报复,在未来的某一天,在你意想不到的地方出现。

这位人权活动份子因为没有及时缴纳电费受到指控,但与此同时,在社会的另一面,这样的现象可能在发生:那些侦办人员的办公室里,超大功率的空调设备在满负荷的运转,在他们的豪华会议室里,各式各样的现代灯具亮得怕人,各种以工作名义购置的电器设备一应俱全,他们毫无节制地浪费着稀缺的电力资源,他们根本不去考虑这些,也不用去考虑这些,如果你感到内心愤懑,向他们的上级部门反映这种严重挥霍电力资源的现象,你的指控材料很有可能马上会转到侦办人员的手上,你的案卷材料当中会再加上一条:“诽谤”甚至是“妨碍公务”的罪名,还有,这些侦办人员会抱之以轻蔑地嘲笑,充满鄙夷地:这个不知死活的家伙——给我往死里整——他将为他的内心愤懑付出罪加一等的代价。

这种精致入微的、旨在粗暴地干涉人们生活的法学理念,在我国传统的专制主义权力学里面是找不着出处的,它也并非出自某位天才的政治家或法学大家聪明绝顶的想象力,当然,它与现代的法治文明更加相距甚远,它充满浓厚的原苏联极权主义模式的气味,除了维持昨天业已存在的社会秩序之外,很显然,它还行使着其他的一些特殊功能:

第一、它是如此的灵活和富于弹性,同样的事情出现在不同的人群身上,在法律条文的应用方面,可能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因此,它们非常的具有针对性,可以精确的击中它认定的任何一个目标。

第二、它可以随时用来提供给掌权者实行政治迫害,取代政治审判,几乎不用吹灰之力,完全以一副公开的、洋洋得意的、居高临下的姿态出现。

第三、它提供给人们一种心理暗示:不要和那些掌权者发生冲突和摩擦,即使他们故意将你当成消费品来消遣,你也得承受住这种羞辱,压制住你试图捍卫尊严作出反抗的心理冲动,那样的话,只会招来更大的麻烦。

第四、所有的这些法律条文都构成一个“陷阱”,它的外表极具迷惑性,可以引诱人们掉入其中,成为构陷一位正直、善良、诚实公民的“捕鼠器”,之所以到现在为止你还没有成为那样,只是因为在掌权者的眼里,你还甘愿继续充当他们的消费品,不是因为别的。

第五、如果你终于承受住了这种羞辱,那么,你的“明智”将会给你带来意外的收获,你将有资格作为一名观众,享用一张幽默剧的入场券,用轻松愉快的心情欣赏掌权者是如何利用这些法律条文来报复那些捍卫尊严的人们的,至少,它可以令你的生活变得有意思起来。

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因为抵制那些掌权者的消遣而被这些法律条文送进了监狱?也不知道又有多少人因为畏惧这些法律条文的惩罚而放弃抵抗那些掌权者的羞辱?在这里,我还是要指出这个浅显的生活常识:人的一生不可能都在正确中生活,难免会有失误的地方,乃至于犯下一些错误也在所难免,如果你不想受到指控,不想因此惹来麻烦,只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第一、你的一生必须做到始终在正确中生活;第二、如果你做不到第一点,那么,就请你放规矩一点,不要与那些掌权者发生任何冲突或摩擦。

我并没有为这位人权活动份子作开脱的意思,事实上,没有及时缴纳电费是一回事,因此要被送进监狱是另一回事;给一位著名的人权活动份子罗织一个罪名送进监狱是一回事,对他进行政治审判或实行政治迫害是另一回事。但有时候,这几者可以合而为一,虽然表面看来它们是如此的毫无逻辑关联,然而,即便是头脑再简单的傻瓜,都能领悟到其中的奥妙所在,你不能指责他们“无法无天”,事实上,他们看起来都“有法可循”。

还有,我并不是鼓励人们都不去缴纳电费,(虽然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社会不公。)另外地,我也不指望人们去举报那些肆意挥霍电力资源的政府官员,(如果你试图这样做,那么,一条指控你的法律条文很有可能在远方提前作好准备等待你的举报材料出现。)我只是说出存在于我们之中的一些问题,和人们身处其中的生活氛围,提醒大家注意,或许,需要改变点什么。

如果你认为现在的生活暂时还算安定不需要作什么改变的话,那么,你将会在未来某一天为今天的决定支付一笔巨大的费用,道理很简单:你不可能做到始终在正确中生活,另外地,你也不太可能甘心永远地充当一个消费品,专供他人消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