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两次扼杀的生命
—— 有感于大连警察开枪杀死三个平民
刘晓波
五一节澳门劳工大游行的枪声﹐尽管仅伤一人,但警察居然用鸣枪来维持游行秩序,还是惊动了世界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和评论,对澳门警方和何厚铧政府提出批评。

然而,在澳门的祖国中国大陆,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媒体上,澳门的枪声被彻底消音。百度一下“五一节澳门枪声”,搜索出的结果居然仅有一条。如此干净的白茫茫大地,堪称最有效率的新闻管制。

五月三日,我在网上看到《大连警察杀人 全国媒体噤声》的报道。作者郭巧,原载于最新一期《亚洲周刊》(二十一卷十八期)。报道说:“大连铁路公安局一名警察五枪打死前来谈判赔偿的一家三口。”“四月二十六日,大连铁路公安局熊岳城值班室传出五声枪响,出租司机王洪武夫妇及六十二岁老爹三人毙命。”

倒在血泊中的三位死者,父亲王长达,62岁,中两枪,当场毙命;儿子王洪武,35岁,中两枪,也是当场毙命;儿媳王晶,29岁,中一枪,送医院四十分钟后死亡。

开枪杀人的警察名叫苏凯。

又是警察,又是开枪,杀死三个平民的惨案,已经足以令人震惊!

但更令人气愤是官方封锁消息。郭巧的报道说:“地方政府和宣传部门封锁新闻,网站新闻被删除,媒体不能跟进报道。”“案发当天,北方网登了一则通讯稿,仅过了一个晚上,就被删除了,当地媒体据传已接到不准报道此事的禁令。28日,云南《春城晚报》和福建《海峡都市报》作了简要报道。但中国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报纸很快就收到不准报道的禁令。”

就在案发前两天的4月24日,温家宝刚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一出,大陆媒体一片叫好声。叫好的首要理由是中国政府第一次把“尊重民众知情权”变成法规。第二个理由是这一条例与国际通行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立法原则接轨。

首先,该条例的第一章第一条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显然,大连铁路公安局属于政府部门,该部门警察在派出所内开枪杀死三人,理应向社会公布。

其次,该条例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下列四大内容,其中的“(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显然,人命关天,三位公民倒在警察的枪口下,已经涉及公民最为重大的“切身利益”,也是需要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理应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然而,从4月26日到5月3日,案发已经整整一周,不但相关政治部门装聋作哑,而且全国媒体也毫无声息。时至今日,公众不知道案件真相,不知道警察为什么开枪,不知道警方如何调查,不知道调查是否有了结果,更不知道如何处置杀人犯。

如此重大的警察杀人案却被封锁的严严实实,当地官权至多能够封锁辖区之内的媒体,而肯定没有一手遮天的权力。所以,禁令必然发自能够号令全国的中宣部。

这是两次扼杀,也是双重犯罪:第一重是警察开枪,犯下了杀人罪,还是执法犯法之罪。第二重政府下令封锁血案真相,犯下掩盖杀人罪的罪恶,使个别警察的杀人罪变成政府封锁信息罪。

独裁制度就是制造双重谋杀的黑牢,从六四大屠杀到汕尾血案,多少被两次扼杀的冤魂,至今仍然见不到一丝真实的阳光,得不到公正,而只能默默地发霉腐烂。

在大陆中国,多少人的生命被两次扼杀:一次是专政暴力对国民肉体的扼杀,一次是制度谎言对受害者家人的发言权、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的扼杀。

政府暴力,残害着生命;制度谎言,掩盖着真相;暴力和谎言的结合导致制度性冷酷,对生命,没有怜悯,没有珍爱,没有敬畏。这种冷酷的屠夫制度,还要把中国人的生命当儿戏耍弄多久!中国人作为人,还要忍受这种不把人当人的制度多久!

2007年5月4日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