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我在网络上发表过一篇《从唐福珍想起蒋介石的事迹》,其中谈到当下中国社会的被现象: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意识到自己一直生存在被共产、被代表、被组织、被集体、被自愿、被监视、被侵犯、被奴役、被包围,甚至于被强暴、被自杀的鬼打墙式的被动困境之中;甚至有网友戏称“我们都是被字辈”、“我们处在被时代”。借用著名时评人曹林的话说,“被”字之所以一语风行,是因为它击中了人们内心深处的权利焦虑,没有什么字比这个“被”字更能言简意赅并精准地描述出许多人“缺乏自由”和“不能自主”的权利感觉了。这种被动,根本上是弱势的公民权利在强势的政府权力面前的被动,每一个“被”字短语之后,都有一个强势的权力主宰和操纵着一切。

但是,明确表示“我没有敌人”的刘晓波,在已经被强势政权所敌对、所审判之后;偏偏又被20名自称是“多年关心并参与中国民主运动的流亡海外作家、异议人士和海外华裔”,雪上加霜地树立为第二重的“被敌对”、被攻讦的双料敌人;让我更加清醒也更加彻底地意识到:中国特色的被动者,只有在强权面前才会表现出被动挨打的可怜相;在更加弱势的被动者面前,他们永远是积极主动的施暴者。借用鲁迅写在《灯下漫笔》中的话说:“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我们自己是早已布置妥帖了,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自己被人凌虐,但也可以凌虐别人;自己被人吃,但也可以吃别人。一级一级的制驭着,不能动弹,也不想动弹了。”

我对“最后陈述”的不同意见

事情的起因,是刘晓波落款时间为2009年12月23日的《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于2010年1月20日由他的妻子刘霞交给自由亚洲电台发表。就我个人来说,对于这篇并不精彩的法庭陈述稿,是有许多不能苟同的地方的。

第一,刘晓波所说的“我两次面对公众讲话的机会都是北京市中级法院的开庭提供的,一次是1991年1月,一次是现在”;是很不准确的。在我极其有限的记忆里,刘晓波面对公众讲话的机会,并不限于这两次。至少在包遵信先生去世时,他面对公众的讲话是很正式的。他在法庭上的两次讲话,反而是秘密的而不是面对“公众”的。2009年12月20、21、22、23日连续4天,亚运村派出所的警察及保安,在没有履行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昼夜蹲守在我家的门口,非法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目的就是不允许我这个可以充当“公众”的合法公民,去旁听23日的开庭审判。还有许多到了法庭门口的“公众”,被强行阻拦在了法庭之外。有关这次审判几乎所有的信息,都不能够在包括网络在内的媒体上公开出现。

第二,“再次被政权的敌人意识推上了被告席”的刘晓波,仍然坚守着20年前在《六•二绝食宣言》中所表达的信念:“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所有监控过我,捉捕过我、审讯过我的警察,起诉过我的检察官,判决过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敌人。”至少在我个人看来,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个人品质。但是,他接下来表白的“虽然我无法接受你们的监控、逮捕、起诉和判决,但我尊重你的职业与人格,包括现在代表控方起诉我的张荣革和潘雪晴两位检察官”;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司法从业人员的“职业和人格”之所以值得尊重,就在于他们的依法保障人权和依法惩治罪恶。明确表示“饯[践]行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之权利”的刘晓波,最应该做的是依据宪法理直气壮地正面控告“张荣革和潘雪晴”等人违背宪法的犯罪嫌疑,而不是自相矛盾并且示人以弱地表示“我尊重你的职业与人格”。

第三,“希望自己能够超越个人的遭遇来看待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的刘晓波;在因为“饯[践]行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之权利”而遭受法庭审判的情况下,却偏偏要自相矛盾、自欺欺人地赞扬“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即使确实是出于“最大的善意”,在逻辑上和事实上也是不能成立的。

同样的道理,刘晓波在“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对我的指控是违宪的”的同时,是完全没有必要反复强调“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经历了两个关押地点、四位预审警官、三位检察官、二位法官,他们的办案,没有不尊重,没有超时,没有逼供”;以及“他们的态度平和、理性,且时时流露出善意”的。司法从业人员在“违宪”前提下的所有“善意”,都只能减轻他们的罪恶而不能抵消他们的罪恶,更不能够转变成为他们的美德。

至于北京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首创的人性化管理”,特别是所谓的“悔悟”杂志,至少对于无罪可悔的刘晓波来说,是违反人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刘晓波“超越个人的遭遇”所表示的“这种管理,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不仅在事实上不能成立,而且也犯下了因擅自代表“在押人员”的名义而侵犯人权的嫌疑。

第四,刘晓波关于男女情爱的表白中,有这样一句话:“如果让我说出这二十年来最幸运的经历,那就是得到了我的妻子刘霞的无私的爱。今天,我妻子无法到庭旁听,但我还是要对你说,亲爱的,我坚信你对我的爱将一如既往。”这种私人性的表达,既然用在了所谓“面对公众讲话”的“陈述”之中,我觉得很有必要表述一下自己的意见:最为人道也最为纯粹的爱情,恰恰是自私和排他的,而不是无私和公共的。刘晓波假如真正拥有“无私的爱”,是不应该坚信对方“对我的爱将一如既往”,而应该坚信自己的爱“一如既往”。就我个人来说,早在几年前公开在网络中发表维权及议政言论的同时,已经明确表示过,一旦自己被关进监狱,妻子是可以改嫁的,儿子也是可以改姓的。道理很简单,我没有权力享受任何个人的“无私的爱”,任何个人都有权在不违背法律、不伤害第三方权利的前提下,自私自利地处理个人情感。

刘晓波的说话权利

尽管我在上述四个方面不同意刘晓波思维不够清晰、逻辑相当混乱的《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但是,我依然尊敬他的“我没有敌人”的个人表态,并且打算就标题为《关心中国民主的海外华裔给诺贝尔评奖委员会和哈维尔先生的一封信》,尝试性地捍卫一下他在不太自由、不够对等的状态下的说话权利。

在该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刘晓波明知中共在残酷摧残高智晟先生和其他良心犯的同时给予他特殊优厚待遇是别有用心,他却仍在他的《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中说中国政府‘对普世人权标准的承认’这类完全违背事实的谎言。”

比起中共政权对于刘晓波的因言治罪来,该信中所谓的“明知中共……别有用心”,显然是更加专制也更加落后的诛心治罪。请问联署该信的20名“多年关心并参与中国民主运动的流亡海外作家、异议人士和海外华裔”,你们是怎么知道中共的“别有用心”的;你们又是怎么知道刘晓波与你们一样“明知”中共的“别有用心”的?你们既然与中共以及刘晓波如此息息相通,为什么还要一方面以中共为敌;与此同时又要与刘晓波为敌呢?!

在另一段话,你们采用中共外交官所常用的“众所周知”表示说:“中共一贯拒绝民间社会的任何力量与它分享权力,它把任何要它放弃独裁专制的人都视为威胁到它的政权的敌对势力并进行残酷迫害,无论是以抗争的方式还是以规劝的方式,中共都不能容忍,即使刘晓波以《零八宪章》这类规劝中共接受民主制度的谏言书的方式,中共也不能容忍。这次刘晓波的被捕再次说明,认为中共会自行改良、和平转型成民主制度的幻想彻底破灭,也说明刘晓波的劝说和谏言之路是完全走不通的。”

我要告诉你们的是,近10年来,我个人一直坚守在北京并且一直追随在刘晓波、何家栋、张思之、包遵信、高瑜、于浩成、张祖桦、江棋生等师友后面,直接参与了包括要求中共“放弃独裁专制”在内的依法维权和依法议政活动。我虽然为此付出了一家三口只能居住在一居室的蜗居,并且被中国艺术研究院无理解聘的惨重代价;从2009年的6月4日前夕开始,还遭受了被国保及警察视为敌人而不定期非法监视居住的待遇;像高智晟律师那样遭受“残酷迫害”,至少在我个人身上还没有发生过。你们所说的“众所周知”,事实上是不可能完全成立,更不可能“众所周知”的。刘晓波以及我个人没有像高智晟律师那样遭受“残酷迫害”,与高智晟律师那样遭受“残酷迫害”之间,并不存在“莫须有”的“明知中共……别有用心”之类的必然联系。

作为《零八宪章》的改稿人之一,我还要告诉你们,我个人从来没有认为“中共会自行改良”。《零八宪章》的价值所在,就是要正大光明地依法督促不会自行改良的中共政权逐步改良。“刘晓波的被捕再次说明”,不会自行改良的中共,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民间舆论的力量。只要有足够多的健全的个人以有组织或者无组织的方式联合起来,正大光明并且脚踏实地地追求宪政民主的制度建设,中国社会或和平或不太和平的制度转型,终究是要实现的。除了以鲁迅所说的“奴隶”思维解读《零八宪章》的少数人之外,心智正常的人是不会把它解读为“谏言书”的。除了像夺取政权的毛泽东、周恩来那样,以地下党加黑社会的变态方式煽动中国人敌对仇恨中国人的革命家、野心家之外,正大光明地依法维权、依法议政的现代公民,是用不着丧心病狂地在自己的朋友或同志中间抓特务、查线人的。

稍有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并不局限于口头上的标榜和表达,而是一方面要内化为依照文明常识和文明法律,既尊重自己的主体权利也尊重别人的主体权利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也要外化为在公共生活领域内依照文明常识和文明法律,既尊重自己的主体权利也尊重别人的主体权利的生活方式。刘晓波作为一名坚守在国内的异议人士,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坚持不懈地从事着最为大胆也最为前沿的思想传播,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影响了几代中国人中的思想者和表达者,为中国社会的言论自由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像他这样的旗帜性人物,到了远离大陆中国的20名“多年关心并参与中国民主运动的流亡海外作家、异议人士和海外华裔”眼里,却变成了“莫须有”地比附于“昆德拉当年协助捷克共产党安全部”的“有缺陷的‘合作派’代表人物”。如此黑暗变态的“被敌对”,刘晓波在这一次的中共监狱里并没有遭遇过,我想请教这20名自以为民主的海外华人的是:你们为什么不把或敌对或“被敌对”的积极主动性,最大限度地运用在正在公然残害本国人民的现任中共高官身上;却偏偏要扭住已经被中共当局当作敌人关在监狱里面的刘晓波,操练这种因欺软怕硬而战无不胜的敌对与“被敌对”呢?你们与没有回应反击的自由的刘晓波展开敌对与“被敌对”的不对待较量,难道能够证明你们比“没有敌人”的刘晓波更加民主和更加道德吗?!

法律上的公敌与情感上的私敌

张三一言在《谈谈某些没有敌人派的诚信和良心》一文中,附录了“美国入籍宣誓誓词”,其中写道:

“我将支持及护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对抗国内和国外所有的敌人。我将真诚的效忠美国。当法律要求时,我愿为保卫美国拿起武器,当法律要求时,我会为美国做非战斗性之军事服务,当法律要求时,我会在政府官员指挥下为国家做重要工作。”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这里所强调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公敌,而不是私人情感及宗教信仰意义上的个人私敌。从私人情感及宗教信仰上来说,连自己的敌人都要博爱的人,除了伪善者之外,剩下的应该是为数不多的耶稣基督及圣雄甘地之类的道德高尚者。刘晓波的难能可贵,就在于他20年来一直在追求这样的人生境界。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对于侵害个人权利以及危害公共权利的国家公敌,每一位合法公民都是应当依法加以敌对或反对的。但是,法律意义上的敌人,除了非常态的武装战争、恐怖袭击以及突发性的暴力事件之外,在更多的情况下并不是你死我活的绝对敌对,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疑罪从无的罪由法定、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的依法惩治。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况,法律意义上的敌对双方,是可以辩护、可以谈判、可以妥协、可以合作的非暴力敌对。

在前文明的专制社会里,置身于或者被迫置身于专制强权对立面的异议个人,在面对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有时候是不得不违心地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屈服和变通的。基督教《圣经》,甚至把对于当权者的有条件、有限度的驯服,当作一种美德来提倡的。就我个人来说,我既不是基督徒,也不是自以为“没有敌人”的刘晓波。毛泽东及其共产党活活饿死过我的爷爷和大爷爷,我至少在当下中国的社会环境下,是可以明确表达对于毛泽东的仇恨之情的。但是,我个人实在没有力量拒绝使用印有毛像的所谓“人民币”。按照张三一言的话语逻辑,我也许应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良心:我对得起被制造敌人的机器直接间接杀害的过亿人?对得起数以千万计的现在正在受到牢狱内外折磨的国人?对得起无法统计的受折迁等掠夺的国人?……或者具体地说,请你们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良心:你们对得起在狱中受尽折磨虐待的陈光诚、胡佳、郭飞雄……一长串行不尽的维权民主人士?”

我的回答是,包括我爷爷和大爷爷在内的“被制造敌人的机器直接间接杀害的过亿人”,并不是被我杀害的。陈光诚、胡佳、郭飞雄、高智晟等人,也不是被我送进监狱的。而且我所参加的维权活动,比他们四个加起来还要多。他们四个人遭受不幸之后,我用真实姓名为他们呼吁过。在郭飞雄、高智晟遭受不幸之前,我还专门向他们当面提出过善意的劝告,假设他们能够听众我的善意劝告的话,“在狱中受尽折磨虐待”的遭遇,是有可能减轻或避免的。即使我自己,假如不是曾经犯过一点技术性的低级错误,也是有可能不被剥夺工作权利的。10多年来,我所做的事情远没有刘晓波多,但是,我从来不会无聊到像张三一言所说的那样,“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良心”,或者要求别人去“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良心”。在我看来,生活在宪政民主的文明社会的人,却没有学会以人为本、宪政民主的文明生活,反而像地下党加黑社会的中共特别前中共那样,整天高唱着制造“敌对”与“被敌对”的道德高调,是非常可耻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