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08
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大哥陈光福5月8日前往临沂监狱探望服刑的陈光诚受阻,他带给陈光诚一本依法可以带进监狱的《中国残疾人保障法》盲文本,狱方拒绝收转。陈光诚依法多次要求家人见面为他代写申诉和检举状,狱方至今不作安排。 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的采访报道。
5月8日,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先生的大哥陈光福前往临沂监狱探视陈光诚,没有获得准许。
陈光福先生当晚接受我的采访,谈去监狱的经过。
他说:“今天我本来就是专门来看光诚的,因为‘五一’假期刚结束。但是到了监狱以后才知道已经调整了会见时间。像光诚这种情况在‘新收监’里边的,原来不分时间,一个月能见两次,现在每个月只能见一次,五月份22、23日两天属于会见时间。所以我这次就没有见到他。”
陈光诚先生于2005年公开揭露临沂地区在计划生育中使用暴力,例如动用暴力强制堕胎、结扎,监禁、殴打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属等。 当年8月,陈光诚和他的太太袁伟静被当局有关方面软禁在家中。2006年3月陈光诚被绑架,6月21日被逮捕。今年1月12日,陈光诚案在重审时多位证人被绑架不能出庭的情况下,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刑四年零三个月。陈光诚的太太袁伟静一直被软禁在家中至今。
陈光福先生今天给陈光诚带去《中国残疾人保障法》盲文本,封面印有明眼人使用的文字,狱方拒绝收转。而这样的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是可以带进监狱的。
“不过就光诚这个案子来讲,以前律师就讲过,它是在法律程序以外运作。所以法律也就成了一种摆设”
— 陈光福
陈光福讲了事情的经过和狱方的说辞:“我到驻狱检察室去,问他们‘我给光诚带了一本盲文版的《残疾人保障法》,可不可以带进去?’,他说‘可以’。但是到了监狱里边,他们又不让带。理由是‘它是盲文版的,我们看不懂,你说是《残疾人保障法》,我们又没法鉴定,所有不让带’。
我告诉他‘你可以找人鉴定,比方说盲校。。。’他们说‘我们和盲校没有工作关系,也从来不打交道’,那就不让带,当然也是经过请示以后给我的答复。”
问:“书呢?”
答:“我又带回来了,他们说没法鉴定。”
陈光福还说:“上次我见光诚的时候,光诚说向驻狱检察室曾经提出过多次申请,要求形成一份申诉、检举揭发的材料。检察室实际上有负责这方面的职责,但是他们讲,他们有他们的难处。
我就和他们讲‘既然家人可以代笔,那起码有一个时间保证,这个时间由谁来安排’?
今天我到驻狱检察室,只有一个肖主任,他说光诚提出这个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但不是应当。可以,就有很大的伸缩性,可以办,也可以不办’。
他讲的四条途径我给他排除了两条‘律师很忙,没有时间来;家人,他特别提了袁伟静,我说袁伟静不能出门,也不能会见律师。剩下(途径)是光诚提出口头申诉,再有是同监室服刑者代笔。光诚他不相信同监室的人能够原原本本把他的意思写出来。
我认为光诚提出的这个要求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是一个正当的要求。不过就光诚这个案子来讲,以前律师就讲过,它是在法律程序以外运作。所以法律也就成了一种摆设”。
我打电话到临沂监狱。
问:“喂!您好!请问这里是临沂监狱吗?”
答:“嗯。”
问:“我想请问一下家属要是送一些书给服刑者,按照规定是不是可以呢?”
答:“那得检查。”
问:“什么样范围内的书可以送进去?”
答:“对他有改造的书。没改造的书能行吗?”
“每次我们只要去见,他们就找出种种理由为难我们,这个书的问题,我很生气。如果是我们健全人能够看的书能捎进去的话,这本书就必须让我们捎进去!”
— 袁伟静
问:“如果是法律的书、法律条文的书。。。”
答:“行,行,行。”
问:“当服刑者要求申诉的时候,有哪些方面应该帮助他呢?”
答:“那你去问律师吧!”
问:“如果要是。。。”
我还没有讲完,电话就被挂断了。
被警方监视居住软禁在家中的陈光诚的太太袁伟静说:“每次我们只要去见,他们就找出种种理由为难我们,
这个书的问题,我很生气。如果是我们健全人能够看的书能捎进去的话,这本书就必须让我们捎进去!
是否能够鉴定,是你们能力的问题。因为从(书的)表面就能看,就是《残疾人保障法》,你们很清楚。你如果不知道里边的内容到底是什么,你先收下,你应该尽快去找能够看懂这书的人给你鉴定,这是你们的义务。
希望光诚能够得到和别的所谓的‘犯人’最起码平等的权利!”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