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的维权人士都已经是受害者了,就算偶尔有些过激的言行,难道我们不能体会其可悯之情吗

他们说法院把审讯安排在一个比较小的法庭,装不下多少人,所以那汉子的妻儿都进不去旁听。审讯结束,他一如所料地获刑有罪,然后立即被警员押上囚车。这时他的太太抱起孩子,在大雨中一路追一路哭喊,直到重重围防把她挡住为止,她看着几月不见的丈夫坐在车上绝尘远去,而儿子在不断重复:“爸爸!爸爸!”他们说,在场的记者都不忍再瞧那女人一眼,有的甚至忍不住红了眼眶。

这人犯了什么罪呢?原来是“寻衅滋事罪”,检方起诉他利用一桩事件,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并“煽动纠集”群众到公众场合“以喊口号和进行非法聚会方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有什么天大的事值得这汉子“恶意炒作”,搞到自己要身陷囹圄?原来是为了孩子;他的小孩子吃了有问题的奶粉,患上肾结石,于是他就硬起心肠和各种各样看得见看不见的力量周旋下去,维权到底。

而维权,今天竟成了很多人眼中破坏稳定的可怕行为。有民意代表在“两会”上公然提议政府应该打压一切上访行动,有地方官员骄傲地展示精神病院“收容”上访者的辉煌成绩,还有地方不惜动用各式国家机器的配备,直把维权民众当作维稳工程的心腹大患。当维权者无路可走、行无可行的时候,他们就只好上网,或者干脆堵到媒体机构的大门,以为传媒会是他们最后的出口。那些满纸冤情的信件,我们这行人都应该收过不少。尽管诉求的范畴不同,可是他们都在维权,都想要维护自己身为公民的合法权益。

所谓“人权”,并不单单是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从汉娜·阿伦特到乔吉欧·阿甘本(GiorgioAgamben),许多哲学家一再提醒我们,没有公民身份的人只能剩下赤裸裸的生物性存在。好比流离失所的难民,不受任何主权国家的承认,因此也没有基础获得其他国家的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你叫他们去和国际社会要求接受教育的权利,结果大概会很无奈。公民身份就像一件宝贵的衣服,上头承载了一连串的权利;一个人通常要穿上这件衣服,才能享受包括住房、保健、安全、隐私和接受公平审判等数之不尽的权利。假如你生在一块无主孤地,又没有加入任何国籍,因此不是任何一个政治社群的成员,那么你剩下来的“天赋人权”也就肯定苍白得可怜了。

从这个角度去看,维权者要维护的不只是某项具体权利的不受侵犯,而且还是更基础的公民身份认定。他们觉得自己既然是这个政治社群的一员,既然具备公民的身份,那就当然也能享有公民该有的权利了。他们请愿、上访甚至集会叫口号,就像是不停地在招手跳跃:“喂!你看到我了吗?我也是公民呀!”

有些学者一直在劝告政府,千万不要乱用“刚性维稳”的手段去对付维权的百姓,他们只是想争取自己的权益,没有必要把一些和政治无关的利益矛盾上升到政治矛盾。在赞成这些建议之余,我却觉得维权在另一个更深的层面上始终离不开政治,因为维权行动的基础正在于公民身份的承认;维权者要国家承认这个身份以及它所涵蕴的权利。

相对而言,“维稳”却是一种排除行为;它要排除的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被认为的负面因素假如是一些维权的人,那么也不能再把他们当成这个社会的正常成员了,有如对付病变的细胞,得将他们排除出去,严加治理。

所以维权和维稳在这一点上恰成对比,前者要求承认,后者意味否定;前者的重点在于加入社群以享有公民值得享有的权利,后者的重点则在于把一些人排除在正常的社群之外,同时否定这些人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你滥用维稳的框架去看待维权行动,那就表示你根本没有听清楚对方的话。他们不是跑来特意惹麻烦的,更不是想造反;恰恰相反,他们要的是被看见、被听见,以及被承认;如果他们真的是敌人,又何必要求你的承认?以“维稳”的名义去强硬地回应维权,就是用否定的答案去回应肯定的诉求。想想看,绝大多数的维权人士都已经是受害者了,就算偶尔有些过激的言行,难道我们不能体会其可悯之情吗?照道理讲,凡是权利受到损害的公民都该得到补偿,而不是根本不被当作公民看。可现实里,我们却不时发现,受过伤的,还要再受伤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