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剥公民权利,共和就是山寨;彰显公民权利,山寨便成共和!

2、当人民的属性还仍是臣民的话,她们再怎么做,也不过只是在重复一个老套的历史活剧而已;当人民的属性已演化成公民的话,她们再不怎么做,都是在鲜活地走进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3、一个不想当领导的公民,可以成为一个好的公民;一个不想当公民的领导,却绝对地不可以成为一个好的领导;这就是所有真正共和国所必需呈现出来的一条最重要的启示。

4、一个不能靠共和国的核心价值——公民权利,这种全社会的真正脊梁支撑起来的民族,是一个永远也不可能站起来的民族。

5、民主就是让每个国人的公民权利在宪法之内都能够得到全面自由与可持完善的彰显;法治就是让每个公民的权利都能够在国家公器中获得全面的保障与神圣不可侵犯;共和就是让每个公民既能服从全社会多数人的意愿也同时善于尊重少数的异议;宪政就是让不同群体的所有公民都能共同遵守大家一道制定的社会游戏规定并公开的相互竞争。

6、臣民公民,一字之差,天壤之别,前所未有。前者再是枭雄,结果还是权力的婢奴;后者再是凡人,始终仍是权力的主人。

7、以权利产生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皇帝这玩意儿就将永远消失,那又何尝再会有皇帝的新衣存在呢?

8、一种高叫着“为人民服务”的声音,却连国民中最基本的公民权利都要剥夺与压制,那这种声音只会与现实南辕北辙!

9、压制公民权利,何谈以人为本;庇护公民权利,便开和谐之门!

10、万臣皆下作,唯有公民高;上下几百代,今成便英雄。

11、通向伟大的自由之路——是靠每个人的最基本公民权利的夯实来筑建的!

12、作为一个共和国的国民,却不能在这个国家社会活动中全方位地体现自己最神圣的公民权利,是永远不要侈谈什么活着的尊严的!

13、中国是个最讲等级身份的国家。就只拿这个所谓的领导阶级的工人群体来说里面也够等级了。从计划经济工人队伍中的临时工、合同工、大集体工人,小集体工人、街道乡镇企业工人,地方国营全民企业工人,省市国营全民企业工人,中央国营全民企业工人及以工代干人员等等,等级待遇千差万别;到现在的市场经济的工人队伍中的民营企业工人,外资企业工人,港澳台企业工人,合资企业工人,国有企业工人,最后到各行各业的农民工等等,等级待遇万别千差。中国又是个最不讲公民身份的国家。我们从上至下,一次次的运动,一次次的折腾,一次次的阶级斗争与稳定一切,却把宪法搞得一次次的牛头马面,蓬头垢面。其实,容忍特权对宪法肆无忌惮,就是建立在这种等级身份的基础之上的。这个最爱讲面子的民族,却最不善于讲宪法这个最大的面子;这个最爱讲身份等级的民族,却最不想讲宪法这个社会行为准则的最高等级。其结果是,你叩心自问,谁能活得有真正的尊严?因此,痛定思痛,大彻大悟,唯有至高无尚的国家宪法赋予我们最神圣的公民权利,并以此获得个人的自由的完善的体现,才是通向所有人的尊严与幸福的永恒之路!

14、造反有理,只是重复历史;公民参政,才是制度创新!这就是旧时代与新时代,旧国家与新国家,旧人类与新人类之间的最本质最翻天覆地的区别!因为这种最根本性区别的实质是普惠每一个人的,而不只是惠及某个阶级、群体、党派、甚至某一个人的。所以,人们完全可以这样说,人类历史华章里天赋人权的崛起——公民权利通过国家宪法与联合国宪章诸文的细化及量度的赋予与完善及体现,是全体人类及所有国家的历史长河中最进步最革命最雄伟最高耸最明耀的前进灯塔!!!

15、宪法,不但是一个国家的最至高无尚的社会行为总准则,不但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全社会最高权威,而且还是这个国家所有民族最具新时代特征的最大最高的共同道德。因此,所有国民的行动与言说,是为了捍卫与彰显这个宪法中最核心的价值——公民权利而实施的话,那就是一种最好最美最善的道德力量了。同理,政府及一切公器尽力所为地去庇佑与保障这种最核心的价值——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性地实现。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最讲道德的仁慈政府了。这个政府就可以被全体国民们称之为是一个有德政、有仁政、有善政的好政府了。难道不是吗?谁可以说一个没有国家神圣宪法道德感的政府,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有理想的好政府呢?

16、臣民之官,其官只能成为老爷;公民之官,其官必定成为公仆,这就是山寨共和与宪政共和之间的本质区别。

17、如果说“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工作中的宗旨的话,那么为公民权利全面地落实到民众日常生活细处中的服务,那就是我们宗旨中的最首要元素了。否则,人民的神圣公民权利都被你在行动上削夺了,而你口里却又说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自己的根本宗旨,那不是口惠而实不至,纸上谈兵,舍本逐末,避实就虚,那又还能是什么呢?民众政治生命与经济生活中最宝贵的东西就是公民权利,人世间的此等最宝贵的东西还要被你无情剥夺,可你却还要去口若悬河地说为人民服务,甚至还要去说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这难道不是一种后现代的最伟大神话吗?!

18、一切鄙夷与蔑视当代祖国宪政宪法的人群与组织,那才是真正的祸国殃民者。啊,警惕啊,人们…… 那些弑宪的人,却假以爱国主义号令你们的人,那才是真正的非华者呀。当然,这也包括我们全体国人的一种民族文化性格。这就好像一个人的性格,在相当大的成份中决定的这个人的命运。同样,一个国度的民族文化性格,在相当大的成份中决定了这个民族的命运。当我们的文化性格习惯于亲和与崇仰皇权官府统治时,而不是习惯于亲和与崇仰宪政共和民主法治的治理时,我们宿命中一种贱运,也就早在那里注定了的。

19、公民在国家的中心,国家便在公民的心中!

20、从来就不应该有一等公民二等公民之说,而只应该有一等臣民二等臣民之说。(坐稳的臣奴与没坐稳的奴臣)而真正成为公民的就只有一种等级。上至国家元首,下至坊间乞丐,莫不如此。因为尽管他们讨谋生活的方法与从事的分工不同,但他们的公民权利却都是一致的,却都是一个级别的,却都是一样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如果我们的潜意识里面,以为公民还有一等二等之分的话,那实质我们就是中了一种臣民意识之蛊的圈套了,那我们的骨子就永远会被一种古老的臣民意识与皇权意识所勾魂了,就会欠缺了一种现代的公民意识的自由张扬。这也就使我们政治生命共同体——公民权利,在还没被别人伤害之前,就首先让我们自己在潜意识中给伤害了。公民权利,要么都有,要么都没有。一旦你有我没有,或我有你没有,那就不叫公民权利了,那就叫臣权与特权了。而只有臣权与特权才有一、二等之分。而神圣的公民权利是没有等级可分的。一旦公民权利也分为一等二等,那就不叫公民权利了。这就像如果有人把手分成一等,把足分成二等的一样,手足自残,那还能叫亲如手足吗?这就像如果有人把唇分成一等,把齿分成二等的一样,厚此薄彼,那还会有唇齿相依吗?所以,我们说现代的公民从来就没有一、二等之分,而只有传统的臣民才会有一、二等之分,也就是这个道理。一旦你有意无意的理解错了,就会被一种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的意识走样所侵蚀了。

21、是国家神圣宪法的力量无处不在,还是某个组织的力量无处不在?当然应该是国家神圣宪法的力无处不在!因为任何组织都只有在国家神圣的宪法的范围内活动,才能体现她的道德价值与人文力量。如果国家神圣的宪法力量无处可在了,而某个组织或某个人的力量却无处不在,完全可以这样肯定地说,这个国家、社会、群体、组织乃至个人,都犯了一种难以宽恕的弑君之罪,(宪法就是最大的虚位之君)都是在做了一种真正的犯上作乱的行径。(宪法就是一种世谷的最高的上帝)

22、当代宪法之神啊,请赐给我们力量吧!当天赋人权通过你至高无尚的力量,细化与量化为我们最神圣的公民权利之时,你应该离我们越来越近,可为什么却让我们感到还你是那么遥远?在这个国度,你时隐时显,却始终不愿让你温暖的阳光普照我们朝圣的心身啊!难道我们最终还是会成为你的舍弃吗?不,如果真有那一天,其实是我们早就在舍弃了你,“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我们都是有罪之人啊。没有你神圣而高尚的慰藉,我们还如何会有美好与尊严的活法呀?!

23、面对众多的苦难与不幸,那一刻我们泪流满面!我们对亲人哭,我们对朋友哭,我们对老人哭,我们对小孩哭,我们对男人哭,我们对女人哭,我们对逝者哭,我们对病患哭;我们爱情哭,我们对友谊哭,我们对天灾哭,我们对人祸哭,我们对文化哭,我们对环境哭,我们对传统哭,我们对现代哭。是的,这一切都没哭错,为情而哭不是罪,好一个“哭”字了得。哭,是一种最人性的真情流落,真所谓“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但问题是,当神圣的宪法女神被伤害被蔑视被抛弃的遍体鳞伤之时,我们哭过吗!我们悲天悯人过吗?也许,有人会问,宪法女神是谁呀,她那么抽象遥远,关我们什么事呀。殊不知,宪法女神她站得最高远,其实却离我们最亲近,她无时无刻地都在贴近我们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不是吗?我们的吃穿住行娱等等,等等,那一项能离开她的坚贞庇护与温厚关怀!否则,没有她的广泛深入的庇荫,我们能活得像个现代社会的人样吗?因此,更迫切的是,一旦宪法女神被蒙难或遭受不幸之时,而我们大家却都能够发自出一种内心深处的嚎啕大哭。那么,我们这个民族也就长大了,懂事了,成熟了。也就不再是一种类人孩似的族人了。

24、有人说,宪法顶个球。殊不知,正由于有宪法力量真正浸润到地球的所有地方时,地球上的人类才可能更充满人性的光辉而生活,才可能使多数的民众享有更多的利益与自由,这时谁愿意把她像球一样踢来踢去呢。有人说,宪法就是一张纸。殊不知,如果这张纸只是一个人拥有时,就是一滴水都可以把她浸破;如果十三人把十三亿张纸叠在一起,大家都共同地拥有她,这就是任何的毒液怪汁也无法将她摧毁。只要我们大家众志成城地认认真真的对待宪法,宪法也就会认认真真地铜墙铁壁般的庇佑着我们,并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再不会轻易地受到任何人为地伤害。宪法的道德力量,就在于每个个体都能独立自由地张扬生命并又能共同遵守社会游戏总规则的神圣性。

25、我们中国人老爱说自己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那么这种传统中的精华,如“实事求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更次之”;“仁者爱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道吾恶者是吾师,道吾好者是吾贼。”;“百家争鸣,百家齐放。”;“和而不同”;“言必信,行必果。”等等好的东西,为什么又那样难以传承?其实道理很简单。这些传统中的好宝贝,只有在一个发育成熟的宪政国家与公民社会,才能够得到更进一步的承前启后,发扬光大,并获得一种划时代的伟大新生。

26、作为一个称之为人民共和的国度,所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在这个人民共和国家与政府的最强大有力的庇护下,每一个国民最神圣的公民权利,都能得到一种畅通无阻的完全实现!这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正宗旨!

27、每一个国民都在认认真真地全心全意地实践与捍卫自己神圣的公民权利之时,就是这个泱泱中华大国的共和宪政大厦完完全全地高高实实地屹立于东方大地之日!

28、“小溪有水大河淌,大河有水小溪满。”!没有公民权利小溪的欢腾,哪有共和宪政大河的奔流;没有共和宪政大河的荡漾,哪有公民权利小溪的蓬勃。这种民众与国家能够相互促进地相得益彰地,共同推动历史的浩浩荡荡地满载欢欣地向前的潮流,既是一种和谐共生互动互利的澎湃,也是一种充满个人活力又体现了整体有序的最伟大的航行!

29、如果有人老是喋喋不休地去说为人民服务是自己的工作宗旨,而在实际中却老是不厌其烦地去打压民众中的公民权利,那就好比你是在严冬中脱掉了别人御寒的衣裤,却又掂了顶高帽子给别人戴上,还说你自己是多么的关心别人的疾苦,生怕人家冻坏了脑袋,是你给人们又在送温暖来了。那你还不觉得这实质上只是自己的一种张眉努眼,形枉影曲,貌是情非,形正实反的大忽悠行径外,那还能是什么呢?是民众真正的公仆,还是跳梁的小丑,用神圣的宪法女神的慧眼一看,一切不就昭然若揭了吗?

30、什么是: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善于捍卫与彰显他人和自己公民权利的人,就才是真正的英雄;什么是:要真正的相信群众。善于让每个群众能用自己的公民权利赋予他人行使领导大家的权力,就是在要真正的相信群众;什么是:真正地走群众路线。善于把每张选票完全地交到每一个群众的手上,就是真正的走群众路线;什么是:真正地实现了历史上最伟大的承诺。还政于民,让泱泱中华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共和宪政国家,这就是真正的实现了中华历史上最伟大的承诺!

31、告诉你什么叫传统?“成者为王败者为寇”那就是传统;告诉你什么叫现代?“成也公民败也公民”那就是现代。她们之间唯一还有相同的主要之处,就是都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态势并没有太大的关联。

32、嘴巴上从不称帝的人,但实际行径却比皇帝还皇帝的人,是历史上最丑陋的顶级权奴;嘴巴上从不说法的人,但实际上却是个特别尊宪守法的人,是历史上最讲公道的光明公民。作为一个领袖人物,前者的出现是一个共和国的灾难,后者的出现是一个共和国的幸甚!

33、当别人的公民权利被受损时,你保持沉默不语,最后你也会被殃及;当自己的公民权利被侵害时,你还保持忍辱偷生,最后你还会殃及了他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就是由公民权利是一种共同体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那你还能逃向何处?

34、作为精英群体没有公民意识,也不过只是一群乌合之众;作为平民阶层没有法治精神,也不过只是一群众之合乌。如此旧文化构建了的众体人格,还要去侈谈什么政治文明,岂不是天方夜谭。

35、对民主、宪政、自由、法治、共和、公正等普适价值最基本的诠释,就是每一个人的最基本的公民权利,无论何时何地都是那么神圣而不可侵犯。否则,我们就是在作孽与自虐。

36、社会因大家共享的天赋人权而美丽,世界因大家共制的游戏规则而笑意。而人类最心旷神怡的美丽笑意,就是发自人们内心深处的那种公民般的美丽笑意。

37、公民权利你不让彰显,却高叫着为人民服务,你那能如此的华而不实,你那能如此的形式主义猖獗。

38、稳定压倒一切!但只为了这种所谓的稳定态势,而连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都被纳入了压倒一切的范围了,其最后的实质就只会泛起成另一种形式的祸国殃民了。

39、曾有一种说法,中国最大的失败是教育的失败。的确,这话没说错,但人们对其内涵的诠释不一样。更真知灼见的认知是:这种最大的教育失败,既不是革命教育的失败,也不是传统教育的失败,而是公民文化与宪政文化教育的失败。一旦出现这种公民文化与宪政文化教育的缺位与被损,所培养教育出精英也好,人才也天,天之骄子也好,最终要么成了权奴,要么成了臣才,就是成就不了公民。那么,你还能拿出什么好的教育成果与伟大的“共和”二字相匹配呢?那你还能有什么颜面,去面对那些为了追求中华民族实现民主自由,而英勇献身了的成千上万的仁人志士,革命先烈呢?教育呀,教育,不教宪政,不育公民,何为教育?

40、抽象的肯定,为人民服务;具体的否定,公民的权利。这不是与法治理国和道德治国南辕北辙,口是心非,口蜜腹剑,又还能是什么呢?对于国家神圣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公权者们都不去至高无上的崇敬,这就是一种最大的“无法治不道德”。

40、天上法,自然法;人间法,宪政法。崇法者光明磊落,鄙法者作奸犯科。法律担正义,出门有护神。作为现代的人伦大道,你哪能何处无法!你哪能或者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或者是以法的名义却行不义!

41、有一种运动叫民主的陷阱。一如上世纪的五十年代后期中的“反右”,那时共和中国的所谓“五四宪法”己诞生,宪法也赋予了每个公民神圣权利——言论自由,我们不以自己国家法赋的公民权利去说事,却去响应人家当权者的号召,开言鸣放,最后却中了人家的“阳谋”。其实,这也是犯了一种“丢了羊群抢羊毛,大处不要小去要。”的思维短路错误。宪法明明规定你有言论的自由,你放着不用,却要去响应人家动员你的大鸣大放的“阳谋”,不给中招也就怪了。二如上世纪的六十年代时期中的“文革”,明明早有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这种公民的权利之一早已不复存在,人们却对人家当权者恩赐的大字报等“四大自由”趋之若鹜,自以为终于又获得了一种心仪的民主了,其结果还是犯了一种“丢了西瓜专掂芝麻”的短路思维错误,多少人落得过心力交瘁,遍体鳞伤的下场。可现在还有人对那种大字报等“四大自由”津津乐道,还说这也是上了“宪法”的呢,可后来为什么还要取消呢。(殊不知,人民共和国所有时期的宪法都有公民言论自由的条款。既然宪法规定中有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我们还要有大字报等“四大自由”那些权利做什么呢?你不削夺民众的公民权利就大慈大悲了呀,还如此的画蛇添足,狗尾续貂,恩赐另一种所谓自由给你。那不是多此一举,就是别有用心了吧。)放着公民的权利之一言论自由不用,却去用另一种可伤害其他公民权利的新生事物大字报等“四大自由”,其结果是能逞一时之快,却还是继续中了人家的招。这就是另一种所谓大民主的陷阱。痛定思痛。与其说是中了人家权谋的圈套,还不如检讨与我们自己的存在的法律思维断路的相关之处。放着你的公民权利不争,却去争那个“造反有理”的权利,虽然某些民众有其部份的合理内核,最终还是难逃众殇之命运。凭借那个宪法女神的慧眼看看昨天与今天,你就能明白了这是一个多么显而易见的道理:不能凭有神圣宪法赋予自己的神圣公民权利来维护自己利益的,那你获得的所有东西,都是人家暂赐于你的东西,人家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完完全全收回的,他岂止只是一种完全的收回,他甚至还要完全的削夺你那不可让渡的生命啊。这种例子,无论上下,无论大小、无论男女、无论左右,人们见得还少吗?可你醒悟了吗?

42、历史是很容易被模糊的,没有历史细节的历史,那就更容易被模糊了;更进一步的说,在没有宪政社会公民言论自由广开言禁的历史条件下记述的历史,那就更容易被模糊直到完全地忘却。

43、沐猴而冠在今天是什么意思?当代的新解就是,一个没有国家神圣宪政宪法的核心价值——公民权利盔甲庇护的国人,无论是少数领导,或还是多数平民,也无论你我他诸人,戴了多少顶社会精英,国家主人翁的“高大全”的帽子,说得再冠冕堂皇,再道貌岸然,再豪气冲天,那不过也只是你我他中的一种沐猴而冠而已。不过,这到也说得恰如其分,谁叫我们都是猴子的后代,要什么现代宪法的庇佑?我们这么做不也很附庸风雅吗,还很有猴文呢,你说是不?

44、在当代社会中,何谓人文?那就是在共和宪政精神与民主法治意识的陶冶下,无处不在地无时不刻地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日常细微之处,都能广泛深入地和风细雨地体现那种神圣公民权利的文化情怀,那就是一种最先进最伟大的人文!

45、民众的尊严,如果不能通过宪法的尊严和法律的行动来体现的话,却只是通过一种巧舌辞藻与豪言壮语来显示的话,是永远不可能有其做人的尊严的!这不怕人们振臂高呼地连篇累牍地道一万次,道一亿次,也是枉然的。连你最首要的公民权利力量都如此地欠缺与弱势,你还能凭什么其它力量去体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翁呢?你还能谈什么要活得享有尊严呢?

46、“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这话可说得没错。但是,只有在宪法的太阳——公民权利光芒的温暖与闪耀下,“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那才可能成为真正的现实。

47、传统中的修身养性,在现代社会中要如何做?修身,修公民权义(权利与义务)之身;养性,养共和宪政之性。这应该是当代最时尚又最具有切身利益的知书达礼。

48、法也有恶法与善法之分。什么叫恶法,违反共和宪政精神的法律与法律条款的,便叫恶法;完善共和宪政精神的法律与法律条款的,更叫善法。我们如何能做到弃恶扬善,那就在于你能如何的善待与正确地行使自己那神圣的公民权利了。

49、人治社会的法,也会惩罚一种恶(如杀人放火偷扒抢窃等等);法治社会的法,也会惩治一种恶(如杀人放火偷扒抢窃等等)。只是她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人治社会惩罚这些恶时,更多的会以当权者的个人意志以及其利益的需要来进行的,所以她的实施就难免株连他人,并造成不少的冤假错案和黑洞;而法治社会惩治这些恶时,基本上是以法律的程序以及其事实的求证来进行的,所以她的实施就尽可能地具有公正性的透明同时并不株连家人,也就更能体现一种法律上的人道及道德权威。

50、古人的“仁、义、礼、智、信、”等五纲常伦,让今天真正共和国家的重新洗尘与炼狱,还能有新内涵新文明地诠释吗?旧桶装佳酒还能放出一种全新的芬芳吗?如下便是新解。

“仁”——宪政宪法就是当代最大的仁,难道不是吗?宪法是大家共同制定的并大家必须遵守的社会行为总准则。国家宪法至高无上的规定了每一个国民拥有的神圣公民权利,并明文规定要用国家的力量去全面的保护每个公民的这种权利的真正行使,这就是最大的仁。

“义”——每个公民及所有公权力,都对那些或者是无心损伤,或者是故意侵害神圣公民权利的行径,全都有一种大义凛然地义无反顾地“集体无意识”的抵制与反对,并在彰显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能很认真地覆行宪法规定每个公民与公权力应尽的义务,这就是最大的义。

“礼”——不知宪政内涵与宪法精神为何物的团体与个人,并轻蔑地把宪法视为一张黄草纸的团体与个人,并把宪法的核心价值——公民权利鄙视得一点也不神圣的团体与个人,就是最大的无知无礼。反之,我们所有的行为规范都合符尊宪守法,都把宪法视为天尊,悠悠万事,唯此唯大,这就是最大的礼。

“智”——启蒙学法,知晓规则,神圣人权,警世公权,敬仰天宪。“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操守,无不被法的意识所陶冶;“和而不同,智而不奸”的人文,无不被宪法精神所怀抱;安宪政之身,立公民之命,以“和平暴力”的法律平天下,这就是最大的智。

“信”——宪政宪法是大家共同的社会总契约,那她内涵本身就必然是一种最大的信。我们任何人,对国家这个最权威也最道德的社会总契约,还不能以诚相待,那又何来“立身之道、兴业之道、治世之道”的信用与诚信呢?对神圣宪法言而有信,行而有果,这就是最大的信。

51、如果我们不能对宪法最讲认真二字,我们不是在最大的自己忽悠他人,我们也就是在最大的自己作贱自己。有人把宪法女神遭塌的遍体鳞伤时,我们就起哄地落出一种轻蔑的眼光:宪法顶个球!有人把宪法女神羞辱的蓬头垢面时,我们就不屑地冒出一种奚落的言说:宪法只是一张纸!殊不知,这正好中了那些酷爱人治者酷爱特权者的下怀。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宪法虽然也只有一个,但人人都可以拥有,有了她的强大存在,我们全体才会有个公平正义的安身立命之处。而皇权与特权只有一个或少数,你就是取而代之也只有一个或少数,有了她的霸道存在,我们全体又如何能有个公平正义的安身立命之处呢?所以,真正争宪法的强大,就是真正争自身的强大,公民就是国家主人;所以,真正争宪法的尊严,就是真正争自己的尊严,领导就是国家公仆。如果我们还去无情无义地让弱势的宪法更弱势,我们自己就只会被冷若冰霜地从弱势走向更弱势。无论我们是往深想还是往细想,我们内心深处都要明白无误地懂得这个大道理,贬宪其实就是贬你自己!

52、善的宪,就是最大的爱国;恶的宪,就是最大的非华。你应该爱国,你那能非华。谁是谁非,分水岭就在这里,试金石就在这里。你必须认真的让善宪来护国,你就不能放肆的让恶宪来非华。一个国度有两部宪法,那就既是在恶宪,也是在让恶宪来非华。而没有一个统一的宪政,统一的宪法,(两岸华人都能接受的)那才是中国非中国了啊。那谁还好意思说自己是真正的爱国主义者呢?

53、作为一个政治大国,如果人们有一种政治生命微笑,是发自灵魂深处的一种公民般的内心微笑,那就一定是人世间最美丽动人心旷神怡的微笑。因为公平正义就是你心中永不坠落的太阳。而唯有这种太阳放射出的光芒,也才是世人一种永恒的微笑。

54、一个只想产生英雄的时代,而一点也不想产生公民的时代,则是一个永远可怜的时代。而一个只呼唤公民的时代,而并不太在意去呼唤英雄的时代,却则是一个真正产生英雄的时代。因为你手中那份神圣的选票,就体现了你是一个大写的人,是一个享有了尊严的人,是一个懂得价值取向的人,是一个充满了自由精神的人,那你本身就有一种当代英雄的精神体现。

55、“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就在于每个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56、通向“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金光大道,是靠每个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的彰显之石而筑成的。

57、茫茫人海中,谁是你的代表?那些最具有强烈公民权利意识的人就是你的代表。那怕那个人不是你选出来的,他也还是你的代表。因为他的个人价值取向,与你的公民权利意识是一脉相承的,那他在客观上就会与你有一种唇齿相依的代表关系了。问题在于,这种人他偏偏又当不成代表,为什么?我只知道这答案不在你的脚上。

58、爱国主义?一个国度的上上下下的人们,都对以法律尊严形式去体现爱国爱民的神圣宪法不尊敬,甚至还要那样地去轻蔑她去玩亵她,那么这些人们还口口声声去侈谈什么爱国主义,岂不就是以大爱的名义去形奸佞之实。那这种对爱国主义如此豪情壮语的德行,而实质上整个不就是一种对爱国主义的南辕北辙 —— 背道而驰,如是,爱国贼就是这样产生了。

59、如果说一个民族对国家的天宪,神圣的法律都言而无信,特别是对宪法是最核心的价值——公民权利都言而无信。完全可以这么说,这个民族在原则上基本是没有什么信用与诚信可言的。有人说中华民族还是个没睡醒的众体,也是基于这个道理的。一个还永远没睡醒的人民,你还能期望她能真正地站起来吗?

60、什么叫信用,契约精神就是一种信用;什么叫诚信,从不去亵渎这种信用就叫诚信。

61、皇权意识人人有,公民精神个个无。如此的我们只会一味地把“好”归纳于某个组织或某个个人身上;或者说我们只会一味的地把“坏”归纳于某个组织与某个个人身上,而从不从根本上去检讨、反思、忏悔个人与制度上的价值取向与言行舍得,我们就该承认这种命贱是自找的,而这种自找就包括你我他的一种愚蠢。样这个时候,就千万别再说我们的文化是如何地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我们的人民是如何地勤劳勇敢,智慧文明了。

62、如果国人只会用那种传统历史的政治标准去认定当今的领导层人物:谁是好皇帝,谁是坏皇帝;谁是个清官,谁是个浊官,并始终只会在这种文化状态中兜圈子,那中国人就永远跳不出那一种历史周期率厄运的怪圈了。

63、在一个真正的共和宪政国家,我们不但只是一个自在的公民,而且我们还要成为一个自为的公民,那我们就有了一种真正的当代英雄感了。只有在一个公民意识强盛而宪政良知深广的社会,人民才可以发出一种内心深处的真正自豪:天下者大家的天下,社会者大家的社会。

64、“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靠每一个国民的神圣公民权利得到完全的彰显,才能彻底地实现的。

65、架空了神圣的国家宪法及精神,便架空了民众神圣的公民权利,同时也就架空了共和国全体人民共同的幸福指数,在如此的语境下我们还去侈谈什么幸福感,本质上不是在缘木求鱼,竹篮打水,纸上谈兵,又还能是什么呢?

66、好像现在谈幸福感,谈幸福指数又连篇累牍起来了。何谓幸福?老生常谈的调子是“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或亦是古人的定义“知足常乐,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等等。但有一点,作为一个当代的人,我们大家好像从头到尾就忘了,而且是我们大家都能共有共享的也必须共有共享的,那就是所有人(无论男女老少,还是穷富康病,)的幸福感,都必须建立在公民权利的完全彰显之上的(如言论自由等,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之母,没有这个权利之母,你还会真有国家主人翁的幸福感吗?你敢批评有些在行苛政的政府?);所有人的幸福指数,都是随着公民权利不断充实完善的上升而认定的(如迁徙的自由等,迁徙的自由是权利之父,没有这个权利之父,你还会真有国家主人翁的幸福指数吗?你能不要户籍?)。所以,真正作为一个当代人的共同的幸福感与幸福指数,本质上还是只能从共和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去寻找,其它的方面只能说是一种浅层次的个人幸福罢了。一个国民,无论她出现在祖国的何处地方,任何时候,他的公民权利都能通过神圣的宪法及法律,而无时不刻地感受到整个国家强大力量的关怀与庇佑,而无时不刻地感受到自己的公民权利是那么的神圣而不可侵犯,那她就完全可以骄傲地向世人宣称,她是生活在一个充满自豪又幸福和谐的国度与时代了。

67、何谓是人,如何做人,这好像是个几千年的主题了。用滔滔不绝的长江黄河之水,也洗不净我们一双双的浊眼,重启一双明净而聪颖的慧眼,看到那做人的道理到底在何处?就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而言,如何做好一个当代人,或者说如何做好一个现代人,最起码的道理是,你必须掌握到做好这个做人的核心技术——神圣公民权利如何能有效地彻底彰显,并通过个人人文的启迪及国家宪法力量的设置,使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无法对这种核心技术进行窃取与更改,从而达到任何损伤任何公民权利的目的,那你做人就起码就有了一种法律上的成功了。否则,你再会修身养性与独善其身,也还仍会有一种道德与本质上的缺位。“无权利,不责任;担责任,先权利。”这个当代做人的最起码道理你都还不会遵循,你再去修身养性也好,再去独善其身也好,也都就失去了法律的根基,道德的根基,做人的根基。你还老是喋喋不休谈如何做人,法的精神与法律意义上的人你都不会做好,你就连最起码的做人的原则也丧失了,你还能做什么人,又如何做人呢?人无法定,便成臣奴,谈何做人!

68、知足常乐是幸福的元素之一。但我们知足的是什么?我们常乐的是什么?一千个人有一千个人不同的答案。但有一点却是大家所共同的,那就是知公民权之足,常公民利之乐,才是一种真正社会生命意义上的知足常乐。但如果这一点我们还没有共识的话,或者说我们还根本没意识到:这才是一个当代社会生活中所必备的知足常乐的公民氛围。那么,我们其他社会生活的知足常乐状态,本质上只是一种很“唯物”的苟活偷生。

69、曾听一个人大代表说,农民连宪法都不知为何物,那还谈什么选举呢?(大意)其实这位出言不逊者本身就犯了一宗罪孽,农民这个人数最多的群体都不能去谈(参与)选举,那么这个人大代表又是如何的产生出来的呢,他(她)不是犯了一种篡权罪吗?与选举法背道而驰吗?同理,一个政府是个使其广大民众连宪法都不知为何物的东西,那么这个政府便是犯了窃国罪,因为你实质在使一个国家的共和宪政形同虚设,失去灵魂。其结果既是极不道德,又是有违天意,还是与法相悖。这无论是代表还是政府,首先让民众没有了国家宪法的尊严,民众也就没有自己作为人的尊严了。同时,其实质也就使这些政府与代表不知道什么叫尊严了。宪法都不知为何物的人,以及就此鄙视民众不懂选举的人,他们真会有自己的尊严吗?

70、有一种精神花园在法处。而只有在这种充满法性炫丽的精神花园中,丛林上空所照耀的宪法太阳之光是如何地在茁壮我们的灵魂与身躯时,花草大地所获得的法学雨露之润是如何地在沐浴我们的智慧与良知时,只有这时你才会更深刻地意识到,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与自由,作为一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如此的充满一种神性与永恒。这就像那些狂风暴雪可以摧毁丛林与淹灭花草,但却永远也无法阻遏和煦春天的来临。

71、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宪法就是一堵最圣洁的墙。因为她存在的本质,就是体现“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本质的存在,并且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逾越的一座神圣栅栏。她存在的形式与内容,就是把所有统治者都关在这堵墙内,让这些公仆们老老实实呆在里面,做好他们应该做好的事情,并且他们不但休想窃取墙里面的任何东西,同时还要让墙外的观赏者(人民)自由自在地对他们评头品足,稍有不逊,便会让主人们清除出局。这就是宪法之墙的警世意义,也是“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最伟大而生动的体现。

72、真正的宪法就是把统治者关在笼子里,而虚设的宪法就是把民众们关在笼子里,孰是孰非,人治法治,一目了然。

73、在一个宪政社会,公民权利不仅仅只是一个人的脊梁,而且还是一个群体的脊梁;不仅仅只是一个民族的脊梁,而且还是一个国家的脊梁。否则,你再貌似高大,实质上你也只能低三下四般地卑躬屈膝而行,因为你早就没有了人世间那根最顶天立地的脊梁了。

74、有些人很有钱,但少了一种“格具”,他活着就有一种缺失;有些人很有权,但少了一种“格具”,,他活着就有一种歇斯;有些人既没钱也没权,但同样也少了一种“格具”,这就更是一种悲哀了,也就是最大的一种不公平了。(比如说,我没有钱,我没有权,但我还有言论自由,我还有宗教自由等等;我就还有一些不是有钱有权就能拥有的神圣东西,那就是我们的一种“格具”的存在。一旦这种“格具”的存在我们也没有了,我们就只能是悲上加哀了。)“格具”这个任何想拥抱幸福与尊严的人都不可或缺的宝贝。“格具”她有一个最神圣的名字,那就叫公民权利与生来俱有的尊严。令人痛苦万分的是,我们都不敢面对这种最神圣的“格具”,(你能,或者说,你敢去自由结社吗)那我们的幸福与尊严,不就会变得很物化与奴化了吗?一个想追求幸福与尊严的民族,却不敢面对与拥有这种最神圣的“格具”——公民权利与生来俱有的尊严,那我们的活着就只能是一种整体般的犬儒了。

75、公民权利之剑,不但是为捍卫自己的一切自由之善而铸造生成的,而且也是为刺向一切特权之恶而铸造生成的。所以有些人的内心深处是那么怕宪法的阳光锤炼了此剑的锋芒;所以有些人的内心深处是那么怕公民们拥有此剑而挑战了自己的腐朽。

76、不懂宪法真谛的人或者说没有宪法真义庇荫的人,她的生存状况仅仅只是一种活着,一种空有皮壳而没有灵性的活着,而却不可能是一种有灵有肉的生活。

77、有一种生存叫活法。你有什么样的宪法,你就有什么样的活法。但一旦你失去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你就只能是一种孬种的活法。

78、与其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还不如说有什么样的人民,便有什么样的宪法。我们只会诉求政府是个好政府,官员是个好清官;而不诉求宪法是个好宪法,人民是个好公民,我们就永远难逃一种恶性循环的历史命定了。

79、我们只看到官员们的“有权(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滥情;却看不到公民们的“有权(权利)不用,自我作废”的悲哀,那我们这样做只是一种比五十步笑一百步的人还更可怜更可恨。神圣宪法规定你的神圣拥有,你都可以如此地放弃,那你还有什么东西又不可能被放弃呢。

80、一个对神圣宪法没有神圣亲和感的民族,其骨子里却是一个乖舛谬戾的民族。也是一个最喜欢讲人情,但却又是一个最不会讲人情的民族。因为宪法就是一个国度的最大人情。她不善于进这个最大的社会人情,那她还真懂人情吗?

81、国人最喜欢讲面子。殊不知神圣宪法不但是这个国家最大的面子,而且也是这个国家最大的里子。我们不爱去讲她,那我们就既没有了面子也就更没有了里子,那我们还有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与民族的形象呢?

82、权力像弹簧,你弱它就强。你的权利强了它就弱;你的权利弱了它就强。而我们最需要做到的就是:当这个权力能代表我们的权利时,我们就可以让它强,当这个权力不能代表我们的权利时,我们就要让它弱。这就是我们对它的一种恰如其分的认真。

83、“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这是一个没有宪政精神与法治意识的社会中的必然常态,“无法无天”不过是这种常态中的一种极端的终极的表演罢了。

84、“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是传统秦制社会中的一种常态,而在一个真正的人民共和国度里是绝对不可能出现这种常态的。在当代如果还有这个例外,那这个国家就枉叫人民共和国。在一个真正的人民共和国家里,窃钩者诛,但诛的程度是按罪服刑,不会由于你一有偷盗就是死罪;但在一个真正的人民共和国家里,窃国者侯,那却是一点也不可能的。由于公权者就像老虎一样被公民们关进了笼子,给她一块鲜活肉食放在笼子外,她都不可能伸出头颅去大食一餐呢,而笼内又没有什么可供它去窃夺的美食了,那它还又能怎样去窃“国”成“候”呢?这就是民主力量与公民权利所筑起的一道防患于未然的屏障性的神圣之垒。治国者们做好你仆人身份的本职工作,这就是人民对你最好的嘉奖;你休想窃了什么国家的东西来发号施令,还要人民心甘情愿地供奉你为救世主,那纯粹就只能是一种白日做春梦了。

85、在一个传统的秦制国家,民众把统治者看成大救星,那还有情可原,因为那时的社会是旧社会,是个落后的时代,无论是民众还是统治者,都受制那种历史的局限性,双方都不可能有一种新历史的觉悟。而在一个人民的共和国家,在一个全新的社会,一个全新的时代,民众还把统治者看成大救星,而这个统治者却泰然受之,双方都视宪法如粪土,那完全可以说,如其说这个统治者犯了三宗罪,还不如说这个民众犯了七宗罪。一个在新时代却视宪法如粪土的民族,其本身就只可能是这么一种如粪土的命运。你还能不认吗?

86、在一个民族没有宪法之前,人世间就有各种各样的活法,也有各种各样的死法;但在一个民族有了宪法之后,同样会有各种各样的活法,也有各种各样的死法;但后者与前者的本质不同的是,哪怕你是犯了死罪,宪法的太阳仍会给予你一种尊严的关怀(如注射死亡等),那就更不说人们的各种各样的活法了。哪怕明明有人知道你犯了罪,但在没有获得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之前,司法也还只能称你为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这个道理。神圣宪法的存在,就是使每个人的活法与死法,都能获得一种作为人的尊严。

87、当我们的社会把宪法当成一张废纸而撕裂时,无论是这个社会的集体还是个人,他们的政治人格实质上就是处于一种撕裂的状态了。因此,当我们受到伤害时,我们还去寄予某个组织或某个清官的恩赐,而却不去寄予神圣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张扬,这实质就是一种人格撕裂的最好注脚,只是我们还浑然而不知罢了。

88、宪法之殇,便是现代人之殇;宪法不立,所有人的政治生命必然是处于一种萎靡不振的状况,你就是国家元首又如何呢?不说有人根据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要喊几声打倒你,你就会感到天要塌下来了(其实根本不会,只是你活得太萎缩了),就是一些很中肯的批评,你都要扼杀于萌芽之中,你还能活出一个什么样的人样呀。这都是没有一种真正的宪法精神之故呀。有了真正的宪法,喊几句打倒之言是没有人会倒下的;到是你犯了法,不喊打倒你,你也是要下台的。这就是真正的宪法精神。

89、计划经济时代,政策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所以就有了土政策,开起后门走进来;市场经济时代,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所以潜规则大行其道,叫花子烧火往胯下扒。这些现象之所之如此泛滥,无不与宪法之殇相关。因为宪法的权威没有一股神圣的精神了,(人活着都总要有点精神的,何况作为人的天宪之法就更要有一股至高无上的精神的。)宪法赋予的神圣公民权利被弱化与扼杀了,连宪法产生的公权力都视宪法如草纸一张了,那还有什么样的不好的东西,还可能被公民权利中的言论自由去抨击、去监督、去抵制,去制约呢?而此时,却还有人在大谈什么道德治国,政治文明等等。可是,连国家的神圣宪法你都可以去鄙视与去亵渎,这本身就是一种最大的不道德,那你还去侈谈什么道德治国,精神文明,那真是城隍庙里卖假药 —— 哄鬼呀!

90、有一首狠豪气的诗词如何说来的,“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有一位网友反其意而行之,把它改了过来说,“英雄如此多娇,引无数江山来折腰。”网友问我那句话更恰如其分,更有气派,我说当然是后句。不说别的,只说一个全民大炼钢,林全砍,山尽秃,还不是引无数江山去向这个英雄来折腰了吗?过去如此,今天亦是,政绩也乎?但何故,求深解?网友笑曰:宪法精神大殇之故是也!我愕然,扯远了吧,牵强附会之说是也。友笑道:深处解惑才尽位:没有国家神圣宪法精神之下的那个多党多派多人的英雄去向江山竞折腰,那就必然会有的无数江山向这样的一个党一个派一个人的英雄来折腰。宪法先殇,山河必殇,何来英雄?没有法的规则之制也!难道不是吗,我无言。

91、我们评价一个国家领导人物的功与过,不看路线之争的正确与否,(宪法不在场,你去讲路线之争,你就只会走向陷阱并中了圈套的,你最终也只可能为他人作嫁人装与自取咎戾。)不看其言之凿凿的承诺,(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可人民的公民权利又被你削夺,又何来全心全意的服务之心?)只按照宪法的脚本来听其言,观其行;只以宪法的价值观来评判其的功过得失。不管其是否气概还是是否慎行,只要其的一言一行都符合国家的神圣宪法的范畴,那怕你就是再平庸无为,对于广大国人与公民来说,你就是有德了。你就是一种现代的立德、立言、立功的一个不错的领袖人物了。

92、一种个人的谋私以国家的名义堂而皇之的进行着,那么公共权力的就必然成为一种私有的行囊并还以国家的名义在那里的恣意忘为。而在此时,宪法虽然还白纸黑字的存在着,可她的灵魂却早已被抽空了。不然,谁还敢或谁还可能以公共权力行一己之私呢?

93、中国是一个最讲等级身份的国家,而却又是一个最不讲公民身份的国家。因此,无论过去你被计划着,还是今天你被市场着,一旦人们的公民权利被等级身份解体了,其最终结果就只是坐稳了的奴才与还没有坐稳了的奴隶之间上演的一幕幕的活剧。国家主席拿着宪法说事又如何,那就不要再说一般的草根百姓了。这种明证还不够吗?

94、任何主义与思想都不能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定彰显,而只有宪法及她的精神真正存在,才能永葆人们公民权利真正的法定存在。而有些殊心者总是让那些意识形态的东西来超越宪法精神,还自称是人民共和国的捍卫者或革命者什么的,这些人实在是身体活在现代,却灵魂永远停留在最民智未开的古代臣监,并还在无时不刻在亵渎着共和与宪法这几个大字。

95、“实事求是”是我们祖先两千多年前就提出来的先行觉悟与思想精髓,当代者有人自称在这个传统方面是继承的最好的;而世界上怕就怕最讲“认真”二字,而今天的当政党又曾说自己就是个最讲“认真”二字的党。可是你一旦对照国家的神圣宪法,你就发现其实他们什么都做不到的。那个国家神圣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中的结社自由,谁敢“实事求是”的让她存在而不去剥夺呢?那个国家神圣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中的言论自由,谁敢最讲究“认真”二字而让她获得一种公共平台的有效实施吗?一个对国家神圣宪法最讲“实事求是”和对宪法最讲“认真”二字的组织,才是一个最讲公平与正义的组织,否则,她只能成为一种反面。

96、在现代的共和社会,政权的失落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神圣的宪法却是不能有一丁点儿的失落。(依法的程序修宪是另一回事)而在宪法中明文规定要坚持党的领导,让她成为一个永远的法定的当权党,那这样做的本身所产生的党就不叫执政党了,同时这个国家所产生的宪法也就不叫真正的宪法了。因为真正的执政党有上就必有下,这才符合宪法精神;因为真正的宪法精神,也就并不会法定那个党的执政是永远的。这是一方面,否则就会与宪法精神相悖。另一方面,既然大家都承认,严重的腐败会导致一个党的亡党亡国,而所谓这个党的先进性与执政地位,又是被宪法规定成一劳永逸的,一成不变的,那么人民一旦想让她下台反省下自己的过失,可宪法却又明文规定要坚持党的领导,那想让她下台的人民,不是又在做一件很集体地违反宪法的事情吗?那么,这个党的几代领导人都说过,严重的腐败会导致亡党的警世恒言,他们其本身的这种言说,不就是与国家宪法明文规定要坚持党的领导是相违的吗?他们的这种言说不也是在犯了一种颠覆国家政权罪吗?(他们说的腐败会导致亡党亡国与宪法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其本身就是一种悖论。)这个当权党,她就是再腐败,再溃烂,可又能如何让她下台呢?到了这种时候,她还不下台,人民不同意;可她一旦下台了,要她下台的人民所做的又是与宪法中明文规定坚持党的领导相抵触,人民自己就在违宪。所以这个党,再怎么不行,也是不能下台的,也是要被宪法坚持永远要当领导的;一旦要她下台了,就与宪法中规定要坚持党的领导相冲突了,你左右都是在违宪?一个党在腐败无能,肯定在违宪;但你要一个已经腐败无能的党下台,还是在违宪。真是孰是孰非,何去何从……这个党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党呢?这个人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民呢?其实,从法的精神来衡量大家的话,结论只有一个,我们都生活在悖宪中。宪法不理顺,革命便要行。你的革命与我的革命,其实大家早就在暗肘里面互相革命对方了。(尽管这里面社会成本极大,反正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管鸟屁事。)中国人活得累,其实就是这样来的!

97、任何把主义与思想作为宪法中的一种法定的坚持,其本身就是对宪法真义的一种背弃与亵渎。从法定的意义上来说,从庇护与捍卫公民权利的基本立场上来说,还有什么主义与思想还能比宪法精神更道德,更文明,更有先进性呢?如果是,你说那种主义与思想能取代宪法吗?如果不是,让宪法坚持某种主义与思想,那还能叫神圣的宪法吗?

98、曾与一位友人边喝酒边谈起北方男人与南方男人的区别,他说别的说不准。但有一点你必须认同,那就是喝起酒来,从整体上来说,北方男人与南方男人不在一个层次上。他说,“最怕出差到北方,那个酒喝起来,真是太专制了,太有专制文化了。”专制?专制文化?酒文化与专制文化有关?我说“你喝多了吧?”他摆了摆手说,“这点酒我会醉吗?那种喝酒哪像我们之间的这种喝法呀,我们好随意,我们好适情,我们绝不会把自己的酒意识强加在对方身上。”他接着说:“什么‘只要感情有,不喝是孬友;’什么‘只要感情真,喝光是英雄。’我一遇到这种场合就头大,与其说是身体痛苦,还不如说是精神痛苦,一种很受虐的感觉,一种很被迫的存在。”我说,“这种场合你找个理由走就是吗?”他摇了摇头说,“你不是有求于朋友或与朋友在一起聚会吗?这能走吗?这就像过去讲阶级斗争的年代一样,稍微不小心,乱说乱动了点什么,就给你上纲上线了。你看,如果你想回避一下什么的,那这样的话语与劝酒动作就全过来了,“感情深,一口蒙;感情铁,不怕胃出血。”“喝酒讲情义,绝对亲兄弟!喝酒不认真,就是阴阳人。”“能喝半两喝一斤,党和人民都放心。”“宁可胃上烂个洞,不叫感情裂条缝。”我好像有些认同他的说法了。“啊,还真是全上纲上线了呀,你不喝下去真还不行呀。”“是呀,你不喝就不是人了,就是一种非我族类了啊。你看这种酒文化与专制文化相不相关,我看是极相关的。一个人要满足自己的嗜酒或酒性,而强制他人也接受这种嗜好,并上升到感情好不好的名义,难道不是一种专制基因的另类表现吗。想当初,我开始喝时还坚持在处女阶段,严防死守;但喝到了老太太阶段——明知不行还瞎比划,直到烂醉如泥了,酒醒后还要痛苦好几天呢,可人家却还说你够朋友,可他们够朋友吗,我不喝我就不是好兄弟了?”突然,还没等我想奚落他些什么,这友人把话锋一转,说“兄弟,我到是劝你把酒学会。”“为什么?”我不解地问。“你不怕被我专制吗?”他笑了笑“你不会,你再醉,也不会强制到要我跟你一起喝到烂醉如泥的那种地步。但我还是劝你学会酒醉,为什么呢,请你再不要对那些什么宪政呀,宪法呀,共和呀,公民呀,等此类社会主题感兴趣。那是种很痛苦的思考,还不如时不时的醉了好。知道吗?中国有三亿多酒民,一千多万酒鬼,五万多家酒厂,这些人或多或少都有一种病态般的精神依赖,或是想强迫他人,或是想受虐自己,这是一种非公民意识的庞大的而又很有典型意义的群体力量,他们醉了时也许什么话都敢说,也憎恨特权。但他们骨子里却崇尚的还是特权,而并不是崇尚每个人的公民权利。可他们又是你的父老乡亲,你的兄弟姐妹,你的社会公民啊,面对这些强大的非公民力量的分布与诉求,你只会感到更痛苦更无奈。我这么说中国男人,说喝酒的男人,说北方男人,并把酒文化与传统的专制文化联系起来说,也许你觉得很偏执了吗?没事,你就当我说的是酒话。”我愕然,一时无语。我扭头望向远方,若有所思地想起了什么,还是无语。

99、六年前写了一个拥抱宪法精神言说的一百条,现在又想继续再写个一百条,可感觉这还仍然是个敏感话题。中国人连讨论宪法题材,这个与每个人的生存息息相关的至高无上的命题,都还是成了一个敏感问题,这也真是共和国人的一种滑天下之大稽了。这就像人们要做饭之前,想讨论一下这餐饭怎么做,大家才喜欢吃一样,有人却说这是个敏感话题,很不宜讨论,要真去讨论的话,饭店的领导会生气,你一定就觉得这个人在发神经了。还有什么会比这种连神经病人都觉得是可笑的事情,却会发生在这些所谓正常人的身上了呢?敏感呀,敏感,敏感的后面是麻木。面对这么一种麻木的社会氛围,有的人还那样的敏感,敏感的看见黑云浮来,就以为天马上就要塌了下来了;敏感得闻到了一种豆腐花香,就觉得会有女人要来强暴自己一样,而不得把自己的房门死死堵住而那样心生恐惧。可见这些人,是得了一种什么样的过敏症。他不敏感就无法活。所以,在他们的眼里敏感真是无处不在,连宪法也成了敏感话题,过得那样惶惶不可终日,过得那样草木皆兵,你还不觉得好笑,那你还真会让这种敏感憋出病来呢。但后面的遭遇你就笑不出了。听过与看过无数人有过N次这样的表述,拥抱宪法精神,你有病呀,宪法算个屁呀之类的卑言戏语了。可是,你不去拥抱宪法,却只想去拥抱皇帝儿之类的那些人物,(就算你在他的身边坐稳了)你会活得像个人样吗?如果你活得不像个公民,却又要鄙视宪法,自己再遭遇诸多的不公不幸,那你还好意思说自己命不好吗?特权者对宪法话题敏感,那是他要维护自己的特权呀,不足为训吧。而你不是个特权者,却连至高无尚的宪法都蔑视,那你的公民权利能依存在何处的神圣之地呢。靠特权者恩赐,那还会有宪法庇护之下的神圣的公民权利吗?还不引以为戒,那贱民就是你的命。所以,能让宪法女神遍体鳞伤的或名存实虚的事情发生,真正可怕的还不仅仅只是特权者的敏感算计;而真正可怕的是,就是那些广大的多数的弱势的群体在面临不公时,越是不去拥抱宪法精神,越是离宪法女神越来越远,那就是让那些只有绕开宪法公器才能获得特权私利的人越心花怒放。因此,反反复复,条分缕析,不耐其烦,唠唠叨叨的来言说宪法精神,来言说公民权利,就是对每个人的幸福与尊严的一种诉求。但人们应该深知,国人也许还没有从那种阶级斗争与稳定压倒一切的乖舛暴戾的皇权传统惯性中走出来,还对宪法精神没有一种年年讲,月月讲,时时讲,分分讲的亲和力,还不能让公民意识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强大崇尚,那我们就不是面临着一种准备好与没准备好的问题,而是面临一种醒来了还是没醒来了的问题。从民国到共和,一百余年以来,中国人,你觉得自己真有一种大智慧吗?

100、在一个资讯爆炸的电子信息时代,很多国人不是都很喜欢写写段子,以张扬自己思想与人文。那我们每个人都写一条体现民众权利意识的言简意赅的公民段子吧,都写一种与每个人的尊严与自由息息相关又充满着宪政精神的段子吧。写吧,你想做一个真正的公民你就写吧。这样,你就不但写出了一种当代的真正觉悟,而且你还会写出了一个当代公民的全部权利。不信,你就试试吧。写吧,一种汪洋大海般的公民意识就这样形成了:我们失去的只是耻辱,我们得到的却是每一个人的尊严。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