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4日和11月13日,陕西山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萍和该公司董事长常胜勤先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8年3月12日,周、常二人经西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从那时到今日,已经四个年头了,陕西山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断遭受着各种非法侵害,投资人投入山川公司的六亿多人民币财产及其收益的安全性危在旦夕。
作为陕西山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8000多位合法投资人共同委托的维权代表申志民、任秀英、高荣华、徐卫华、张翦等近百人组成的陕西山川依法维权组,于2009年4月25日与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李柏光律师签订了法律代理协议——《诉讼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李柏光律师为广大山川合法投资人的维权行动提供法律帮助。
2009年5月7日,网络报纸《新湘报》发表了题为《山川林业之结:谁是最后的赢家?》的文章。之后,华媒网、大江网等网络媒体和网站纷纷作了转载。
2009年5月18日,李柏光律师向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出了《律师函》,请求政府“依照中国宪法、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迅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有效地担负起保护陕西山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大投资人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并提出,希望尽早与政府“就此事进行洽谈、协商,以早日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但时至今日,时间已过去整整11个多月了,政府却无有任何回应。
2009年5月25日,五位诉讼代表联名向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同时发出了《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书,再一次请求政府“在法定时间内,依照宪法、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准确、及时地迅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并说明:如政府“拒绝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拒绝给予答复,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政府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但直至今日,也已时过11个多月,政府还是没有任何回应。
2009年6月2日、7月20日、8月7日,五位维权代表先后三次向西安市公安局递交了《要求解决具体问题举行示威活动》的申请书。
第一次,西安市公安局以五个申请人代表中的徐卫华户口不在西安为由,口头驳回(注:徐在西安工作、生活了一辈子,并在西安市有住房,退休后虽将其户口迁回原籍上海市,但人依旧生活和居住在西安市。);第二次,将徐换掉后,西安市公安局又以五个申请人代表中的申志民不是投资者为由口头驳回(注:申实际上是投资者,只不过当时未以他的名义,而是以其家属的名义签署的投资合同书);第三次,将申换掉后,西安市公安局找不出借口了,但还只是口头答复:不同意。可就是不做出正式的书面批复。
由于西安市公安局连续三次都不批准我们的示威申请。2009年8月14日,我们又依法向西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吴金彪局长发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但时至今日,时间已过去整整八个多月了,却如石沉大海,无有任何回应。
2009年7月7日,五人维权代表向省、市两级人大分别发出了《要求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申请书》,至今,虽然已时过九个多月了,也是毫无回应。
2009年7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关于陕西“山川案”的法律问题研讨会,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茅于轼,中央党校教授杜光,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夏业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大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成晓霞、张吕好,中国邮电大学教授许志永,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法律援助人李柏光博士,中国律师观察网赵国君律师等众多经济界和法律、法学界权威人士出席。
参会媒体有《南方周末》、《法制日报》、《中国经营报》、《财经杂志》、《经济观察报》、《澳大利亚人报》等众多新闻媒体。
研讨会的主题是:集资案件中的政府责任与社会风险防范——陕西山川公司案件透视。与会经济学家和法律专家一致指出,所谓山川“刑事案件”找不到受害人,却有受益人,是个“怪案”!专家们普遍对此案的定性和办案程序提出强烈质疑。
2009年8月17日,《中国经营报》发表了《陕西山川公司大案近期将开庭审理,场外余波未平——“非法吸存罪”求解》,对此案提出诸多质疑。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府在接到《律师函》和《申请书》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应当作出回应,但在从五月到八月的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里,省、市政府却对此一直置之不理,均未有任何表示,构成了违法的“行政不作为”。
于是,2009年9月1日,5人维权代表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状告陕西省和西安市两级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起诉书》。当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以“不属他们法院管辖范围”为由,未接状告陕西省政府的状子,只接下了状告西安市政府的状子。
9月4日上午,诉讼代表通过电话询问立案进展情况,接电话的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位自称姓诸的法官。该法官说:“可以告诉你们,我们中院不做文字答复,只做口头答复:不予立案。你们可以去省高院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9月7日,法定时限已到,五位诉讼代表一起又专程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立案庭诸姓法官当面提出:“一、我们只要文字答复,因为交给你法院的是一份书面诉状,而不是口头告状。二、要求立案庭用文字给我们做出正规的书面批复:要么是经研究同意立案,我们去缴诉讼费;要么是经合议庭研究后做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二者必居其一”。诸姓法官仍是口头作答:“不会做文字批复”,并对代表说;“你们把诉状拿回去”。代表对他说:“七天,也就是今天晚上十二点以前,你不作出正式的书面批复或裁定,你诸法官就违法了,你剥夺了我们的诉讼权,你违反了程序法!”
鉴于西安市中级院虽未依法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但却口头作出明确答复:“不予立案”。
于是,2009年9月16日(礼拜三)上午,五位诉讼代表一起,带上状告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府的《行政起诉书》,前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这标志着陕西山川公司投资者依法维权活动已进入第二步司法程序。省高院立案庭的一位曾姓法官和张姓法官,还有一位王姓付庭长接待了诉讼代表。经磋商,由于“案情重大”,要由立案庭庭长亲自决定是否立案,但“由于该庭长到陕西省榆林市出差未归,故暂不能作答。请代表在庭长回以来后再来”。当日,省高院并没有接下两份诉状。
2009年9月21日上午九点,诉讼代表们从不同方向先后抵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门(北门)外边,由于法院正门紧闭,只好从侧门进入,在履行完验证、登记和安全检查等一系列繁杂的手续后,才进入了立案大厅。
在大厅工作人员指引下,代表们来到了4号窗口,这是一个专门负责行政诉讼立案的接待窗口。里面坐着一个胖乎乎、三十岁左右的男子(姓名不详),代表问他姓名,他不说,问别的人,也不告诉,为此,还发生了一阵很不愉快的争吵!。该男子看过诉状并简单地问了一下情况之后说:“你们这是一审案件,我们这儿不受理一审案件,只受理再审、二审及申诉、上诉案件,你们应该到西安市中院去立案”。代表说:“中院已去过了,他们对状告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诉状以“不属他们管辖”为由压根就没接,让我们到省高院立案;对状告西安市政府的诉状,不做书面裁定,只作口头答复:不予立案。让我们到省高院联系。你若不信,可给中院打电话询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我们就是根据这一解释到省高院来立案的。该男又说:“那你们应到区法院去立案”。代表说:“状告陕西省政府的案子,西安市法院都以“管辖权”问题为由不接,区法院能接状告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府的案子吗?”。他又说:“我们这儿只管大案子和复杂的案子”。代表说:“状告陕西省长和西安市长的案子还不算大案子吗?”……
就这样,经过反复、激烈的唇枪舌战,那男子终于同意说:“要去请示领导。”于是拿着两份诉状“找领导”去了。过了好长一段时间,立案庭的庭长(名叫王晓刚)终于出现了。经交涉,他将该院行政庭的庭长秦安祥找来,让他与代表谈。
代表们随秦安祥庭长来到一间房子。秦庭长看完诉状后说:“你们为什么要状告政府?”代表说:“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了《9号文件》,号召“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大办林业”,陕西省委、省政府也紧随其后于2004年联合发出了贯彻九号文件、“大办林业”的《实施意见》,根据当时党和政府的这一号召和“大办林业”的指示精神,我们17000余名投资人,把积攒了几乎一生的血汗钱拿出来,投资到山川林业所从事的植树造林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人类、恵及子孙的好事善事当中。山川公司亦不负众望,他们重合同、守信用,总是按合同约定如期给我们进行兑现,从未欠过我们投资人一分钱,双方合作愉快。但是,2007年9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却突然查封了山川公司,说公司“犯了罪”。案子几次上报西安市检察院,都因证据不足被退回至西安市公安局;几上几下,历经反复,才过了检察院这一关。后来,当检察院将“案子”移送到西安市中级法院后,又因“证据不足”,几次退回到西安市检察院“补充证据”。到现在,时间已过两年有余,还是因为证据不足,一直既不开庭审理,又不依法放人,违法无限期地长期非法超期羁押“嫌疑人”。自2007年9月13日以来,我们的合法财产不断受到各种非法侵害。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政府负有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法定责任,但整整两年多时间以来,政府却拒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所以我们要状告政府”。
秦庭长说:我明天就要到外地出差去了,国庆节前是不行了,我们研究一下,国庆节以后再给你们答复。中午12点17分,代表们离开了法院。
2009年10月19日上午,陕西山川公司投资者维权诉讼代表,第三次专程前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关于立案与否的情况。
上午九点半左右,代表们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侧门(东门)聚齐后,在履行完验证、登记和安全检查等一系列繁琐的入院手续后,进入了立案大厅。
经过四处询问,被告知行政庭秦安祥庭长“正在开会”。代表们只好在大厅里耐心等待,其间曾多次电话联系,均被告知:“会未开完”。
十一点四十分,会终于“开完了”,秦庭长和一位女士将代表们引进位于立案大厅一楼的第四接待室。落座后,经询问方知,那位女士原来是行政庭的副庭长,名叫焦玉珍。
秦安祥庭长首先谈了对诉讼代表递交的《行政起诉书》的意见:一是,宪法不能用于司法中;二是,民营企业法人犯罪,政府不承担责任;三是,你们的诉求不具体、太原则,应该具体到适用法律的具体条文,有实体请求。
代表说:“我们今天来的目的,就是要一个立案与否的结果,你可以把上述意见用文字表达出来,发一个裁定文书”。秦庭长说:“那不是我们行政庭的事,我们行政庭只是尽个义务,给你们说说我们的看法”。代表说:“那你可以把你的那个意见告诉立案庭王晓刚庭长,让他发个裁定”。秦说:“我们是平级,我们不能给人家说”。代表说:“当初我们找的是王庭长,并没有找你,况且我们也不认识你,是王庭长把诉状交给你,让你决定立不立案的。要是这样的话,那就请你把诉状退回到王庭长那里去吧”。
对话进行了一小时零五分钟,于中午12点45分无果而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按说,截止到10月19日,已经过去整整28天了,按照工作日计算,也已经过去整整17天了。法院方面却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法院在受理立案与否的程序上已经明显违法了。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的规定,直接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起诉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府。仅仅是出于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尊重,10月26日上午,维权诉讼代表们还是耐着性子到省高院去了,想看看立案庭的态度。
九点三十分左右,维权诉讼代表进入立案大厅,经过电话联系,被告知:立案庭王晓刚庭长“正在开会”。代表们只好在大厅里耐心等待,期间曾多次打问,均被告知:“会未开完“。一直等到中午12点,还不见王晓刚的踪影。正在此时,有两个法警过来了,让大家离开立案大厅,大家气愤地说:等了一上午,都不见人来,事没办完,我们不走,这还是人民的公仆吗?连旧社会的官老爷都不如!后来,来了一个警号为610004的年龄稍大一点的法警,他说:”大家年龄都挺大的,别生气,等在这里也没用。院里有规定,大厅里中午要清场,里面不准留人,我们也没办法,请大家趁着这个时间出去吃点午饭,下午两点来,我给你们联系王晓刚,行不行?”。大家一听这话,才极不情愿却又无奈地离开了立案大厅。
由于省高院是新搬到西安市曲江水厂附近的,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一个吃饭的地方。最后在一个建筑工地上,找到了一个专门给工地上的民工供饭的流动饮食摊点,在那里胡乱对付了一下了事。大家打趣地说:“比起当年红军长征时的条件来,我们已经是在人间天堂上了。苦不苦,想想长征二万五,累不累,想想革命老前辈嘛”。
下午两点钟,大家准时进入立案大厅,诺大的大厅里空无一人,等到两点一刻,陆续才有工作人员进来,找那个警号为610004的法警,又被告知说:“开会去了”。
大家气愤不已,说今天在法院怎么尽遇到些说话不算数的骗子呢?后来,又来了一个法警,答应到下午三点时给联系王晓刚庭长。
过了一会,大家觉得不能这样干等着,要是像上午一样,等到下午六点钟下班时间,他还不出来,不是又让他给涮了吗?
经过商议,大家决定,到群众来访(行政)接待窗口去,告知他们,并让他们记录在案,我们就走了,不在这里啰嗦了。
到了群众来访(行政)接待窗口,里面坐了一位上了点年纪的工作人员,问明情况后,他让导诉台一位年轻的女工作人员,拿上我们的诉状找王晓刚去了。
过了十几分钟,王晓刚终于出现了,在接待室里坐定以后,大家首先对王晓刚进行了强烈质问。问他:“今天是什么日子你知道吗?今天是“九九”重阳节,是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老敬老的日子,是老年节,你王晓刚也有老的一天,你就是这样对待老人的吗?我们从早上等到下午,你都避而不见,你还是人民的公仆吗?人民纳税养活着你们,你们就是这样对待人民的?”
经过这一番谴责,王晓刚态度大转变,他满脸堆笑,说他上午的确不知道大家来,刚才知道大家要找他,他立即去找了行政庭的秦庭长,秦庭长说你们的诉状不具体,太原则,不符合立案条件。代表拿出诉状念道:“请求被告依照中国宪法、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迅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有效地担负起保护陕西山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大投资人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说白了,就是要钱,难道这样的诉求还不具体吗?王说:他也给秦庭长说了,你说人家不具体,那应当怎么具体你给人家说清楚不就得了吗。还说:“我这儿好办,只要秦庭长说能立案,我十几分钟就可以把手续给你办完”。又说:“我和秦庭长再商量一下,商量好以后,给你们打电话,下次我和秦庭长一块接待你们”。代表说:“从9月21日诉状交到你手里算起,有几个七天了,你心里明白,你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你已经违法了,按说我们完全不用到你这儿来了,直接上北京最高法院请求立案就是了,我们是尊重你们法院、给你面子才来这里的,我们并不是一定要你立案。因为,立不立案都是你们的权力。但是,不管你立也好,不立也罢,你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既然你说下次要和秦庭长一块见我们,那么我们就再给你延长七天,七天之内不给答复,我们就不会再到你这儿来了。直接上北京去了”。王庭长说:“下礼拜一上午,你们来,我和秦庭长一块接待你们,行不行?”。代表说:“那就这样吧”。
下午4点50分,会见结束,代表们离开了法院。
2009年11月2日上午9点30分,陕西山川投资者维权诉讼代表加上投资群众共计五十余人,按照上次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王晓刚庭长的口头约定,如约进入立案大厅,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却并未见到立案庭的王晓刚庭长,更未见到行政庭的秦安祥庭长,大家不约而同地顿时产生一种被人欺骗和愚弄的感觉。
代表们又来到了群众来访(行政)接待窗口,找到了上次曾接待过大家的那位上了点年纪的工作人员,经了解,得知此人姓郑,我们暂且称他为“郑法官”吧。当他弄清大家的来意之后说:“我让立案庭的朱法官给你们联系王晓刚吧”。
大家又去找这个朱法官,见到朱法官之后,他又让大家到位于立案大厅一楼的第八接待室等候。他给王晓刚打电话,没有联系上。代表们对朱说:“今天我们来这里,是王庭长于上周一在这里和我们当面约定好的,他说今天上午和行政庭秦安祥庭长一起接待我们。我们如约来了,他和秦庭长却避而不见,这是为什么?这不明明是欺骗我们老百姓吗?”。朱法官无言以对,说他还要给王晓刚打电话联系。
等了好大一会儿,他说:还是无法联系到王晓刚,但他可以和郑法官给我们讲一下关于此案的有关情况。他说:“一、省高院对“山川案”很重视,经过研究决定,由行政庭的副庭长焦玉珍专门负责与省司法厅及省政法委沟通,但沟通是需要时间的;二、听说牵涉到刑事案,那么就应当先刑事、后民事;三、你们告政府是为了要钱,如果协商能解决,就不用你们再打官司不是更好吗?如果协商不成,看他们让不让立案,如果他们同意立案,我们马上立案”。
上午十一点十分,朱法官又来告诉大家:王晓刚“还在开会”。五十几位维权代表们闻听此言后无不义愤填膺,大家你一言我一语,首先对王晓刚这种言而无信的违约行为表示了强烈的愤慨和义正言辞的谴责,接着又对朱法官前面所提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自2003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首脑机关到行业主管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再造秀美山川”、“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等号召和指令,各级各类官办媒体也一哄而起大肆宣传,书记、省长、副省长等党政要员频频接见山川林业的高管人员并与山川公司总经理周萍等人多次合影以示鼓励。当年积极响应党和政府伟大号召的老百姓,今日却遭此大难,难道他们就不该为老百姓负责吗?我们现在状告省、市两级政府的“行政诉讼案”和政府查处山川公司的所谓“刑事案”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案子,不能混为一谈,更不存在什么“先刑事、后民事”的问题。
中午12点,已到午休时间,和上一次(10月26日)一样,代表们还是未能见到立案庭庭长王晓刚,大家群情激愤,不愿离去。还是群众来访(行政)接待窗口的那位上了点年纪的工作人员——郑法官耐心地给大家做工作,他说:王晓刚上午“确实是开会”,开完会后,下午将“直接去北京”,今天不能接待大家,请大家谅解。他还留下了他的电话,说:等王从北京回来后,他将亲自“打电话通知大家”,大家再来,届时他一定帮大家联系王晓刚。
大家经商议后,决定离去。
本来到省、市两级法院立案程序已经全部走完了。但是,后来发现,由于在几个法律文书(示威申请及二份起诉状)中的诉讼代表人的名字并不完全一致,造成法律文书有失严谨,根据李柏光律师的意见,必须推倒重来,重递诉状,再走一回起诉程序。
因此,于2009年11月4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状告省、市两级政府的状子又一次递交给西安市中院,于2009年11月16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状告西安市公安局的状子递交给西安市中院,并于2009年11月19日和11月26日先后两次带领百余投资群众前往市中院催问立案之事,中院曾经出来了两个副院长(其中一个管信访,一个管立案),说了一大堆理由(如刑事案子还未审,无有定论等),还是既不立案又不发裁定。
2009年12月7日,又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状告省市两级政府的状子递交给陕
西省高级法院,在过了三个礼拜之后,于2009年12月28日(星期一)再次带领一百余名投资群众到陕西省高级法院要求立案。但是,仍然没有结果。
至此,陕西省和西安市两级人民法院对我们的立案申请均不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都是既不立案,又不发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均构成了违法的“行政不作为”。公然非法强行剥夺了公民依法享有的行政诉讼权。
2010年1月23日,在陕西省人大召开前夕(25日召开),山川投资人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罢免(撤职)陕西省长袁纯清、陕西省高院院长安东、立案庭长王晓刚行政职务的三份“动议书”及三份“公民联署表”递交给陕西省人大和全国人大。并在省人大开会期间有近千投资群众自发前往开会地点——西安人民大厦门前进行要求罢免(或撤职)“行政不作为”官员职务的请愿活动。
2010年1月30日,在西安市人大召开前夕(2月2日召开),又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罢免西安市市长陈宝根、西安市中院院长康宝奇、立案庭长刘长运、市公安局局长吴金彪行政职务的四份“动议书”及四份“公民联署表”递交给西安市人大和省人大
并在市人大开会期间有数百投资群众前往开会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丈八宾馆门前进行要求罢免(或撤职)行政不作为官员行政职务的请愿活动。
上述罢免(或撤职)动议案共有40413人次参与了公民联署签名。
春节过后,2010年2月26日(礼拜五),百余名投资群众自发前往陕西省人大追诉“动议书”如何处置之事。陕西省人大李副秘书长接待,说:“你们表达你们的诉求是合法的,但不合程序,只有人大代表才有资格联名提出罢免案”。
眼看着我们的牛、兔,由于没钱买饲料,濒临死亡的边缘;我们的林地由于缺乏资金,疏于管理,面临着被毁掉的危险;政府所谓“最大限度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已成了空话,我们的资产危在旦夕,我们不明白,人在斗,牛、兔有何罪?全世界、全中国都在发展低碳经济,活生生的6.3万亩林地又有何罪?
我们实在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司法之路又被政府死死堵住,被逼无奈,不得不再次重走上访和请愿之路。
3月1日数百群众自发到市政府门前请愿,要求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主管副市长朱智生出来接见,听取投资人意见,解冻公司资金,让公司恢复运营。
3月3日(礼拜三),数百群众冒雨到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询问对“动议案”打算如何处置,市人大田副秘书长出来接见,说:你们有什么要求,写个详细材料递来,我们负责交有关部门办理。却故意避而不谈“动议案”之事。
从3月17日开始,每逢礼拜一、三、五,投资群众便自发地前往西安市人民政府门前请愿,要求市长出来说明情况,回答问题。至今已经去了12次了(3月17、19、22、24、26、29日和4月2、7、9、12、14、16日),市长还是没有出来。投资者准备这样一直坚持下去,直至市长“大人”出来见我们。
2010年3月23日,香港《自由亚洲电台》以《西安非法集资案群访不断,另有国企职工上访遇暴力》为题报道了3月22日的请愿活动。并在该台网站发有文字和图片报道。
2010年4月6日和7日香港《自由亚洲电台》以《陕西“山川林业”投资者抗议官方查封公司(一)》和《陕西“山川林业”投资者抗议官方查封公司(二)》为题连续两次发布调查报道。说明山川案的背景,并说明了投资者对山川一案的基本看法和立场。同时在该台网站发有文字和图片报道。
经过近一年来山川投资者依法维权的艰难历程,让我们看清了,在陕西特别是在西安“依法治国”只不过是一个漂亮的口号而已。当权者嘴里高喊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口号,实际上却干着“以权治法”、“以人治法”的实事。一年来的维权过程让我们看明白了:由于司法不独立,司法只不过是政府手中的玩偶而已,是当权者的御用工具。他们利用这个工具最大限度地保护其特权和既得利益,疯狂地掠夺本属于普通老百姓的合法私有财产!他们利用手中之权,肆意歪曲法律、解释法律,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有法不依、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已成为无可辩驳的残酷现实。“依法治国”演变变成了“只治民、不治官”,这是一个极其严峻的问题。“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封建余毒在这里根深蒂固,广大普通老百姓既无可奈何,又失望、愤怒至极!社会上很多“不稳定”、“不和谐”甚至乱象重生,正是由于司法的严重腐败和极端不公所导致!
经过这段时间连续12次的请愿活动,使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西安市政府官员的傲慢、冷酷、无情:他们高高在上、目空一切;他们为所欲为,想怎么就怎么;他们大权在握,肆意妄为;他们视法律为废纸、为无物、为儿戏;他们对人民群众的呼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置若罔闻;他们大权在握,持权自重,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姿态,看你能奈我何?
依法维权一年来,铁一般的事实雄辩地说明了:不受制约的权力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肆意妄为、危害无比。这无疑将更进一步地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愤怒,引起人们的强烈抵制与反抗!长此以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何谈起呢?!
陕西山川依法维权组
2010年4月18日
联系人:张金德 王承仁
联系电话:18991206831 13289340384
电子邮箱:zjd169@163.com wcr081125@qq.com
QQ号:563841282(笑看人生)374290181(清风)
QQ邮箱:563841282@qq.com 374290181@qq.com
附件(二):
陕西山川公司投资者群体
自愿接受媒体采访的投资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张萍15229609109 王承仁18702983840
马法景13279379993 张金德18991206831
张翦18706702336 徐卫华13572096903
徐词立13259775731 杨振文13571494628
朱岩13201412695 姜长有13759986875
谢亚平029-88219819 029-88219819 张小玲029-81950113 029-81950113
张世文13110452402 谭如山15319919232
申志民18792817753 于志军029-33251669 029-33251669
于进成15091093801 尤云13319212955
徐振喜15029922609 王宏发029-86611286 029-86611286
王小平13709281135 王荣惠029-36895746 029-36895746
王清芬029-87721006 029-87721006 王晓军13909100273
王凤云13572595658 赵淑霞029-82590181 029-82590181
李彩莲13571856181 周青13186013432
王文静029-81916582 029-81916582 贾宇15829605373
冯桂枝13152031916 任秀英13309235389
潘汉兴029-87761432 029-87761432 刘桦15094074506
杨晓莉13309222590 柳庆莉029-81832853 029-81832853
李德荣18992864260 郭紫石029-87611593 029-87611593
高振荣13772007102 高荣华13109562636
高进学029-88239109 029-88239109 高德安13700209209
冯志勤029-86628613 029-86628613 杜喜梅029-82335763 029-82335763
李志栋029-83208775 029-83208775 刘国俊029-88491288 029-88491288
董文改029-83112048 029-83112048 向玉明13572100829
朱恩绩029-83601571 029-83601571 周建中029-84268508 029-84268508
黄永学13991164199 杨柳15902909284
郑粉兰029-81201770 029-81201770 滕叙俊029-88325131 029-88325131
黄华仙029-88237720 029-88237720 郏建堂029-88786962 029-88786962
鲍易凤029-84628401 029-84628401 杜喜梅029-82335615 029-82335615
张素英13572265324 钱国宝029-84798915 029-84798915
崔恩让13379079759 陈淑贤15129018840
以上共计6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