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与深圳市港澳界别政协委员座谈时说“无业人员不清除出去,深圳没有太平。我们也在争取,深圳不是有立法权吗?如果给我们依据,对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不租房子给他,请他回原籍。(回原籍)至少还有块地方。否则在深圳怎么生活?”(见30日南方日报《深圳公安局长建议立法清除无业流动人员》)

堂堂公安局长毫无法律常识,地方保护意识浓烈,他恐怕忘记自己就是被深圳的流动人口纳税人供养的。我们知道一个社会常识:法无禁止即合法。1954年中共建政后颁布第一部宪法,即规定公民享有“迁徙自由”,但在1975、1978和1982年宪法先后取消了迁徙自由。2004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又称身体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尽管宪法删除了“迁徙自由”,但从人身自由依然可以延伸出迁徙自由,即迁徙自由是人身自由之一。公民人身自由权本质上是指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当然包括异地工作、生活和居住的权利。可见迁徙自由也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

无业有几种情形:失业、自由职业和流浪乞讨。严格讲,自由职业不算无业,但官方不承认自由职业,所以归类无业。不管主动失业,还是被动失业,甚至流浪,即使流浪汉,也有不接受政府救助的权利,这都是天赋人权。我做自由职业者许多年了,不是不想在媒体工作,而是限制工作,更限制出境出国。从来没享受到政府福利,反而作为纳税人,每年贡献不少税金。

迁徙自由是宪法权利,但对流动人口还建立在一个传统的潜在假定之上,也就是其中的流浪者和乞丐的命运主要是由他们自己的懒惰、愚昧或偶然不幸造成的——总之,他们是一群不值得尊重的人,因而国家的制度安排也没有必要尊重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但这种传统假定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中国的人口流动问题带有显著的制度性因素。由于人口基数巨大,农民数量太多,可耕种土地面积极为有限,许多农民处于一种非自愿失业状态,而由于缺乏必要的教育和技能,他们来到城市后未必能及时找到维持生计的工作。(注:尽管宪法第46 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两个概念。)既然这种状况主要是由制度而非农民个人造成的,社会应该承担起主要责任。事实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流浪人口已经为既不是由他们个人造成的原因,也不是他们个人所能控制的状况付出了代价,因而更不应该因此而进一步受到政府的歧视和惩罚。

最新数据显示深圳现有人口1400万,其中流动人口大约1300万,深圳每年进入流动人口100万,离开人员100万,保守估计深圳有无业人员100万。李铭说“他们就是生活所迫,在内地都是良民,在深圳找不到工作,生活不下去,铤而走险。”目前深圳各看守所在押的嫌疑人中,有88%是第一次犯罪。

深圳是中国大陆晚近以来最大的移民城市,今天的繁华深圳是流动人口建立起来的,政府不仅不能善待他们,还要杀鸡取卵。人们倒要质疑:深圳是一个怎样神奇的地方,把良民都变成了罪犯。除开个人因素,主要在于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使得制度性歧视合理化、日常化,也才有李铭局长的荒唐言论,和深圳一直严厉打压流动人口的举措。

如果深圳失业流动人口象户籍人口一样,有失业救济金、低保、医疗保障,他们还会犯罪吗?至少能减少犯罪。不能把制度弊端全部推给流动人口承担,这不仅非常不公平,而且是制度性羞辱和迫害,只因他们都是社会弱势群体。

李铭表示深圳现有19605名警察,万人警力是13.5(即一万人口配置的警察数),与全国大中型城市相比,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分别是26.4、21.7、23.8和29.7,深圳仅仅是它们的一半。问题在于,全国城市警力按照户籍人口配置,深圳警力比例不足,是政府或者说是制度设计的弊端,将警力不足作为清理流动人口的借口,转嫁政府不作为责任,太过荒谬。

年初深圳等珠三角闹民工荒,政府和企业开出优惠条件四处招徕民工。现在倒好,失业了却要将他们清除出去,冷血的政府!没人愿意失业,一座城市有100万失业人口是一个恐怖的数字,但在移民城市深圳不足为怪,就业、工作环境恶劣,农民工二代更看重个人权益,外贸订单不足等等,都是造成失业的主要因素。深圳政府明显有预设立场:流动人员都是潜在罪犯,所以要将他们清除出去。但是,话说回来,哪个深圳户籍人口不都是从流动人员开始的,当然,除了那些外地调来的官员。记得当初空降深圳的新任市长王荣曾说,他还没有深圳户口。再者,失业流动人口不能得到基本生存保障,本是深圳政府的严重失职和无能,反倒将治安不好怪罪于流动人员,错上加错。竟然有如此颠倒黑白的逻辑思维。

我在深圳几家媒体先后工作十年之久,一个普通流动人口所能经历的不堪遭遇,我都有亲身经历。万恶的收容遣送制度在2003年取缔之前,深圳流动人口即使幸运未被收容遣送,那也有亲友被收容遣送,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每个深圳人都曾有在收容遣送站花钱捞人的经历。

深圳清除流动人口,包括北京最近在城市郊区实施流动人口村落监狱化管制,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严厉剥夺和伤害。这是收容遣送制度的变种,手法更严厉和隐蔽。取消罪恶的户籍制度,城乡人口普遍实施平等的就业、福利、教育、住房等国民待遇,才是根绝之道,但路途漫长。

这个政府为什么如此仇视流动人口?,让老百姓永远屈辱地饱含负罪感,便于管控人民,这是专制制度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