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悉7月16日晚,河南维权行动者刘沙沙女士被北京市海淀区国保骗到中国人民大学东门实施绑架,然后拉到北京郊外,鞋带反绑、麻袋蒙头、拳打脚踢椅子砸,用刑折磨了一夜,期间一度被打得失去知觉,17 日下午又用车把她拉到远离北京市的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丢弃,她的手机、银行卡被抢,脸上有多处淤血。刚好一个月前的6月16日凌晨,另一位维权人士刘德军先生也被警察从住处绑架到郊外,遭到同样的对待。看来,警察的火气是越来越大了。警察到底为什么要如此狠毒地对待他们?难道他们是什么罪大恶极的敌人应该受到这样残酷的惩罚?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可以清楚地看到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难道是刘沙沙和刘德军违反了国家法律?不可能啊,他们并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呀,警察为什么要这样丧心病狂地迫害他们呢?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他们违反了国家法律,警察也可以把他们告上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给他们以法律规定的惩罚呀,为什么要采用这种黑社会的手段呢?要知道,警察根本就没有权力这样对待老百姓,《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七)款规定警察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为什么他们有法不依呢?
警察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正义的化身,不管遇到什么危难,第一个想到的求助对象就是警察,我小时候也曾经幻想过有朝一日自己能够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穿上威武的制服打击犯罪,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感觉那是多么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啊!可是,现在的警察都干了些什么?艺术家杨立才因为被小区物管停电被迫用柴油发电机发电,可是物管又将他的柴油发电机强行抢走,杨立才向警察报案,警察不抓抢夺他人财产的物管,却把杨立才抓起来关进拘留所;女律师倪玉兰的住宅因为北京市政府要建奥运会比赛场馆被政府强拆了,她只是因为在现场照相取证就被警察抓进派出所,原本身体健康的她被打成了残废,不得不终生与轮椅为伴,一个名叫肖巍的男性警察为了侮辱她,居然掏出生殖器把尿撒在她身上,还告她袭警罪,倪玉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四川省遂宁市国保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非法询问刘贤斌年仅13岁的女儿,吓得小女孩哇哇大哭;广东省江门市国保为了向异议人士胡迪施压,竟然野蛮殴打他未成年的儿子;济南75岁的老教授孙文广先生,今年清明节前往英雄山悼念赵紫阳,被警方跟踪殴打,肋骨折断三根,还被扔到2米多深的山岩下。除此之外,砸别人家的窗户、向别人家里泼粪水、不堪入耳的谩骂、威胁、绑架、殴打、电击生殖器、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等等惨无人道的恶行,没有警察不敢干的,只有你不敢想的!他们真正实践了毛主席的好战士雷锋曾经提倡的“对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的阶级斗争理念!可是,让我们来看看,被他们如此残酷迫害的都是些什么样的“阶级敌人”:
倪玉兰是北京市一个遵纪守法的律师,从2001起,她在极具正义感的父亲鼓励下,开始接一些敏感案件,为遭受政府侵害的老百姓进行诉讼代理,从此遭到政府的嫉恨;胡迪是广东省江门市一个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的普通老百姓,只是因为接受了国外媒体的采访,客观地指出了中国某些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就遭到警察的长期打压,开除了他的公职,而且不管他到哪里找到工作,警察都要去威胁雇主,让他把胡迪辞退;孙文广是山东大学的教授,真心期望有生之年能够看到中国实现民主法制,他除了理论著述以外,更重视实践真理,2007年以73岁的高龄报名参加山东大学选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引起校方的反感,从此结下怨恨;刘沙沙是河南省南阳市中石化职工,因为认同《零八宪章》的理念而参与了签名活动,在警察的压力下,刘沙沙被所在单位开除;刘德军非常同情社会底层的打工者,曾在东莞帮助被恶意欠薪的劳工维权,被东莞国保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拘留,在派出所时,还被上了手铐脚镣;杨立才是沈阳艺术家,长期在北京工作,是《零八宪章》第5批签署人。2009年12月25日当他得知《零八宪章》发起人刘晓波被判11年有期徒刑后,他立即赶到法院门口向在那里执行警戒任务的警察自首,要求和刘晓波同罪同罚一起坐牢;刘贤斌199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从青年时期起就十分关心社会公正,立志献身中国的民主事业,曾于1991年和1999年两次入狱, 2008年11月出狱后继续坚持斗争,今年6月28日再次遭到警察逮捕……。以上这些舍小家为大家的中华义士,这些义薄云天、可歌可泣的人间俊杰,如果他们都被当作敌人,那么中国是个什么社会不就可想而知了吗?
如果警察的这种暴行只是个别现象,也就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了,因为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可是在中国警察暴力长期化、普遍化,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警察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不是明文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吗?既然警察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那就说明警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这么多受到警察非法侵害的人都不去法院控告他们呢?原因就在于中国的法院是和警察一个鼻孔出气的,它们同受共产党的领导,只要被共产党内定为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法轮功成员的人,就上了共产党的黑名单,这些人的行踪都要被详细记录,不管是乘飞机还是住旅店,凡是使用身份证的地方,他们的个人信息就会被互联网自动传送到警察局,警察只要高兴,就可以进入他们的房间随心所欲地进行搜查,或者把他们赶出去不许他们住店,或者把他们控制在房间里非法剥夺他们的自由,所有这一切,都不需要任何法律手续,因为这些人的人身权利已经不受保护。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警察国家,法院根本就不会受理控告警察的案子。当自己的所作所为根本不会受到法律追究这种意识在警察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以后,警察就必然变得无比疯狂。
据报道,6月23日,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副厅级)的妻子陈玉莲在湖北省委办事时遭到6名警察殴打,殴打持续了16分钟,陈玉莲被打得神志不清,全身100多处瘀伤,轻微脑震荡。即使按照共产党的《刑法》规定,打人的那6个警察也已经构成了故意伤人罪,可是这6个警察没有一个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更进一步,即使惩罚了这6个警察,也只能说明中国的法律是保护权贵阶层的,而不是保护人民大众的。事后武昌公安分局领导向陈玉莲道歉,称这次事件纯粹是“误会”,他们要打的原本是访民,没想到打错了人。哦,我们终于知道警察治国的真相了:地方政府抢夺了老百姓的财产,老百姓去向上级政府告状,警察就去殴打告状的老百姓,刘沙沙、刘德军、倪玉兰、孙文广、刘贤斌这些人多管闲事,居然敢帮助那些讨厌的访民指责政府,说什么要建立民主制度,用法律来惩罚侵犯人民财产的地方政府和殴打访民的警察,那还得了?他们在太岁头上动了土,犯了大忌而不自知,惹得警察老爷发了脾气,于是就有了前文所述的那些绑架、殴打、泼粪、撒尿等事件的发生。可见,警察打了厅官的太太,这件“意外”事件其实一点都不意外,它是绝对疯狂的警察权力的必然结果,而且可以预见,随着社会矛盾的日渐激化,警察的暴行还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残忍。
是的,我们必须承认,警察胜利了,它取代法律统治了这个国家,它无情的铁拳不断地向中国人民宣示着这样一个真理:中国是一个丛林国家,警察是绝对的丛林之王!可悲啊,当全国人民都接受了这个真理后,就不会再有刘沙沙们了,再也没有人敢伸出自己的双手去为不幸者擦干伤心的眼泪,再也没有人敢站出来阻挡刽子手高高举起的屠刀,中华民族也就成了一个没有爱心、没有正义、没有尊严的人间异类!警察最终将会把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改写成“在警察面前人人平等”!
有个童话故事说,生活在丛林里的羊妈妈严肃地告诫她的孩子,千万不要惹老虎!我相信要不了多久,中国就会成为童话中的丛林世界了,那时候,中华民族的母亲们也会像羊妈妈那样告诫自己的孩子,对他们说:孩子啊,千万不要惹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