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和监督,否则它就是一头比狮子老虎还凶狠的猛兽!世界上极大多数国家都用宪政、法制、公权分立这无形的笼子把国家公权力关了起来。
在中国也有笼子,而且这笼子是有形的。它的作用是什么呢?据说是用来对付罪犯的。可实际上,它是用来对付普通公民的。托中国警察的福,笔者亲历了一次困铁笼子。
2010年8月2日晚上10点多,广州市棠景派出所警员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从网吧把我带走,事后也不给任何法律文书。这是我从7月25日参加“撑广州,撑粤语”来第一次给警察带走。8月3日我去上班,老板说:你赶紧收拾东西走吧。我不想惹麻烦,也惹不起!
8月5日,我正式代理冤民马胜芬告广东省政府的案件。马胜芬是来自贵州的一个农村妇女,在中山打工受厂方殴打,上告中山第二法院、中山中级法院,均受不公正的判决。在申冤、上访的过程中,马多次受到广东省政府门口的武警殴打,并有路人拍下的现场相片,马也有住院记录等证据。我到广东省政府所在地管辖法院——越秀区法院为马胜芬申诉,被当场拒绝。之后,在与广州中级法院的交涉中,立案申请多次拖延时间,三个星期换了三个法官接待我。按司法程序,法院收立案材料一个星期必须给书面答复,可中院的法官罗红燕告知我:“中院不给立案,经开会决定也不给书面答复。”
2010年8月16日晚上10点多,笔者在广州黄埔区大沙地的叫“缘来是你”网吧上网。大约11点10分左右,黄埔区大沙派出所的两个警察(警号032708和032428)来找我,说要传唤我去派出所调查。我向他们要传唤证,他们说是口头传唤。我说: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我可以拒绝。但032708警察拿出手铐威胁我,另一警察说到了派出所可以给我传唤证。
到了大沙派出所,经过两道密码铁闸门,我被关进一个小房间,内有一个用粗钢管做成的铁笼子,宽约1.5米,长约2米,高度连接天花板。二话没说,他们就把我推进铁笼子里面。我说你们还没告诉我抓我的原因,他们回答说怀疑我吸毒。
在这三平方米的空间,一种令人窒息的压抑笼罩着我,莫名的恐惧感令我绝望。但一会儿,我的恐惧就消失了,我是守法公民,我不应该对他们的流氓手段感到害怕。我只剩下愤怒,警察做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居然用公民赋予的权力侵犯守法公民。
警察无休无止地对我问话,旁边还有一个工作人员在不停地说“少废话!老实回答”。一个半小时后,把我从那邪恶的铁笼子里放出来,被采集了指纹,之后又对我进行尿检。
被拆腾两个多小时后,警察说我可以走了。我要他们给我传唤证,他们说口头传唤是不给传唤证的,我问为什么把我关进铁笼子,他们说是按程序办事,有问题去找他们的上级。
在中国,法制成了一个虚无飘缈的名词,警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把一个守法公民关进铁笼子。在中国,警察是为国家机器的公权力服务的,不用对法律负责,不用对公民负责。在中国,公权力随意地侵犯着公民。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可落到现实,是不是抵触宪法,那完全由政府说了算。比如《禁毒法》,它规定可以把涉毒人员登记在册,于是地方禁毒局便根据在册人员记录,在宾馆、酒店、网吧等处所,将在册人员强行带到警察机关,不需要任何法律手续,也不管其是否真的涉及贩毒吸毒。这是赤裸裸地侵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人身自由。这半年来,本人已经几次受到警察类似的骚扰。
5月13日(大约在我签署《零八宪章》两星期后)晚上12点多,我与妻子在深圳市布吉荣超花园旁边的一家宾馆开房子。深圳罗岗派出所用相同的手段非法扣留我两个半小时,强行做尿液检查,不给任何合法手续,深夜近三点把我释放让我走路回去。扣留期间,我被询问是不是与敏感人物有联系,是否用破网软件上不良网站。
6月初(5月17日,我参加了在广州的世界电信日活动,该活动给广东通信管理局局长送了乌龟),深圳福田派出所口头传唤我去问话一个多小时,没有做笔录也没给我传唤证。
6月28日,我与北京德先生社会研究所义工肖先生在深圳观澜富士康调查。早上9点左右,在富士康南门的旁边的新悦宾馆,深圳观澜镇福民派出所的警察(警号063497)和另一保安员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把我带走,非法扣留我两个小时,并强行做尿液检查,事后也不给任何合法手续。
7月4日,我与全国各地网友去福建福州接游精佑出狱,其间警察全程跟踪,所有的餐厅不敢招待网友门吃饭,所有的酒店、宾馆不给网友入住。游精佑也被拖到晚上11点多才释放。
7月25日,下午3点多我在广州江南西地铁A出口散步,广州公安局李坚(警号023680)令我离开。4点半左右“撑粤语”活动开始,警察要把我强行拉出人群。在人群外,3个跟随了我一个多小时的便衣警察贴身围着我,我走到哪跟到哪。我对他们说:执法的话出示证件。他们耍无赖说:你走你的,我们走我们的,我们不是执法。
昨天,今天……公权力侵犯公民的事仍然在上演着!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