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据参加今天(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的记者透露,刚刚通过的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增加了\”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代理辩护意见时,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和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条款。

笔者就此采访了一位资深律师,他认为,这是专门针对维权律师的立法举措,鉴于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代理辩护意见时,在何种程度上可以构成\”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和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没有具体的、客观的标准,有理由担心这个规定可能成为当局任意打压维权律师的法律手段。

该业内人士还介绍,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享有豁免权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中国政府的这一立法行为完全突破了这一惯例,是一种法治上的严重倒退。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