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检察官的推诿
马尾公安局以“取保候审”放了五个网民后,然后以“诬告陷害罪”对我和范燕琼游精佑三人宣布逮捕,却拒不告知我们诬告了谁?陷害了谁?只说“到了法院,你自然会知道的”。
律师问警方,罪名由“诽谤”变为“诬告陷害”,案件是否仍当作“涉密案件”办理?
警方答复,已改为普通案件。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9月18日中午,马尾检察官陈潼、林瑜二人,来到二看提审我。
她们一来,我就追问她们:“我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的吴昌龙的姐姐,我为弟弟的冤情,状告八年,至今无人理睬。而今却给我扣一顶‘诬告陷害罪’的帽子,对我打击报复,将我投进牢狱之中。作为检察机关的检察官,请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到底诬告了谁?陷害了谁?当时的逮捕,是经过马尾检察院同意的。你们有义务回答我的问题。”
陈潼瞪起小眼睛,露出满口黑牙大声凶我:“你要搞明白,我们是国家的专政机关,今天是我来审问你,不是来回答你的问题。我们查看了你的相关博客记录,发觉你对政府怀有强烈不满情绪。”
林瑜问:“有否申请回避?”
“没有。”
众所周知,如果检察官只是奉命办案,无不是以权压法。以至蒙冤八年,难见天日。如今,旧怨未了,又添新冤。
两检察官拒不回答我的罪由,却问我在网络上笔名是否叫“心尘”等问题。
我说:“你们连我诬陷了谁都回答不了,这个话题还有继续下去的必要吗?”
林瑜在笔录里写上:“我都不知道诬告谁?陷害谁?我是因弟弟的案件,而被打击报复进来的”。
我斟酌片刻,还是在这张官样文章的后面,勉强签下自己的名字,这是我的第一份笔录。
临走前,林瑜拿出一份《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要我签名。给我看了看写在纸上的权利,就是不告知“诬陷”的罪由所在。还问我,下次来,会不会接受她的审问。
我说:“如果就诬陷罪这个话题展开,我愿意如实回答。同时也希望检察机关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依法办事。”
期间,我责问:“检查机关不查清事实真相,怎能随意逮捕无罪之人?”
陈潼却狡辩说:“逮捕是由其它部门批准的。”
“究竟是哪个其他部门?”
陈潼只好默然不答。
而在7月31日,马尾公安向我宣布逮捕时,是拿着一张盖着马尾检察院公章,经马尾检察院批准逮捕文书。如今来提审的检察官,却说逮捕不关她们的事。
从马尾公、检相互推诿的情形来看,证明他们奉命办事,却又心虚理亏。他们将8年状告无门的冤属迫害拘禁,同样也把自己放在火炉上烤,让她们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
总之,几十名侦办人员,面对我出示证件的要求,从不敢出示证件。即使我再三索要,他们总是顾左右而言它,或以各种理由推托。
当然,这些检察官,也不是一生下来,就是那种“头顶生疮脚底流脓”的人。他们也不乏良善者。当他们从抄去电脑里看到我弟弟冤情材料后,看到我的8年上访的苦难历程时,也对我深表同情。却又隐晦地表示,他们是奉命行事,爱莫能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