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有名无实的控告权

初入二看时,要在七天内背下“六做到、六不准”。要在半个月内,利用晚上一个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背下“七章四十二条”形为规范,八条“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十几条“作息的时间”等。若不能通过,将面临无休止的折磨。如四小时的罚站值班,不得休息。

在万籁俱寂的夜里站班时,我不禁想着狱中的弟弟,想着狱外的双亲和女儿。我想,此时此刻,他们也在牵挂着我。每当闲下来时,我就默默地为狱外的亲人祈祷,为狱中的弟弟祈祷。

在“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中,一再强调:在押嫌疑人,有控告的权利。

一天早上,林管教来301查号,我说有事找她。

点完名,林管教把我叫出监室问:“有什么事?”

我说:“基于在押人员的权利,我现在向你申请纸和笔,我要写控告信。”

林管教听了,很是惊诧:“你要控告谁?”

“我要控告马尾公安和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

她迟疑了一会,又笑了笑,才对我说:“你控告对象不对呀。不能写。”

我说:“难道在看守所写控告信,还要区别什么人可以控告,什么人不可以控告?”

林管教不回答我的质问,遂推诿说:“我第一次听到在押人员要写控告。所里也没有这个先例。具体情况,要向领导汇报后再说。”

一晃又过了好几天,林管教没有给我任何答复。我曾私下要求牢头林雅华,去催问一下。

林雅华满脸狐疑点了点头,不说一句话,就径自走去。不知道她去问了林管教没有。反正她回来后,也没有给我回音。

在苦闷的日子里,我想控告,却只能老老实实,遵守监规。原来写在纸上权利,只是欺骗人的东西。

在狭小拥挤的空间里,在失望之中,我度过一个又一个漫漫长夜。

过了几天,律师来会见,返回监室途中,迎面遇上某科长。我拦住他问:“为何二看剥夺在押人员的权利,不让我写控告信?”因为我在二看播放“方正教育”的视频里,看过他的“讲法教育”,所以知道他是管教科长,但不知道他姓什么。

某科长先是一怔,然后说:“可以写的呀。谁说不可以?”

我说:“我向林管教申请了好些日子了,一直没有下文。”

某科长问了我的监号后,就说会找林梅希谈谈。

第二天早上,林管教通知牢头,给我拿来纸笔。

争取到了控告权利后,我十分激动。由于白天忙于繁重的生产任务,无瑕写控告材料,只好利用空闲时间构思。站班时,也在打腹稿。晚上自由活动时,才奋笔疾书,悲愤之情溢于笔端,跃然纸上。

值得一提的是,在看守所里,纸笔属于有钱买不到稀贵物品。号友们听说我要写控告,为我弄来一大叠草稿纸。都是号友们平时收集的牙膏盒,香烟纸,拆开的信封等。

在我写控告前,二看更换了新囚服。紧接着,广播通知,不准在新囚衣上缝上小口袋或暗袋。如若发现,严惩不贷。目的是为了防止在押人员去会见时,或于提审过程中,藏匿纸条之类的违禁品。

在号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用了半个月时间,反复修改,终于写下了《旧冤未雪又添新冤》的状纸,专送马尾区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四个部门。

还写了《绵绵冤情无绝期累累打压何时休》的诉状,分别寄给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两份诉状,写了29张纸。

一天下午,林管教急匆匆赶来,拿走29张控告件。

不一会儿,外面喊我出去。当我去编织袋内取卡时,牢头也紧随我身后,死死盯着我的一举一动,防止我将纸条带出监室。

当看到林洪楠律师在会见室等我时,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林管教得悉律师前来会见,才把我控告信匆匆收走。

过了好几天,林管教不再提那控告信的去向。当我追问她时,她笑笑说:“寄出去了。”

对林管教的话,我将信将疑。

平时,号友写上诉和申诉状时,林管教会送来印泥盒、信封和邮票,让号友摁上手印,装信入袋封贴邮,再由管教转寄出去。而对我的控告信,林管教只是匆匆收走?

我很怀疑,我辛辛苦苦写下的诉状,很有可能,被林管教或藏在文件柜里,或随手扔进了废纸篓中。

久久没有得到任何回音,我满腹疑问,却又不明所以。只好自我安慰——但愿林管教不至于将我辛辛苦苦写下的诉状,随手扔进废纸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