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母亲的控告
自7月1日深更半夜将我抓走后,我的家人心急如焚。不停的奔波呼号,寄送衣服和零用钱,聘请律师介入,向福建省、福州市相关部门呈诉状,冒雨向马尾警方索要法律文书……
趁福建省人大召开之际,母亲给到任不久的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省人大主任刘德章等,邮寄了《致福建省人大会议主席团的信》的诉状,还向福州市相关部门呈送或邮去题为《帮人发贴何罪之有》的诉状。
母亲周洪玉《帮人发贴何罪之有》的上诉信,其大意是:
“福建闽清女青年严晓玲突然死亡。警方认为,是正常死亡。严母林秀英坚持认为,女儿系多人轮奸致死。要求立案,警方却却不予理会。林秀英为了给惨死的女儿诉冤,遂不断上访。
出于人类的基本同情心,一些网民帮助林秀英,写了文章,录制了视频,记录下林秀英亲口讲述的冤情,发布在网上。
福州警方竟以“诽谤罪”,抓捕了8个网民。
不到一个月,又改为“诬告陷害罪”。后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了五个,但对3人,正式逮捕。案件性质也由原来的“涉及国家机密”,变为“普通案件”。
该案抓捕网民之多,罪名变更之快,关押时间之长,创全国之首。
2009年7月1日凌晨,七八个便衣,声称查户口,突然闯进我家中。既不出示证件,也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就开始抄家。一阵翻箱倒柜后,搬走我家的电脑主机和众多物品。然后将我女儿吴华英,押到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派出所。把她铐在铁椅上,进行连续36小时审讯。
我们问他们:“为什么抓人?”
他们却含糊其辞回答说:“你们自己心里清楚。”
警察还恐吓我们说,她不招供,就要对她刑讯升级。
女儿被拷36小时后,又被投进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到这时,警察才告诉我们,女儿是涉嫌“诽谤罪”。
后来,我们聘请了律师,几次要求会见,都被警方拒绝。
7月15日,我们聘请的林洪楠律师,收到一份《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决定书”上面写着:“因吴华英诽谤案,涉及国家机密,决定不批准申请人林洪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吴华英。”
荒唐的是,他们一边以“涉及国家机密”不让律师会见,一边却把记者带进看守所,进行采访和公开报道。
吴华英后来对律师说:“警方在提审时,方告知是因为发贴揭露“闽清严晓玲案”而被捕,却始终不告知诽谤了谁?”
7月31日,马尾区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了五个网民后,又以“诬告陷害罪”对吴华英等三人宣告逮捕。仍拒不告知诬告陷害了谁?只说“到了法院就会知道”。
律师问警方:“罪名由诽谤变为诬告陷害罪,案件仍当做‘涉密案件’办理么?”
警方答复:“改为普通案件了。”
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诬告了谁?陷害了谁?”始终不予回答。却推托说:“逮捕是由其他部门批准的”。怎能让人信服?
2009年11月11日,马尾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既然定性“普通案件”,却不让媒体记者以及众网民旁听。
法庭对范艳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个网民提起公诉,指控“传播虚假信息”,犯“诬告陷害罪”。而“虚假信息”的口述者林秀英,一直强烈要求,出庭为三网民作证,均被法官拒之门外。
无奈之下,林秀英只好站在法庭大门口,接受记者的采访,讲述真相,并摆出“女儿严晓玲被八人轮奸致死”的控告书。
对我女儿吴华英三人的庭审,从早上六点多开始,一直等到晚上八点多才结束。
律师们说“这太不可思议了。林秀英没有被抓,反而是代她写控诉和录制亲口视频的网民被抓。”
庭审结束后,北京刘晓原律师以“太荒唐、太离谱、太不可思议、太可怕”对此案作了概括。
此案开庭已经四个月了,马尾法院无视法律,延长审限。
律师们强烈要求,汲取王帅、段磊等诽谤冤案的教训,尽快释放三网民。但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必须指出的是,八年多来,我女儿吴华英替弟弟伸冤,不断上访告状,屡遭当地警方的传唤和拘留。希望有关司法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还我女儿的人身自由,不要再整好人。
控告人:周洪玉
2010年3月5日
母亲和我女儿为我四处控诉,律师为我们作了无罪的辩护,网友不懈的关注和声援,不少网友们不远千里赶到了马尾法院声援。这虽然不能改变我们被冤判的命运,却让强权者有所忌惮。
在我身陷囹圄的日子里,母亲为了我的自由和清白,上下奔波,几乎跑断了腿。
有关部门对我母亲也深表同情,但说母亲所反映的问题,不是他们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