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号下午4点半,为预祝刘晓波先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北京部分公民打赌,(赌***能不能获诺奖)到底吃饭谁掏钱。饭店定在旧鼓楼大街的凤凰竹餐厅。
等我跟小路赶到凤凰竹餐吧门口,门上贴着一张白纸:“因电路故障,暂停营业。”于是打电话给其他朋友才得知,他们早就到了,但是跟我们的遭遇一样,现在在地坛公园东门散步闲聊,让我们过去。
到了地坛公园发觉已经有王荔蕻赵长青等十多位朋友早到,而胡石根已经被所在辖区片警带走。而先前的饭店是人为破坏,只能在找人出去联系饭店。
等我们联系好饭店准备过去时,得知差两分钟就五点了,于是大家提议等等吧。外媒的消息就是快,五点刚过就得到消息刘真的获奖了。
现场的朋友们激动的互相拥抱起来,王荔蕻、赵长青等几位朋友先后接受了外媒的采访。大家都感谢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关注。这个时候屠夫、何阳等相继赶来,现场已有十几人,我们举起“庆祝刘获诺奖”“言论无罪、自由万岁”“我们和你在一起”的牌子拍照,唱起了国际歌。
没一会就有警察来了,我们收拾东西到了新找的饭馆“新味火锅”。刚坐下来,要的啤酒还没打开,就进来三个警察侦查情况,不到二分钟放两桌的包间拥入三十多个警察。态度非常粗暴,把人都强行的拉扯、推搡出去。
我和赵枫生关在交道口派出所。六点到询问室到七点也没人搭理,门口坐着两个保安看着我。我有严重的胃病,就告诉保安我要吃饭,麻烦他给他们领导说一下,保安瞟我一眼说领导都忙,再无后话。保安换岗,我再次向其表示肚子有点饿,需要吃点东西。这次没理会我。没办法只能打110报警投诉。因为受到了投诉保安受不了了,跟我大吼让你等会给你买去了,我回问买的在哪里呀,告诉你两去买,都在这里坐着了,谁买去了?他无言。
七点半钟,来了个警官告诉我想吃什么掏钱,别打电话,然后我掏钱买了两个面包一瓶水,正吃着,警官进来开始询问,我告诉警官如果是询问希望他履行相关的法律流程,告知我因何事而询问,警官说只是了解情况,没有询问我,希望我配合。然后开始了解我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个人情况。第一次问话以了解情况为由不到二十分钟就全部答复完毕,大概用词如下不记得了、不清楚、不知道、不了解、不予答复。
第二次问话比较深刻,在九号一点左右。这次是两名警官,问话如下【大概记忆】
预审:这次去是谁组织你的?
高健:请注意用词,我是有思维的人,自己去的,不需要别人组织。
预审:哦,那说说你手里举着的牌子谁给你的?
高健:自己地上拿的
预审:为什么自己拿呢?
高健:我去的迟了,看到别人都拿一个,我也自己拿了一个。
预审:那别人的谁给的?
高健:不知道
预审:那黄丝带代表什么
高健:在我的影像里代表和平和祝福
预审:你胸上带的黄丝带谁给你的?
高健:跟上边一样自己在地上拿的。
预审:知道别人的黄丝带谁给的吗?
高健:不知道
预审:那你的胸牌怎么解释?
高健:哦,出饭店的时候桌子上放着一个,我顺手就拿了
预审:不是你的东西吗?
高健:不是
预审:那你怎么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呢?
高健:走的时候我在后边了,看到没人拿,我就拿了,知道是谁的了,过几天还他。
预审:相片上的人你认识吗?
高健:我认识他,他不认识我。
预审:那得奖的人多了,为什么你们不庆祝别人要庆祝他呢?
高健:是我,不是我们。我庆祝他的缘故是因为尊重他所做的事情。
预审:哦,他做过什么事情了?
高健:自己到网上查去吧。
预审:你还是跟我们说说吧。
高健:了解情况的话,这些就没必要说了。
预审:刚开始是了解情况,现在是询问,没什么没必要,就回答是还是不是。
高健:那请两位出示一下证件,烦劳告诉我,因何事询问我?
预审:你现在在派出所,这个假不了,我现在穿的警服也假不了,所以没必要出示证件。至于因什么事询问,会告诉你的。
高健:那怎么能一样?你现在告诉我因何事询问,有不必要回答的问题我是可以拒绝回答的。
预审:行了,别磨叽了,签字吧
高健:把原因写上,要不没法签字。
最后补充的询问理由是“扰乱公共秩序”。询问完毕接近两点,晚上就在冰冷的铁椅子上依靠一宿。
九号早上,保安给我一个面饼一个油饼,由于一直没有热点的东西下肚,胃已经承受不住,我要求保安给杯热水,被告知没有热水了,我吃掉油饼把面饼还给保安告诉他实在吃不下,保安来句爱吃不吃,有的吃就不错了。手机已经让收走,没法报警。门开了进来一个年轻人,我赶忙问你是警察吗?他问干嘛,我说我想喝口热水,那家伙回答要喝水拿钱买。后来还是派出所政委查房的时候我才喝到一杯热水。
九号一整天就在小小的询问室呆着,中午吃饭是自己掏钱八号晚上十点左右卖到的十根火腿和四颗鸡蛋两瓶矿泉水,给隔壁的赵枫生送去两个鸡蛋一瓶水三根火腿外,其余的一直吃到九号晚上十点四十。
直到下午六点,开始第三次询问,主要是对前边两次询问的补充。然后给出警告处分,问我是否接受,我拒绝接受。他改成对你警告处分,你是否听到?然后签字完毕。
晚上十点四十,我正在吃火腿喝水,听到了熟悉的老家话,我知道老家的警察到了。
九号晚上十点四十五办完移交手续,我跟随山西临县警察上了他们的车,这次让我体验到了安元鼎待遇,一辆商务车前后左右各一个小伙围着我。口音都是外地的,后来才知道是东北人。车上还带着个五十来岁的访民,连夜驶回山西临县。
十号中午十二点,回到临县城,见到了国保苗队长,由于不知道怎么得罪了其师傅,说我不尊重他,而跟我耍酒疯,故中午也滴水未进。而且在我要求上厕所的时候告知他现在不想去,等他想去的时候在一起去。整整憋了我半小时之余。在他询问我有关此次北京的情况时,我以事情发生在北京,而且北京当局已经对我做出口头警告处罚,故不再接受其他询问为由拒绝。让我写悔过书我也以不知道错在何处为由拒绝。
接近下午六点书面询问由一个女警官走过场的完成,然后到饭店吃到了从八号下午六点到十号下午六点第一顿热饭“一碗面”,吃完饭苗队长通知了我的舅舅和村支书让他们在离县城公安局一百里的地方赶过来,把我接到宾馆,并告知第二天在过来,一并扣押了我的手机和相机。宾馆的钱由我支出。
十一号上午八点半我和我舅舅还有村支书又一次走到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办公室,过了大概一个小时吕梁市的王警官和临县的一个局长同时出现在我面前,要求我写悔过书,我表示悔过书我不知道错在哪里,但是看到我家人陪我那么长时间我答应写保证书,保证不再举着写有“刘”的牌子。感谢临县的警官和家属的教育。没通过,然后写成保证不在参与类似的举牌活动。在王姓警官请示上级的时候,有一个国保问我,去干什么,我回答吃饭,他说你就是一条狗,给你块骨头你就跑。我没有回击他,因为我知道我是狗的话,他应该也是同类,至少他不是猪、马、牛、驴、羊。准确的说他应该属于疯狗类型,属于乱咬人的狗,所以不值得和他一般见识。
中午在公安局食堂吃碗面,等市局的王姓警官请示完后,我在十一号两点可以回家了,但是每天由村书记向辖区派出所汇报我的动向,走的时候让我打招呼,直到二十八号我来到北京后还接到十多个电话,有村书记的,也有辖区派出所所长的,让我回去。现在还在商谈中。
高健2010年10月29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