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多年来,也就是“八九民运、六四屠杀”之后,众多中国政治精英流亡海外;中共在大陆也变本加厉镇压政治异议分子、维权人士。由此,自然也就催生“中国民运圈”推荐、争取诺贝尔和平奖的想法与行动。据知,每年都有几个中国人乃至十多个中国人被推荐、提名,而且呈“每况愈上”之势。但直到二○○九年为止,许多被“中国民运圈”视为“得奖人非他(她)莫属”的“大牌民运(维权)人物”都名落孙山;有人失望,有人愤慨,有人嘲讽(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其实,诺奖评委会没有评上这些人自有他们的道理,局外人毋庸置啄,当事人也不要不服气。直至今天,这种不健康的情绪还继续流露,“刘晓波不配获奖”说甚嚣尘上。
刘晓波原是一个文人学者,因参与“六四”事件,被判“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而系狱.一九九一年出狱后继续从事写作及参与民主运动。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被非法监禁在北京郊区.获释后仍然从事民运及自由写作,故又被中共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劳教三年。获释后,没有“接受教训”,依然固我,不断抨击时政、关注民间维权、呼籲为“六四”平反和要求中共进行民主改革,他也就成为中共的眼中钉,肉中刺,重点监控的对象。但刘晓波就是不把它当回事!二○○八年,刘晓波发起、参与起草了《零八宪章》,并获得海内外各界人士广泛认同与签署,造成巨大影响。中共“忍无可忍”,立即对刘晓波实施刑事拘留;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徒刑十一年。极权主义者对刘晓波迫害有加,他不屈不挠却说:“我没有敌人”。这话竟然引起民运界的轩然大波,认为这是“没有敌情观念”,对中共“投降”,对民主运动的“叛卖”,乃至成为今天一部分人反对他获得诺贝尔奖的“罪状”。
须知,刘晓波获得的是诺贝尔“和平奖”,而不是“民主斗士奖”,更不是“革命奖”。博爱、平等、正义、和平是当代政治诉求首要之义.基督徒都知道,“要爱你的敌人”。民主政治脱胎於基督教文化,“没有敌人”与“爱敌人”是一样的意思,何必大惊小怪!中国需要改变,政治必须民主;但以何等形式变革,用哪种手段达到民主?这个课题一直困扰每一个中国人。《零八宪章》提供了漂亮的答案:以和平的方式促使中国民主转型,是广大人民的愿望,也符合中华民族的利益。《零八宪章》从形成到公佈、签署,都是温和理性的,在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范围之内的。它得到体制内的开明派、公共知识份子、流亡海外政治精英的广泛签名,其价值与影响实不可低估。
当然,《零八宪章》的提出与运作不全是刘晓波一个人的功劳,但这并不重要。“如果我们不投票给刘晓波,我们等於是背叛了中国境内的人权。我们不能坐视中国境内持续发生的人权侵害。”(诺奖评委会认为《零八宪章》与其说是一个政治纲领,倒不如说是一个人权纲领.)诺奖评委会的颁奖词是这么说的。人家是把刘晓波作为中国整体民主事业的象徵,把咱们中国人万众一心来着眼的。
是的,像其他任何人一样,刘晓波在为理念奋斗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时,也有跌跤与踉跄。但这构成“刘晓波不该得这个奖”的理由吗?
有人指出,“在诺贝尔和平奖的百年历史中,这个奖只要发给专制国家中的异见人士,即会产生不同凡响的效果,使受奖者的国家的人权状况,迅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焦点,催化了那个国家自由民主的人权运动的发展,成为这个国家的历史转捩点.”这可能是。但笔者并不认为,“将本届的和平奖赋予中国异见人士刘晓波后……结束中国民主运动二十余年来群龙无首的现象,刘晓波以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身份,超越群伦成为民运的领袖。”这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对刘晓波的不公平。中国人对名人不是“棒杀”就是“捧杀”的恶习何时休?
“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若能如此,刘晓波先生就不辱没诺贝尔和平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