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台湾而言,中日间的钓鱼岛主权争端与对话,形同连手将台湾排除在当事国之外,台湾不能对此莫不作声。而有远见的日本政治家,在钓鱼台问题的处理上,基于西太平洋的区域安全,特别是基于台日实质的国际互信合作关系,更不能永远无视于台湾的存在。
曾建元
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
台湾北社法政组召集人
钓鱼台撞船事件爆发
今年九月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渔船闽晋渔五一七九号异常地驶入我国宜兰县头城镇钓鱼台列屿领海,与日本国海上保安厅第十一管区巡逻艇与那国号发生碰撞,再与水城号冲突,闽晋渔五一七九号船长詹其雄与十四名渔民遂为日方拦截押解人船带回石垣市,除将詹其雄收押并以妨碍公务罪移送那霸地方检察厅法办外,其余人船则皆予以饬回。
日本此举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强烈反应,外交部随即约见日本驻华大使表达抗议并要求放人,要求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九日,北京宝健日用品公司取消了原订的万人员工赴日旅游;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证实暂停两国省部级以上官员往来、中止了双方有关增加航班、扩大中日航权事宜的接触,并推迟了中日煤炭综合会议;二十一日,四名日本藤田建设公司职员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被以拍摄军事设施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为由遭到逮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头下令限制旅行社组团和赴日旅游宣传;二十二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美国纽约出席海外华人暨华裔美国人会议时,对日本提出警告,要求必须无条件释放船长詹其雄,否则将采取进一步的报复,而在此同时,中方则已实质对日本实施稀土限制出口。从中止双方高层接触、经济会谈,到限制旅游、稀土出口、乃至于借口抓人,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此一党国专制政权对日本进行经济和政治报复的手段极为灵活,民主的日本在经济依赖中国市场的情况下,却因顾虑民生而一筹莫展,几乎毫无招架之力。
日本外务大臣前原诚司九月二十二日在纽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喊话,希望能在国际场合对中国领导人就日本政府的应对措施作出解释,但此议则遭到正在出席联合国会议的温家宝的公然拒绝,而以这一姿态表达了中方的强烈愤怒。但日方亦不甘示弱,次日前原诚司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柯林顿(Hillary Clinton)在纽约举行会谈,希拉里明白以告,钓鱼台适用于〈美利坚合众国与日本国安全保障条约〉(Treaty of Mutual Cooperation and Securi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第五条规定,即此一区域若遭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力攻击的话,美日将采取军事行动共同应对。
二十四日,詹其雄获得那霸地方检察厅释放饬回,但同一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渔政船即开始骚扰钓鱼台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逼迫日本会谈
为了使钓鱼台撞船事件早日平息落幕,东海海上恢复宁静,中日双方则积极寻求和解,十月四日,温家宝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菅直人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第八届亚欧高峰会议期间,以走廊偶遇的形式进行会谈,算是中方对于日本高峰会谈建议的善意响应,并对外宣称双方已回到日中战略互惠关系的共识,日本外务大臣前原诚司五日则再提议中日之间就钓鱼台问题建立防止冲突机制进行对话和磋商,十一日,日本防卫大臣北泽俊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长梁光烈利用在越南河内出席东南亚国家联盟国防部长扩大会议之余进行意见交换,但中日民间的民族主义情绪则已满胀,十六日,日本奋起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在东京都发起抗议中国侵犯日本领土尖阁列岛示威,同日起,中国成都、西安、郑州等地则亦爆发反日游行示威;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船渔政二零一号则突然冲破日方封锁,对钓鱼台列屿赤尾屿海域进行了历史性首次巡航,这是有史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首度进入钓鱼台。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逐日升高的主权宣示行动,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则于二十七日与三十日分别在美国夏威夷与越南河内重申钓鱼台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而在中方取消了原订在河内东亚系列峰会期间举行的温家宝与菅直人会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国终于同意利用国家主席胡锦涛赴日本横滨出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机会,于十一月十三日晚间与菅直人会谈,但不旋踵,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渔政船于二十日再度出现在钓鱼台海域。
台湾马英九政府引狼入室
撞船事发后,我国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于十月五日发表谈话,指摘日本船舰进入钓鱼台海域并驱离台湾或中国大陆渔船,并指钓鱼台海域的冲突,并不存在于台湾与大陆之间,目前台湾与大陆只有各自向日本抗议,并无彼此抗议的问题。这一发言极为失当,因为日本船舰虽然进入钓鱼台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民和船舰亦进入钓鱼台海域,两国都是侵入者,万无单独谴责日本而放过不断刻意挑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理。显然马英九政府的策略是有意联中制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力量打压日本长期在钓鱼台海域的气焰。但马英九可能没想到的后果是,前门拒虎后门迎狼,该一举措反而可能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钓鱼台问题取得代表台湾发言的地位,同时也会破坏台美日三国防守西太平洋第一岛链的默契,对台湾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将带来莫大的损伤。
可以预见的是,由于中国民间存在普遍的反日情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将会交错利用民间和官方形式,持续挑战日本对于钓鱼台的主权主张,藉以振作中国共产党政权的统治威望和转移官民矛盾。然而,我们要正告的是,真正在现实经济开发利益上存在与日本关于钓鱼台之长期主权争端的,是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钓鱼台问题上的强力政治操作,已经将其置身为钓鱼台主权争议的当事国,并且以行动宣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对于台湾而言,中日间的钓鱼台主权争端与对话,形同连手将台湾排除在当事国之外,台湾不能对此莫不作声,而有远见的日本政治家,在钓鱼台问题的处理上,基于西太平洋的区域安全,特别是基于台日实质的国际互信合作关系,更不能永远无视于台湾的存在。
战前日本取得钓鱼台主权之法律程序不同于琉球
日本对于钓鱼台的主权主张,来自于认定钓鱼台为琉球的一部份,因此当美国于一九七二年依据《美日琉球归还条约》(U.S.-Japan Okinawa Reversion Treaty)将琉球主权移交日本后,日本便宣称回复对钓鱼台之主权。然而,在历史上,日本取得琉球主权和主张取得钓鱼台主权却是经由不同的程序,其原因在于日本于一八七九年(光绪五年)并吞琉球王国之前,钓鱼台并不是琉球王国的领土,而是大清国领土的一部份,此可证之于乾隆五十一年(一七八六年)日本人林子平所著之《三国通览图说》所收〈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当中将钓鱼台列屿标注为大清国领土。何以当时人们有这样的认定,这是因为钓鱼台在地理上属于台湾大屯山脉的余脉,和琉球久米岛以冲绳海槽相峙,北太平洋海流由冲绳海沟由南而北穿过,以当时的航海技术,反而是从台湾较之琉球更容易顺流到达钓鱼台,所以钓鱼台自古以来即为台湾先民的传统渔场,因而在空间感上属于大清国。因此当一八七九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代表大清国与日本交涉日本对琉球废藩改置冲绳县时,日本乃明确表达琉球国界不包括钓鱼台。
一八八四年(光绪十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三郎认为钓鱼台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可制作销往欧洲,乃向冲绳县令西村舍三申请拓垦,并设立国标,但西村舍三则于次年九月上书内务卿山县有朋,委婉表明钓鱼台等岛事涉清国,并非纯为无主之岛,十月外务卿井上馨再致书山县有朋,指出清国已警觉日本有侵占钓鱼台之意,屡屡对日本警示,设立国标与开发之事,宜留待他日处理。尽管日本对于将钓鱼台公开纳入国土态度保留,古贺辰三郎家族仍然移民钓鱼台,坐实日本对于钓鱼台的有效占领。古贺家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方才迁离,该家族在法律上仍保有在钓鱼台上的产业。
一八九五年(光绪二十一年)元月,日本将钓鱼台划入冲绳县,但中国并不承认,当年四月,中日签订《马关条约》,注明中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李鸿章担心日本扩大定义台湾附属岛屿,要求日本列举,日方乃提示由山吉盛义绘制的台湾地图,其中并不包括钓鱼台,此因日本已认定钓鱼台属于该国,中国则因而认为钓鱼台仍属中国。然无论如何,自一八九五年起,钓鱼台和台湾皆由日本实际管治。
台湾民间传言一九三七年到四一年间台北州与冲绳县曾因宜兰和冲绳渔民的海上渔业权纷争而对于钓鱼台的管辖权有过争执,最终于一九四四年由东京高等裁判所判决划归台北州。我国国际法学者、前行政院政务委员丘宏达早已指出该一判决书并不存在,乃无法以之证明钓鱼台属于台湾,而事实上,事件原委乃发生在一九三九八月,实为冲绳警方在钓鱼台附近公海取缔台湾渔船所引致,最终由日本中央政府调停,协调由台冲双方共同开发该一新渔场。
战后日本放弃钓鱼台主权
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乃发布〈降伏文书〉,宣布接受〈开罗声明〉,放弃〈马关条约〉取得的台湾与澎湖主权,并接受〈波茨坦宣言〉之安排,将日本的主权限制在本州岛、北海道、九州岛和四国以及其它由签署国美国、中华民国、英国所决定的小岛。如依〈马关条约〉的认定,钓鱼台不属于台湾,而就大清国与其继承者中华民国之立场,亦不属于琉球,则钓鱼台自然在日本统治台湾与琉球期间,仍属中国所有,故而日本放弃台湾与琉球主权之举,对于主权自始属于中国的钓鱼台,实乃毫无相关,不受影响。而因为日本丧失了琉球主权,纵使日本已将钓鱼台并入冲绳县,钓鱼台与台湾,乃至于琉球,在国际法上都已成为无主地,只能留待联合国和战胜国的处分。一九四七年四月联合国通过〈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议〉(Trusteeship Agreement for the Former Japanese Mandated Islands),乃将钓鱼台连同琉球交予美国信托统治,但我们认为这并不代表钓鱼台之主权移转予美国。
中华民国对台湾与其附属岛屿实施先占
众所周知,钓鱼台自有史以来,即为台湾渔区,在日本统治台湾时期,因无国界的区隔,台湾渔民在当地之作业,更形方便和普遍。我们乃可以这么说,虽然钓鱼台岛上曾经有过的住民是日本人,但其海域则为台湾人的传统渔区,两者井水不犯河水,各自相安无事。战后台湾经中华民国的先占和有效统治,以及参与中华民国的制宪及民主选举而成为中华民国的一部份,岛上已因日本人撤退而无人、但台湾人依旧在海上捕渔的钓鱼台列屿,就应当因其属于台湾经济圈的事实,而被视为台湾的一部份,而进以成为中华民国的一部份。纵使一九五二年美国依〈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经联合国之授权,对原属日本的西南群岛(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进行信托统治,而将钓鱼台视为琉球的一部份纳为美国托管地,依然未中断台湾渔民对于钓鱼台的利用关系,此则根本上源于作为战胜国而拥有优先处分权的中华民国同美国的军事同盟关系,而使得钓鱼台在事实上成为台美两国共治之地区。
美国在一九七二年将琉球主权交付予日本,在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强烈抗议下,美国对于钓鱼台的主权问题乃作切割处理,数度表明其所移交者仅为行政权,至于主权问题,美国不持立场,日本对于钓鱼台主权的主张,未能获得美国的正面支持,但日本又实际管理钓鱼台,这就为钓鱼台制造了至今难解的问题。在此之后,我国渔民在钓鱼台的传统渔业权即受到日本极大的牵制。
台日渔权纠纷趋于频繁
日本在一九九六年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随即公布了〈专属经济海域与大陆礁层法〉,实施二百海里专属经济海域。而因日本对于台日间之海上划界,系以钓鱼台为中心向南延伸,于是遂更进一步侵门踏户,将其海洋行政权向我国宜兰县近海挤压,严重妨碍我国渔民权益与生计。
依〈日本专属经济海域与大陆礁层法〉之规定,日本专属经济海域若与其它沿岸国发生重迭时,应以中线或日本与该沿岸国所达成协议之界线为界,而专属经济海域之界定又以主权为基础,当钓鱼台主权争议未解,台日间之专属经济海域协议自然就难以达成,台日间之渔业纠纷,即因日本欲贯彻其片面认定的主权和海上执法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向主张台湾为该国的一部份,该国又于一九九二年颁布〈领海法〉,明订钓鱼台为其领土,在该国经济崛起,海洋实力日增,而又有心突破第一岛链之际,该国之涉足钓鱼台主权争议,自然使钓鱼台问题益形复杂。不过,由于邓小平曾在一九七八年八月〈中日友好和平条约〉签订后就中日钓鱼台领土纠纷提出「搁置争议」、次年又加上「共同开发」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钓鱼台问题的基本态度已经定调,其潜台词即是主权问题可以不去争议,但日本不得独占钓鱼台之开发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台的主张,乃是其对台湾主权主张的延长,钓鱼台亦非该国传统渔场,所以该国在钓鱼台问题上制造争端,无非是为了创造插足钓鱼台丰富水下矿藏利益和宣示对台主权的机会。吾人可以想见,如果台日双方之间不能就钓鱼台开诚布公达成互惠之协议,都将会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混水摸鱼的机会,这对于西太平洋和东海的区域和平,都会带来莫大的变量。日本如基于其国家安全的考虑以及对于国际责任的承担,就应该务实地承认台湾才是钓鱼台争端的当事国,让台湾出面来处理钓鱼台问题,创造台日共赢,始得排除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介入。
应将钓鱼台视为台日共同资产
我国于一九九六年九月曾成立跨部会钓鱼台案工作小组,确立:坚持主张我国拥有钓鱼台列屿主权;以和平理性方式处理;不与中共合作解决;以渔民权益优先考虑等四项处理钓鱼台问题原则,这次撞船事件爆发后,马英九总统于十一月接受日本媒体联合访问时,则针对钓鱼台主权争议,提出搁置主权主张,并建议将渔业问题分离出来单独解决,马英九并表示希望能将谈判升级,争取以政治方式解决渔业权的问题,又对于钓鱼台海域的能源开发,提出希望参考欧洲北海油田纷争解决方式,共同开发。
钓鱼台的问题,最远可溯及清末中日两国关于琉球、台湾与钓鱼台关系之争执,战后中华民国对日本放弃主权之台湾实施先占,却又任令钓鱼台之行政权托交美国再移转日本,因而遗留下当前诸多难解之历史问题。但无可否认的,台湾人民在钓鱼台海域的渔捞作业,日本人在钓鱼台岛上的垦殖,使钓鱼台成为台日人民交迭的经济生活领域。台湾考虑的是钓鱼台的渔业权益,乃至于台日间的安全保障问题,主权的争议皆无助于这些需求的满足,因而我们期待台日两国能将主权的冲突转化为资源的共享,使钓鱼台列屿成为台日的友谊之桥和海上的民主长城。我们深知,日本官方向持传统的排他的主权观,认为钓鱼台为日本领土,岂容与他国商谈钓鱼台之共同开发问题,故而对于与台湾间之渔业权谈判始终漫不经心。然如果日本能以暂定水域的概念,搁置与东海各当事国间之主权冲突,成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韩国分别签订渔业协议,达成与各国人民双赢互利的成果,何以不能与台湾在钓鱼台问题上努力达成协议,而非要与台湾渔民三百年的渔业传统相为难不可?如果日本是因为忌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应,则我们要提醒日本的政治家,台湾海峡两岸既然可以民间形式经政府授权签订涉及主权问题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长蔡武都能变身来台与我国部会级官员进行会谈,我国马总统要求提高台日谈判层级,以政治手段解决钓鱼台争议的建议,难道不能比照海峡两岸援例办理吗?台日两国有共同立宪主义价值,面对共产中国,唇亡齿寒,两国哪里有万万不能携手合作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