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调并不等同于务实,也可能意味着炉火纯青的“闷声发大财”手段。高调也好,低调也罢,除了反映掌权者的性格特点,更多地是与客观情势相关。如今,除了几个有望进入党章和宪法的新词组,就连持续高调了几十年的主旋律都高调不起来了,所谓主旋律很多时候已经只剩下对“非主旋律”的排斥和打压,而打压当然是不喜声张的。

但这次“廉政风暴”的调子却低得有点奇怪。政府既没有发动媒体造势,也没有动员群众检举揭发。比政府的低调更低落的是社会的反应,除了少数媒体的简单报道,人们甚至都没留意到中纪委的通知,于是,既没有“拥护中央决定”的欢呼,也少有相关的评论。坦白地说,政府的低调是明智的,至少不会过分招致人们的注意,从而也就减少了人们的反感,自胡耀邦时代的整党算起,反腐行动已不记得搞过多少次,事实是:高调太多,收效太少。

然而,低调的反腐背后,却有一个30天的限期,这才是最令人不解之处。

“廉政风暴”并非官方的正式说法,而是几近过期的民间期待,那么,这一次,廉政风暴真会悄然降临吗?就在中央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之后不久,中纪委紧随其后发出了《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自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除了30天的硬性期限,此《规定》可以说了无新意,但我们不能不在意这个30天的期限规定。记忆中,这样的规定还有过一次,那是在1989年的6•4过后。当时,被八九民运吓个半死的最高当局似乎明白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古训,为落实十三届四中全会“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做好几件人民普遍关心的事情”的会议精神,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发布通告:《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随后,8月19日监察部也发布了《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期限内主动交待问题的通告》,要求上述人员必须在《通告》限定的时间内(8月15日10月20日)主动交代问题。从8月15日到10月20日,65天时间里,据说全国共有18030名犯罪分子自首,其中县处级干部401个,司局级干部14人,反腐运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一般民众眼中,1989年恰恰是新一轮腐败运动升级的开始,十多年前曾经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胡建学案,涉案的泰安市委秘书长卢胶青出身高干家庭,据说他在挖掘自己的犯罪心理时就坦白地承认:六四之后,感觉这个党没前途了,也不会真的反腐败了,什么秘书长不秘书长的,不如趁着有权抓紧捞点钱。胡建学则说:到了我们这个级别,做什么都不会有人监督。

也就是说,18030个犯罪分子自首以后,后起之秀的腐败分子却放开了胆子大捞特捞。无论从数额还是普遍程度上,经验和曝光的案例都会支持1989年之后“腐败升级”的结论,否则,哪里用得到18年后再一次发出限期通告。

其实人们对腐败和反腐已经基本失去兴趣,所以,即使30天的最后通牒突然降临,也很难引起人们的关注。十八年间,一个又一个的规定和通知,一个又一个的官员落马,通知和落马官员的数量,恐怕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了,可实际效果如何,尽人皆知,反腐的承诺象一次次“狼来了”的惊呼,终于把人们的神经折磨得彻底失去了反应能力。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十八年前,很多人还相信包公能压制贪官,现在几乎没人信了,不仅如此,人们连“包公”都不再相信。

当一个在岗人员只有33人的湖北省监利县纪委年度开支就超过了310万(其中仅招待费就有100万),人们对“包公”的怀疑是有理由的。只要反腐是由权力体系自上而下的“通知”和“指示”发起,而不是赖于权力制衡制度的建立、不是赖于民间社会的参与,生活经验和政治常识都会支持我们对权力反腐效果的怀疑,实际上,政府权力的自我膨胀正是导致腐化的主要原因,因在果在,看不到制度性反腐的任何乐观迹象。

但我不能不认真看待这三十天的期限。原因是:假设我身处最高决策层,我绝不敢规定这样的期限。当我们置身这样的环境,从一张营业执照的领取、到一个孩子入学的名额,从一次研究生入学考试、到一份勉强糊口的“正式工作”,均无例外地需要求助有关人员的“职务便利”,这样的最后期限几乎意味着向整个官僚阶层宣战。一旦失败,腐败之势必将再次升级。所以,不借助民主化制度尝试和民间力量,我不会有这种规定限期的勇气。

而借助民主化和民间力量反腐的可能性,似已被厦门市政府针对PX散步的煞气腾腾的通告和山西当局有关奴工问题“非法用工”的定性所排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就算建立一套类似廉政公署的机构又能如何,就算真地启动“党内民主”又能如何?李慎之先生早就给党内民主下过断言:“党内民主,一钱不值。”民主的概念,只在国家政体范畴内才有意义。国家之下,司法制度和反对党的存在使权力制约成为可能,而在这个党的内部,目前既不可能有几个帮派、几个总书记候选人,又何谈民主?!

通路似乎已被生活经验和政治常识彻底堵死。但这是否过于武断?如果结论注定如此悲观,决策者真会拿拥有7600万党员的党的脸面开这样一个巨大的玩笑?毕竟,人们已经接受了几乎无官不贪的现实,腐败,反亦可,不反亦可,对以权力反权力的前景,人心已经麻木,何苦主动给自己找一个30天大限的不自在?据说目前的领导批示已形成一种潜规则,没有有限期办理的批示差不多等同于可以不办理,其实,反腐败问题也是这样,只要定期喊两嗓子,不定期抓几个不听话的官员,姿态也就有了,面子上也就过得去了,模糊学不正是一种长期形成的官场智慧吗?反正民众也没对执政者提出30天期限的要求,这30天期限的规定,自是一把双刃剑,到期兑现不了,可就连最后一点脸面都丢尽了,比如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厅发言人“只要有人举报就立案侦查”的大话,就被作家王朔针对“退休老同志和艺术家”组成的电视节目审查组的举报弄得很没面子。

我不愿意相信当政者真如我想象中一样颟顸,我批评政府,却总希望政府的实际判断能力高于我的假设。所以,我觉得不解。作家笑蜀似乎也有些不解:“人们对廉政风暴如望甘霖,但当廉政风暴真的扑面而来,为何却没有马上引来热切关注,没有马上成为焦点话题?”

官方和民间的共同低调中,2007年6月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了,已经过去的20天内颇不平静:厦门市民反PX的“散步”、无锡臭水的城市危机、印花税上调造成的股市暴跌、六•四十八周年的到来、广东九江大桥的坍塌、山西黑窑奴工的逃亡••••••这些更冲淡了30天低调大限的被关注程度。

作为具有基本现代政治学常识的观察者,我对30天大限的第一反应只能是怀疑,并本能地打算置之不理。但随着最后期限的临近,好奇心却又占了上风。如果承认既有经验和知识的局限性,承认实际运作较一般理论更复杂多变,那就没有理由对这言之凿凿的30天期限视而不见。出于对一个大国政府和屡屡作态的政治人物的尊重,似乎不应将此当作一个愚蠢的玩笑看待。理论上说,低调可能意味着一开始就缺乏自信,也可能是真正出手前的沉静,咬人的狗从不喜欢大叫。我实在不相信目前的政府还敢在反腐问题上随便开玩笑,或许,世界上总会有奇迹发生的。于是,对大限过后可能的动作与结局,就不能不妄加揣测:单纯的权争需要,还是政府手里掌握了反腐的最新式绝密武器?一个雄心勃勃的错误决定,还是危机忧患中的绝地反攻?仅靠郑筱萸和宋平顺等的人头示众息怒,还是着手建立哪怕最低限度的长效制度保障?面对民间维权的痛定思痛,还是仅仅为十七大的召开打扫场地?

也许,政府同样意识到:腐败实在是不反不行了。但更重要的是:这一次的反腐之举会见效吗?在野者未必就比当权者聪明,当政者看到的腐败问题应比在野者更多;在野者对社会管理之复杂性的认识无法与当政者相提并论,可历史却又一次次证实过“肉食者鄙”的断言。究竟是我过于武断,还是当政者的颟顸或无奈超出了我的想象?

如今,省级党委换届结束,未来几年的权力格局已定,左右摇摆又左右逢源的局面恐怕已无法继续,再美的语言都需要以行动来验证。人治传统下的社会,许多人仍在观望和等待,这无可厚非,毕竟,权力与民间的和解是通向未来的最佳途径,民间的批评与等待最终需要通过与权力相关的行动来落实,我实在不愿把当政者的水准想象得过于低劣。

十八年前,邓小平说:“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但他庇荫下的官员,却只顾忙于抓钱,而且越捞越狠;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厅的发言人在中央电视台公开承诺对贪污渎职行为“只要有人举报就立案侦查”,却被“公民王朔”的举报信堵得哑口无言。所以我无法克服自己一贯的怀疑。但我承认现实社会变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细致的过程,因此,愿以好奇之心接受另外一种戏路的演绎。好在6月即将过去,在对一个个的焦点话题的关注中,20天已经过去,如今只剩下10天时间,短短的10天之后,谜底即将揭晓,哪怕被视为蠢不可及,我也愿用可笑的善意将最后的好奇心投入对这最后期限的关注,10天以后,要么我相信自己对政府的判断长期以来有所偏颇,要么,全中国人都会和我一样笑翻过去:原来大戏到了最后仍然可以这样来演。

只剩下最后十天,倒计时可以开始了:期待大限过后的积极路向,或者,十天之后,腐败指数开始一轮新的上涨,再不给踏空的官员任何犹疑的死角。假如30天期限的反腐一如房市和股市上的宏观调控心态,既不敢让指数迅速上升,却又不想过分打压,那么,非理性的上涨最终是无法避免的,直到一起冲向最后的临界点位••••••也许,这才是当政者真实而无奈的处境吧。

时间是无尽的,机会却不会一次次留给空口白牙的所谓“最后期限”。如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最后期限”,反而很可能是最后的赌注了。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