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正义”缺乏中立性和超验性。在中国,正义犹如带有正反两面的硬币,对你是正,对他必然是反,反之亦然,任何人都可以因为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而对正义发出诘难。例如,在皇帝看来,老百姓只要有饭吃,就该满足了,至于其它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等所谓人权,那就大大的不正义了。这种正义观是大部分中国人不能接受的,他们完全有权利反对这种喂猪理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以暴易暴是一种反抗方式,以人权理论来反对这种待遇,也是一种反抗方式。
在没有确立和落实程序正义优先的前文明社会,所谓的“正义”,往往是专制强权“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代名词。古代社会,“人”没有达到普遍性,人只是一些具体的规定;例如:统治者、被统治者、君主、臣民、贵族、执政官、公民甚至奴隶等等。正义如果变成只对某身份的人是正义的,那对其它的人就是不正义的。由于没有达到超验维度的权利平等,所以,为当时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正义是不存在的。特别是在宗法制下,所有的公道、利益均以家族利益为依归,而不是以每个人利益为依归。中国人强调集体利益实际上强调的是小集体即家族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以及家族外的利益与家族利益冲突时,后者就变得至高无上。这种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有个显着的特征,就是判断是非的标准不以一个高踞于所有人之上的公平正义理念为基准,而是以家族利益为标准。当家族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由于没有统一性的正义标准,只好用武力来决定该保留谁的利益、以“拳头”来定是非——此所谓“成王败寇”。历代的皇帝只不过是“拳头”最硬的家族的“法定”代表人罢了。
欧、美文明社会已实现一个多世纪的正义理性和程序正义,在依然处于前文明时代的中国大陆还无从谈起。正义一旦与人发生直接的关系并有所偏向,正义的公正基础就难以确立,它的中立原则无法保证。孟子曰:“义者,宜也”。法律一点也不神圣,人可以便宜行事。中国的官吏不会根据形式正义和一视同仁原则进行审判,他会根据被审者的身份地位作出判决。周作人曾在《关于绍兴师爷》有过解剖:在处理各种案件时永远正确的秘诀,就在于“反复颠倒无所不可”。具体说来,绍兴师爷想让原告胜诉,他就会说:“这个人要不是吃了亏,何必要来告状呢?”绍兴师爷想让被告胜诉,他就会斥责原告说:“人家被告不来告状,你这个原告却偏要来告状,肯定是你善于打官司闹矛盾!”绍兴师爷要想让老年人胜诉,他就会对年轻人说:“你不尊敬老年人就应该受到惩罚!”绍兴师爷想让年轻人胜诉,他又会质问老年人说:“你那么大年纪偏偏不知道爱护年轻人,是什么道理呢?!”
中国社会无正义,凡事都要讲关系、走后门。与我有关系的,就全力帮忙,没有关系,简直寸步难行。即使生活在欧、美社会的中国大陆人,要放弃和根除前文明时代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以理杀人”,也并不是一件说到就能做到的容易事。
可见,中国的德治传统已失去了确定性的根基,中国政治社会的那套伦理之辩、道德之教、仁义之心在基督教神权政治的视野之下显得苍白无力,它们不可能解决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永恒性问题,更无法提供一种永恒的正义。要彻底地化解这种“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以理杀人”的“正义感”,唯一的办法就是出于“费厄泼赖”(fairplay)的公正理性之心,站在超然的中间立场,依据人人平等的法律程序,来评判是非并调和矛盾。
基督教说上帝造人,也就是说人之上有公理和正义的化身——上帝;中国人说“天人合一”,在天人之间有个天子,代天说话;这样,人之上高悬的永远是强人和强权,所以,他们从来不知道正义是什么。子曰:“学也,禄[福利待遇]在其中也;耕也,馁[饥饿]在其中也”。由此演变成“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千钟粟”。总之,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学而优则士,惟有当官高。孔子教的不是社会正义,而是个人利害。
自孔子以来,国人就认为中国的道德最高尚;洋人是蛮夷,其道德文章是永远比不上中国。实际情形恰恰相反。儒学的核心是仁义,而不是正义。《中庸》里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儒家讲人不是讲人的平等,而是把亲情摆在首位;义的内容是要尊重贤才,贤才的首要美德是忠君。当然“义”字本身就有“假”的含义,如“义子、义肢”。“吾党之直躬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亲亲相隐,人之常情,情有可原,但这扭曲绝不是正直;可孔子竟颠倒黑白地说“直在其中矣”。你干坏事就干嘛,竟厚颜无耻地把干坏事说成是“正直[义]的”。此后,就开创了中国人一种很恶劣的传统,即:到底什么是正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将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解释成是“正义”。可见,儒家文化邪恶得令人发指。
有人说:孔子主张亲亲相隐,不能因一时的公义毒害人的自然情感。难道亲亲相隐,就可以说谎、就可以盗窃、就可以任人唯亲搞腐败吗?在孔子的眼中,君王与父母是一个道理,既然要求子为父隐,那臣就要为君隐;由此推广开去,就有了师徒相隐、同学相隐、同事相隐,那就成了毫无公平正义的黑社会。经过儒家的教化,形成了“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的文化。不仅“家丑不可外扬”,而且国丑更是碰不得。不管什么事,只要是自家或本国的,就绝对不能到外面说,这是对自己心灵的背叛,纯粹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是至亲第一?还是正义第一?是野蛮与文明的分界线。中国搞至亲第一,怪不得是一个野蛮的国家。在中国,首先是“亲亲”,所谓“孝”为根本;“孝”的目的是忠君,现在忠党,党也根据“亲亲”原则指定接班人。其次,是尊贤,所谓“尊重人才”。第三是效率,所谓的“效率优先”。第四才谈到正义,所谓的“兼顾公平”,公正排在最后。这是因为中国是“关系主义”社会的典型,几乎对理性、正义、法治一无所知。
儒家是从统治者的角度来看待社会关系,不能产生真正的正义。第一位把仁义合在一起的是孟子。孟子把仁义看作道德行为的最高准则,以“仁”指人心,即人皆有之的“恻隐、仁爱之心”;孟子讲义,直接的含义是“从兄”,再延伸一下是“敬长”,最后的结论是“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孟子把义说成是“人之正路”,其目的是尊君。儒家确立的依然是利益第一的原则。“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在孟子看来:鱼,小利;熊掌,大利;生,小利;义(指忠君,关羽是义的楷模),大利;其选择原理是取大利而舍小利。这只是孟子个人的看法。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儒家凭什么要君主强行向全国人民灌输儒家的价值观呢?这完全剥夺了人们的思想自由权,使中国人民走上受君主奴役的道路。
孟子鼓吹舍生而取义,他的“义”否定了个人利益,是一种“狗义”或奴义;儒家“食不厌精”,拼命满足口腹之欲;却教普通人把生命献出去,然后享受他人的牺牲和贡献。
豫让是春秋晋国人,在智伯门下任职,智伯很看重和宠爱他。后来,赵襄子联合韩国与魏国灭掉智伯,赵襄子更将智伯的人头当酒杯。豫让认为:“嗟乎!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雠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豫让于是几次行刺赵襄子,失败后便自刎而死。南宋灭亡后,元太祖忽必烈派人到狱中,劝文天祥投降;可文天祥认为仁至义尽的最追境界是殉国,坚持不降。文天祥在北京被处决后,行刑官在他的腰带中发现下列遗言:“孔曰成仁,孟曰取义,唯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晚清光绪时期,林旭加入维新运动,被光绪帝委任为任内阁中书。慈禧太后软禁光绪帝,林旭不顾安危,向慈禧太后力谏,保存光绪帝及新政;最后惹至慈禧太后大怒,被掷入黑狱。谭嗣同在狱中自知必死,曾赞扬林旭是“仁义君子”。1898年9月21日林旭和谭嗣同、杨锐、刘光第、杨深秀及康广仁等五人,一起被处斩于北京菜市口。
无论是豫让的报恩、文天祥的殉国,还是林旭的殉道,最后都要送上生命;看来,仁义的最高境界都是要将身死置之度外,为君王而“舍生取义”。中国特权统治集团竟残忍至此!这种漠视他人生命的“义”本身就是一种野蛮的教“义”!盗贼可用来约束同伙,帝王可要求臣民为其效死,法西斯用来要求党徒效忠,恐怖分子滥杀无辜也自认为是义举。
中国人心中的好汉豪杰,都与家族复仇、为朋友两肋插刀有关。为了哥们义气,不讲原则,甚至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来,轻易出手灭了朋友冤家的性命;那不是义,是残忍。
在中国文化中,当复仇被普遍认可,那么也就把大量有借口的犯罪当成了“公正”。隋朝末年即墨人王君操六岁时,父亲被乡人李君则所杀。李君则杀人后弃家出逃。二十年后,当李君则回州府自首时,被王君操杀死。王君操取出李君则的心肝当场生吃。因是经过很长时间才得以报仇杀人,所以他的行为依法当死。但由于他杀人是为了报杀父之仇,事后还获得了皇帝李世民的赦免。王君操破坏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神法,且人吃人更为上帝所禁止。可见,儒家孝道不仅破坏了法律,而且使人堕落为吃人野兽。文明必须在吃上有所禁忌,汉人恰恰在吃上没有禁忌,无所不吃。1958年初南宁会议时,毛泽东与大家吃一顿“龙虎斗”。龙就是蛇了,是一种叫做三花蛇的毒蛇;虎就是猫了,但不是一般的猫,而是一种野生的猫科果子狸。果子狸带有非典病毒,加上汉人不讲卫生、肮脏不堪,吃出令全球恐怖的“非典”。“非典”的爆发说明儒家文化已经腐烂,成了危害人类的瘟疫。
儒家文化所支撑的家族化统治方式,是黑社会孳生的温床。中国的黑社会有供奉关羽的传统,实际上,《三国志》记载的刘关张三人的发家史正是不折不扣的黑社会性质的,刘关张的故事也是儒家推崇的典范。关羽张飞拜刘备为兄长并决意佐刘备后,到自己家里杀光了全家几十口人(妻子也被杀),以杜绝自己的“回心”。
中国黑社会,其广泛性、深入性、残酷性等诸多方面,在世界上都是首屈一指的。他们有很浓厚的儒家“忠义”色彩。中国文化强调人对人无条件的服从、忠心,并以其为道德的最高标准,是导致中国社会黑社会色彩异常浓厚的根源。国外的黑社会组织,自己还能够意识到自己是犯罪组织,为了逃避打击,极力隐蔽自己。中国的黑社会,根本就不避警察,甚至警匪勾结,就在于中国社会是儒家宗法文化维系的人治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
正义的权力争夺是理性的(当然指总体而言),因此生命财产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点。非正义的权力斗争中,争夺者除了权力之外,没有高于权力的东西。因此面对被权力欲望火熏盐腌起来的情绪,争夺者都不会理性控制自己的能力,最终的结局就是像张献忠大屠杀和慈禧太后让义和团进京一样完全非理性地瞎闹,谁也不是真正的获益者。
正义的斗争是有理有节的,有坚持也有妥协;而非正义的斗争除了追逐权力外,不会对任何原则感兴趣。因此,斗争绝不妥协的,不是鱼死就是网破。中国改朝换代时期的极度破坏就是因为斗争的双方都是非正义的,没有妥协精神,结果血流成河,胜利者更加厚黑。
为了某某主义,一群人对另外一群人开战就是不义。如果义可以轻视自己和别人的命就不是义。美国南北战争后,一直为这场战争而内疚。蒋毛国共之间数十年的内战,自己人灭了多少自己人,后来的人不但不为此感到耻辱,还以此为荣,左腿打败右腿也算是荣耀?如果国共两党都坚持真理,那么最大的真理不是姓资姓社而是合作主义。
正义的权力斗争是公开的,透明的,可以拿到台面上来,可以昭告天下——至少他们的结果是见得人的;并且这样产生的结果一般是公平的,双方都能够认同。而非正义的权力之争,靠的是阴谋诡计,总是黑箱操作、卑鄙无耻。
如果目的是正义的,而手段是不正义的,其结果将难以符合正义。许多中国人认为只要达成目的,什么手段都可用。例如,周恩来说过,为了革命做妓女也可以;林彪也说过,不说谎不能成大事。最后的结果,妓女和说谎者也成了革命后的领导者,对中国人的危害更大,使中国人的正义感越来越少。君不见,成集团地做假药卖假酒,整村的人成群结伙扒火车偷工厂;一群村民在长途汽车翻车后,不去救人而是乘祸抢劫遇害者的钱财,连救助人命的起码人性都没有了;还有把国家救济贫困县灾民的钱用来买高级轿车的县太爷,……。
正义感是人类对自己行为的自我限制,不管那个国家和民族,都一致认为欺骗、偷窃、抢劫、杀人是非正义行为。可是正义感薄弱的民族,往往不能有效抑制自己的贪婪欲望,可以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利而放弃正义,出卖灵魂。当人们看到强盗抢砸商店时,只有少数正义感特别强的人才敢于站出来阻止这种非正义行为。虽然大部分人对抢劫敢怒而不敢言,但有正义感的人们也绝不会和强盗一起趁火打劫。可是正义感差的人们,就往往会等强盗走后,也到商店里顺手牵羊捞一把。在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正义感强的民族秩序井然,而正义感差的民族则偷窃抢劫成风,不得不出动军队用暴力来维持秩序。
中国人的正义感似乎是越来越差了。有组织有集团地做假药卖假酒坑骗害人就不用说了,整村的人成群结伙扒火车偷工厂也已经习以为常。前些时候看到更为糟糕的报道,一群村民在长途汽车翻车后,不去救人而是乘祸抢劫遇害者的钱财,连救助人命的起码人性都没有了。虽然这些明显丧失正义感的事件都是下层民众干的,但中国的上层精英们丧失正义感的事件也比比皆是。有把国家救济贫困县灾民的钱用来买高级轿车的县太爷,有病人交不出钱就见死不救的高级医师,还有收到贿赂就为犯人减免刑罚的大法官。
然而在这其中,还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正义感丧失更让人心痛。我们要求知识分子们公开站出来反对暴政者的暴行,当然有些过分。但有正义感、有良心的人至少可以作到保持沉默。但我们看到很多知识分子为了自己捞取一官半职,不惜助纣为虐,为暴政者歌功颂德。有一位留美的大科学家,为了帮共党园谎,甚至用“科学”的方法来证明亩产万斤粮的可行性。难道这些人不该为饿死几千万“贱民”负责吗?至今也未听说该学者为此表示过任何歉意。尽管该学者在美国喝了几吨洋墨水,却没有学到一滴美国人对“人”的尊重。另一位大学者则是不管哪派上台,都要献诗一首以表示自己的“恭顺”。虽说该学者饱读群书,却始终没有理解“正义”二字的含义。
今天的知识分子们,似乎正在越来越远离“正义”。他们离开了祖国,解放了自己,拿到了绿卡外籍时,却向祖国的同胞说:中国伟大,当中国人光荣。当然我并不想责备那些为了自我解放而来到异国他乡的人们,我只想知道这些人对“正义”二字的理解:难道号召别人去爱一个自己不爱、甚至要抛弃的国家,能够叫做爱国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