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参与 作者:沧海
图片说明:70岁的邹厚珍老人在武汉中院外拿着证据诉说冤情
视频说明:3月15日武汉邹斌故意伤害案庭审片断,前半部分为证人证词、律师质证,后半部分为邹斌的陈述
(参与2011年3月16日讯)沧海报道:3月15日上午十点,武汉邹斌故意伤害案在武汉市中院首次开庭,数百名武汉强拆户赶去旁听,法院不得不临时变更法庭,原定的开庭时间推迟了一个小时,法官也因旁听人数众多,要求律师发言从简,该案审理了不到两个小时便匆匆结束。
邹斌的母亲邹厚珍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非常激动,多次泣不成声。她看到邹斌不能行走被法警架进法庭,而且腰部以下围着棉被,邹斌庭上陈述困难,对于提问只能通过点头或摆手表示,她担心邹斌在看守所遭受酷刑。武汉市检察院称2010年8月1日15时许被告人邹斌与母亲邹厚珍在武汉市汉阳大道475号其住处与邻居陈春莲等人因琐事发生争吵,18时许在冲突中邹斌致陈坤死亡、黎春重伤,邹厚珍对此表示,案发后她既没有见到死者的尸体也没有见到死亡证,伤者也不让她前往探视,据说一周后就出院了。该案由强迁而起,法庭上却只字未提强迁,实际在案发前他们母子多次受到拆迁方陈云斌(陈春莲的哥哥、死者陈坤的父亲)指使的骚扰,遭遇停电、停水,被敲砖头。邹厚珍一家当时是该楼唯一的住户,陈春莲一家并无家俱等物品在楼里,找人搬家的说法完全是为了掩饰强迁的罪行。
邹厚珍是原武汉市汉阳汽车齿轮厂的干部,后买断下岗,上班期间在厂内购得一套六十多平方米的房子,拥有土地证和产权证。1992年,邹斌看到两名流氓殴打一名十六岁的学生见义勇为,结果被打成重伤,颅脑术后被切除三分之二,胸部患四级外伤性癫痫,至今无钱做手术。2006年6月19日邹厚珍从北京为儿子的事上访回来,就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几次被精神病院拒绝接收,2007年10月25日被关进汉阳区精神病院,被迫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导致双腿瘫痪,2009年1月1日在其以死抗争的情况下才得以出院。邹斌2008年奥运会期间被非法关押在汉阳区看守所。邹厚珍说2004年5月,拆迁方曾表示赔偿她的房子20万,她也接受了这个条件,后来不知为何对方又反悔了。该宿舍楼一度被改为招待所,陈云斌为招待所的经营者,2009年年底招待所已停止经营。从2009年年初她和儿子搬回该楼居住,就经常受到各种骚扰,目的就是为了把他们赶出去。2010年8月1日案发当天,邹厚珍和儿子正在一楼准备晚饭,突然有人敲门说是搬家,进来的五个年轻人手持木棒、铁棍,进来后把邹斌打倒在地,邹斌当时癫痫病发作,口吐白沫、四肢抽搐,根本没有还手的能力。邹厚珍见状赶忙和儿子逃至三楼,期间社区保安对来人进行劝阻无效,后来又冲进来十几个人要强行进入邹厚珍家,邹厚珍试图拍照被来人打伤手腕,身患残疾的她被打得当场大小便失禁,邹斌听到母亲连呼救命后才冲出屋外,邹厚珍回忆说后来并没有听见有人喊“死人啦、伤人啦”之类的话。
尽管律师向法院提出过要求,但是开庭当天没有一名证人出庭作证,而且宣读的部分证人证词多处不一致,甚至无法证明邹斌是用哪把刀行凶的,律师指出警方在邹家搜出的水果刀刀形也和死者身上的伤口不相吻合。代理律师之一李金平律师认为,该案缺少第三方证人目击邹斌致一死一伤,证人几乎都是受害人一方的,法官也承认证人为利害关系人,一名在场的社区保安也说他没有看清楚邹斌伤人的情形。律师在现场看到大量邹斌的血迹,说明邹斌当时受到了不轻的伤害,但案发后警方并没有出具邹斌的验伤报告。鉴于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律师为邹斌作了疑罪辩护。
有维权律师认为,从情节上来看,邹斌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为户主没有要求搬家,来人借搬家之名是为掩盖强迁之实,而且当时情况紧急,邹斌本人被毒打,其母的生命健康也受到不法侵害,对方人多势重,这种情况下即使对方没有凶器也足以致邹斌母子于死地。人证中缺少被告一方证人的证词,物证中没有邹斌的验伤报告,没有对凶器上指纹和血迹的鉴定,都说明此案存在明显的司法不公。
邹斌案在案发后八个半月第一次开庭,期间两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邹斌身为重伤残病人,其家人取保候审的请求又被拒绝。现在无辜的邹斌面临着被强判,呼请各界密切关注武汉市中院是否秉公执法。
邹厚珍:13477074931
李金平律师:13366017715
刘建民律师:1381155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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