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二字,并不属于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化,而是来自西方社会的舶来品。18世纪的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曾经有过一句很著名的座右铭:“我是这个国家的第一公仆。”一位不需要臣民赋权的国王,竟然愿意自称为“仆”,无论如何都是一种历史进步。腓特烈二世在位期间实施了一系列社会改革,从而使普鲁士王国逐渐壮大为欧洲强国,为后来的德国统一奠定了基础。以“公仆”自居的腓特烈二世,因此被尊称腓特烈大帝。
在家天下、私天下的传统中国,以独一无二、孤家寡人的“天子”身份君临天下的专制皇帝,历来都是只拜天神祖宗而不拜黎民百姓的,自然不可能像德国历史上的腓特烈大帝那样,把自己从国家之“主”降格为国家之“仆”。无论是《尚书》的“民惟邦本,本固君宁”;还是《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所提倡的都是前文明社会的以天——天神天命——为本,而不是近现代文明社会的以人——个人主体——为本。即使如此,“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之类的儒学仁政,也从来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共识。几千年来主宰统治中国人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其实是《春秋繁露》中“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之类以人合天、主仆分明、等级森严的三纲五常;以及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礼教天条。
中国历史上有据可查的以“公仆”自居,源于中华民国的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孙文号中山。1911年12月29日,来自十七个省份的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他为临时大总统。他在发给各省都督军司令长的电报中声称“今日代表选举,乃认文为公仆”。与此同时,他在发给满清政府内阁总理袁世凯的电报中,却不得不以更加谦让的态度寻求谅解:“文虽暂承乏,而虚位以待之心,终可大白于将来。望早定大计,以慰四万万人之渴望。”
孙中山之所以如此谦让,是因为这次选举并不符合现代文明国家所通行的“权为民所赋”的程序正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法性。此前一天的12月28日,隆裕太后已经依照南北双方议和代表的谈判意见颁布共和诏谕:“予惟我国今日于君主立宪、共和立宪二者以何为宜?此为对内对外实际利害问题,固非一部分人民所得而私,亦非朝廷方面所能专决,自应召集临时国会,付以公决。”接下来的29、30、31日三天,南北议和代表伍廷芳、唐绍仪公开会谈,就停战具体执行、清帝逊位待遇、满蒙回藏待遇协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且就国民会议代表组成和开会地点达成初步协议。在这种背景之下,主要由同盟会员组成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撇开议和双方以及拟议中的国民会议单方面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所表现的恰恰是隆裕太后所谓的“一部分人民所得而私”。
辛亥年腊月二十五日即1912年2月12日,刚刚六岁的清帝溥仪(宣统)奉隆裕太后懿旨下诏辞位,命令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并与民军协商整个国家的统一共和。2月13日上午10时,孙中山依照承诺向临时参议院辞职,推荐袁世凯为继任总统。
2月15日,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改组而成的临时参议院,依据1月2日修订后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一省一票、十七省共十七票的结果,全票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就在同一天,孙中山却像中国历史上的专制皇帝那样,上演了一出只拜天神祖宗而不拜黎民百姓的传统大戏。他率领各部右都尉以上将校,赴朱元璋的明孝陵行祭告礼。在《谒明太祖陵文》的开场白中,他再一次以“公仆”自居道:“维有明失祀二百六十有七年,民国始建,越四十有二日,清帝退位,共和巩立,民国统一,永无僭乱。越三日,国民公仆,临时大总统孙文,谨率国务卿士,文武将吏袛谒大明太祖高皇帝之陵而祝以文……”
关于自己让位于袁世凯,孙中山在2月21日回复五大洲华侨的电文中解释说:“若总统类者,皆我自由国民所举用之公仆,当其才者则选焉。”
3月2日,已经辞职的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中表示说:“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予解除,视为雇主雇人之关系,并不得再有主奴名分。”然而,就在同一天颁布的《大总统令内务部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中,他却自相矛盾地以官员乃人民之公仆为借口,禁止继续沿用大人、老爷之类的名称。“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前清官厅恶称。”
一年后的1913年3月13日,正在日本神户访问的孙中山,关于国民与总统之间的关系,又有了反仆为主、仆在主上的另一种解释:“总统制度为总统担负责任。不但有皇帝性质,其权力且在英、德诸立宪国帝皇之上。美国之所以采取总统制度,以因其政体有联邦性质,故不得不集权于总统,以谋行政统一。现就中国情形论之,以内阁制度为佳。我的国民,莫不主张政党内阁。……政党内阁,可以代表民意。”
比起孙中山,他的继任者袁世凯在以“公仆”自居方面,表现得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1913年5月3日,针对以宋教仁惨遭暗杀为借口积极发动“二次革命”的孙中山及其国民党,袁世凯在《严捕潜谋内乱之党徒令》中表示说:“须知总统向称公仆,与子孙帝王万世之业,劳逸迥殊,但使众望久孚,即能被选,何用借端发难,苦我生灵。……本大总统一日在任,即有捍卫疆土、保护人民之责,惟有除暴安良,执法不贷。”
另据5月29日《时报》报道,袁世凯在接受上海英文报纸《大陆报》外籍记者弥勒采访时,坚决否定自己有帝制自为的政治野心,反而再次强调自己依法镇压“二次革命”的“公仆”身份:“然既为公仆,岂能逃诽谤乎!……余既为民国办事,必当尽余之能力,以求民国之成功!倘有破坏之危险,决非自余而生,必由于一般暴徒以破坏国家为主义者也。”
但是,随着“二次革命”像落花流水一般归于失败,一举消灭国民党军队的袁世凯,在没有强有力的政治反对派监督制衡的情况下,很快便撕下以“公仆”自居的伪善面具,从而逐步走向他所梦想的皇帝宝座。
在帝制自为的袁世凯已经去世的1920年,孙中山在《训政之解释》中,却把以“公仆”自居的他自己,连同他所领导的中国国民党,抬举到了主人之主人、皇帝之皇帝的最高位置上:“须知共和国皇帝就是人民,以五千年来被压作奴隶,一旦抬他做起皇帝,定然是不会做的。所以我们革命党人应该来教训他,如伊尹训太甲一样。……中国奴隶制已经行了数千年之久,所以民国虽然有了九年,一般人民还不晓得自己去站那主人的地位。我们现在没有别法,只好用些强迫的手段,迫着他来做主人,叫他练习练习,这就是我用训政的意思。”
在先后出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和袁世凯身上,之所以会出现诸如此类自相矛盾的逻辑混乱,并不只是因为“一般人民还不晓得自己去站那主人的地位”,而恰恰是因为极富政治野心的孙中山和袁世凯,还没有真正具备现代性的以人为本、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宪政共和、大同博爱的价值体系和文明常识。基于这样的价值体系和文明常识,包括主权国家在内的所有自然人主体和法人主体之间第一位的关系,都是契约平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对等关系,而不是甲主乙仆或者甲主乙奴的不对等关系。国家公职人员与作为法人主体的政府机构之间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合法关系,以及国家公职人员与其他公民个人之间的服务客体与服务主体之间的合法关系,都是建立在契约平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前提之上的既相互对等又分工合作的良性关系。
换言之,无论是以私奴还是以“公仆”自居的人,都不是真正具备现代文明观念的以人为本、意思自治的文明个人。借用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话说,“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定,平等是有例外的。对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来说,平等是无效的。”在“公仆”二字因极端滥用而被彻底妖魔化和闹剧化的情况下,后来的东南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宁愿像前清时代的旧官吏那样以父母官自居,也不愿意继续以“公仆”自居。用他的话说,“现在做官的自称是人民公仆;凡是仆人没一个好东西,不是赚主人的钱,就是勾搭主人的姨太太,我不是公仆。”
归结了说,中国社会所缺乏的并不是“公仆”之类既美丽动听又含糊其辞的前文明甚至反文明的政治术语,而是真正现代性的以人为本、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宪政共和、大同博爱的价值体系和文明常识,尤其是权为民所赋的宪政民主的契约规则和制度程序。现代文明国家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的公职人员,都应该是理直气壮、正大光明地以履行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对等个人自居的;而不是像民国时代的孙中山、袁世凯以及迄今为止的中共官员那样,以闹剧式的“公仆”自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