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学者认为,中国受贿亿万元以上的贪官不断落马,加强制度上的反腐机制迫在眉睫。
北京出版的《新京报》20号发表署名学者王琳的文章,题目是《“亿元贪官”:制度防腐迫在眉睫》。文章说,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依法核准死刑后,已于7月19号被处决。姜人杰、许迈永案的贪腐金额显示,中国贪官已经走进“亿元时代”。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为五个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牟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许迈永这位人称“许三多”的前杭州市副市长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共折合人民币近两亿余元。达到“腐败至死”的地步。
文章说,上述两案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都曾主管城建工作,主要犯罪行为也都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而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海外中文网刊“中国事务”主编伍凡指出,中国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里贪污巨额的案例多,是因为这些领域涉及的金额巨大:
“工程可以有很多钱,经手的经费特别多,贪污的机会就特别高。就像最近的铁路工程,工程领域占整个投资里很大的比例,贪污的机会特别的多。大肥肉谁都要去贪污。中共是越反贪污,贪污越多,贪污的级别越高。还有贪污的年龄越低,现在的小科长都大贪污,所有的人都贪,无官不贪。”
《新京报》的文章指出,腐败不仅仅发生在土地、城建部门,在交通、司法等领域里腐败也是“前腐后继”,而决定腐败金额高低的,除了部门权力涉及利益的大小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贪腐行为有能免于被查处的安全度。如果许迈永、姜人杰在贪贿十万层级时,就东窗事发,自然不会有亿元贪官。
文章强调,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多年来被认为是遏制贪腐的有效利器。将官员的财产状况公开于民众面前,才能借助于社会层面的无缝监督,让贪腐官员早日现形。财产公开同时也是一种舆论压力,它将大大提升腐败的风险,进而阻止官员一步步迈入深渊。
美国民间机构“劳改基金会”的杨莉藜认为,中国迄今所搞的反腐都不是从制度抓起,仅靠出台各种规定来反对腐败是难以有成效的,要有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才能遏制腐败蔓延:
“说到底还是一个制度的问题。因为关于腐败的报道几乎每天都有,而且数目非常惊人。中共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法试图来遏制腐败,但是现在看来都起不到根本的作用。我想最重要的原因是它没有真正地痛下决心进行刮骨疗毒的方法,比如说对于制度的监督、对于权力的制衡、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这些真正防止腐败发生和扩散的方法他没有采用;而是用了一些小打小闹的方法。”
中文网络上有人发文说,目前中国“亿元贪官”呈现出三个趋势:一是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案值越来越高的趋势;二是大多数都不被判死刑,甚至有明显的重罪轻判的趋势;三是有从大官向小官发展、传染的趋势。从查处的案件看,不仅有地位显赫、权力巨大的省部级的高官,还有地位卑微、权力较小的乡科级“芝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