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是一门论辩的科目”。擅长于课堂论辩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公正:该如何做是好》(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一书作者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Sandel),被中文出版商赞美为“哈佛听课人数最多的公开课,网络视频超过1000万人次点击”的“世界上最受欢迎的老师之一”。但是,细读新近由中信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文译本,这位公共课教授留给笔者的整体印象,并不是关于公正的理性阐述,反而是对于人类共同体已经初步形成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自相矛盾、自欺欺人的贬低否定。从中折射出的,是普遍左倾的美国高等院校及其校园文化,在人类共同价值的阐述解释方面游移不定、空洞贫乏的逻辑混乱和价值迷失。

一、甘受奴役与意志自治

桑德尔的《公正》第八章的标题是“谁应得什么?/亚里士多德”,其中又有一个小标题是“亚里士多德为奴隶制辩护”。按照桑德尔的叙述,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适合。“正如有些人天生就是自由的,有些人天生就是奴隶。对于后者而言,奴隶制的境况不仅仅是有益的,而且是公正的。”这些人“出于本性而为奴隶,并且对他们来说……能够被一个主人所统治会更好一些”。(P230)

亚里士多德所坚决反对的,是强制不愿意充当奴隶的人——尤其是在战争中被俘虏的前自由人甚至于战斗英雄——充当奴隶。用他的话说,“并不是所有的、在现实中是奴隶或自由人的人,其本性上就是奴隶或自由人”;“如果一个人能够成为(正因为如此他也确实成为)他人的财产,如果他出于理性而理解了发生于他人身上的事情——唯独不理解他自身,那么这个人在本质上就是一名奴隶”。(P230)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唯独不理解他自身”,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对应的是更加准确的另一个概念,即“缺乏自我规定的意思”:

“甘受奴役的现象发生于整个中世纪,在德国直到三十年战争后还可以看到。普鲁式在1806年战败之后,废除了依附关系,同时还取消了慈悲的领主们照顾贫、病和衰老的依附农的义务,当时农民曾向国王请愿,请求让他们继续处于受奴役的地位——否则在他们遭受不幸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呢?……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定,平等是有例外的。对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来说,平等是无效的。”

恩格斯所说的“自我规定的意志”,也就是桑德尔在书中一再贬低否定的自由意志;或者说是以人为本、自我健全、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主体意志。它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最高礼物,是现代文明社会中优先于所有实体价值的第一位价值,同时也是人类现代文明尤其是现代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是不是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是前文明的或强制奴役或甘受奴役的身份奴役社会,与现代文明的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平等契约和平等法律社会之间的第一分界线。

在全球化的现代文明社会里,一个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的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主体个人,所表现出的应该是一整套多元化、多层次的价值追求和价值体系。

其一,主体个人在其私人领域和私有财产方面,必须拥有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主体权利。

其二,主体个人在家庭、男女、社团、企业、学校等社会生活领域的私人交往和私人合作中,必须拥有甲乙双方意思自治、自由自主、自愿合作、平等协商、公平竞争、互惠互利地缔结平等契约的主体权利。

其三,主体个人在三人以上的社会公共领域,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为基本前提的自由表达、民主参与的主体权利。这种主体权利的充分体现,是主体个人对于人人平等的公共契约的广泛协商和成功缔造。这种包括自然人主体与各种各样的法人主体在内的人人平等的公共契约,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条款。

单就西方文明社会来说,现代法学的四个核心原则——主体地位平等、权利本位(私权神圣)、过错责任、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可以一直追溯到公元前450年的代议制形式的罗马法典《十二铜表法》。其中第7表第9条规定:“高于15尺的树枝,应刈除之。”意思是所有人的土地上生长的树木都不能高于15尺,以免自己家的树荫影响到邻居家土地上的作物生长。由此可知,平等契约和平等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自治、自由自主,从来都不是没有边界的自私自利、为所欲为;而是依据甲乙平等的双方契约和人人平等的法律条款,既要捍卫自己一方以人为本、自我健全、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主体权利;同时又要平等尊重对立一方以人为本、自我健全、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主体权利。

其四,主体个人在代议制的国家政权及其制度建设方面,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民主——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为基本前提的“权为民所赋”的宪政共和、依法授权的主体权利。这种主体权力的充分体现,是代议制的民意代表,以作为自然人的全体公民以及作为实体法人的地方自治政府的名义,通过宪政契约的严格拟定,来明确规定作为法人实体的国家政权的权力边界。这种宪政契约最为完善的经典文本,是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的美国联邦宪法,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其五,主体个人在国际交往与国际竞争过程中,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民主、宪政——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宪政共和——为基本前提的诚实守信、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大同博爱的主体权利。这种主体权利的初步体现,是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签订生效的《联合国宪章》,以及由此而来的一整套国际公法。

其六,主体个人在人与自然之间,必须拥有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充分享受健康美观、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以及由此而来的情景交融、物我两忘的审美享受的主体权利。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通过个人、家庭、社区、学校、企业、社团、党派、政府、国家之间平等自愿的契约法规来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中国社会的身份奴役

像这样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的以人为本、自我健全、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平等契约和平等法律,在1840年之前的中国传统社会里从来没有正式出现过。1840之前的中国社会,从来没有甲乙平等的双方契约和人人平等的公共法律;有的只是天人合一加政教合一的儒教皇帝,以奉天承运、替天行道的甲方名义,对乙方实施强制奴役、强制命令的对天盟誓。这是一种只允许灭人欲不允许反天理、只允许被饿死不允许反节义、只允许反贪官不允许反皇帝——或者说是只允许被命令不允许反命令、只允许被统治不允许反统治、只允许被领导不允许反领导、只允许被革命不允许反革命、只允许被运动不允许反运动——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的一元单向化的强制契约和命令戒律,或者说是甲方强制奴役并且严格要求乙方甘受奴役的身份奴役。

关于中国传统的身份奴役,鲁迅在《隔膜》一文中写道:“满洲人自己,就严分着主奴,大臣奏事,必称‘奴才’,而汉人却称‘臣’就好。这并非因为是‘炎黄之胄’特地优待,锡以嘉名的,其实是所以别于满人的‘奴才’,其地位还下于‘奴才’数等。奴隶只能奉行,不许言议;评论固然不可,妄自颂扬也不可,这就是‘思不出其位’。譬如说:主子,您这袍角有些儿破了,拖下去怕更要破烂,还是补一补好。进言者方自以为在尽忠,而其实却犯了罪,因为另有准其讲这样的话的人在,不是谁都可说的。一乱说,便是‘越俎代谋’,当然‘罪有应得’。倘自以为是‘忠而获咎’,那不过是自己的胡涂。但是,清朝的开国之君是十分聪明的,他们虽然打定了这样的主意,嘴里却并不照样说,用的是中国的古训:‘爱民如子’,‘一视同仁’。一部分的大臣,士大夫,是明白这奥妙的,并不敢相信。但有一些简单愚蠢的人们却上了当,真以为‘陛下’是自己的老子,亲亲热热的撒娇讨好去了。他那里要这被征服者做儿子呢?于是乎杀掉。”

在另一篇《我谈“堕民”》中,鲁迅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更加切实地介绍了“其地位还下于‘奴才’数等”的一部分中国人,因为“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而“甘受奴役”的社会现象:

“每一家堕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随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儿媳妇去,传给后代,恰如遗产的一般;必须非常贫穷,将走动的权利卖给了别人,这才和旧主人断绝了关系。假使你无端叫她不要来了,那就是等于给与她重大的侮辱。我还记得民国革命之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罢。”

1949年之后,中国社会并没有随着新一轮改朝换代的暴力革命,而跨越式地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的行列。中国传统的甲方强制奴役并且严格要求乙方甘受奴役的“天地君亲师”的身份等级和身份奴役,更没有得到完全彻底地化解根除;反而与时俱进地转换成为一个阶级绝对镇压另一个阶级的“阶级斗争为纲”。把非农业户口的工人阶级和农业户口的农民阶级严格区分的户籍歧视制度,以及由此而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计划身份与计划经济,迄今为止依然保持着身份歧视、身份奴役的制度格局。1975年,时任中国科学院党的核心组第一副组长的胡耀邦,听到毛泽东布置批判《水浒传》的消息,送给儿子胡德平一本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水浒传》120回精装本,并且在该书第一页抄录了列宁《纪念葛伊甸伯爵》中的一段话:

“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而与之做斗争的奴隶,是革命家。不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而过着默默无言、浑浑噩噩的奴隶生活的奴隶,是十足的奴隶。津津乐道地赞赏美妙的奴隶生活并对和善的好心的主人感激不尽的奴隶是奴才,是无耻之徒。”

按照胡德平的回忆,1977年3月出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并且负责组织反对“两个凡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实践检验真理大讨论的胡耀邦,在中央党校整风会议上曾经反复引用过列宁的这段话。

在胡耀邦的心目之中,他自己所扮演的自然是列宁所说的“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而与之做斗争”的“奴隶”和“革命家”的正面角色;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的现代文明社会的主体个人的角色。提倡“两个凡是”的另一派人,自然属于列宁所说的“津津乐道地赞赏美妙的奴隶生活并对和善的好心的主人感激不尽的奴隶”——也就是“奴才”和“无耻之徒”——的反面角色;用恩格斯的话说,就是因为“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而“甘受奴役”甚至于强制奴役的前文明社会的非主体个人的角色。

前面已经谈到过,是不是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是前文明的或强制奴役或甘受奴役的身份奴役社会,与现代文明的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平等契约和平等法律社会之间的第一分界线;同时也是人类现代文明尤其是现代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以“革命家”自居的胡耀邦的政治失败,再一次证明中国社会迄今为止依然处于因为“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而“甘受奴役”甚至于强制奴役的前文明的身份社会的残酷现实。“自我规定的意志”的严重欠缺,也是桑德尔在人类共同价值的阐述解释方面游移不定、空洞贫乏的根本症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