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发展观”VS“GDP主义”?

“科学发展观”是中共第四代的理论招牌和执政纲领。虽然这一“理论创新”是在“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的名义下隆重推出的,但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科学发展观”恰恰是针对着“邓小平理论”的,其真实用意在于对邓式改革教条进行某些局部的反正和纠偏,尤其是对邓的“一个中心”、“硬道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进行局部纠偏。

近些年来,朝野之间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中国患上了一种叫做“GDP主义”(或“GDP崇拜”)的狂热病症。人们认为,这种病症或多或少与“邓小平理论”有关,是一种“改革与发展综合症”,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各级政府错误的“发展观”与“政绩观”之中。

这里所谓的“GDP主义”,是指各级党政部门“以GDP为纲”,将GDP增长作为一切工作的首要出发点和根本归宿,不计代价、不顾后果地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的高速度,甚至于仅仅以是否实现了GDP增长目标作为判断一切是非、衡量一切得失和考核地方政绩、选拔任用干部的唯一标准或首要标准。人们认为,正是由于这种“GDP主义”的横行,才导致了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被扭曲,出现了重数量、轻质量,重经济、轻社会,重效率、轻公平,重开发、轻环保的错误倾向,使得经济结构严重失调,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在此背景下,胡温当局标榜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科学发展观”,其首当其冲的矛头当然就是指向这种“GDP主义”。但是,我们发现,尽管胡温政府在其第一个任期内几乎倾尽全力推行其“科学发展观”——不仅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宏观调控”运动,也针对“GDP政绩观”而推出了所谓“干部问责制”,将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群体性事件”等事项作为官员考核和问责的重要内容(甚至达到了“一票否决”的地步),然而,“科学发展观”的实施效果却不敢恭维,经济结构失调、区域发展失衡、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冲突加剧的严重态势并未有实质性的好转,反而有愈益恶化的迹象。

笔者的问题是:为什么“科学发展观”未能奏效?——是“科学发展观”还不够“科学”,其理论威力和实践效果不敌“GDP主义”?还是各级政府冥玩不灵,“GDP主义”积重难返?抑或“科学发展观”VS“GDP主义”本身就是一场假想的、虚拟的对垒,在“GDP主义”的表象背后另有其他的根源?

二、政府行为中的“GDP主义”是真实的故事,还是推卸责任的遁词?

我对中国各级政府、各级官员是否曾经(或仍然)真心诚意地贯彻、奉行所谓“GDP主义”是存有疑虑的。不错,当“猫论”、“经济中心论”、“硬道理论”成为取代“阶级斗争”的中共新道统之后,用GDP、经济增长来为各种各样奇怪乖谬的政府行为寻求合理性解释,这已经成为各级官员和党政机构最正常不过的选择。然而,当这样的解释被用于一些明显短视、明显有失公平、或明显渎职腐败的政府行为时,它还是一种真诚的解释吗?它有多少真实的成分、有多少只不过是遁词?这恐怕需要我们作更加仔细的辩析。

所谓“GDP主义”的“发展观”与“政绩观”,不论它有多少缺点和不足,但是别忘了,它意味着各级政府在大方向上仍然是正确的,其发展GDP的动机也终究是善意的,即使偶尔“好心办了坏事”,但在政治道德上并没有什么亏欠。也就是说,即使官员们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可能犯有急于求成、操之过急的毛病,或者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统筹兼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但他们追求经济发展的良苦用心却不容否定,也无需怀疑。事情果真是这样单纯、这样简单吗?中共的各级官员所实际推行的“发展观”与“政绩观”果真是真正的“GDP主义”吗?

我们以干部的选拔任用为例。改革开放以来中共提拔干部确实比毛时代更加注重“能力”与“政绩”,但是,我们仍然没有理由认为他们执行了名副其实的“政绩标准”和“GDP主义”。在中共的明文规定中,“GDP增长率”从来也没有被正式列为首要的任免指标,它作为一项主要的“政绩”指标,在中共的“组织路线”中并不具有压倒性的重要作用。与此相对照的是,资历、学历、级别、任职年限、年龄则通常是比GDP更硬的硬指标,而官场背景、人际关系,尤其是派系背景、与上级的关系又往往要比所有这些硬指标都更重要一些。事实上,共产党宁愿将用人选官的自由裁量权留给“一把手”和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并不情愿用一套缺乏“灵活性”的硬指标体系去自我设限,约束住宝贵的人事组织权力。所以,人们经常能够看到,并不是真实的GDP数据在左右着官员的升迁,反而是那些预定要升迁的官员会被派往发展势头良好的地方去“镀金”。所谓“GDP政绩观”其实也不过是一种掩人耳目的把戏。看起来,实际的情形是:“官出数字”比“数字出官”倒要来得更可靠些。

人们还将中国煤矿的矿难、农民工权益受损害、环境状况的恶化等现状当成是盲目追求GDP增长的核心证据。在对骇人听闻的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的解释中,人们也将“GDP主义”的“发展观”视作罪魁祸首之一。在我看来,这些解释多半不是真实的,甚至成了地方政府和涉嫌官员用来推脱责任、大事化小的遁词——将明目张胆的失职、渎职、腐败行为说成是为了追求GDP,然后套用“改革阵痛”、“发展代价”之类的官方公式,这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曲解了,几乎就是纯粹的诡辩和耍赖。其目的无非是将犯罪行为淡化为认识问题,用“发展经济的良好动机”来掩盖以权谋私的阴险勾当。而事实却是,许多爆发矿难的小煤矿、严重污染的小化工厂和那些专门使用童奴、奴工的黑砖窑,它们本身创造GDP的能力非常有限,那一点GDP无足轻重,反而对优质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创造更多的GDP形成了“挤出效应”。而且,它们中的绝大多数显然属于非法企业、地下经济,不太可能纳入GDP的官方统计范围,当然,这样的非法GDP、地下GDP对当地官员的“政绩”不仅会无所增益,相反倒是有被曝光、被问责的政治风险。所以,政府部门对这类非法企业的支持、纵容、保护,与其说是出于“GDP主义”,倒不如说是出于官员们的主观恶意与放纵的私欲。

综上所述,既然许多错误的政府行为与GDP增长完全无关,既然某些GDP增长也不一定会提升官员们的“政绩”,既然某些“政绩”也不一定就有利于官员们的职务升迁,那么,很明显,人们用GDP最大化的动机也就难以解释各级政府行为中的诸多疏失、错漏、荒唐和乖谬。这也就是说,中共各级党政部门实际奉行的“发展观”与“政绩观”,恐怕也并非就是真正意义上的“GDP主义”:他们所追求的并不是GDP,而是在GDP增长率所掩盖之下的部门收益和官员私利。

三、“GDP主义”背后的“盗窃型政府”真相

既然如此,如果中国经济、社会问题的病根并不在所谓“发展观”或“政绩观”上,那么,真正的毛病又出在哪里?如果官员们真正奉行的并非“GDP主义”,为什么各地政府、各级官员会不约而同地表现出对于“招商引资”、“产业开发”的浓厚兴趣,甚至不惜坑害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被拆迁户和子孙后代的权益,不惜加剧社会矛盾、引发官民冲突呢?

对此,最符合实情的解释大概是“盗窃型政府”的理论。我们实在没有任何理由相信中国的各级政府都是“GDP政府”——始终具有为GDP增长而无私奉献的强烈动机和坚定的善意,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认为邓小平的改革教条已经在客观上使GDP增长率成为了现行体制有效运转的长久驱动力。除非我们假设他们对GDP的爱好是别有用心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共的官员们竟然会追求那些对他们的“政绩”没有加分作用的GDP,比如那些带血的、有毒的、涉黑的GDP。

中国当前的政体已经发展到这样的一个阶段:自上而下的垂直管制系统已经大面积失灵,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又尚未建立起来。在这样一个阶段,对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力既没有足够的制度约束,而他们也不能指望从中央或民众那里得到合理的制度性犒赏。因而,政府和官员发挥善意的动机其实是非常微弱的,而以权谋利、营私自肥的机会又是非常充足的。

由此,一个个以地盘划界的“盗窃型政府”的形成、定型也就水到渠成了。他们对GDP高速增长的喜爱毋宁说只是一种表象或假象,这种喜爱与社会福利、与GDP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关系,不过是因为GDP的高速增长为他们追求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创造了条件和机会。每一次资源开发、招商引资、征地建设总是会打断旧有的资源分配格局,每一次大规模的资源重组总是会给政府部门和官员个人扩充自身利益带来绝好的机遇。而在充满权力斗争的中共官场,官员们的职务前景或多或少都具有不确定性,官场的风险决定了他们更愿意人为营造出“过热”的经济环境以提高盘剥和掠夺的速度和效率,也决定了他们更愿意追求那些短期的、眼前的、局部的、可即时兑现的利益,凡是能够产生这种利益的GDP,才是他们所最喜爱的GDP,即使这种GDP带血、带毒、带赃、带污染,会损害到长远的、大众的福利,即使这种GDP有损于“政绩”,他们也将在所不惜。

由于胡温当局的“科学发展观”仅仅以“GDP主义”这一假想敌为矛头,却未能击中“盗窃型政府”的要害,因此,它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恐怕也就微乎其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