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征文


作者按语:有位警察朋友在一个敏感时期与我例行交流,谈了一些社会问题,其中就包括中国社会情绪浮躁的话题。朋友问:“中国的社会情绪为什么这样浮躁?”我答:“假如你在家里是霸王,你的妻子和孩子面对家事都没有发言权,那么他们的情绪就会浮躁,妻子会唠唠叨叨,孩子会逆反。”我又说:“社会也是一样,权力被部分人垄断起来,也就等于责任被部分人垄断了起来,你们垄断了那么多权力,却承担不起相应的责任,你们自己都会浮躁不安,而其他人就会因为权利和权力的缺失而养成一种不负责任的习惯,于是社会就会浮躁不安。”警察听了点头称是,然后我才想起写这篇关于责任伦理的文章。
 
责任伦理是指一个人、一个团队、一个政府的所言所行在关乎他人的情况下必须是负责任的,必须是承担后果的,因而责任伦理与社会担当精神密不可分,两位一体。那些人必须要有担当精神呢?首先当然是那些有身份、有职业的人。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每一个人都要对得起身份和职业,这是别人对你必然的、合理的要求。有什么样的身份和职业,就要负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对应的关系。当你的身份和职业影响到张三的时候,你就要对张三负责,当你的身份和职业影响到大众的时候,你就要对大众负责。在传统社会中,责任伦理主要是针对政治家和政府而言的,位高权重不能玩得那么轻松,要有所担当,而在现代社会中,责任伦理面向了更多的人。

人类要想生存或更好的生存,就得组成社会,而社会需要秩序,它不能在无政府状态下运行,于是权力存在的合理性就奠定了。权力是人们加诸他人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通过道德的或者法律的强迫使得每一个人都要对他人负起责任,于是责任伦理的合理性就奠定了。公共知识分子就要担当公共知识分子的责任,公公知识分子也要担当公公知识分子的责任,婆婆知识分子也要担当婆婆知识分子的责任,谁要推卸这个责任就会遭到千夫所指。当一些社会事件发生的时候,娱乐明星可以漠视,街头巷尾的老大妈可以漠视,但公共知识分子不能漠视,他们要以某种方式表明自己的态度,这就是责任伦理。当然,你可以说不表态是他们的权利,那我也可以反问:谁叫他们挂上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衔呢?权利当然是最重要的,但权利的背面是权力,它与责任是相对应的,不能说一句“我有权利”就把责任推卸掉,因为谁也不是一个人在生活。比如,官员要对选民负起责任,丈夫要对妻子负起责任,父亲要对孩子负起责任,路人要对身边摔倒的人负责,等等。
 
从1949年以后,人们一直在接受的献身教育,为集体献身,为国家献身,为党献身。大家都满腔热血地献身了,最后却发现自己被伟大领袖诱奸了,眼看落红,一片悲伤。翻开历史,我们发现自己没有走出悲剧轮回,因为我们不断献身的同时,根本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妓女献身还能受到不菲的嫖资,奴才献身只是撑起主子的肚子。没有权利的根基,献身就是奴才,这没说的,所以现在提倡公民精神,大凡都是维护权利和争取权利。公民是有义务,但从人的本性来看,义务绝对是为权利做铺垫的,权利是义务的目的,而不是相反。如果谈义务,奴隶有更多的义务,但他们绝不是我们所讲的公民。在公民没有足够权利的时候,鼓励对国家和社会的献身就背离了公民精神的本意。但是要倡导公民精神,就离不开责任这个话题,因为责任也是现代公民所必不可少。公民是有权利和义务的,当公民权利包含着权力的时候,公民权利就是完整的权利,当公民义务包含着责任的时候,公民义务才是完整的义务。幸福是生活的目的,责任是文明的基石。无论是专制社会还是民主社会,都需要推动它前进,这就需要责任和牺牲。近百年来的民主先贤们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他们的肩膀上就担负起了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显然是公民精神的楷模。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社会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政治社会。也许某些人意识不到自己的政治身份,但每个人确实是一个政治角色。在中国现代社会,公民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普及,权利、义务、权力、责任,这些概念渐入人心。当你肩负权力的时候,责任就是你的。因为责任和权力是相互匹配的,所以人们在争取人权的时候,也应该负起责任来。如果不能负起责任来,人权就会在触手可及的一瞬间远离我们而去。 当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时候,我们做为一个公民该怎么办?这时候,我们的首要责任就是争取自己的权利,要争取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权利,同时,我们也要为别人争取权利。当今中国就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不仅为自己争取权利,也在努力为别人争取权利,他们把改善中国人权状态当做自己的责任,他们是人权捍卫者,他们是维权人士。

中国的文化人一向具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社会责任感很强,所以西学东进以来,很多文化人任劳任怨、不懈奋斗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是1949年之后,西方文化在中国遭到了拒绝,传统文化也遭到了毁灭,大多数文化人在强权压力下放弃了社会责任,他们成了犬儒。以后,在邓小平改革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经历了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的洗礼,已经成了一个半开放社会,普世价值观不断地翻越国门涌入中国,人们渐渐把人权、权利、公民等名词挂在了嘴边,但是,普世价值在党国体制下也会发生扭曲,这就是极端个人主义的盛行:只想着权利,没想着责任。观察中国社会人们可以看到,当今知识界的年轻人与他们的前辈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愈来愈强调自我,愈来愈强调享乐,所谓的责任话题基本没有人说道了。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谁要是谈谈责任和集体主义,反而容易被所谓的“自由主义者”揶揄为“无知”。

真正的自由主义不是偏狭的、极端的个人主义,它也包含着集体主义。如果没有他人的利益和自由,任何人的利益和自由都不能实现,自由主义也就会成为空谈。离开个人利益谈集体主义当然是不对的,但集体主义永远是最高贵的精神。不能因为纳粹党和共产党积极提倡集体主义,就把集体主义一棒子打死,因为事实也证明,独裁者历来口是心非,贪污腐败,予取予夺,他们才是真正的、极端的个人主义者。不信你们给我举个例子,当今世界那个独裁者是集体主义者?萨达姆吗?卡扎菲吗?显然不是。当今中国的吏治腐败也是极端个人主义所致,与此相反,倒是民主国家的总统们愿意对国民负责,他们更象集体主义者,专制国家中的民主斗士愿意为国家的未来负责,他们也更象集体主义者。所以说,毫无原则地反对集体主义,貌似高明,但在我看来一文不值。用极端的、偏狭的个人主义理论你无法完整解释维权人士的行为。他们为什么要为别人的权利呼吁、奔波?

个人主义是原生规则,集体主义是次生规则,缺一不可,偏颇不得。权利这一概念乃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石,它把生命、自由和幸福的权利落在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头上,但同时它也把义务和责任落在每个具体的人的头上,如果这个社会没有人注重责任伦理,社会进步的脚步就会慢一些。推动中国社会的转型与进步乃是每个人的责任,这和维护个人的权利同等重要,不能遇到权利就说“这是我的”,而遇到责任就说“这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之类的话。责任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整个社会的责任和没人有责任是一回事。 如果个人不能对集体和社会负责,就等同于不能对自己言行的后果负责,这不是一个现代公民的应有的素质,最终个人也不会得到自由。面对大是大非,任何人都有口无遮拦的权利去评说,但当你口无遮拦的时候,往往就是不负责任的时候。比如某些宪章联署人攻击宪章,再比如某些自由派人士鼓吹中国分裂,这都是不负责任的言行,对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百害而无一益。

政治上的责任伦理一方面是政治制度本身的伦理,另一方面是制度中人的伦理。制度本身的伦理如果败坏了,人的伦理就容易随之败坏,但人的伦理如果健康了,制度也会随之相应地改变。政治制度是所有制度中最重要的,它构成了社会基本结构的主轴,其他都要围绕它运转,但人的聪慧之处就在于人能建立制度也能改变,这就彰显了制度中人的伦理之重要。虽然说权力越大,责任越重,但政治是每个人的政治,这就需要更多的人负起责任来,多为集体着想,多为社会着想,多为国家着想。总之,我们在追求一个以人为本的“责任政府”的时候,还需要培养许多“责任政治家”和“责任公民”。“问责”不仅是制度的,也应该是观念的,是每个人的。值此辛亥百年之际,中国社会正在进入一个伟大的社会转型时期,无论什么人主导这场转型,都需要站在个人权利的基石上以责任伦理重启集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