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中国不缺书面的法律规定,问题就是没有监督。政府及公检法不依法办案,把法律当废纸,权力大于法律。公民手中只有法律,没有权力,公民拿着一堆废纸有什么用呢?


 

2011年11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行政复议办的两名工作人员给我们办理了接受《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手续。她们不再用无赖的语言跟我们说话了,变成“法人法语”。我对她们说:“你这样说话,是法制机关的人应该说的话;以前你们违法不受理我们的行政复议,你们没有理由,只好编造。那些胡说八道的话从你们嘴里说出来不是很难受吗?”李主任说:“过去的事不说了,从今天起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11名独立参选人在郑威家被抓

9月4日,我们在网上公开发表了《北京13名公民参选人联合宣言》,9月12日、14日分别在野靖春、杨凌云家居住的小区进行了参选宣传活动,有许多居民都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参选活动,之前都不知道公民还可以自己参选,当时就有许多人在登记表上签字,愿意做她们的推荐人。活动的场面热火朝天、激动人心。

9月16日,按计划是在参选人郑威家进行第三站选举宣传。提前两天,郑威在微博上公布了活动的时间、她家的住址、联系电话等,并“欢迎国内外媒体采访”。9点,我第一个到了郑威家,郑威有点不安地跟我说:“刚才有一个英国记者打电话,说已经到了隆福寺了。可是昨天警察打电话问我有没有外国记者来,我说没有。”她担心警察说她撒谎。

这时,助选人何德普先生和野靖春也进门了,何德普安慰郑威说:“这不是问题,就是昨天你知道记者要来,不告诉警察,也是个人的意愿,不是警察管的事。”

紧接着,刘秀贞和3位外国记者进门了。刘秀贞说,她看见外国人在胡同里东张西望的,估计是记者,就主动问他们。说话间,其他参选人也陆陆续续来了,还有郑威的亲戚也来串门。

外国记者中有一位会说汉语,他介绍说是英国《卫报》记者,并说:“胡同里有好几辆警车,是不是跟你们有关?”我说:“可能会限制我们在胡同里进行宣传活动。”记者说:“那先不拍摄,问一个问题,为什么用‘公民候选人’,没有用‘独立参选人’?”我说:“因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负责人说独立参选人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我们不能用了,怕引起误会,就用公民候选人。”

刚说到这里,突然进来一个又矮又胖的警察。郑威叫了一声:“郭所长。”“大家都在这儿啊!”郭所长用警察特有的目光扫视着屋内的每一个人,然后坐到沙发上,点燃一根烟,边抽边说:“怎么这么巧,咱们碰到一块了,一起聊聊吧。”于是寒暄、询问。

何德普身体不好,特别怕烟味,就说请郭所长别抽烟了。这一句话把他惹急了:“你是谁呀?毛病还挺多!郑威还没说不让我抽呢!”接着朝吴丽红说:“我早就看见你又照相又录音的,你给我照相是非法的,侵犯我个人隐私。”他让吴丽红删了,吴丽红不但不删,反而举起相机给他拍照。

郭所长就威胁说“你今天要是不删了,就别想离开这间屋子”等等。我问他:“所长到郑威家来是私事还是公事?如果是公事,你是执行公务,怎么还有个人隐私呢?怎么怕照相呢?我们和郑威是朋友,我们在朋友家照相,朋友都没反对,你凭什么反对呢?”郭所长蛮横地说:“我没跟你说话。”然后让郑威跟他出去说话。这时我看见片警小王穿着运动服站在郑威家的一道门和二道门中间。

英国记者希望能拍我们佩戴绶带的照片,于是我们就开始照相。照完后,两个记者到外面去了。我们等了一会儿,郑威还没回来,那个亲戚说出去看看。亲戚回来说,邻居说看见郑威被几个警察扭住胳膊塞进一辆警车,被带走了。我们马上收好绶带,要去派出所找郑威。片警小王说:“郑大姐一会儿就回来,你们都挺大岁数了,别跑了。”我们还是坚持去找郑威,小王一边打电话,一边堵在门口,不让我们出门。

突然,郭所长带着十几个警察涌进郑威家,他叼着烟,首先盘查还在屋里的一位外国记者,让那位记者出示证件。之后,警察把他带走了。 郭所长用夹着烟的手指比划着对我们说:“把你们的东西收拾好,都去派出所。”何德普问:“为什么去派出所?我们在朋友家违法了吗?” 郭所长指着何德普的鼻子说:“就他妈的你多事,你总是拦着我,当着我……”说时迟那时快,其他全副武装的警察已经冲过来,抓住何德普的领口和胳膊就往外拖。郑威家乱成一团。

大家一起喊起来:“文明执法,反对暴力,不许打人!”我喊起来:“傅政华说了,要平和、理性、文明……”警察也喊:“你他妈的都不平和,还叫我们平和,少来这一套!”大家喊:“我们没违法,凭什么抓我们?”

郭所长发疯似的朝着何德普喊:“我对你口头传唤!带走,都带走!”好几个警察动手推搡何德普,差点把他摔倒。我和王秀珍(65岁,视力残疾人)立即分别抱住何德普的两只胳膊(如果何德普和警察对打起来,正好中了他们的圈套),警察抓住何德普的肩膀往外拽,差点连我俩一起拽倒。十几名警察,把屋里的8个人都推拉出去。刘素民老太太(74岁)和周秀玲刚刚走到郑威家的胡同里,看见我们被拽上警车,就赶紧过来,但她俩也被带上警车。

到了景山派出所,让我们10个人在院子里坐着。七八个保安和三四个警察坐在大门洞里看守着我们。这天的风很大,院子里的两棵大杨树被风刮得哗哗地响。越来越冷,不给水喝,中午也不给饭吃。经过抗议,才给了瓶装水,后来也让到楼里打热水了。

下午2点多时,院子里冷得坐不住了,我坚持要进到屋子里面。警察就把我们关到第一询问室里了。

在景山派出所,我们问看守的警察:为什么把我们带到派出所来?警察说:“外国记者在胡同里照相,引起群众围观,挡住垃圾车了,群众就报警了,所以把外国记者带走了。是你们把外国记者找来的,所以你们就违法了。”听着这些驴唇不对马嘴的理由,真是哭笑不得。

中午,东城区的刘秀贞、刘素民、张善根、杨凌云被驻地派出所接走了。他们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小时左右。周秀玲、吴丽红、王秀珍、何德普、野靖春和我6人被关押到4点半左右,分别由各自驻地派出所来接,才离开景山派出所。我们6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7小时左右,其中王秀珍被带回朝阳区新源里派出所继续关押,至7时才被送回家。

郑威在晚上7时左右离开派出所,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0小时左右。郑威说,一直有人轮流审问她,反复问:外国记者是谁叫来的?你们这些人是谁叫来的?你们是怎么组织的?谁是带头的?

立即依法维权,申请行政复议

幸亏有了《行政复议法》,我们要做的第一步是申请行政复议,确认景山派出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有两个地方,一个到公安局的上级机关,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一个是当地政府。我们选择了当地政府,因为公安机关从来都是包庇下级的。

9月19日星期一,我们到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位叫李霞的在9点15分才开门,态度极其烦躁,她嫌我们人多,不让进门,并且连我们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都不接,就让我们说说经过。我们刚说了几句,就被她打断,说没有处罚决定书就不符合受理条件。

我们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李霞说:“你随便说人家违法就违法啦?你拿出关押你们的证据!”我们说:“民告官,举证倒置。你们可以去景山派出所调取录像,你们应该让被申请人出具证明。”我让她告诉我们哪条规定没有处罚决定书就不能受理,她说:你们自己去《行政复议法》里面找吧。我们说:就是依该法来复议的,你不受理,必须说出理由。她就说:你们什么都不懂,我不跟你们说了。

我们这11个人,个个说话都在点子上,大家又配合得非常好,她实在是无话可说了。我们看到这个人就像无赖,就决定到政府大门口找法制办的领导反映。我们刚要出门,就被从后门进来的一个人叫住了,原来她是李主任。她接过申请书看了之后,让我们留下11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只能先放在这里,还要请示领导。”

于是,我们就到东城区检察院递交投诉控告景山派出所非法拘禁的书面材料。11点回到复议办,李主任说:“我的领导也在向上级请示,一级一级的请示,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复。只要有消息,马上电话通知你们。”我说:“你们应该依照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办案。”李主任说:“我现在只能依照领导的指示办案。”我无奈地说:“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不受理,要给我们书面告知。”李主任竟然说:“那是说自收到申请后5日内,我不算收下你们的申请,领导还没同意呢。”大家说:“你这不是叫耍赖吗?”她说:“你们说什么都行,反正我没给你们办理收材料的手续。”

过了20天,10月8日上午9点半,我们去问此案的办理情况。李霞说:“已经交到南区的政府法制办了,你们到那边去问吧。”我们又乘车约1小时,才赶到位于幸福大街的东城区政府南区(原崇文区政府),在政府传达室给法制办打电话。接电话的郎女士查找之后回答:“我们这里没有收到这个申请,你们到北区(原东城区政府)去问。”我们说:“北区复议办姓李的女同志让我们来找你们的。你们是一个部门的,请你给她打电话问问我们的申请到底在哪里?”

等了一会儿,郎女士回电话:“复议办的说,没有收你们的申请。”我们急了:“这不是骗子吗?没有收我们的申请,为什么说已经交到南区了?为什么让我们到这里来找?”郎女士说:“我什么也不知道,反正我们这里没有材料,你们还是到东城找她们吧。”

此时已经11点多了,我们只好返回东城区政府,准备在附近吃完饭,下午一上班就找复议办的人。就在回来的路上,东城区复议办的李霞给张善根打来电话:“你们的行政复议我们不受理,因为你们没有证据证明被景山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了,你们让景山派出所开个证明,我们才能受理。”我们要求她依复议法规定出具书面告知,答复是:领导有指示,不给书面的。

过去,我们像这样被关押过无数次,但是那时我们对法律还很陌生,这些法制机关的人蒙我们、骗我们,我们不懂得怎样用法律跟他们抗争,明明知道是他们违法、是他们不讲理,就是不知道怎样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种感觉非常无奈和痛苦,所以只有到政府门前散步、静坐、喊口号,希望引起领导的重视,结果遭遇到更严重的伤害。13年的维权逼得我们学习了许多法律,现在我们能运用法律揭露他们的违法行为,连法制机关内的人也传出话来,佩服我们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耐力了。

也就是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敢于做出联合参选人大代表的决定,幻想着当上代表之后,首先就是监督公检法依法办案。但没想到,我们刚迈出第一步就遭到如此严重的打压,我们下决心,坚决抗争,否则后面的路更危险。

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于是,我们于10月24日给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发出特快专递(EN59—-7CS),寄去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在东城区递交申请书的经过,并在信封上写明:“行政复议申请书,诉东城区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防止他们耍无赖,说我们的信封里是几张白纸。

10月30日上午9时,我们到北京市政府收发室确认该邮件已经收到后,来到行政复议办公室询问该案情况,女工作人员答复:“没有处罚决定书就不能受理。”我们要求出具书面答复,她回答:“等着吧。”

这几天选举进入了白热化,吴丽红和韩颖不断地被骚扰,不断地发生让人肝颤的事。我们其他人三天两头被警察陪同旅游、吃饭。虽然这也是限制人身自由,但属于性质不算恶劣的一种方式,在当今的环境中,是我们能够接受的。这些让我们的心弦紧绷着,顾不上复议的事了,我们商议,等选举投票结束后再进行吧。

直到11月11日,大家才算获得自由。我们能够到吴丽红家聚会了,大家的心情都很愉快,不管这一个半月多么痛苦,总算是都还健康地活着。

我们还对北京市政府抱有一丝希望,等着行政复议期限的最后一天。

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9点左右,我们一行10人(杨凌云、韩颖、湛江、刘秀贞、周秀玲、郑威、张善根、吴丽红、野靖春和我)来到位于北海公园西面的文津街11号的国务院法制办。

我们正在路边上的一个石头墩上签字,就发现一辆警车开过来了,里面坐着4个警察;又过了5分钟,一辆警用依维柯面包车也开到路口了。根据过去的经验判断,依维柯面包车来了,就是要把我们装进去的。王秀珍来电话说被警察骗上警车,拉到了朝阳法院。何德普被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了,他到派出所找领导讲理去了。于是,我让大家在胡同口等着,我和杨凌云拿着行政复议申请书向法制办走过去。忽然发现两个警察和六七个保安不知从哪里冒出来,跟着我俩往胡同里面走,警察一边走一边笑眯眯地说:“法制办搬家了。”我们的人看见警察跟着我们,怕我们不安全,就跟着警察一起过来了。走到法制办门前,站岗的武警说搬家了,搬到哪里不知道,跟着我们的警察说大约在平安里一带。

从这里到平安里没有公共汽车,步行大约半小时。于是,郑威和野靖春等4人骑自行车到那边去找,其他人步行。大约15分钟,郑威就打电话来,详细告诉我们法制办的位置。她说,本来正想跟路人打听,忽然有3辆警车从他们后面开过来,远远地看见停在一座楼下,他们立即判断,就是那里了。国务院法制办的新楼是在平安里路口西面;在中纪委东面,路北。

等我们进到传达室询问,里面的位子已经坐满了警察。传达室的保安让我们从院子东面的马路绕到后面的一个小胡同里,那里是国务院法制办的后门,说那里是信访和行政复议的接待处。北京的各级政府、公检法接待公民的地方都是后门、偏门,面对着大马路的挂着牌子的大门,永远是给前来视察工作的领导准备的,他们才有资格走正门。跟皇上一样。

到了后面的小屋,一个保安给复议办的打电话,等了半小时,来了一个男的,大约30岁左右。我们交给他两份材料,一份申请书、一份情况说明。

他看完后说:“行政复议机构只负责监督下面一级政府,东城区政府是下面两级了,应该是北京市政府负责监督。”我说:“材料上已经写明白了,北京市政府不管,也不给书面答复。”他说:“我给你指条路,你应该到东城区法院,对政府不作为提起诉讼,对东城区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提起行政诉讼。”我说:“我先告诉你结果,法院不受理。下一步怎么办?”他说:“你们就到上级法院去反映。”我说:“谢谢你给我们指出的这条路,法院的事你就不要管了,现在就说基层政府违反行政复议法,剥夺了我们行政复议的权利,怎么办?”

这时,他接了电话,听他说了一句“是东城区的”,然后就出去说话。 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个40多岁的女同志,反复强调:“不能在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复议,国务院法制办的复议范围是……”我打断她的话:“现在我们遇到的问题是,我们行政复议的权利被东城区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剥夺了。《行政复议法》是你们制定的,下面的各级政府都违法,他们违法的行为你们管不管?我们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就是没法进行,怎么办?复议法规定可以到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复议,复议法是你们制定的,你们不应该违反吧?”

这个女人说:“把申请收下吧。”那个男的收下申请书和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我们问他们贵姓时,他们说:我们是代表单位接待的,不是个人行为。我们照相,女的赶紧跑了。我们对男的说:问你们姓什么是为了下次来找时方便。男的说姓肖。

这个过程经历了40分钟,唇枪舌战。他们都是专业法律人士,我们应该说不过他们,但是我们努力把话题集中在行政复议法上,不管他们说什么,我们就是拿法条说话。

国务院法制办收下了我们的申请,我们都非常高兴。中午,大家在附近的饭店聚餐。这一上午,王秀珍不停地用手机跟我们联系,在她的强烈要求下,她终于被警察送到饭店来了。老太太一看见我们就哭起来,她已经一个多月无法跟我们见面了。何德普那边的警察坚决不让他来,必须由警察请他吃饭。

13名独立参选人经历了一场壮烈的选举。

返回东城区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过了两天,16日星期三的下午4点,杨凌云接到一个自称是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唐先生的电话。

唐先生说:“关于你们行政复议的事,我们已经到东城区法制办复议科了解了情况,她们说你们递交的材料不全,方式也不对。”杨凌云问:“方式怎么不对呀?”唐先生说:“她们说你们是把材料从门缝里硬塞进去的。”杨凌云生气地说:“她们胡说八道!我们有交材料时的录音录像!这两个人太坏了,她们简直就不是人!这样的人还在政府里搞法律,法律还有公正吗?”

唐先生的态度好极了,他安慰杨凌云说:“大姐您别着急,我这不是跟您说吗,我们很重视你们的行政复议,所以才去了解情况的,我们已经给你们沟通了,你们抽时间再去找东城区复议办。”杨凌云问:“她们还不受理怎么办?”唐先生说:“不会的,我已经沟通好了,你们什么时候去都可以。你们最好交一份证明,录音、照片都可以,证明你们被关押在景山派出所。”杨凌云说:“我们不给他们交任何证明!他们还让我们到景山派出所开证明呢。我们把照片发到微博上了,发了就被删除,这不是说明他们心里有鬼吗?”

杨凌云又问:“今天已经过了60天了,她们该说我们超过期限了。” 唐先生说:“不会的,这是发生在复议期间的事,不受60天限制。你们先去,如果有问题就给我打电话,我去找她们协调。”他还主动给杨凌云留下电话号码。杨凌云还问他:“是不是我们给国务院法制办的材料转到你们这里了?”他说:“不是,是收到了你们寄来的材料。”杨凌云说:“市政府复议办的工作人员早就答复过我们,没有书面处罚不受理。所以我们才到国务院法制办去申请的。”他说:“那是个别人的答复,不代表政府法制办。”看起来,临时工、个别人已经渗透到政府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了!

杨凌云还说,由于复议办的违法行为,给东城区政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最初的违法行为不但得不到纠正,还出现新的违法行为,造成恶性循环。希望今后要依法行政,大家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天,郑威、野靖春、何德普3人冒着雨来到东

城区法制办复议科,他们先了解情况。李霞说:领导去检查工作了,她走时交代,如果你们来了,就给她打电话。领导说了,必须两个人接待你们,我先把今天要说的内容和你们说一下。(她的态度变化极大,和9月19日的刁蛮相比,简直是判若两人。那一天我们9点就到了,她9点15分才开门,而且一辆电动自行车横在屋子中间,我们十几个人站不开,只好往里面站一站,她竟然朝我们喊叫:“这里是办公的地方,出去。”我们说:“电动自行车占据了我们应该站的地方,你让它出去。”她说:“那是我们领导的车,我不能动。”)她说:“1、根据行政复议法,你们超过5人属于集体复议,要推举出1—5人为代表,要书面委托。2、尽量提供一些证据,或相关材料。3、你们的复议申请中的请求有追究违法人员责任,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都不归复议管,最好把复议申请重新打一张。”

大约过了15分钟,李主任就赶来了,又说了和前面的内容差不多的话。野靖春问:“为什么不依法受理我们的行政复议申请?拖延了两个月,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剥夺了我们的权利。我们不得不求助于北京市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你们两个人给东城区政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你们要承担责任。”李主任说:“受理不受理,我们也说了不算,是各层领导的决定。”何德普说:“你可以把责任推到领导身上,但是我们不相信。领导能做出这么明显违法的决定吗?你把领导的指示给我们看看。”李主任说:“领导的指示都是口头的。”郑威说:“我们19号来交行政复议申请时,你们就说了许多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话,现在可以把录音给你们听听。而且还欺骗我们,说材料已经交给法制办了,让我们到南城去找,害得我们南面北面来回跑,就是你俩干的。我们要追究你们违反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既然你说是领导决定的,要求你们领导道歉。”李主任说:“哪个领导会道歉啊?还不是我吗。”

今天两位李姓女同志,态度与9月19日截然不同。她们约好下星期一全体申请人前来办理手续。

2011年11月21日上午10点,我们11人来到东城复议科办理了推荐5名代表的手续,代表是:杨凌云、野靖春、吴丽红、郑威、何德普。

李主任要求我们把被申请人改成景山派出所,我们不同意,坚持把东城公安分局作为被申请人。理由是:东城分局直接指挥景山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申请人。郑威在

另一间询问室被关押期间,陆续有几拨人对她审问,其中有东城公安局的便衣警察。还有警察告诉她,局长在所里坐镇指挥。还有,在释放我们时,是西城、朝阳、海淀等公安局的民警到景山派出所来接我们,景山派出所不可能有调动其他公安分局警力的权力,是东城分局决定的。

我们修改了复议请求:

原来的《申请书》中的复议请求

1、请求裁定东城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申请人的行为违法;

2、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

3、对申请人造成的精神伤害予以赔偿。

修改后的《申请书》中的复议请求

1、请求裁定东城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执法、虐待申请人的行为违法;

2、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每位申请人被羁押1天的赔偿金201.66元。

现在的复议请求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我们推荐代表的手续办完了,李主任让5位代表在受理的有关表格上签字,然后说:“按照复议法规定,5日内给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答复。”

今天她们说话都是法人法语了。我说:“我们欢迎你这样说话,这是法律工作者应该使用的语言。我们依法维权,你却跟我们讲领导指示。你们是拿权力压制法律,是典型的权大于法。”

手续都办完了,我跟李主任说:“今天的气氛和两个月前完全不一样,你现在依法办案,就没有矛盾,大家都高兴,这不是和谐社会的状态吗?”她甜蜜地笑着,不说话。我说:“你能不能说句实话,你们或者你们的领导是不是觉得我们是很麻烦的一伙人啊?是不是觉得我们要闹事啊?”她的表情严肃起来,看着我,不说话。我接着说:“你想知道我们的目的吗?”她说:“能告诉我吗?”我说:“因为你今天的态度变化了,这是我们希望的,所以我们对你也产生了信任。我们的复议请求上写了‘每人给200块钱’,还有那天中午没给我们吃饭,所以要还我们一顿饭。”

她的表情一下子变成了惊讶的样子:“就这么简单?”“就这么简单!”我们11个人几乎是同时说的。我告诉她,我们依法维权的目的是促进执法机构依法办案,促进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不是要报仇。冤冤相报何时了啊?她高兴地说:“你们的想法太好了,谢谢你对我的信任,我马上向领导汇报。”

话是这么说,但是良好愿望在当今的制度下是不会实现的。我在这里作个预言:东城区政府和公安局已经有了足够的时间伪造大量纸面证据,用来证明我们是违法的。不过,我们也有大量录音录像证据证明他们的暴力、虐待。好戏在后头!

13年的维权经历,让我深刻地感到:中国不缺书面的法律规定,现有的法律足够用了,问题就是没有监督。政府及公检法不依法办案,他们把法律当废纸,权力大于法律。公民手中只有法律条文,没有权力,公民拿着一堆废纸有什么用呢?

我对许多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都说过:“如果中国到了民主法制那一天,你将会怎样面对你今天的违法行为?你的良心不受谴责吗?”多数人不语,个别人说:“少废话!”

2011年11月28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