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与中国民主转型”征文


开门见山,本人写这篇小文章的主要目的在于揭示李泽厚的扭曲“革命”观;如何正确理解“革命”的正义属性?以及民间的“革命压迫权”对于当代中国民主转型的伟大意义。

一、李泽厚的错误“革命”观

李泽厚认为自己是参加“革命”出身的,早在学生时代就在湖南“冒着生命危险”参加学生运动,他在《告别辛亥革命》一文中说道:“在军警林立戒备森严中,我曾经把鞋底纳起来,里面夹着的是油印的毛泽东的文告。万一被人怀疑抓起来,命都可能保不住了。所以我曾经对我的学生说,不怕死有什么了不起,我就不怕死。”由此可见,学生时代的李泽厚还是很有一番“革命”热情的。

那么李泽厚是什么时候开始产生对“革命”的动摇并逐渐发展到对“革命”的反感和“告别”呢?

李泽厚认为自己对“革命”的反感始于“文化大革命”,他说:“文革的时候我对革命的信念彻底动摇了,我发现文革不就是法国大革命吗……于是开始了对革命的怀疑”。

毫无疑问,李泽厚对文化大革命的怀疑和否定是完全正确的,文化大革命虽然从表面上看带有寻求所谓“理想社会”(一大二公)的性质,但从本质上看是独裁者为巩固权力地位而发动的新一轮政治迫害运动。它给社会带来的是长期的动乱和浩劫,给人民带来的是贫穷愚昧以及彼此之间的怀疑、伤害乃至于大量的冤狱,因此,这样的“革命”是一次完全的伪革命,正如朝鲜这样的国家自我冠名“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一样,实际上不仅没有“民主”、没有“共和”,反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专制独裁政权。同样的,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也不是一次真正的“革命”,它打着“革命”的旗号,不是为了反抗压迫和暴政,而是为了更多的压迫、更大的独裁,因此,中国的文革确实是一场浩劫性的社会动乱。

但李泽厚显然将“文化大革命”当作一场真正的“革命”了,他一看,“革命”原来就是这样呀?“为什么就一定是好的,就是正确的呢?”联想到法国大革命后期的滚滚人头,联想到辛亥革命之后的军阀林立、群雄混战,于是,他就一脚踢翻所有的“革命”,大讲特讲对“革命”的“告别”、再“告别”了。那么,真正的“革命”是不是就是李泽厚所理解的类似于“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革命”呢?答案显然不是。

在中国古代语言系统中,“革命”是具有天赋的正义性的。在中华文明的经典源头《周易.革卦》中对“革命”曾有这样的溢美:“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在这里,“革命”意味着重大变革,“革”就是“去掉”、“替换”的意思,所谓“革命”就是去掉旧政权、换上新政权。“革故鼎新”也是这个意思,“革”卦的下一卦就是“鼎”卦,“革”过旧“命”之后,就要建立起一套新的制度、法规并铸“鼎”昭告天下。为了说明“革命”的合理性,《周易》分别从自然四季的演变与汤武革命的“顺天应人”来证明“革命”的伟大意义的——“革之时大矣哉!”

天演四时就不说了,从“人事”社会角度讲,李泽厚应该注意的是汤武作为夏朝老百姓,为什么要去高举“革命”大旗,领头造反?这个原因,初中生都知道,那就是夏朝的末代头子夏桀身登大宝之后,不仅荒淫无度,而且横征暴敛,导致民不聊生、民怨四起——既犯“天怒”,更致“人怨”,一个不能带给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权显然是必须去除革掉的,也因此,汤武才领头造反,对夏氏暴政集团执行 “革命”权利,并得到了广大民众的四起响应。当中国古典文明将“汤武革命”提上“顺天应人”的高度,并盛赞“革命”的伟大意义(“革之时大矣哉!”)时,实际上已经赋予“人民革命”以“天赋人权”的高度,这也就是说,反抗压迫、反抗暴政的“革命”行动是人民的天赋权利,跟伟大的自然法则一样,是不需要用逻辑去证明的。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古代的每一次人民起义都是一次反抗压迫、反抗暴政的正义革命!

回过头来再看李泽厚所唾弃的法国大革命是否具有“顺天应人”的正义性呢?答案是肯定的。1789年之所以能够发生攻占巴士底狱的法国大革命,其根本原因首先在于法国社会的严重等级划分。僧侣贵族阶级挥霍无度、生活糜烂,但却控制着国家政权;“三级会议”长期不开;身处第三等级的广大平民生活艰难还要全部承担来自王室的高额税负。当路易十六因为财政危机而要再度增加第三等级的负担时,已经看到英国革命、美国革命美好结果的法国人民再也不能容忍路易王朝的欺压盘剥,终于掀起了一场伟大的人民革命运动,并在革命过程中将专制头子路易十六送上断头台。与此同时,由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部伟大的《人权宣言》(全称是《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指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不从别的角度考察,仅从《人权宣言》对于人类文明的贡献而言,法国大革命也具有伟大的世界性意义。而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谈到“法国大革命”的意义时说道:“这场革命的效果就是摧毁若干世纪以来绝对统治欧洲大部分人民的、通常被称为封建制的那些政治制度,代之以更一致、更简单、以人人地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秩序。”可见,这场革命具有不容怀疑的历史正义性。李泽厚喜欢讲“启蒙”、喜欢做“青年导师”,却看不到《人权宣言》,看不到自由、人权对于人的意义,还“启蒙”什么呢?难道伏尔泰、卢梭等人是靠整天说什么“经济发展”、“吃饭哲学”才戴上“启蒙大师”的桂冠的吗?!

至于被李泽厚同样一棍子打死的中国辛亥革命的正义性我已另文论述(见拙作《驳李泽厚论辛亥革命》),这里就不重复了。

当然,法国大革命后期的雅各宾派恐怖专政,中国辛亥革命结束后的军阀混战、武装割据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这并非人民革命的必然逻辑结果。英国革命也曾经历过“砍头”的阶段(查理一世就被送上断头台),美国革命更是经过八年浴血抗战。当杰斐逊们推出反抗大不列颠王室暴政、反抗英王压迫的《独立宣言》的时候,同样不能保证独立战争一定会沿着健康的方向前进。喜剧在于上帝让具有深刻民主共和思想的华盛顿们掌握了革命主导权,最终美国革命花开万里、果累云天。

当李泽厚家将法国大革命、辛亥革命等同于“文化大革命”时,他显然对什么才是真正的“革命”没有弄清楚,他所理解的“革命”就是无政府状态下的杀人,就是各种野蛮和恐怖——李在《告别辛亥革命》一文中质问说:“现在革命怎么‘革’法?上山打游击、城市大暴动,还是哄抢企业家的财产?”这种“革命”观显然是非常错误的,至少是非常片面的。那么如何正确解析“革命”的内涵呢?这是本文要谈的第二个问题——

二、正确的“革命”观

所谓“革命”,广义的讲,一切反抗暴政、反抗压迫的行动都可以称之为“革命”。譬如说,荆轲刺秦、杨佳袭警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一种反抗暴政、反抗压迫的“革命”行为,狭义的讲,“革命”是指人民群体反抗暴政、反抗政府压迫的行为。“革命”的前提必须是政府制造了长期的压迫和暴政;从参与人数上讲,“革命”具有群体性特征;从目标指向而言,“革命”是指向压迫性政权的;从行为目的上讲是要通过“反抗”行为去除旧政权、建立新政权,实现人的解放、自由和幸福。

为什么反抗政府暴政、反抗压迫具有天然合理性?原因正在于人们组织政府并不是为了给自己寻找一个至高无上的压迫者。人们组织政府有公共需要、公共服务的原因,但最核心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利益和人权不受侵犯,并在此基础上谋求人民利益最大化。如果一个政府不但脱离了保障人权并造福人民的目的,还反过来成为人民的压迫者和剥削者时,人民的反抗便具有革命正义性,这既是美国《独立宣言》宣布的政治法则,也是法国《人权宣言》宣布的人权法则。“革命权”是一种天赋人权,它是人民捍卫自身基本人权的最后保障,只有当政府看到人民“革命权”的时候,它才会将自己的爪子放在人民可以忍受的范围内。当一个政府看不到人民的革命权而横征暴敛、为所欲为的时候,“革命”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必会出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的伟大景观。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人民革命虽然具有天然合理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时空条件下,人们所采取的革命手段、革命方式也是有所不同的。

在古代社会,由于文化落后,人们的权利意识也很淡薄,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也没有多少清晰地概念,只是从一种笼统的、朴素的公平正义和平等观念出发,才会掀起反抗暴政、反抗压迫的人民革命。如大泽乡起义者陈胜发出的口号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后来几个朝代的农民起义也大体逃不过“等贵贱、均贫富”、“均田免粮”、“ 有饭同食、有钱同使”一类的诉求,一旦“革命”造反成功,复制的也不过是“似曾相识燕归来”的前朝政权。这种冷兵器时代的“人民革命”基本上是以非常激烈的暴力手段来完成的,一旦发生反抗压迫的人民起义,基本上都要经历长时间的殊死较量,战争、流血、屠杀、死人,几乎成为难以避免的“革命”副产品,“伏尸百万、流血千里”也常常并不夸张。中国人在从夏代到清代的无数次人民革命基本上都遵循了这一模式。可以说,在古代社会,“革命”的特征就是李泽厚所说的野蛮杀戮状态(丛林状态)。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杀戮是政府压迫的结果,而不是人民抗议的结果,应该承担责任的是专制政府,而不是进行武装反抗的人民——无论人民反抗暴政后建立了什么样的新政权,都不能否定和剥夺人民的革命权,否则,古今中外的所有历史都将陷入荒谬绝伦的逻辑陷阱。

到了近代,由于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和人民主权论的影响,虽然绝大多数国家的民主革命仍然表现为暴力,表现为“武器的批判”,如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以及中国的辛亥革命,但“革命”完成后所建立的新型政权却渐次有了民主、法治与宪政的内容。完全专制独裁的帝王制政权越来越少,自由、人权与国民幸福成为一切民主政权庄严承诺的历史责任。而且由于民主选举、分权制衡的国家“游戏规则”,使得所有的民主宪政国家不会出现政府与人民间的长期矛盾积累,一切矛盾都会因为良性制度而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仅人民的基本人权得到国家与政府的有效保障,而且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文明程度与福利水平都比较理想的实现了人民组织国家、成立政府的根本目的。因此近代民主革命不仅赋予了“革命动机”以正义性,而且也赋予了“革命结果”的良善性和完美性,只是在革命手段和革命方式上还伴有无法免除的暴力血腥性。当李泽厚谴责法国大革命、辛亥革命的暴力、血腥与混乱时,一定要看到这些革命的正当性理由以及通过“革命”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如果“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势必会出现“因噎废食”的“反革命”逻辑。

当历史推进到二十世纪后半期的时候,因为民主人权等普世价值的广泛影响性,在一切非民主国家里发生的“革命”又有了新的外观和内容。如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东欧、苏联乃至南非的民主革命或半民主革命在转型过程中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流血(罗马尼亚除外)尤其是发生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天鹅绒革命”竟然连一片政府大楼的玻璃都没有打烂过。但从新生政权的性质上讲,苏联东欧国家的政权大多完成了从极权主义专制政权向民主或半民主的政权过渡,从革命成果的角度讲,一点也不亚于英法美等国暴力革命所取得的成果。所以,当李泽厚质问说“现在革命怎么‘革’法?上山打游击、城市大暴动,还是哄抢企业家的财产?”,他的“革命”手段还是毛式革命乃至于古代革命手法,前述“天鹅绒革命”不需要“上山打游击”、不需要“城市大暴动”、也不需要“哄抢企业家的财产”,同样完成了对旧政权的替代,完成了“革故鼎新”这一“革命”动作,而且同样“顺天应人”——这种“不战而屈人之兵”、不战而完成民主转型的“天鹅绒式革命”,自然应该成为当代中国民主转型的首要选择。但问题在于——当代中国的民主转型能够走上这条美好的捷径吗?

三、民间“革命压迫权”对于当代中国民主转型的重要意义

我曾经在相关文章中分析过,改良(改革)的主导权在统治集团及其核心人物的掌控中,任何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发生的前提主要在于统治集团及其领袖人物有这方面的认知和需要,统治集团及其领袖人物如果缺乏这方面的认知和需要,改革就很难发生(见拙作《驳李泽厚论“改良”》)。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的苏联、东欧及南非等国的民主转型之所以以“和平革命”的方式发生,决定性原因正在于这些国家的统治集团及其核心领袖接受了民主人权大潮的心灵洗礼,尤其是超级大国领袖——苏联共产党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先生的思想转变。

戈尔巴乔夫在1985年上台不久就提出了“改革与新思维”的理论,在国际外交上放弃勃列日涅夫时代的对抗思维,强调“核时代”的和平共处,强调“人类共同利益高于一切”。更重要的是,在内政问题上,戈尔巴乔夫看到了苏式官僚社会主义的巨大弊病,认为传统的苏式社会主义是没有民主人道可言的,所以他强调苏联必须改革,建设“民主、人道的社会主义”,并从“公开性”、“透明度”出发,给社会舆论松绑。在国际民主力量、党内民主力量的支持下,甚至在中国六四屠杀的反向力量作用下,戈尔巴乔夫成功的推动了伟大的苏联变革。尽管变革后的独联体国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戈尔巴乔夫所主导的和平改革是二十世纪以至于整个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变革之一—他必将赢得正义人类的永久尊敬!

因为戈尔巴乔夫和苏联的松绑,整个东欧执政集团,除个别人物外纷纷转向,甚至争先恐后地推动本国完成民主转型大合唱。南非也一样,正是在苏东剧变的民主大潮中,白人政权领袖德.克勒克顺势而为,主动推动南非的种族和解与民主转型。中国台湾在八十年代中后期的民主改革同样遵循了执政集团及其领袖人物主导改革的规律,这些“和平”改革大多完成了对原来压迫政权的民主改造,不用流很多血、不用死很多人——甚至不用流血死人就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

但是,我想提醒李泽厚先生的是,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除了苏联等个别国家几乎是完全的统治集团内部精英的自觉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无一例外的面临着来自民间的“革命”压迫形势。如在波兰有瓦文萨等人领导的团结工会在不断冲击着共产党政权,在捷克斯洛伐克有哈维尔等人领导的“七七宪章”运动,在南非有曼德拉等人领导的“非国大”运动,在中国台湾地区则有民进党人领导的民间民主运动。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民间民主运动领袖都毫无例外的被执政当局逮捕入狱,但民间力量的持续抗争和群体抗争,游行、示威、集会规模的不断扩大则对各执政集团产生了强烈的革命压迫感,罗马尼亚“爱国阵线”对齐奥塞斯库的枪毙也加强了邻国执政集团的危机感,正因此,民间力量的各样抗争对于东欧、南非、台湾等地的民主转型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革命性”意义!

这种民间的“革命压迫权”在今年春天以来的北非、中东茉莉花革命浪潮中所起的作用尤其重要、尤其明显。无论突尼斯、埃及还是利比亚、也门等国,如果没有发自民间的强大革命压迫态势,如果没有民间持续不断的大规模抗争,本阿里既不会逃窜、穆巴拉克也难以下台,利比亚的变局就更难发生,但正因为这些遭遇暴政压迫的中下层力量保持了持续发展的革命压迫态势,突尼斯、埃及上层统治集团发生裂变,才导致变革中朝野双方付出的代价都很小——至于卡扎菲愿意“抱着榆木脑袋”顽固对抗到底,上帝也只好打发他到地狱里去接受惩罚了。

对于当代中国民主转型事业来说,也必须从转型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民间革命压迫权问题。和苏联东欧国家的民主革命一样,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绝不是李泽厚所倡导的点滴改良,也没有遵循他所提供的经济发展—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政治民主这条路径。相反,当代中国民主运动从1979年开始就鲜艳的亮出了民主大旗,“第五个现代化”区别于执政党“四个现代化”的最要害问题是要解决国家政治生活的专制、独裁和压迫问题,“民主化”是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最高目标。尽管民间诉求与执政党统治集团的核心领袖没有达成意见共识,邓小平还胁裹统治集团不仅推倒了民主墙,还数次清洗党内开明派,并以规模化屠杀的方式镇压了学生民主运动。但八九之后,但来自民间的“经济市场化”诉求还是被当局提上了议事日程。与此同时,九十年代的民间呐喊和多次政治结社尝试也从客观上推动了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并先后将“以法治国”、“保障人权”纳入国家最高大法,这一切既离不开民间社会的民主压迫,也离不开执政党领袖集团的局部妥协,可以看作是中国民主运动的阶段性微小成果。

但问题在于当执政党在经济领域推行市场化改革时,在政治领域继续强化威权主义寡头统治,这导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扭曲成为权贵资本主义改革,掌勺者不仅私分大锅饭、私占大锅饭,而且通过政治垄断先后完成对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各种优质资源的瓜分和抢劫,缺少分权、监督和制约的各级官府及依附于它们的金融地产财团,在本世纪的前十年合谋上演了一部部饱含着人民血泪的财富掠夺大戏,政治压迫、经济掠夺、道德沦丧及官场的腐败和溃烂已经发展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

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来自于体制内的改革已经因利益格局的变化而裹足不前了。1992年开始的市场化改革,经过近二十年的所谓“财富重组”,使得执政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僚成为这场改革的最大受益群体——在政治上他们拥有大权,在经济上他们拥有大款,已经尽享荣华富贵,如果进行改革就必须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也正因此,跛腿鸭式的中国改革因缺乏上层利益驱动而裹足泥潭——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到2008年,改革就已经死亡,中国社会进入到一个权贵集团为维护天量既得利益而依靠国家机器来进行“强力维稳”的时期。

改革死了,“维稳”来了,是否意味着中国民主转型事业跟着完蛋呢?不,答案完全是相反的。如果说90年代之前的中国民主运动基本上还是少数公民在纯粹政治层面上与执政党进行艰苦博弈,因而也缺乏一般性的群众基础的话,那么,到了本世纪初,因权贵集团各种剥压而蓬勃兴起的群体性维权运动则为2010年代的中国民主转型事业提供了盛况空前的群众基础,这当然不是李泽厚们“启蒙”的功劳,而是权贵集团与民争利的结果——通过政府暴力而强行开路的权贵“圈地”运动最直接的威胁到普通民众的现实利益和基本生存,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各地人民从早期的个体抗争渐渐演变到此起彼伏的群体性抗争。除过土地、房屋维权事件外,各地还有大量的因遭遇冤案、遭遇不公正、遭遇各种欺压而引发的群体上访、群体围观事件,如瓮安事件、石首事件、陇南事件、宜黄事件、马尾三网友事件,钱云会事件、陈光诚事件、艾未未事件以及前不久发生的乌坎维权事件,所有这些群体性抗争运动和“围观”运动都是当代中国民主运动最富有力量的表现形式——无论是抗争人群、上访人群还是“围观”人群都毫无例外的成为中国民主转型事业的美好祝福!

当年共产党搞“革命”时不仅开辟了“第一战线”,还开辟了“第二战线”。所谓“第一战线”就是李泽厚所说的“上山打游击”,就是“你死我活”的军事较量。所谓“第二战线”就是在国统区开展学生民主运动、工人罢工、商人罢市等群众性民主运动。这也就是说共产党当年是把国统区的学生群众运动纳入“革命”范畴的,而李泽厚所说自己的“参加革命”出身,也正是参加学生民主运动出身,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李泽厚后来对“革命”的曲解就是一种完全的错误,不仅1940年代的群众抗议运动具有革命性的内涵,而且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的“天鹅绒”革命,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中的“颜色革命”、“茉莉花革命”也同样是以学生群众的群体抗争为主要特征的,但它同样被世界称之为“革命”,因为学生群众的斗争指向就是要“革”去旧政权,组建新的民主政权。

以此类推,当代中国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包括房屋维权、土地维权、群体上访、群体围观等等也可以看作是成长中的群众性“革命”运动。这些群体性维权运动有些还处在自发的就事论事阶段,但有一些群体性事件则已经从利益保护的自发阶段上升到讲政治、讲民主、讲人权的高度。如马尾4.16围观事件,众网友一方面在为游精佑、范艳琼、吴华英等人呼吁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则将“言论自由”与“世界人权宣言”搬到大街上,具有鲜明的政治诉求;又如前不久发生的乌坎村民维权事件,本来是因财务混乱和土地出卖引起的维权抗争,但村民们在抗争过程中不仅将“反独裁”、“要人权”、“推动全国民主选举”这样的政治口号和标语弄到大街上,而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两个村民自治组织,直接将原来的腐败“村政权”以民主投票的方式“革”掉,并通过后续动作促使广东地方当局承认了民选组织的合法性,从实践的意义将中国农村的维权运动推上了民主革命的高度。如果乌坎村民不做群体抗争而是继续旧的“上访”道路,或者经过简单抗争,一遇政府高压就偃旗息鼓,可以肯定的说,不仅薛昌之流还盘踞在村委会上,而且其它问题也是解决不了的,好在是不仅乌坎村民将集体维权坚持到底了,而且广东汪洋当局也以战略眼光看到了老一套“高压维稳”的不可取,断然做出因势利导、尊重民意的正解决策。

乌坎事件可以看作是中国村级“政权”的一次较为成功的“天鹅绒革命”,虽然也有流血死亡,但总体上讲,最后在“朝野”之间达成了“互利双赢”的结果。从转型成本的角度讲,我个人希望“乌坎”革命是2010年代中国民主转型事业的一次小型成功预演。从政府角度讲,我不希望十八大后的执政当局继续在前朝“维稳”轨道上继续走到天黑,那是一条黑暗的、没有光明前景的路。准备上台的党内高层必须高瞻远瞩,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卓越的政治智慧积极推动中国政改,庶几,可以化解怨声载道的民间革命风险。

但从民间各界维权人士来说,必须稳步有效的推进各类群众性维权运动和围观运动,拒绝李泽厚式“告别革命”,不承诺放弃天赋之革命权利(就如不承诺对台湾放弃武力压迫一样),以箭在弦上的民间革命压迫权推动十八届中共执政集团主动承担起中国“天鹅绒”革命的历史责任,实现中国民主事业的“乌坎化”转型。

作为普通人民中的一员,我始终希望大陆的民主转型能走海峡对面的台湾道路,我不希望出现利比亚式的转型模式。但中国的民主转型确实不能再拖下去了,中国的“维稳”确实不能再搞下去,中国政治必须“改”起来、“变”起来。2008年12月9日,各界人士共同推出《零八宪章》,这既是一部提供给中国民间的公民运动纲领,也是一部提供给执政当局的政治改革纲领。希望执政党能在《零八宪章》所指示的方向里看到自己的光明出路,团结朝野各界共同完成2010年代的中国民主变革,实现中华民族的民主崛起。

“五年看改,十年看埋”——历史学家章立凡先生已发出了这样的警告。对于执政党来说,是“改”还是“埋”,我认为还有机会主动选择,但能够主动选择的时间确实不多了,民间抗议已呈“星火燎原”之势。遗憾的是胡氏中央已不愿选择,一味高压“维稳”,能拖就拖,得过且过。那么,最后政改的机会就只能在中共十八大之后的五年里——是“生”还是“死”,是“改”还是“埋”,普天之下,拭目以待……

2012年1月10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