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民主》
[美]龚小夏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1年8月第一版
269页,28·00元
1831年4月,两位法国青年贵族乘船离开政局动荡的祖国,到大洋对岸的美国去考察新监狱制度。经过一个月的海上颠簸,他们在美国罗德岛的纽波特登陆。此后九个月,他们取道纽约、费城和波士顿,向西横跨大湖区到达今天的威斯康星州(当时还是美国的边塞),然后顺俄亥俄河、密西西比河南下,直至新奥尔良,再北上穿过内战前的南方,到达首都华盛顿,于1832年2月离美返国。次年,两位年轻人合作写出了他们的考察报告:《关于美国的监狱制度及其在法国的运用》,报告被译成英、德、葡等几国文字,在欧洲流传一时。
但真正使这次考察铭记史册的,却是两年后出版的另一部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书的作者正是其中的一位青年贵族、当时不到三十岁的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托克维尔根据自己访美期间所做的十几本笔记,详细讨论了美国的乡镇自治、联邦宪法、个人自由、民主政治与身份平等,为当时王权与贵族当道、特权与腐败横行的欧洲大陆,带来一股充满希望的清新空气。
四十年后(1870年),两位同样年轻的英国人也慕名跨海而来,到内战后百废待兴、刚刚开始工业化的美国,考察立宪民主与联邦共和在新大陆的百年实践经验。这两个英国人,一个叫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当时是牛津大学的民法学教授,历史与政治学家,后来曾出任英国驻美大使,获贵族头衔;另一位叫戴雪(A· V· Dicey),著名律师,后来也到牛津大学担任英国法教授,首倡法治国家(rule of law)与不成文宪法。
从古罗马时期开始,一直到孟德斯鸠,几乎所有的欧洲思想家都认为,共和政体只适合小国寡民的城邦式国家,幅员大的共和国无法持久存续,比如罗马。但美国人却以成文宪法的形式,建立了一个幅员辽阔的复合共和制国家。这个奇特的共和国,从成立之日起,就被视为怪物,不为欧洲人所看好。但是一百年过去了,这个年轻的立宪共和国依然生机勃勃、活力无限,虽经内战,却依然运转良好,而且国土面积还在不断扩大。这不禁引起了欧洲人的反思。年轻的布赖斯被他在美国看到的一切深深吸引,为了探究这个新兴共和国成长的奥秘,此后十余年间,他又两次(1881与1883年)到美国旅行访问,沿着托克维尔的足迹收集写作材料,并于1888年在伦敦出版了三卷本的《美利坚共和国》(The American Commonwealth)。
与很多英国知识精英和贵族一样,布赖斯也对大众民主持怀疑态度,更愿意用共和国来定义他所看到的美国。在《美利坚共和国》一书中,他逐一介绍分析了美国联邦与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与运作程序,以及政党政治与大众舆论。书中很多地方,明确提出托克维尔的描述与理解不够全面,或者已经过时。在布赖斯看来,托克维尔对英美的政治传统缺乏深入认识,带着一种先入为主的理想民主观来到美国,他眼中的美国民主,类似于柏拉图笔下的理想国,可以作为改革法国弊政的榜样,但绝非美国政治的真实写照。
如果对比1830年代与1880年代的美国,我们可以说,布赖斯的批评并非没有根据。托克维尔访问的美国,基本上是个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教育相当普及,贫富差距不大,政党政治的弊端尚未显现。而1880年代的美国,则正处于移民蜂拥而入、城市高速扩张、财富高度集中、政治腐败、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改革前夜。因此,对于美国的民主制度与平等前景,布赖斯比托克维尔更悲观。
回过头来看,尽管托克维尔对民主一词缺乏明晰定义,但从书中他对美国民主政治的真实描述与某些溢美之词,不难发现理想民主制度的几个基本特征:立宪政体、投票选举、人人平等。按照这个标准,当时的美国民主仍很不完善,但民主的根基却非常之牢固。这个根基就是宪政之下的基层自治,即基层民主。基层民众中所蕴含的巨大创造力与能动性,也使得美国的政治具备强大的自我修复与提升能力,能一直延续至今,不致腐败变质。
可惜的是,从晚清到民国,再到新中国,从五大臣出洋考察,到众多的留美、访美学者、政客,几乎无人注意到美国基层民主的重要性。只是到了近些年,才有几位在美国长期或短期生活过的知识分子,论及美国基层民主,比如林达、薛涌、刘瑜等,他们结合自己的生活体会与悉心观察,对美国政治的微观层面进行了深入描述与分析,文字生动、活泼,颇受国内读者欢迎。但是由于并非亲身参与,他们的论述仍停留在“局外旁观论”的层面,不够真切。真正亲身参与美国基层民主、又详细记录下来的,当数美籍华人龚小夏,她于2011年出版了《亲历民主》。
龚小夏女士系北大本科、硕士,哈佛博士,在中美两国都受过极好的教育训练,又在媒体与政府部门长期工作,使她有机会、有能力了解与记录美国民主的细节。更为重要的是,自从2001年加入美国国籍后,她一直非常投入地参与竞选活动。在她看来,“一个民主国家,尽管公民有选举权利,如果没有政治参与的责任和义务感,民主政治就是不完全的”:“既然民主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参与也就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龚小夏生活在与首都华盛顿特区一河之隔的弗吉尼亚州北部,属于弗吉尼亚州议会的第四十六选区,2009年,她参与了州议会议员的竞选,《亲历民主》是她参与竞选过程的全记录,也是她对美国基层民主的认识与体会。
2009年竞选州议员时,龚小夏的身份是本选区共和党参选人。有趣的是,在此之前,龚小夏一直是民主党的活跃分子,2008年民主党总统初选时,积极支持希拉里;2004年大选时,为民主党候选人克里奔走助选。时隔一年之后,她却来个大转身,以共和党候选人的身份,来竞争州议员。对此,她从国家形势与个人经历两方面给出了解释。从国家层面上讲,美国整体上是个中间偏右的民族,2008年赢得全面胜利后执政的民主党,大规模提高税收、扩展社会福利的政策,对美国人来说太左了,引起民间的极大反弹。“白宫与国会的政策越是偏左,地方上的选民就越是偏右。”因此,2009年的政治局势变得对共和党相当有利。就个人经历而言,以前她在民主党的助选经验显示,民主党不太关心除黑人和拉美裔之外的其他少数族裔,一再忽视亚裔的呼声。更为重要的是,作者不相信大规模的政府福利开支能够拯救贫穷,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自由市场、自由企业、低税率是美国经济强盛的基础,这个制度给了每个公民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能力和想象力的空间。”从中不难看出,作为第一代的亚裔移民,作者的亲身体验与政治信念,是其党派选择的主要理由。
由于美国的限制移民政策,能够移民美国的亚裔人士,一般都是母国的中上层精英,受过良好教育,拥有一技之长,能很快在美国站稳脚跟,获得成功。因此,亚裔素有美国模范族裔之称。相比之下,美国本土黑人,由于历史与自身的原因,教育水平与社会竞争力比较低,多在社会底层。拉美裔虽然也不乏成功人士,但各种渠道的非法移民也拉低了他们在美国的整体社会形象。社会地位的不同,带来的是政治倾向的差异。一般而言,多属于中产阶层的亚洲移民及其后裔,更认同共和党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希望更多的自由竞争、更少的政府管制;而多处于社会中下层的拉美裔和黑人,则希望增加社会福利,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保障措施。
当然,龚小夏能轻易从民主党转向共和党,也与美国宽松得近乎一盘散沙的政党体制有关。在美国,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没有固定的党主席与组织系统,也没有稳定的办公场所,更没有大规模的党务工作者,地方党组织跟俱乐部差不多,只是在竞选时找个地方开会,选出本党的候选人。除了职业的政治人物外,一般选民要到投票时才会显示出自己的政治倾向。即便是政治人物,转党之事也时有发生。
作为共和党党员的龚小夏,在2008年至2009年参与了两场竞选。第一场是2008年底的特别选举,第二场是2009年底的常规选举。按照法律规定,她所在选区的州议员席位,要到2009年底才进行到届选举,但由于在任议员2008年辞职竞选州长,就需要临时选出一位议员,填补任期,到届满后再正式改选。因此在2008年底举行了一次特别选举,在那次选举中,龚小夏没能赢得本选区共和党的初选,未能正式成为议员候选人。由于只是临时补缺性的特别选举,加上毫无党派组织纪律,在一个有四万多登记选民的选区,参加那次选区共和党会议的选民一共才四十六人!龚小夏赢得了其中的十三票,没能超过对手。
这次的特别选举,给龚小夏提供了了解与锻炼的机会,也增强了她的信心。在2009年的正式选举中,她再次以共和党身份参选本选区州议员。
弗吉尼亚州议会分上下两院,上院议员四十名,下院议员一百名,2009年只改选下院,不改选上院。一百名议员来自人口大致相等的一百个选区,弗州人口七百多万,每个州议会选区的人口大概是七万多,除去不到法定年龄的和无公民身份的居民,登记选民也就四万左右。真正参与州议员选举投票的,也就一万多人。龚小夏所要做的就是,在这一万多人中,寻找尽可能多的支持者。但她面临着一个巨大困难,这个困难还并不在于她是一个带着外国口音的少数族裔女性,而在于她所在的选区,一向是民主党的“地盘”。数十年来,共和党就没有赢得过这个选区的席位,辞职竞选州长的前任民主党议员,从1992年起连选连任,每次的得票率都在75%以上。除非发生某种奇迹或重大变故,否则共和党很难胜出。因此,龚小夏的州议员竞选活动无异于一场败中求胜的冒险游戏。
但政治本来就是游戏,只不过事前确定了游戏的规则。美国竞选游戏的最大规则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一切可能地将自己推销出去,让选民认识、了解、认同自己,投自己的票。如何推销自己?当然是要扩大知名度,从衣着打扮、言行举止、竞选口号、政治广告等方面赢得选民的认同。也就是说,要对候选人进行全新“包装”,迎合选民需要。这就需要人力与物力两方面的条件,首先要有一支专业化的竞选团队,其次要最大限度地筹集资金。
从人的因素上讲,美国的竞选,上至总统,下至镇长,走的都是“群众路线”,要尽可能多地接触选民,接触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登门拜访、电话询问、寄信问候、报纸广告、电视宣传,以及路边招牌。据专家统计,要获得一张选票,需要通过八次这样不同形式的接触。在本选区参加投票的一万多选民中,龚小夏最后得票五千多,这五千人,大部分她都亲自登门拜访过,其中的许多人还不止拜访过一次。这就需要一支专业的竞选团队来协助。
标准的竞选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包括竞选经理、财务主管、媒体发言人与义工。竞选经理负责全面协调,财务主管掌握捐款收支,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媒体发言人要统一竞选班子的对外宣传口径,义工则要承担印刷、邮寄、散发宣传广告等方面的工作。这其中,竞选经理一般是要拿工资的。而且,竞选职位级别越高,竞选班子就会越庞大,费用也会随之增加。
“金钱是政治的母乳”,发邮件,在电视、报纸上做广告,雇用竞选班子,都需要大笔资金,动辄数十万甚至上亿美元。但是美国竞选资金的来源非常平民化,以2008年的总统大选为例,奥巴马所筹集的七亿多竞选资金中,五百美元以下的小额个人捐款占了一半,每次低于一百美元的网络捐款多达六百多万次;反倒是微软、谷歌这样富可敌国的大公司,都只给奥巴马捐了八十余万,还不如哈佛大学和加州大学的捐款数。由此可见,大公司对美国选举并没有太大的直接影响。
在美国这样成熟的选举制国家,法律对竞选资金的收支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首先是数额,在联邦层面,个人给候选人的捐款,一般不得超过两千四百美元。而且,每笔捐款都要进行登记,包括捐款人姓名、地址、电话等,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在互联网上公布。绝对不能收任何来历不明的钱。龚小夏就曾依照法律,将一个无名捐助者捐献的八十美元,转捐给了一个慈善机构。
据龚小夏介绍,2009年弗州议会竞选的总花费大约是九千万美元(平均每个居民十余美元),电视广告、印刷邮寄费用与竞选班子的工资加在一起,大约是七千万美元,两百多位候选人用在车马与餐饮上的费用只有九十多万。这样的基层选举,既不昂贵,也谈不上奢侈。
基层选举是美国民主的起点与基石。正如作者所言,“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权力的重心在下层,而不在顶端。”“对于每个选民的利益来说,地方选举其实往往更具重要性,因为选举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诸如学校质量、房地产和消费税额、公路交通、汽油价格等等具体的民生问题。”只有每个人都能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才有整个社会的安定幸福。而基层民主,无论是否有效,都是表达利益诉求的极好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