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的正常有秩序的运转从古至今,从中到外,都是靠两种力量来维持。一种是世俗的政治权力,是比较实在具体的;另一种是靠一种精神上的“道义”,也就是道德的力量。在现实中就是所说的“文化现象”,这里包括了宗教、教育、文学艺术、思想学术研究等等。两种力量虽然互有渗透,但本质上还是泾渭分明的:前者是靠强制,有武力的参与;而后者主要是靠文化的传播。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就是前一种力量逐渐衰落,而文化力量变得更加普及和加强的过程。前者解决矛盾的方式源于自然界中的“丛林法则”,源于原始人类,也就是动物“群”遵循的“胜者为王”;而后者的力量源于人类语言的使用,由语言而产生种种“契约”,以此来解决问题,是摈除武力的。所以这后者也是对“语言”的尊重,诚信和恪守承诺构成了这种力量的基础。文化力量的提高是不可能靠“武力”的,也就是世俗政权只能创造和维持文化发展的环境,而不能直接提升文化。世俗政权强制干涉任何文化的发展,都只能导致文化的退步。依法治国,就是靠法律、契约(即文化的力量)来判断是非,而由世俗权力来强制执行,这是所有正常稳定社会的基础。“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这虽然所说的是政教分离,但我们完全可以看成控制社会的这两种力量必须“分权”,这是文明社会持续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或者说世俗权力只能判断社会人员的实际行动是否违“法”,而不能够判断社会人员精神、道德层面上的“好、坏”。

世俗权力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它是公开用强制来维护社会秩序,当它消失或减弱时,社会很可能按照“弱肉强食”的规律行进,出现动乱是很可能的,也就是社会单靠文化的力量是不可能维持社会稳定的。同时,古今中外,社会上的世俗权力一定有“政权更迭”问题,而且世俗权力一定是“排他”的,所谓“一山容不得二虎”。所以世俗权力一定是将“夺取”和“稳定”政权放在第一位。世俗权力的更迭在历史上往往出现“你死我活”的惨烈局面,此时讲“道德”,讲诚信,不是有些滑稽吗?宋襄公的“诚信”被历来统治者所嘲笑就是很好的例子。所以两种力量的分离不仅需要,而且是具有不同的属性,如油和水是融合不到一起的。

中国传统社会具有避免两种力量冲突的传统,这就是普通老百姓可以不用去和世俗权力有什么过多的联系,常态是只要交点能忍受的税就可以去自己“安居乐业”,社会道德不是由世俗权力来控制。这种百姓可以和世俗政权相分离的状态才形成了数千年中国民间的“淳朴民风”,民众也从没有认为“皇帝”是道德楷模。这种局面在这近百年逐渐被改变,大量的普通民众被卷入到“革命运动”中来,尤其是上世纪一次次的政治运动,使普通民众不可能摆脱“政治”。基于普通民众的“社会道德”难免被世俗政权“绑架”,失去了自由发展的基础,无形的道德力量让位于世俗政权的“政治宣传”。而一次次政治运动不过是非道德,不讲理,不讲诚信的表演,这一切在在民众心理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形成民众道德素质的滑坡是自然的了。

上世纪学雷锋运动的兴起就是“权力”直接干预社会道德建设,试图以此来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平。这种做法也在一直延续,各种“模范人物”的表彰层出不穷,其结果是从没有遏制住社会道德的滑坡现象,以致到了老人摔倒之后是否应当去搀扶一把都要引起争论的地步,到了在教育领域都是腐败丛生的地步。现在所有老、中、青的国人几乎全部受到过“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教育,从小是听“雷锋的故事”长大的几代人。几十年形成的社会现实说明学雷锋运动不过是典型的“愚民”教育,是用“虚假”来进行道德说教。我们说“雷锋的事迹”是虚构的,根本不用去考证,宣传雷锋的大量图片和当时的媒体报道就是证明。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照相是比较稀罕的事情,关于一个普通战士能有那样多的照片,只能说是在“上级”指使下有意拍摄的,毫无真实意义。我们的媒体也是统一被控制的,对雷锋事迹的宣传显然是特意编造出来的,不会是雷锋旁边的普通人真实记录下来的。从“假”中人们只能学会“造假”,哪有什么真正的“道德楷模”在里面。从巩固世俗权力这一点来讲,提倡的所谓“雷锋精神”中最重要一点是要求人们做“螺丝钉”,这也正是最值得反思的地方。统一人们的思想,泯灭人们的思维意识,这看起来会使社会像一架机器有序运行,而结果只能使社会危机四伏,处在火山口上。

上世纪将学雷锋运动推向顶峰的政治人物是信奉“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的“第二伟人”,自己也在“忽悠”够民众之后走向灭亡。这样一位人物所推介的“模范”能是道德楷模吗?记得本人在年轻时也认真模写过他给雷锋写的题词,也写过学雷锋的心得体会,今天回想起来真是受到莫大的“被耍弄”。在半个世纪过去之后,又打出学雷锋的口号,又在学子中大谈雷锋精神,真不知道是真打算提升社会道德呢?还是再一次上演半个世纪左右前一次次的 “权谋”之术呢?还是看到这里的商机,不过乘机赚点“银子”,高价推销一些低成本的“教辅”材料呢?还是一些当时买了“拐”的人又发现有机会再转卖给他人,借机表现自己从来都是“聪明”的,并没有“上当”呢?(这里借用赵本山《卖拐》小品)。

我在前些日贴出的《对“绝对敌人的存在”和“亲情至上”观念的思考》文章中谈到人们认识社会有一个容易产生的误区,这就是认为社会总是存在“好人”和“坏人”,存在一个绝对的“敌人”。“学雷锋运动”就是利用了人们的这一误区,认为社会上的人是分成好人、坏人、敌人,这种认知看似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情,实际上是很糟糕的认知,也是道德滑坡的原因。我们只要略微分析一下,不难看出这种认知的荒谬。人能在社会上生存,离不开社会道德的存在,而社会具有道德的基础是“公平”,是全社会每个公民能得到尊严。而这种把人分成“好”、“坏”、“敌人”的思维,无非是强调人与人是不公平的,有些人是不能得到“尊严”的,而有些人可以高人一等。社会几乎可以讲每时都有“坏现象”和违法现象,我们指责的是做了坏事的人,但不可以认定一些人是“阶级敌人”,不能在社会中预设敌人的存在。例如地主李四做了违法的事,只能指责李四,不能推出地主就是敌人,继而可以随意侵犯贴有地主“标签”的人。这个简单的常识屡屡遭到破坏,其源头正是这种思维意识。过去强调道德的“阶级性”,其实质就是对社会道德存在的否定。把“阶级斗争”观念推向社会的每个角落,是今天社会道德缺失的重要源头,今天用提倡雷锋精神来提升社会公德,只能是适得其反。不过是为社会种种不道德的现象狡辩。

个人道德形成的内在因素源于人性本质,传统文化所说的“恻隐之心”;外来因素源于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这种公平的环境显然是“权力”不能做到的,个人和“世俗权力”是不可能平等的,“权力”一定要张显强势,何谈相互尊重。甲对乙有救助,是希望乙也能以同样方式去救助丙,……,这是社会道德形成“链条”,道德是在平等环境中“传递”发展的。如果是强势对一弱者实施救助,则弱者只有“感激”之心,他人和本人不可能“学习”,形成不了道德传播的“链条”。同样,当甲救助乙之后,世俗政权参与进来给甲戴上种种桂冠,甲就不再和大家一样,此时这个“救助”行为也就没有了道德的“示范”效应。社会道德现象的所有评说应当是自然的,发自内心的,不需要也不应该有世俗权力参与。我们可以注意一下,世界上所有政治“名人”能流芳百世或遗臭万年,全都是在“政治”上做出“成绩”或“劣迹”的;相反,任何一个真正的通常好人,一个“道德楷模”只能是默默无闻。这个逻辑很简单,在正常社会里,做好事的人,不会认为自己与别人有什么不同,值得“表扬”;别人也会感到这是普通的事,引不起注意。我们不可能因为某人因“道德问题”被判“有罪”;同样,树立“道德楷模”来提升社会风气也将是徒劳的。

“假作真时真亦假”,世俗权力直接来提升社会道德是不会有成效的,两种力量的纠缠在一起的社会是个病态的社会。社会缺乏公德只是表面的“小”现象,最可怕的是使“言不由衷”、“言而无信”的现象成为普遍的常态,人们对此非但不感羞耻,而且欣赏。这种现象的结果是“语言”的作用在降低,人们之间信任被破坏。它使得社会很多矛盾失去了理智解决的机会,损伤了“法治”的基础,大大增加了社会的运行“成本”。作为世俗权力来讲,此时也要依靠更多的强制手段,要应付更多“民众不信任”的尴尬局面。对于百姓来讲,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良好风气,而是把“胜王败寇”作为信条,对“上”一方面趋炎附势,另一方面又敷衍了事,甚至阳奉阴违。

任何一个国家的“世俗权力”很容易遇到挑战,巩固和维持自己的政权是有理由的。而且世俗权力的巩固与否关系到社会能否稳定。普通民众处于对权力的恐惧也好,出于对社会稳定的期待也好,对于世俗权力有比较强的依附性,所以围绕“政治”上的虚假和不诚信现象是理解的,有时甚至是赞赏的,例如对“谋略”高低的评价。但我们必须让“世俗权力”和“道德”两种力量分离,社会道德由民众自己来呵护,来培育,让大多数民众和“政治”保持一定距离,不去谈论政治上的是非。恢复民众的自信心,在社会公德方面有自己发言的权利,有得到尊重的权利,有判断是非的权利。社会处在强权下的有序和有充分道德下的有序相比,普通民众更希望一个讲诚信的社会,一个讲理、恪守信用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