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违法宪法行事,在中国肆虐了半个多世纪,仍在横行,使很多重罪之人花钱减免了法律的制裁,使很多无罪人饱受摧残。

哈尔滨市的文立新就此事再次发出呼喊

——废除劳动教养还我人权!

劳动教养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落后野蛮的制度,它体现出的是强权加暴力,它可以不经过法律的审判来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统治者可以随意的利用它胡作非为,如今劳动教养已成为一些行政机关滥用职权、随意镇压和剥夺公民自由的非法手段,每一位中国公民随时都有可能被送去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制度存在一天,中国公民的人权就无法得到保障。

1998年9月22日我因控告警察敲诈、贪污罚款,遭到哈尔滨市平房公安分局的打击报复,他们的理由是:“去年对你处罚不合适,今天要重新处罚”。我一字没写,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送进了劳教所,他们不给我劳教决定书,不允许我行政复议,并打电话要求劳教所整治我。99年元旦我的两根软肋被劳教所管教杨少博打折,杨少博对我说:“你是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劳教解除后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平房分局对我非法劳动教养。各级法院在审理我的案子时出尽了洋相,他们官官相护枉法裁判。一审结束后行政庭长私下对我说:“要是判你胜诉,下一个劳教的就该是我”。司法不独立,就没有公平正义。我有理有据的申诉屡诉屡败,为了讨一个公道,我被迫多次进北京申诉。我每次到最高法院和人大信访接待处时,那里早已站满了人,来自全国各地的便衣警察、法官还有地方官员,他们乘飞机或专车提前赶到北京,在这里等候控告他们的当事人。在北京上访人就象逃跑的奴隶被奴隶主追捕一样毫无人身自由。在最高法院接访处和国家信访总局门前,每天都有截访人(地方警察或法官)毒打申诉、上访人事件发生。2006年“两会”期间内蒙两个上访老太被当地截访人追捕慌不择路,在北京南站被一列特快火车撞的死无全尸。2009年8月3日,进京上访的安徽姑娘李蕊蕊在北京聚源宾馆,被一名叫徐建的“看守”强奸。当一个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法律,他们把北京当成了大救星,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为了讨一个公道,她们在中国的首都北京会被流氓强奸;甚至还会死于非命!在北京南站有一个“上访村”,这里集中了中国的冤民,惨不忍睹,我不经历绝不会相信这里也是北京。2004年1月26日最高法院给我回复:“你提出的理由及证据不足以推翻原生效裁判,望你服判息诉”。接到这个荒谬的回复我立即赶往北京,在最高院219室我又见到了自称姓王的法官,他的胸牌号是048号、操上海口音。我对他说:“我用事实足以推翻原判决一百次”王法官不耐烦说:“我只收材料不判案,你的案子走到头了自认倒霉吧,刘少奇比你还冤那,中国比你冤的人多的是”。听了这位法官的答复我顿时无语,是的中国比我冤的人多如牛毛。2010年1月12日贵州农民郭永华兄弟二人因不服从警察命令“跪下,否则枪毙了你”,结果兄弟二人不跪还顶嘴,结果就真被枪毙了,屠杀中国人就是这样的简单。最近一份“死刑”保证书又让河南走向世界,河南第二个赵作海又要“分娩”了,在强权就是理的中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年因有人举报我打麻将,平房分局在不到十个月的时间对我两次高调处罚(第一次罚款一万元、第二次劳教一年)奇怪的是两次对我处罚的人竟然是同一伙人,公安机关不经任何法律程序,能把一个控告他们的公民送进劳教所,可见中国的法律就是用来镇压人民的工具。劳动教养体现的是强权加暴力,它可以不经过法律的审判来剥夺公民的正当权利,统治者可以随意的利用它胡作非为,现如今劳动教养已成为一些行政机关滥用职权、随意弹压和剥夺公民自由的非法手段,公民随时都有可能被送去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制度存在一天,中国公民的人权就无法得到保障。“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是一起贵州官员强奸女教师后,办案警察为了“抢救”这位官员,抛出的精典“雷语”。官员强奸的是一个女教师;警察强奸的是国家的法律。一个被任意强奸的法律是没有尊严的,一个没有尊严的法律它还能维护公平正义吗?十二年来我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讨一个“说法”却让自己倾家荡产、甚至还要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十二年来我进京申诉无数次,每次进京都会被地方法院和公安局花言巧语骗回。为了不承担枉法裁判的责任,省法院多次去平房分局“建议”给我一些经济补偿,平房分局坚持走法律程序。2009年1月省法院在多次“建议”平房分局无效的情况下,以司法救助的名义对我“救助”两万元,省法院特意为我拟定一个《息诉罢访承诺书》大意是:“收到救助金后息诉罢访,如因同一事再重复申诉、上访,将救助金退回并接受法律制裁”。这是在救助我吗?2010年8月11日平房分局通知我领取一万元生活“困难补助”,平房分局事先也拟定了一个《案件结案息诉协议书》大意是:“文立新在接受一万元生活救济款后,永远不再追究平房分局和相关责任人的任何法律责任”。“此地无银三百两”省法院和平房分局对我积极“救助”足以证明了他们的枉法和违法。如果平房分局没有滥用职权对我打击报复,如果三级法院没有枉法裁判,他们会“救助”我吗?当年我因拒绝在劳教决定书上签字,被看守所管教赵永刚等人打穿了两侧的耳膜;在劳教所我被管教杨少博打折了两根软肋骨;我承包的出租车因无人经营欠费,被公司按合同无条件收回;我的母亲因我无辜被送劳教,受到了强烈的刺激不到一个月就含恨过世。当年刘凯等人便衣持枪到我家抓人,我11岁的女儿受到了惊吓,当天夜里就高烧40度,住院半个月花费5千多元没查出病因,从此她经常高烧不退。两年后在哈医大一院诊断:由惊吓引起的高烧,给女儿治病就花掉了2万多元。我女儿的身心健康和学习受到的伤害和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可以说平房分局对我的打击报复是毁灭性的。如今我又患上了严重的肺心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因劳教被单位除名,为打官司我卖掉了唯一的住房,省法院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顽固坚持错案不纠,以两万元的“救助”要买断我的申诉权这样公平吗?任何组织或个人错误总是难免的,犯了错误应该及时纠正,汲取教训不再犯错,特别是对司法机关尤为重要。

2010年年3月20日,我打电话给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建楠要求申诉,我的话还没说完这位副庭长便极不耐烦的说:“刘少奇比你冤不冤?他都没地方去讲理,你不服,愿意哪告就去哪告吧”。这位杨庭长的话让我震惊、无语。法官以维护法律尊严申张正义为天职,当事人有理申诉法官应严格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相反,这位省法院的副庭长不但不依法裁判,她明知我冤还用刘少奇的冤和我比较,难道刘少奇冤死中国人就不该有尊严了吗?如果错案不纠都用“司法救助”的方式解决,违法的警察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枉法裁判的法官还会继续践踏法律,公平正义将会消失,法律将会彻底的失信于民;人民也不再会相信法律当法律与正义消失的时候会发生什么?杨佳、朱军、还有钱明奇,“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他们用生命维护了自己的尊严。一个用生命都不能换来公平正义的社会它还能维持多久?温总理多次高调提倡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幸福更有尊严;要想让人民生活的更幸福更有尊严,就必须让《宪法》“当家”作主,让人民充份享受《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不要把人民当奴隶;人民的幸福与尊严体现了政府官员的尊纪守法;社会秩序的稳定体现的是强有力的法制约束,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当人民的房屋被随意的强拆;当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权又“因言获罪”被随意的投入劳教所,这还能说“人民生活的更幸福更有尊严”吗?公平正义、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这些对我来说都是奢望,如今我是生不如死、活的没有尊严。我誓言:生命不息、申诉不止!我一定要将申诉进行到实现公平正义的那一天。司法腐败已经把很多人都被逼上了绝路!我希望法律的尊严能早日回归;希望各级政府把公正执法、严惩枉法贪官作为严打的重点,不要以“维稳”为借口随意的限制和践踏公民的权力,要严格依法问责,教育每一位法官都忠于法律、信仰法律;坚持公平正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人民的生活才会更幸福更有尊严!废除劳动教养还我人权!

哈尔滨市公民:文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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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