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还在调查中,便有人向海外传媒放风薄熙来可能会被处死
轰动国内外的薄熙来案件虽然仍然笼罩在重重迷雾中,但已经显示了一系列异乎寻常的特点:
事件特点
第一,中共领导在准备集体交班的敏感时期动手,提示此案十分紧迫,不能留到18大去解决;
第二,它引起了党中央极大恐慌,以致党政军警及各地反复向中央宣誓效忠,《解放军报》以及将领接连发表文章,反复强调“确保部队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指挥”。与此同时,当局还铁腕封杀言路,关闭大批网站甚至《乌有之乡》;
第三,案件还在调查中,中共便已向海外传媒放风薄熙来可能会被处死。《多维新闻》引用“接近中共内部直接处理薄案的消息人士”称,该案“很有可能成为中国共产党内历史上最大的贪腐案件”,“这位前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不仅政治生涯已经结束,甚至其生命也将因此终结”;
第四,无论是王立军叛逃案,还是谷开来涉嫌杀人案,官方说词都语焉不详,疑点重重。
比较过去有进步
这些线索足以提示,此案不是什么单纯的刑事案,而是中共高层内又一场你死我活的权力斗争,其凶险剧烈,恐怕不亚于林彪案、四人帮案以及赵紫阳案。然而薄案却与它们有个显著区别:它明明是权力斗争,但未按中共“党纪”处理,却被包装成刑事案件。这一重大区别,显示了后毛共相对于毛共的极大弱化,从而反映了中国在文明化过程中的极大进步。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没有刑法的国家。中共用“政策”统治全国,以“党纪”管束全党。两者都毫无确定性,都以党领袖的私人意志为转移。例如毛发动文革,彻底违反了党章以及党内一切潜规则,然而“反党”的却不是他,而是他的假想敌们。不仅如此,光是“反党”就足以构成顶级罪行,就可以被批斗,被抄家,被软禁,被逮捕,被“迫害致死”。“罪行”的构成与惩罚都具有无穷的随意性,完全取决于党魁的瞬时心情。
这种野蛮的治国治党方式之所以能顺利实行30年,全靠斯大林的发明。苏式极权政体政体的“合法性”(=精神权威)全靠“个人崇拜+恐怖”。当党领袖被造成上帝、全民被炮制成虔诚教徒后,惹得上帝不欢的一切言行,当然也就成了“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的滔天大罪。
毛死后,中共仍然一度沿袭了这套野蛮作法。林彪集团与四人帮受审,是因为他们“篡党夺权”,而赵紫阳则因“分裂党”而被软禁终身。在文明社会里,这些指控即使是真,也根本就没犯法。更何况在林彪、四人帮倒台之前,国家连个刑法都没有,谈何“犯法”?但那时中共仍有造神运动留下的遗产,这么做还能苟安一时。
嘲弄法治精神
不幸的是,把党魁捧为上帝的同时,也就赋予了他任意屠杀同僚的无限权力。因此,没有哪家共产党(北韩例外)可以把个人崇拜这优良传统一代代传下去,迟早要在大独裁者死后放弃。而一旦放弃了它,党领袖的权威就必然出现逐代递减,以“政策”治国、以“党纪”治党的野蛮作法就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这就是为何现代中共要改用“党纪”来冒充“国法”。党内权斗的失败者陈希同、陈良宇等人,都是以违反刑法的名义制裁的,薄熙来如今也将步其后尘。
相对于无法无天的毛时代,这当然是个巨大进步,但如此滥用法律,完全是对法治精神的嘲弄,而且会为中共促寿。须知争权夺利是一切政客的本能,在文明国家,权力斗争的失败者丢掉的不过是权位,在中国却要沦为性命难保的阶下囚。由于党领袖权威的极大弱化,这非但不能吓阻野心家们,反而可能促使他们破釜沉舟,背水一战,使得党内权力斗争更加凶险,所有的人都丧失了安全感。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才能理解为何薄案会引起党中央不成比例的恐慌。
解决这个制度性危机的办法,还是只有老老实实向文明国家学习,先在党内建立个公开的文明的权力斗争程序,使得野心家们可以平安地争权夺利,再把党纪与国法彻底分开,由党组织对违规党员实行组织处理,由独立于党的司法机构审判犯法党员。不此之图,则敬爱的党中央将永远是个连权位的安排与移交都没个最起码规矩的劣等土匪山寨,迟早要垮于内讧,给全民带来历史上见所未见的巨大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