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春天,在四川德阳的一家小旅馆中,我遇到了一位赵先生,他的箱子很破,衣服很旧,一脸愁苦的表情。刚攀谈几句,他就问我认不认识当官的,能不能帮他搞到工程。我那时刚刚大学毕业,在一家国营公司担任低级法律事务专员,从来没接触过什么工程。赵先生大概是走投无路了,所以才会求助于我这样一个无权无势的陌生人。他说的工程就是当时的城市道路建设,在中国,这种工程极少有真正的招投标,大多通过关系和贿赂取得,然后层层分包下去。赵先生是这长长的利益链条的最后一环——真正的建设者。按他的说法,什么样的工程都可以接,再高的价格都可以承受,反正价格越高,他用的材料就越便宜,最后总能赚到钱。为了鼓舞我的热情,他开出了一个天价:只要能帮他搞到工程,他就给我每公里10万元的回扣。我没这个能力,也不太相信他的大方,甚至把他当成了骗子。后来渐渐明白,这种事十分平常,甚至可以称之为“中国规则”。赵先生也不是骗子,只是一个没关系、没门路的小承包商,像大多数中国人一样,既受着腐败的损害,同时又热切地盼望加入腐败。交谈结束的时候,赵先生用一句话概括他的发现:在中国,没有一条路是清白的,都吃了回扣。

走在这宽广而污浊的道路上,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肮脏之物。在当下中国,腐败不仅是不言而喻的制度,它甚至成了法律和信仰。它无所不在,你不去找它,它就会来找你;你躲到天边,它就会追到天边。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行业都能看见这只肮脏的手:记者写稿要收车马费,教授参加论文答辩要收指导费,医生做手术要收红包,连爱心捐款、寺庙的香火钱都有人贪污。几乎没有人可以清白脱身,再正直的人也必须学会邪恶地生存。有位检察官朋友曾这样描述他的困境:领导在里面抱个小姐,我抱不抱?不抱,还想不想混了?

1997年秋天,我所在的公司发生了一起携款潜逃案,我和我的上司陪两位警察去江西景德镇调查,按照中国惯例,他们的一切花销都由我的公司承担。一天晚饭后,一位警察提议去夜总会消遣一会儿,这是文雅的说法,实质就是嫖娼。我的上司答应得不够爽快,那位警察大为愤怒,他喃喃不绝地咒骂了几十分钟,在酒店的床上跳来跳去,大声指责我的上司“不够意思”,他说:“我为难你了吗?我跟你要钱了吗?看你那小气样儿!”我和我的上司无言以对,但在心里,我们能够理解这位警察的委屈,相信大多数中国人也能够理解,那就是中国警民合作的规则:如果警察肯帮我做事,我就有责任满足他的一切要求,尽量让他开心。“收额外的钱,做该做的事”已经不能叫作腐败,而是理所应当。那位伤心的警察连钱都没要,只不过想去夜总会“消遣一会儿”,按情理说,已是过份的清廉。

如果腐败不可避免,人们就会强迫自己去习惯它、适应它,甚至为它辩护。20年前,当我听说有官员贪污几千万,就会感觉极度震惊,心里想:怎么可以这样?10年前,听说有人贪污几亿,我依然震惊:怎么可以这样?但现在,即使面对更庞大的数字、更离奇的情节,我都不会感到一丝一毫的惊讶。从震惊到习惯到麻木,这就是大多数中国人对腐败的态度。人们只痛恨过度的腐败,却把适度的腐败视为天经地义之事,如果有哪个官员很少收钱,甚至不收钱,那就会被当成是“青天大老爷”。有一件事可以说明中国人对腐败的容忍程度:2010年,广西有位烟草专卖局长因收受钱物近80万元被捕,事发之后,中国年轻的意见领袖韩寒在网上发起调查,有近21万人参与投票,其中超过96%的人认为这位局长“是个好干部,应该继续留任”。

2001年,我在广州的一家公司任职,新年前的某一天,有两位工商局的官员上门拜访,一是感谢我们一年来的支持,二是征询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我的老板是一位聪明人,知道其中规则,吩咐我准备了两个信封,一个2000元,送给那位科长;另一个1000元,送给科长的随从。我们陪两位官员喝了茶,谈了些工作上的事,相见甚欢。把他们送走之后,我的老板告诉我,这样的事她已经做过很多次,在她看来,这3000元不能算行贿,只能算“一点心意”,用个中国式的术语,那叫“正常的人际交往”。

2003年,我开始申请我人生的第一本护照,按照程序,我先要向居委会申请一份证明,证明我既不是法轮功学员,也没有参加1989年的学生运动,否则就没有资格申请护照。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午后,我在一间低矮简陋的办公室前等了两个小时,终于见到了那位公务繁忙的居委会主任,他姓黄,大概是中国级别最低的官员,可依然像大多数中国官员一样严肃且难以接近。他问我:你怎么证明自己没练过法轮功?怎么证明自己没参加过学潮?我跟他解释:1989年我只有14岁,根本不可能参加学运,我也从来没接触过法轮功,而且,一个人很难证明自己没做过什么,只能由别人来证明他做过什么。黄主任不为所动,坚持要我先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不能证明,那我就是个可疑分子,不配拥有护照。还有一个理由是,万一我出国后做了什么不利于国家的事,他要跟着负责任,所以无论如何都不能帮我出具证明。谈到最后,我屈服了,按照中国规则给他买了一条中华烟,大约值400多元。黄主任收下这条烟,开始不那么坚持他的原则了,用5分钟的时间写完了证明,并且郑重其事地盖上了代表权威与责任的大印。我对他说谢谢,他回答:不客气,应该的。但时至今日,我也不知道他说的“应该”到底指什么,应该为我开证明,还是应该收我的贿赂?

这些都是久远而且微小的往事,不足以代表中国的腐败现状。从那之后,我听过、见过许多更肮脏、更恐怖的事:一个村长可以贪污几亿,一位省长可以贪污几十亿,一个女人仅凭出卖肉体就可以当上高官,一个律师会向法官献上未开苞的处女……但正如前文所讲,我不会再感觉震惊,这是肮脏的河流,如果在其中生活太久,就会把肮脏当成生活本身。

在我很天真的时候,曾以为中国的高层是真心反腐,只是他们的下属执行不力。后来,当我看到贪官的家产越来越惊人,看到各级官员都反对申报财产,看到媒体报道贪腐案件时的种种限制,我终于明白,这个国家没有人真心反腐。这个政权需要腐败,甚至鼓励腐败,腐败就是它天然的润滑剂,一日无腐败,则一日不得运转。它相信“水至清则无鱼”的古老格言,却不明白,有一种水本是喝的,不可以拿来养鱼。

2009年夏天,重庆市公安局通过朋友向我发出邀请,说我对中国司法腐败的描写“淋漓尽致”,希望我能去重庆再写一本,我揣测其用意,大概是想宣传他们“打黑”的重要意义,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但我还是拒绝了,因为我已经明白: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做保障,腐败将不可避免,“反腐败”的口号叫得再响,也只不过是戏台上的表演。

权力的腐败曾是全人类的难题,但在今天,大多数国家已经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当我们研究中国的腐败原因,需要诚实回答两个问题:中国的权力在哪里?在北京。谁来监督?北京来监督。这就是腐败的根本原因,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言: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