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年底,由汤敏发起,我们五个人出资三十多万元,创办了“富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专门帮助贫困地区的妇女来京就业。次年初就招生开学。同时我们又投资三万元创办了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负责毕业学员的工作分配和上岗后她们的权益保护。五年来一共培训了一万多名妇女,基本上百分之百都有了工作。现在她们的平均月工资已经达到一千元。如果这一万人都继续在工作,一年创造的GDP将超过一亿元,为政府创造税收约两千万元。她们的辛勤劳动解除了许多北京家庭的后顾之忧。这是一个由私人创业,多方面造福社会的活动。

家政服务中心保证上岗就业,还为她们维权,处理与客户的纠纷。我们创办人还募款近十万元,建立急救基金,帮助服务员发生意外困难时急救之用。每到周末还组织服务员到故宫,颐和园等地游玩,组织免费的电脑培训,请专家讲授各种知识。富平家政中心已经成为富平服务员之家,深得大家的信任和喜爱。几年来虽然我们没有从中得到分文收入,但是不惜继续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我们多次到贫困地区招生,在萨斯病疫期间学校亏损几乎倒闭。我们以百折不饶的精神克服了办学中的重重困难,换来了贫困同胞的快乐。如果没有富平家政中心的服务,农村妇女来到北京,举目无亲,信息不通,就业将非常困难,更谈不上上岗后的权益保护了。

不幸的是今年春节前几天,我们的一位服务员看护的两岁孩子从客厅里的沙发上掉到地板上,头部受伤,到医院急救,次日不幸身亡。先是孩子呕吐,服务员为她换衣服,并去洗手间拿墩布。在这几分钟的时间内发生了孩子摔倒的事故。在客户自己家的客厅里发生这样的事,所有的人都认为是意外,或者说不是责任事故。即使服务员在场也未必能够防止。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尽一切努力,安慰孩子的父母,送他们去乡下散心,替他们另外租房子以免触景生情。对出事的服务员,也尽量保护。因为她觉得出了这么大的事,自己又完全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只好以命抵命,想要自杀。我们派了两个人昼夜看护,还请了心理医生为她做心理治疗。后来让她的父亲把她安全接回了家。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她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我们来承担。

争端就此发生了。客户知道服务员很穷,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就对我们提出了赔款要求。先要求我们赔款100万,后来又说要150万。最后把我们告上了法院,要求赔款50多万元。在法院调解时又降低到40多万元。但是我们认为数额太高难以接受。一个成年的劳动者死亡也不过赔款二三十万元。而且事情并不是我方的责任,至少不是我们的全部责任。客户家里在孩子活动的地方没有地毯,家具陈列不安全,也有部分责任。调解不成,只好由法官裁判。没想到的是法官居然判我们赔款53万元,超出了对方调解时要求的数字。对一个没有责任的“错过”作出这样严厉的惩罚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惩罚的意义在于防止今后。给我们这样严厉的惩罚难道能够防止类似意外事故的发生吗?

如果我们有赔款能力,多赔一些也未尝不可,因为安慰孩子的父母也是应该的。问题在富平家政是以扶贫为目的的机构,创办人不但从来不分红,还不断自己掏钱经济贫困。我们除了周转资金根本没有积累。碰到这样的无妄之灾,我们心急万分。一个注册资金仅仅三万元的小机构怎么赔得起55万元。如果我们把富平家政关门,以后穷困地区的妇女怎么就业?他们去找谁能真心诚意地帮助她们?

家政服务业是低收入群众的一个主要就业途径。北京有约三十万在此行业里就业的农村妇女,有近两千家家政服务公司。几十万个在岗工作人员,时间长了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如果都要承担这样沉重的意外罚款,绝大部分家政服务公司都只好关门。这对低收入群众的就业是极为不利的。北京的家庭想找保姆也会非常困难。

过去我写过一篇题目是“对法官的无奈”的文章,说的是别人的事。这次的无奈轮到我们自己的头上了。我最烦心的是这53万块钱从哪儿去弄,弄不到的话如何应付法院的判决。如果停办我们在农村做的招生宣传如何交待,我们在册的几千名家政府务员有谁来保护她们的权益,中心和学校的上百名员工立刻面临失业。一项有益于社会各方面的好事做成这样的结果,实在是出乎我们意料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