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与中国民主转型”征文


超越“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使中国摆脱目前的困局

本文开头就指出,“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跨入宪政民主社会的“柏林墙”。其实,由于四项原则包含多种要素:它是中共的根本制度,是公民必须信仰的教条,还包含国家暴力。因此它比柏林墙对国民的封杀要厉害得多。

1957年,毛泽东提出了“六条政治标准”。根据这六条标准,把300多万知识分子打成“右派分子”。22年之后,邓小平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但毛和邓都强调,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两条。说明毛、邓的政治理念同出一炉。为了坚持四项原则,邓主政期间,大力“反自由化”,罢黜胡、赵两位总书记,直到镇压六四民运、堵塞中国民主化道路。我们更应当看到的是,邓的思想遗产与改革模式,导致后邓时代严重地阻碍中国向现代化、民主化转轨。许多人都已认识到,不批毛,中国不能进步。这是对的,但是还不够。
阻碍中国前进的,不仅有毛的思想遗产和制度遗产,还有邓的思想遗产和改革模式遗产。在我们面前,有两座大山——毛山和邓山,只有搬掉这两座大山,改革才能打开新局面,中国的民主化才会有新进展。

搬掉这两座大山,都有赖于思想解放。

1976年“四人帮”覆灭,思想解放的激流喷薄而出,冲击了毛泽东时代那些碰不得的神圣东西,才有文革的否定,人民公社的摘牌,大量冤案的平反,大批老干部的复出,才有私人经济的崛起,市场经济的推行,经济特区的开创,如此等等。

可以设想,如果没有邓小平对思想解放的一再遏制和扼杀,那中国的改革的成就远远不是今日这番情景。邓时代称改革开放的时代,但也可以称为不准全面改革的时代。邓在1979年3月,即邓刚刚复出之际所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就是不准改革政治体制的纲领。

——对党的领导问题,即共产党的“一党专政”,是不准改革的。
——对社会主义道路问题,即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党国掌握经济命脉,是不准改革的。
——对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即党掌握专政工具对争民主、争自由的人民实行专政,是不准动摇的。
——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信赖,是不准动摇的,公民的思想,必须统一于党文化和党教条。

所以,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四个禁区,四个紧箍咒,是整人治罪的四根大棒,是堵塞政治、经济、文化全面改革的高墙,也是中共一切罪恶和我民族大不幸的总根源。胡耀邦、赵紫阳曾企图超越这座高墙,为邓所不容,在三年之中(1978—1989)先后将之罢黜,使后继者再也不敢超越这座高墙半步,造成今天中国的僵局、困局、危局和乱局(官方称为“群体性事件”,实际上是官民冲突引发的抗暴事件,2011年已高达20余万次)。

这种情况,延续到今天,无论上层与下层,无论党内与党外,无论官方与民间,都感到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结束当今这种局面,必须对四项基本原则发起总攻,掀起新一轮的思想解放运动。这轮思想解放运动目标有三:一是思想创新,二是改革模式创新,三是制度创新。

第一个目标:思想创新,就是修正四项基本原则。将共产党的“一党专政”,修正为宪政民主,还政于民;将无产阶级专政修正为公民在政治与法律上一律平等;将专制的贫富悬殊的社会主义修正为民主的、公平的社会主义;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修正为思想文化上的多元主义。核心的一条是修正共产党的“一党专政”。

早在1940年刘少奇就说,一党专政“是国民党最大的错误,这是最违背民意与违反法律的。”并驳斥那种认为“共产党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毒的造谣与污蔑。”还说:“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的利益与目的。”

将刘少奇当年发表的这番言论馈送给1949年以来在大陆执政的中共自己是多么合适呀!国民党这个“最大的错误”在大陆犯了22年;这22年中,国家多处于内战外患的战乱状态。中共则已犯了63年了;这63年中,国家既无内战又无外患。上世纪80年代中期(1986)国民党开放党禁,改正了这个“最大的错误”,至今已20有5年了。可中共至今尚无改正这个“最大的错误”的迹象。为什么?因为一党专政是共产党最高利益之所在。列宁说过,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确实如此。以中共的所作所为,刘少奇的话应当表述为:共产党除了自身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的利益与目的了。政治体制实质性的改革一再拖延,就是明证。

蒋经国在拟开放党禁之际,总统府秘书长沈昌焕说:“开放党禁,将来国民党会失去政权的。”蒋答道:“天下没有永远的执政党。”新党出现时,有人建议蒋经国以武力取缔之。蒋答道:“用武力容易,难的是不用武力。”

蒋经国与邓小平,两岸的政治人物,在同一历史时期,一个开放党禁,推动宪政民主;一个“反自由化”,坚持一党专政。两者天地之别!国民党能顺应历史潮流,号称“伟、光、正”的中共,为什么反其道而行之?

开放党禁之后,国民党是否失去政权了呢?25年的历史已有了答案。这恐怕是中共也必然要经历的过程。所谓民主洗礼、涅槃而再生也!

第二个目标:改革模式创新,就是将邓小平有限的跛足改革模式,转换为以政治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全面的改革模式。首先是启动自1989年以来长期停滞的政治体制改革;同时要尽快克服邓式经济改革模式的缺陷,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让自由经济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如鱼得水的充分发展。使经济发展的成果为全民所共享。经济发展要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不能再以牺牲环境和滥采资源为代价。

政治体制改革要纠正三种错误认识:

第一种错误认识:决不搞西方那一套。此话语为邓小平多次强调,为后邓领导人一再重复。吴邦国则大有发展。在2011年的人大会议上提出了五个不搞: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吴的“五不搞”言论受到国内外舆论的一片谴责。

“决不搞西方那一套”,乃是不搞政改、不搞民主的遁词而已。请问,要实行宪政民主,不搞西方那一套,我们到哪里去寻找出路?这一点,邓没有回答。江、胡、吴同样没有回答。只一个劲地说,这也不搞,那也不搞。那么,搞什么呢?

辛亥革命前后以来的一百多年中,中国人开始的时候向西方国家学习,结束帝制,开创共和。这是民主主义之新路。无论是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都没有断送这条西方化的道路。不久,十月革命之风吹到中国,一部分中国人向俄国人学习,走了另外一条路——俄化之路,即反西方化的道路。结果返回到了专制复辟的老路。起点是1920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共的旗帜是俄化,赤化,共产化,左倾化。中共夺取大陆政权之后,将这条道路推向全国。在党文化的灌输下,中国人在很长的时间中没有认识到这条道路是一条邪路,是一条误国害民之路,是一条死路。对这一点开始有所认识大约是“文革”之后的事了。经过一番痛苦的挫折,许多中国人有了觉悟,认识到不能继续走中共所误导之路,应当皈依西方自由民主之路,皈依人类普世之路。中国人的这个觉悟,共产党是无法改变的。中共编织的谎言与欺骗早已被事实所粉碎。摆在中共面前的,不如及早幡然悔悟,与人民一起,走人类普世之正道。

第二个错误认识: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党政分开”。“党政分开” 问题自80年代以来为官方与学界经久热议。实际上,“党政分开” 是个伪命题。什么是执政党?谁都明白:是享有政府权力的政党。现在要求这个党与政府分开,井水不犯河水,还像个执政党吗?所以,觧决现行政治体制弊端的出路,不是实行所谓“党政分开”, 而是要改变一个党永久地垄断国家权力的状况。由于政界与学界无论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不愿或不敢向这一目标前进,只能在所谓“党政分开” 这个伪命题上喋喋不休,浪费时间。我看即使再讨论一百年,也不会有任何结果的。

第三个错误认识: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热衷于此说者,不乏其人。党内民主当然有它的意义。笔者所撰的“怎样改变党内的集权体制”(载《炎黄春秋》2012年第4期)一文就是专门讨论党内民主的。党内民主搞好了,可以遏制党的腐化堕落,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可以少犯错误,其治下的民众可以少受不幸。但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是两回事。因为党与国家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实体,其民主的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两者在民主机制和民主运作上没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比如,国家民主的底线是政府民选,以体现主权在民。而政府民选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多党制(不是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有了多党(至少是两党)推举的候选人,选民们才可以从中选举认为合适的人选。一党制下也可以搞选举,但候选人只能由该党推举,选民因此无从选择。在选举的起点上就扼杀了选举。一党包办下的选举,选来选去,结果都是这个党的人士,政府逃不出是一党之政府。这种选举过程和选举的结果,都体现主权在党而非主权在民。那么,一党制下的党内民主是否能够从中产生出多党制呢?当然不能。党内民主的内涵决定了这个民主不涉及国家制度的创新。所以,即使党内民主有了长足的进步,如果国家政治制度的框架仍然是“一党专政”,那么,国家权力只能在老轨道上运行:政府依然为一党所驾驭;人民代表大会依然是通过一党旨意的工具;军队呢,不可能实现国家化,司法也难以独立,……这些问题都有待国家民主化才能解决。那种企图在不改变一党制的情况下,认为可以推进党内民主带动并实现国家民主,那是一种天真、侥幸的想法。有人指出,台湾当年如果只搞党内民主,台湾的民主化绝不可能有今天这般巨大成就。有人甚至说,党内民主派是假民主派。笔者认为,党内民主派的问题是对民主缺乏认识;有意提倡假民主,恐怕不是。

第三个目标:制度创新。有大的制度创新,有小的制度创新。

大的制度创新,如由一党制过渡到多党制,它牵动全局,是对现行国家体制的重大突破。一步到位,困难大,阻力大。所以,不妨从小的制度创新起步。如,新闻、文艺作品的检查制度由事先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如,大学应当有独立性,去行政化,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的管理制度。如,扩大直选范围,由村、乡,扩大到县和省市。如,公民可以自由结社,政府不得禁止。如,民间经济应大大放宽经营范围,同时,政府应在信贷和技术上予以大力支持(这是台湾和许多国家经济持久繁荣的基本经验)。如,党政领导干部的财产公示制度,领导干部包养情妇者应予开除公职,领导干部退休后不再享受种种特权。如,党政部门的“三公”消费应立法规范,有底线的限制。如此等等。

关于政党制度,由一党制过渡到多党制,虽困难大,阻力大,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惟一的办法是开放党禁,民间可以自由组织新党,孕育公民社会。赵紫阳曾指出,如果不培植反对党,共产党一旦垮了,社会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要防止这种乱局的发生,应及早让民间自由组党,让新的政治领袖脱颖而出。这是对国对民负责任的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是一项基本制度,却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才能获得新生。我在《论现行代议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有较详细的讨论。

民主集中制也是一项基本的制度。这个制度的本质是集中而非民主。因此,要将民主集中制修正为民主制,舍弃其集中的内容。我在《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之思考》一文中对此亦有详细的讨论。

还有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就是要对现行宪法进行重大的修改。中共元老、杰出的民主人士李锐一直疾呼:有宪法而无宪政;疾盼:何时宪政大开张。依我之见,现行宪法和宪法体系,还难以将中国引向民主社会。

关于现行宪法的问题,仅举三例。

例一:现行宪法序言的实质是一党执政的论证书,渗透着党文化和党意志,浓缩着毛、邓专制主义的精粹。序言主旨不符合立宪的宗旨。立宪的宗旨是公民与政府订立的契约,规定政府各部门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与此无关的内容应从宪法中加以删除。

例二:宪法没有对制止违宪法律与违宪行为设置相应机构(如宪法法院),使宪法的权威性有效性大受损害,甚至成为虚设。

例三:宪法中有的条款与内容成为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与文化体制改革的障碍。如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等。

关于宪法体系的问题,是存在两部宪法:一部是成文宪法,即为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各部宪法;一部是非成文宪法,亦可称潜规则宪法。它虽没有文字依据,却存在于人们的心里,贯彻于党国的政治生活之中,而且享有违反成文宪法的种种特权。中共高于国家,大于法律,是这种特权的集中表现。现行中国,非成文宪法比成文宪法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实在性和有效性。中共正是以这部非成文宪法实施其统治的。两部宪法并存,非成文宪法高于成文宪法,成为中国迈向宪政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

要确立宪政秩序,必须废除非成文宪法,必须修改现行成文宪法。关于修宪一事,笔者撰有《修宪论稿》一文,有兴趣者可参阅之。

修改现行宪法,除成立有各界代表组成的修宪委员会外,还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修宪讨论,并在媒体上加以选载,让全体公民参与修宪之国事。通过修宪,平稳地进入宪政民主国家之行列。

改革难,不改革更难。形式逼人,时不我待。登高一呼,众望所归。


2012年5月4—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