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李庄、吴英等一系列争议案件后,贵阳黎庆洪案正成为最新的交锋地带。与此前不同的是,围绕黎庆洪案,中国维权律师界同仇敌忾、几乎精锐尽出,出现前所未有的集团作战现象。

进入21世纪后的第一个十年,尽管被部分专业人士认为是中国法治程度倒退的年代,但同时也见证了律师群体的崛起。在一退一进之间,冲突显得格外激烈。

在经历孙志刚、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裴日亮、李庄、吴英等一系列争议案件后,贵阳黎庆洪案正成为最新的交锋地带。与此前不同的是,围绕黎庆洪案,中国维权律师界几乎精锐尽出,出现前所未有的集团作战现象。

2008年9月,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企业家、贵阳市人大代表、贵州省政协委员黎庆洪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次年3月,他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2010年7月经贵州省高院裁定“事实不清”,案件被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

在薄熙来和王立军主导的“唱红打黑”破局之后,同样地处西南、以“打黑”为案由的黎庆洪案不可避免地笼罩在“黑打”质疑声音中,主要被告人纷纷表示遭受刑讯逼供,更增强了律师的这一判断。

在2012年年初,黎庆洪案第二季拉开序幕前,由于严重的构陷嫌疑,以及公诉和审判机关涉嫌违反程序,摆出“不达目的决不收兵”的架势,大陆律师群体同仇敌忾,逐渐组成数十人的庞大律师团,其中包括周泽、杨金柱、朱明勇、陈有西、斯伟江、何兵、杨学林等,身后更有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田文昌、赵长青、殷爱荪、张千帆、童之伟、孙笑侠、范忠信、徐昕、李轩十二位法学家作为顾问团,呈现出“背水一战”的气势。

而另一方面,政法权力机构也严阵以待,除贵阳市中院下放审判权刻意“选择战场”外,今年四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张军在内部培训中指责律师在黎庆洪案中“闹庭”的表态,也成为基层政法机关的定心丸。此外,据香港《明报》援引消息来源称,出于对该案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中央政法委的多位司局级官员亲临贵阳成立“前线指挥部”,旁听庭审。

案件从贵州省高院发回后,公诉机关大幅增加被告人数和控罪内容,被告人数由17人猛增到57人,审级却连降两级,由贵阳市中院指定下辖小河区法院审判,并于今年一月正式拉开序幕。

这一反常举动被没有逃过律师的苛刻眼光,他们指责贵阳市中院企图以“二审终审制”为依据,利用下级法院承担一审,在自己手上终结二审,从而规避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

经过长达16天的举证质证阶段,黎庆洪案从7月13日起进入辩论阶段。饱经历练的律师们有机会展示他们的辩才,抛开繁重的实体问题不论,他们对于程序违法紧追不舍,从中折射出对违法权力的轻蔑,尽管被司法高层视为“闹庭”,却构成生动的法治课程。在辩论中,旁听席多次爆发出掌声,以致法官不得不敲槌警告。

以杨金柱律师为例,当审判长要求他面对法庭讲话时,杨金柱律师针锋相对地称“我要面对公诉人,因为我是跟公诉人辩论”。他疾呼“权贵们,你们为什么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难道真的以为自己的权力比天大?比法律大?”而在他眼中,当地政法委下令组成的“7.1专案组”于法无据,是一个“非法机构”,因此由该专案组取得的所有证据都不能作为本案合法证据使用。

同样,从学院派中挺身而出、担任辩护人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当发言被审判长打断时,他毫不客气地回击称,辩护权包括对案件相关性的判断权,既包括法理,也包括人情。法庭认为不相关而限制我的判断权,我不能接受。此言一出,审判长再也没有打断过。

而王宗跃律师则以一段悲壮的话,明确地阐述了黎庆洪案对于中国法治进程的意义:“我们以前开火车时,要求车在人在,车毁人亡,就算火车要撞山,你也不能提前跳车,我感觉我现在从事的法律行业,也是在开一辆法治的火车,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尽到自己的职责,让“火车”保持在法治的轨道上,‘车’在人在,‘车’毁人亡。”

斯伟江律师历数被告人曾遭受的十多种刑讯逼供手段,以及种种程序违法,直接将矛头指向“大三长(公检法联席)会议重庆模式”,称之为“打开本案潘多拉盒子的起端”。他戏谑地讽刺称,重庆模式有六宝,“红太阳,专案组,大三长联席办假案;靠刑讯,抓律师,书面证据好定罪”,而这些特征同样都出现在黎庆洪案中,甚至出现了翻版的新六宝:“大脑壳,麻子林,公检法联合办错案,靠刑讯,赶律师,学习重庆好榜样”。

斯伟江律师警告,如果这次审判不公正,正义的审判必将到来;如果最后法院也不能提供正义,整个司法机关就全线崩塌,重庆模式死灰复燃,长此以往,会把黎庆洪等人逼成黎元洪(武昌起义首领之一)!

中国法治的前途当然不必指望靠黎庆洪案毕其功于一役。但是至少在一系列倒退之后,律师正试图通过群体抗争,为这种下行轨迹画上一个休止符。黎庆洪案律师团不卑不亢地面对国家权力,正在成为当代中国市民社会自我解放的一个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