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3日,冯正虎已被囚禁210天。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凭证,数十名便衣警察和保安人员天天24小时轮班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非法监禁一个合法公民,每月耗资二十几万元人民币,伤害冯正虎,恐吓整个社会,也在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吗?警察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事件为什么长期得不到纠正呢?中共中央领导说: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我们将拭目以待,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是否有力量维护中国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冯正虎揭露与批评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违法现象,并倡导维护公民诉权的行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现在,维护公民诉权的运动已势不可挡,上海当局越是感受到中央要求地方守法纠错和民众请愿活动的压力,越是会怨恨与惧怕说理讲法的批评者,这是冯正虎这次被非法囚禁的主要原因。冯正虎如何思考与实践维护公民诉权行动,值得借鉴。推荐一篇文章《没有诉权的人是奴隶》。

 

没有诉权的人是奴隶

————《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2集)》前言

冯正虎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2集)》是反映上海市民李惠芳、陈启勇遭受法院司法不作为侵害的专辑,收录了72个案例,案件当事人遭受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天数总计7837天(截止2010年8月31日),并记载着李惠芳、陈启勇遭受房屋强迁、财产侵害及劳教冤案的苦难经历。

李惠芳原先居住在上海市长宁区北瞿路屈家桥,有独幢一百多平方的二层楼洋房,并经营多家餐馆,曾在欧洲做厨司长工作数年,生活富足。陈启勇在四川北路4街坊108号地块也有自己的房屋,家境盈实。但是,自从他们的房屋遭受非法的暴力强迁之后,安祥美满的生活被摧毁了。为了讨回自己的房产,不停上访,屡遭打压,软禁、抄家、拘留、劳教等无数次厄运罩应着他们,李惠芳的第一次劳教是为了抗拒强迁保护私宅,第二次与陈启勇一起劳教是为了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

他们与绝大多数访民一样,有着相似的遭遇,走上一条艰难的上访之路,向政府状告政府侵权,如同哀求猫不吃老鼠,十几年“相信上访”无结果,一旦信访终结又回到原点。但是,目前“相信法律”也无结果,法律是摆着看的。法官是听领导的,而不遵守法律,法律规定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官可以一千天司法不作为,实际上剥夺公民诉权,逼他们上访走向北京,甚至以暴抗暴,以命抵命。

李惠芳、陈启勇一边上访,一边走司法救济之路。他们依法先后分别向长宁区法院、普陀区法院提出46件行政诉讼案、2件民事诉讼案,由于基层法院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他们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分别向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提出24件行政诉讼案。

李惠芳、陈启勇不服劳教冤案,不服黄浦区法院、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的一审、二审、再审的错判,为了充实证据继续申诉,依法要求普陀区公安局、长宁区公安局公开信息。公安部门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因此被告上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他们诉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行政诉讼案,法院应当立案,但上海法院至今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目前,法律是软弱无能的,无法保护老百姓的权益。但是,李惠芳、陈启勇相信:“信访”最后都要归入“信法”,无权无势的访民唯有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别无他途。他们与更多的市民已明白这个道理: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要保护自己的财产、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首先要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